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熱湯、割臉 狠父母虐4歲兒求重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和曾姓妻子自稱四歲兒頑皮朝他拳打腳踢、用衣架狠毆,曾女嫌兒子吃太慢拿麻油雞熱湯強灌他的嘴、水果刀割臉,親戚發現小孩嘴巴潰爛、全身傷報案曝光。醫院驗傷發現男童一級燙傷、嘴內起水泡;檢方痛批二人將小孩當發洩情緒工具,依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罪起訴求重刑。 起訴書指出,林男、曾女生下兒子原本先由其祖父母照顧,直到一0九年六月間才接回台中,他們卻不顧兒子當時年僅四歲,林男先是以小孩調皮、不聽話為管教理由,朝男童拳打腳踢用衣架狠毆,或是推去撞桌角甚至拿熱水燙他肩膀。 而曾女沒有勸阻反而跟著林男一起施暴,拿課本、衣架毆打男童臀部、手掌,還曾煮菜到一半情緒激動揮水果刀刺傷他,或是嫌小孩吃飯吃太慢就摑掌、拿麻油雞熱湯強灌進他嘴;後來男童親戚造訪時驚見他全身新舊傷通報台中社會局才曝光。 檢方訊時,林男、曾女均坦承朝兒子痛毆、澆熱水或灌麻油雞熱湯凌虐,男童也坦言「爸爸和媽媽常常毆打他」,會用衣架打他或用手機扔他,還曾遭媽媽用水果刀刺肩膀、用熱湯燙嘴。 男童親友也證稱,前年中秋節發現男童嘴巴潰爛、肩膀有大面積燙傷,經詢問後男童才說因為自己吃太慢,遭媽媽用熱湯灌嘴,才趕緊通報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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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健檢助陸女賣淫 中山醫院院長等7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醫院七年前涉嫌與旅行社勾結,護航讓大陸民眾來台健檢,浮報健檢費用,獲利一千七百多萬元,其中有應召女假借健檢名義來台賣淫。台北地檢署八日偵結,依違反兩岸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兩名院長謝士明、李偉政及旅行社人員等共七人起訴。 本案源於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去年查獲一名中國大陸籍女子來台從事色情交易,查出她利用台北市中山醫院醫療收據申請來台健康檢查,卻暗中賣淫。 追查發現,醫院雖幫她開立符合來台的醫療收據,但她未依申請項目按日做健檢,入境後即行蹤不明,醫院也未回報主管機關,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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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鄉女臉書控訴:遭部落3男侵犯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返回原鄉部落的年輕女子,近日在臉書勇敢陳述指控遭到三名「部落哥哥」侵犯;屏東地檢署證實,涉案的三名男子已被法院裁定收押。 據了解,三名男子中,有一人是鄉民代表候選人;屏縣選委會表示,因為判決尚未確定,該名候選人目前仍保有參選資格。 這名化名「小玲」的女子於十一月六日在臉書公開自身遭遇表示,「是的,我被侵犯了。那天是父親節,才跟爸爸傳訊息說:『我一切都好,不用擔心』之後,我就被三位部落的哥哥侵害了,其中,兩位年紀都可以當爸爸了」。小玲指出,「過程細節不願再說,我像個被扔掉的垃圾倒在床上,用全身僅存的力氣打電話求救,最後錄下求救語音訊息給離我家最近的人,我才被撿起」。 小玲也提到,事發過了好幾天,因為止不住的恐慌、焦慮與失眠,她在友人的建議與姊姊的陪伴下,去看了身心科,醫生知道事情後,便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再聯繫警方處理,整件事情就在非她本人報案的情況下,走入了正式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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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號誌燈故障全綠燈 害郵差被撞獲國賠一三三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呂姓郵差五年前在台北市騎機車送信時,因紅綠燈故障,路口全為綠燈,不幸遭陳姓男子開車撞飛,致其腰椎、坐骨神經受損,提訟請求國家賠償。一審判決台北市交管處應賠償一百三十三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八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呂男(五十七歲)民國一0六年三月十三日上班送信時,沿安和路二段一七一巷由東往西騎車,遭由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南往北的汽車撞及,人車倒地受傷。 呂男指控,當時因燈號故障路口雙向均呈現「綠燈」,開車的陳姓駕駛未注意車前撞況將他撞到,因車禍受傷嚴重,無法像以往騎機車送信,且腰椎受傷造成下肢無力,擔心無法傳宗接代,向陳男及交通管制工程處提起三百多萬元的國賠訴訟。 陳男辯稱,刑事上檢方已對他處分不起訴確定,當時也是依綠燈號誌正常行駛於車道上,未超速或違規,並無過失。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北市交管處有義務維護燈號設備正常、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事故發生時,確實發生交叉路口全為綠燈的狀況,已影響行車安全,呂男求償有據,判決交管處應賠償醫療、機車修理、精神慰撫金等共一百三十三萬餘元。陳男無過失、不須賠償。 高院表示,經鑑定號誌燈運作異常為肇事主因,呂、陳均無肇事責任,但交管處對號誌燈異常沒有監控機制,欠缺管理維護,應負國賠責任,一審判決金額適當,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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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遭控收賄獲判無罪 獲補償二十三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醫師李孟儒於十一年前任職署立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期間,被控收受採購廠商的賄賂,遭羈押四十六天,最後獲判無罪確定,因此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裁定准予補償二十三萬元。可覆審。 檢方起訴指出,李孟儒擔任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期間,在醫院招標「磁振造影掃描儀合作案」的採購中,廠商得標完成驗收後,涉嫌收受廠商給付逾百萬元的賄款。 一審依貪汙的收賄罪將他判刑九年徒刑,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為,難認李男有何收受賄賂的不法犯意,將他改判無罪。 李男事後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指出遭羈押時擔任醫師,人身自由及事業受到摧殘,案件經媒體報導,名譽掃地,歷經十一年終獲無罪確定,期間忍受外界質疑眼光,內心痛苦,難以言喻。 縱使無罪確定,所受損害重大,建請法院審酌他羈押前一年薪資為八0八萬餘元,因羈押遭停職所受經濟損失估計達一0一萬餘元,准予以每日五千元為標準來支付補償金。 高院表示,李男共計受監禁四十六日,審酌他突遭拘禁在看守所,喪失人身自由,造成心理上嚴重打擊,名譽、信用也受到重大影響,且遭羈押時擔任執業醫師,具有相當社經地位,准予每日補償五千元,裁定補償共二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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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玩骰盅玩出人命男判十三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潘姓男子去年在居酒屋用餐,於店內玩骰盅遊戲時,與李姓男子發生爭執,李男與其有江姓友隨即持破物狠敲潘男頭部,江男再持彈簧刀猛刺潘男左胸致死。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將江男判刑十三年,李男依傷害罪判刑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凌晨三時許,潘男前往新北市淡水的居酒屋,玩骰盅遊戲時與李男爭吵,衍生肢體衝突與拉扯,李男持餐盤揮打潘男頭頂一下,江男也持玻璃酒瓶猛敲潘男頭部一下,再掏出彈簧刀朝潘男左胸刺一刀。 潘男傷重倒地,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緊急送醫,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清晨五時許宣告死亡。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動刀的江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李男依傷害罪判刑八月。高法維持一審原判。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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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利刃意圖尋短 員警奪下救人

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在大里區永興路段民宅內有人要自殺,員警趕往現場,發現廖姓女子坐在家中客廳的椅子上,手持剪刀準備刺入自己的太陽穴,員警趁廖女分神之際,趁機奪下其手上的剪刀,成功阻止憾事發生。 警方奪下廖女手上的剪刀後,廖女情緒非常激動,經警方極力安撫耐心勸說後才恢復平靜。警方經詢問廖母緣由,才得知女兒因長期與家人相處不睦,而且飽受多年精神疾病之折磨,才會萌生輕生念頭。 警方經不斷開導安撫,廖女終於露出一絲豁然開朗的表情,警方偕同救護車將廖女護送到中山醫院急診室後交由廖母後續陪同照顧,廖母頻頻向警方點頭致敬,感謝員警幫忙,挽救一條寶貴生命。 警方表示,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如果發現親友有自殺傾向,可善用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八00七八八九九五、生命線協談專線一九九五或張老師專線一九八0等心理諮詢電話尋求協助,以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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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麟告滾石侵著作權 不起訴

檢認廟會等曲發行當時 出資唱片公司就取得著作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民歌手王夢麟不滿創作的「木棉道」、「阿美阿美」等十首歌曲,被滾石國際音樂公司在網路上公開播放,對滾石公司及負責人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台北地檢署指出,王夢麟多年前已將歌曲賣給唱片公司,認為滾石及段姓負責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王夢麟(六十八歲)於民國六十七年間以詞曲創作的「雨中即景」成名,之後陸續創作並演唱多首耳熟能詳的經典民歌。 王夢麟指出,他創作的廟會、小草、七月涼山、明天會更好等十首歌曲及演出影像,滾石音樂未經他的同意,即重製並放上網路播放,涉嫌侵權,因此提告。 滾石公司否認侵權,提出相關合約文書,指出相關歌曲是王夢麟過去賣給新格等唱片公司,滾石再向新格購得版權,有權播放。 檢方表示,王夢麟認為遭侵權的歌曲發表時間,從六十九年至七十四年間,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出資的唱片公司就能取得作品的著作權。 後來八十七年以後的著作權法規定,才改為歌曲的著作權仍歸屬創作者,認定滾石當年已出資買下相關歌曲的版權,即屬合法取得著作權,侵權事證不足,將滾石及負責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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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虐被害人 趙介佑判1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幫派成員趙介佑為討五十萬元的賭債,去年與友人持甩棍及徒手毆打李男,致其全身受傷,還打電話叫李男長輩拿錢還債。士林地院審理後,七日依妨害自由等罪將趙男判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趙介佑為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涉及相事案件曝光後他已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趙父也請辭評委召集人黨職。趙介佑因涉入多起詐欺、販毒案,部分案件判決確定,現已發監執行。 陳男、巫男去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許,在台北市北投區某汽車旅館附近,巧遇積欠謝男債務的李姓男子,隨即把人帶上車,並帶往友人家。 陳男聯繫趙介佑與謝男到場,趙、陳、謝三人隨即輪流徒手、持甩棍圍毆李男,打到全身是傷,剝奪行動自由三、四個小時。當晚七時許,趙男打電話給李男的劉姓長輩,要求解決五十萬元的賭債。 當晚八時許,趙男拿李男的手機在臉書貼文,指「我對不起北投人,我不該亂拼,亂賭,我天誅地滅」。李男雙親接獲通知後,先後帶著二十萬、二十七萬元現金到場,交給趙男,李男才獲帶離。 李男後續經送醫急救,除全身多處受傷,也受有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衰竭、敗血症等。 趙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有打人、打電話叫李男長輩解決債務。法院審理審酌,趙男已與李男達成和解,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將他判刑一年,謝、陳二人均判刑十月,巫男則依普通傷害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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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掌摑幼女 姊制止被刺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一歲陳姓女子育有一對子女,今年八月間酒後掌摑二歲女兒巴掌,陳女姊姊看到後制止,還打電話通報家暴,陳女一氣之下持剪刀朝姊姊胸口攻擊,幸好僅傷及前臂,台中地檢署七日偵結,依家暴傷害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有竊盜前科,育有十六歲兒子、二歲女兒,今年八月十三日凌晨,陳女酒後情緒激動在房間內以呼巴掌方式,管教女兒,陳女兒哭鬧,陳女姊姊聽聞後,前往制止,還欲撥打一一三專線通報,陳女氣得到廚房拿起剪刀,朝姊姊胸口方向攻擊。 陳女姊姊舉起雙手阻擋,陳女剪刀割傷姊姊的左右手手臂,傷口分別為一公分、三公分,警方獲報到場後,扣得涉案剪刀一把,詢問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 陳女辯稱,「不是故意的」,當時有喝酒,女兒在哭鬧時,她出手毆打女兒的臉,還有摔東西,當時兒子就衝上前,把她壓在地上,還說她「虐待女兒」,接著其他家人就說要打一一三、要報警等語,她才會衝出房間到廚房拿剪刀,但不知道為何剪刀會弄到姊姊。 檢方偵查後認為,陳女與姊姊平日無仇恨,也沒有說過要對姊姊不利,而且最近一次的口角,已經超過一週,此次案發原因單純是陳女酒後失控,應不至於因為姊姊要撥打家暴專線而失控,昨日偵結依家暴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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