屏警槓上開花 緝毒再破1處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屏東縣警局里港分局去年十二月破獲安非他命製毒工廠,逮到鄭姓犯嫌等三人,再溯源追查鎖定鄭嫌另一處製毒工廠,今年一月三十日破獲並查扣共十八點七公斤的原料。 里港警分局指出,去年十二月十日掌握情資,高樹鄉舊寮村某處民宅有一座安非他命製毒工廠,查獲犯嫌鄭嫌等三人,當場查扣多種安非他命先驅原料淨重十點六公斤及製毒工具一批等證物。 專案小組繼續向上溯源,經追查並調閱資料,鎖定鄭嫌位於高樹鄉新豐村尚有另一座製毒工廠運作,並於今年年一月三十日破獲鄭嫌的第二座安非他命工廠,查扣先驅原料十八點七公斤、製毒工具等證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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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塗銷配偶欄和女友訂婚 下場損失1棟房還遭求償百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彭姓人夫上網認識黃姓女子,為和她交往竟竄改身分證年紀、塗銷配偶欄並彩色影印變造,直到二人訂婚宴客後才曝光,黃不甘幸福婚姻夢碎,連同婚禮費、精神撫慰金求償九十九萬元,彭則說有過戶一棟房子給她當補償;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後,法官判彭應給付黃二十五萬元,可上訴。 黃女控訴,一0四年七月上網認識彭,對方為隱瞞已婚身分、年紀等,將身分證出生年改為六十六年次、配偶欄則塗抹成空白後,再以彩色影印方式變造取信她,自己上當後和彭交往論及婚嫁,前後因借款、喜餅、宴客、紅包等相關花費四十多萬元。 黃女說,自己只想有個單純幸福的家,她雖不富有,但彭要她協助的事都盡力,沒想到結果卻如此不堪,因此一事導致她和家人都羞於和親友往來,重創她人生路程及心理,包括借款、婚禮費用及精神撫慰金五十萬元,一共向彭求償九十九萬元。 彭男對部分婚禮支出費用多有爭執,而自己變造身分證衍生至訂婚破局難辭其咎,但事後就歸還女方贈送的手表、金飾及紅包,一0五年也將名下房子贈與黃女,該屋雖事後遭法拍,但底價扣除貸款等黃女仍取得二百多萬元,認為該部分已是自己行為而對黃女損失負責。 彭也說,他已經無力負擔鉅額賠償,就本身過失也付出極大代價,且事發後黃還多次傳「我想殺你」,後又遭不明人士騷擾,認為黃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逐一審酌相關費用,認為其中喜餅費、宴客費、喜帖費及婚紗費等二十多萬元求償有理由,另考量三人曾於一0五年訂婚宴客,各自親友都知悉,但彭卻無意遵守婚約,造成黃女心理上痛苦,考量一切情狀、彭過戶房屋給黃等,認為精神撫慰金以十萬元適當,判彭應給付黃二十五萬七千四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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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廟明晚放煙火 周邊交管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正統鹿耳門聖母廟將於四日晚間施放高空煙火暨蜂炮,預期湧現人潮、車流。市警三分局於當晚六點起實施聖母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呼籲民眾遵守交通管制人員指揮維持交通順暢。 聖母廟指出,依往年經驗,高空煙火秀將湧入數十萬人潮,為了疏導當天湧現的人潮、車流,聖母廟周邊重要路口設置公告、替代道路標示及夜間照明警示燈,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活動期間,聖母廟前安中路六段(城西街至城安路)、城安路(城北路至青砂街),將劃設為行人徒步區,管制汽機車進入。 警方建議,聖母廟周邊安明路、台江大道、安中路及公學路等路段可能出現壅塞,安明路段車輛由台江大道或公學路進入聖母廟第一、第二停車場,安明路四段一二七五巷、城北路七三六巷、二三四巷及一三八巷等管制汽車只出不進。 安明路、台江大道六段、城北路、青砂街、城南路、安清路及安中路段,可緊靠路邊停車(嚴禁併排停車),路口十公尺內禁止停車,違者拖吊。 行駛安明路卻不進入聖母廟者,建議改道行駛,避免受困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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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男獨養癌父 執行署助辦分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九歲的邱男於一0四年間因酒駕遭南市交通局裁罰九萬元,逾期未繳納,另滯欠一0八至一0九年健保費,計滯欠九萬九一六九元。案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考量邱經濟困頓、尚需照顧癌父,二日協助其辦理分期。 台南分署收案後一度扣押邱之保險金債權,然而因邱未達給付條件,未能扣得款項。執行人員經調查發現,雖未能收扣其保險金,但若辦理解約,則可有四萬多元解約金可供執行。執行人員函請保險公司強制解約前,依法先通知邱男。 邱向執行人員表示,其父親罹患癌症末期,全靠他一人照顧,然而邱在工地做粗工,經濟狀況本就不佳,如沒了保險,一但自己發生事故,癌父也將失去保障,請求台南分署不要執行解約,並表示願意辦理分期。 執行人員得知邱男情況,執行人員體恤其生活不易,二日親至邱男工地現場旁,於戶外製作詢問筆錄,協助邱辦理分期,邱也匯款繳納第一期款項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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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2日偷女內衣褲 慣竊判5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前曾偷竊女性內褲遭高雄地院判三月,然而去年九月間竟又將狼爪伸向新市某自助洗衣店,連兩日偷竊女性內衣褲,分別得手兩內衣、三內褲,遭善化分局警方依竊盜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林男分別於去年九月廿九、卅日深夜以徒手方式竊取烘衣機內衣物,分別竊取徐女內衣、內褲各一件,另於翌日深夜竊取邱女內衣一件、內褲兩件,合計竊得兩內衣、三內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林一0一年已因竊取他人內衣褲遭判刑三月,然而林卻未記取教訓,一再犯相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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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男佯裝女大生關燈與小鮮肉性交判刑三年六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假冒女大生先後結識兩名男網友,先假冒女大生哥哥載兩男到住處,關燈後再假冒女大生與兩男性行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決林男四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僅認定一男受害、另一男不成立,改判三年六月。 林男於民國一0九年知在網路冒名十九歲女大生「林語婕」,分別結識二十歲、二十四歲的男子。 同年三月二十六日晚上,林男假稱林女哥哥騎車載二十歲男子回桃園住處,並將摻有安眠藥的酒品給對方飲用。之後關掉房間內的燈,再以女大生的身分進房,與男子發生性關係,完事立即離開、未露臉。 男子睡醒後,林男假稱「妹妹」已出門。他回家後察覺異狀,傳訊息質問女大生,但對方含糊帶過。他就醫驗尿後,才發現遭餵食安眠藥後性侵,決定提告。 另一名二十四歲男子與林男於同年二月至五月間發生十二次性關係,但他認為對方是女性,也沒懷疑過是與男人發生性關係,聊天時也以情侶相稱。 林男到案後否認性侵。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林男明知兩男無意與他發生性行為,卻佯裝女大生上床,害兩男受到創傷,事後也無悔意、賠償,判刑四年六月。 高院認為,二十歲男子確實受到性侵,但二十四歲男子十二度與林男發生性關係,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這部分改判無罪,將林男改判三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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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涉貪判刑入獄律師證被廢 抗罰失敗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業者詐取七十三萬元,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監,法務部兩年前廢止其律師證書,詹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涉貪確定,法務部依律師法廢止其律師證書,於法有據,判決詹男敗訴。 詹男在獄中不只打行政訴訟抗罰,也向高院聲請刑事再審,尋求貪汙罪翻盤,尚未做出裁定。去年另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無理由,決議不受理。 詹昭書被控於民國九十五年任竹檢檢察官期間,結識溫泉會館張姓業者,九十八年八月張男何姓友人經營的汙泥廠,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詹昭書幫忙。 詹同意協助,利用一般人不知悉地檢署分案規定,要何男於他同年八月三十一日值班內勤檢察官時,到竹檢按鈴申告,佯稱可由他主導偵辦、究辦抗爭人士,但何男須付他錢。 張、何信以為真,以「入厝禮」名義,支付二筆共十三萬多元家具費用給詹。詹另向張男索賄六十萬買車。張男為求自保,在餐廳支付第二次三十萬車款時,錄下給款過程。廉政署事後查獲全案。 詹男被依貪汙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判刑十年定讞。法務部一一0年依新的律師法規定,廢止二十四名被判刑一年以上的律師證書,包括詹昭書。 詹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務部依律師法規定,廢止相關律師的證書,處分沒有違誤法令,判決詹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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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科員拖延急難救助金公文不滿記過提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衛福部中部辦公室黃姓女科員,被控拖延因病無法工作民眾的一萬元急難救助金,半年公文逾期五十四件、四百一十八天,遭記過一次。她提訟請求撤銷,一審駁回,她提上訴,卻未依法委任律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可抗告。 黃女負責社會福利案件的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民國一一0年一名罹患心臟病的于姓民眾申請一萬元急難救助金,獲得黃女核可,卻遲未收到匯款,透過部長信箱陳情黃女態度不佳。 同年三月間,黃女又被另一民眾檢舉,指她面對民眾來電態度惡劣等。衛福部對黃女進行調查,認定她延誤撥付民眾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且回應民眾的電話態度不佳,有損為民服務形象。 衛福部統計,黃女從一0九年至一一0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計逾期五十四件、四百一十八天,雖經主管促其注意檢討改進,仍未見改善,因此記過一次。 黃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主張承辦急難救助補助案逾二十年,已呈過勞死心態,前年新冠肺炎興起,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仍任勞任怨辦理業務,被檢舉電話應答態度惡劣也是誤會。 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黃女公文處理逾期嚴重,且延誤撥付民眾的急難救助金,損害政策目的,接聽民眾電話遭檢舉態度惡劣,損壞為民服務形象,記過一次無違誤,維持原懲處。 但黃女上訴後,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委任律師,行政法院去年底裁定一週內補正,但黃女逾期未補正,也未聲請法院替她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行政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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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艦採購弊案 列支敦斯登首度將汪傳浦海外不法所得匯還我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法務部協助追繳跨國犯罪所得再傳重大斬獲。檢方偵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聲請凍結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的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歐洲國家列支敦斯登2日已將該不法款項匯入台北地檢署的外幣專戶,並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本案為法務部自民國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的海外犯罪不法所得,彰顯司法正義。 本案緣起於90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列支敦斯登國於95年9月間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 同時間拉案的被告郭力恆及汪傳浦、葉秀貞夫婦等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汪傳浦的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及汪君玲涉犯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但汪傳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雖經法院發布通緝,至今未歸案,但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使不法所得極難追回。 直到105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108年、110年間分別裁定確定汪傳浦案應沒收共4億8719萬餘美元的犯罪所得。 法務部取得請求他國返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的法律基礎後,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居中聯繫,協助台北地檢署於110年9月、111年2月間,正式向列國請求返還凍結的汪家資產,並獲得列國支持,已於2日匯款至北檢帳戶,可說是我國司法互助的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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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捲團費落跑 吞2300萬須全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十六年前擔任泰國金泰順旅運公司台灣區辦事處的郭姓女負責人,在台辦理出團到泰國旅遊的業務,三個月內侵吞二千三百萬元團費,後來潛逃中國大陸十年後返台。刑事上,她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四年定讞。民事上,台北地院近日判決她應全額賠償金泰順的損失。 郭女負責台灣各旅行社辦理出團到泰國旅遊的總代理及收款事宜,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起至次年二月間,卻陸續侵占旅行團的團費,累計共二千三百萬元。 後因泰國金泰順員工沒有收到應收款項,要求郭女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到總公司對帳。當時郭女承認侵占款項,簽立面額二千三百萬元本票作為擔保,不料,沒多久即聯繫不上,公司決定提告。 郭女潛逃中國大陸十餘年遭通緝,後來返台遭逮。郭女承認犯行,但無力還款,且擔心安危才潛逃,不知被通緝。法院認為她侵占金額高,也未賠償,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四年定讞,目前已發監執行。 金泰順公司後續對郭女提起民事求償,要求照價賠償二千三百萬元,但郭女均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狀。北院民事庭認為郭女侵害公司財產權明確,判決她須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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