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里長涉嫌為參選人買票 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檢方查賄發現屏東市一名懷有身孕的現任李姓女里長不競選連任,改推胞兄接棒參選,李女在九月間以重陽敬老節名義發送禮盒尋求支持哥哥,涉嫌為參選人買票,諭令五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檢署指出,屏東市某現任里長涉嫌以禮品賄選,由檢察官組成專案團隊,經多日蒐證並向屏東地院聲請搜索票展開調查,前天帶回涉嫌替里長參選人賄選的李姓女子及二十多名選民訊問。 檢方指出,涉嫌替里長參選人賄選的李姓女子是屏東市某里現任里長,因健康因素不競選連任,改由胞兄接棒參選,李女為爭取里民支持哥哥,九月間假借重陽敬老節名義,親自發送禮盒給里民,贈禮時要求支持其兄,而涉嫌為參選人買票。 檢方訊後認為,李女賄選嫌疑重大,但因李女目前懷有身孕及健康因素不適宜羈押,諭令以新台幣五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均涉犯賄選罪。而買票的人不限於參選人,替參選人買票也一樣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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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撞頭致死 保母判賠20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覃姓保母四年前受託照顧六月大男嬰,卻造成男嬰頭部撞擊、搶救不治,刑事上,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三年六月定讞。男嬰父母對覃女提起近九百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她應賠償二百萬元。 覃女(六十歲)領有保母人員專業證照,受雇照顧當時三個月大男嬰。不料,男嬰的頭部左側受到強力撞擊,覃女聯絡男嬰父母後,由男嬰的祖父帶他去醫院急救,但最後仍搶救不治。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男嬰僅六月大,剛學會翻身,不可能由男嬰自己造成嚴重傷勢,應是覃女動手傷害男嬰致死,判刑九年。二審高院認為,沒有具體證據可認定覃女故意傷害男嬰,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三年六月。 民事部分,判決覃女應賠償男嬰父母各一百萬元,共二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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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鋼琴包裝板 藏億元K他命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調查局航基站會同基隆關,在一批來自馬來西亞申報進口的七架鋼琴之包裝木箱底部棧板夾層內,查獲夾藏約一百零七點六公斤的第三級毒品K他命,估計市價上億元,並逮捕集團主嫌等八人到案,經基隆地檢署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起訴。 這起利用進口鋼琴夾藏「K」毒走私進口,發生在今年三月,雖然仍在疫情嚴峻期間,毒品價格高漲,毒梟集團費盡心思走私毒品進口,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根據情報,會同基隆關在基隆某貨櫃場,查獲毒梟集團將一批進口鋼琴包裝木箱的底部棧板夾層內挖空,夾藏三級毒品K他命進口,並在台中市神岡區收貨倉庫,逮捕史姓主嫌及共犯等共八人到案。 另外,航機站與基隆站今年四月十五日在花蓮縣富里鄉及台北市士林區,破獲二座以未列管毒品先驅原料製毒工廠,現場共查扣成品近二十八公斤、液態成品約一百五十公斤,為近年查獲首宗以未列管化學原料製造三級毒品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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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傳三合一賄選 每票高達4000元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梅山鄉傳出某村長候選人的親人以每票最高四千元發放「走路工」,尋求支持對象還包括縣議員及鄉代,等於是三合一賄選案,嘉義地檢署一日傳喚候選人夫妻與選民到案說明,案情是否升高到鄉代與議員候選人,備受地方關注。 檢調表示,日前接獲檢舉,指梅山鄉某村長候選人,透過丈夫及親友擔任樁腳,涉嫌以現金賄選,因尋求支持的對象包括縣議員、鄉民代表,賄選金額一票自兩千元至四千元不等,希望能獲得選民投票支持。 嘉義地檢署指揮嘉義縣調、警執行搜索,並傳喚村長候選人與其丈夫、樁腳,以及多名選民到案說明,有部分選民坦承收到賄款。 此外,嘉義縣民雄鄉一日也查獲某鄉民代表參選人透過樁腳涉嫌以一票五百元向選民買票,警方執行搜索及傳喚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已有部分選民坦承有收到賄款。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三十一日指揮專案小組,約談麥寮鄉某鄉長候選人的吳姓樁腳和選民等八人,吳男以每票現金二千元行賄,檢方認為吳男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定三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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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防風林驚見狗群啃男屍 凶嫌自首投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警方十月卅一日於防風林內發現一具明顯死亡男屍,周身密布啃食痕跡且遺體旁赫然擺放兩把短槍,同日下午凶嫌主動出面自首承認犯案,檢方一日訊後認林涉犯重罪,有串供、逃亡之虞,聲請羈押。 卅一日南市警三分局接獲民眾通報,於防風林中發現不明男屍,因死者臉部明顯腫脹死亡多時,且手指遭野狗啃食,一時也無從比對身份,現場雖留有槍枝,但死者身上卻無彈痕,現場也無彈頭、彈殼。 全案正陷入迷霧之際,林姓凶嫌卻於同日透過律師向警方自首投案,自陳其廿九日因毒品糾紛將死者吳男約出談判,期間一時情緒激動持槍向後座的吳男開了一槍,不知道有沒有打到吳,但吳於事後疑似死亡,林等三人遂於卅日凌晨將吳棄置安南區某防風林,警方比對現有跡証,林男所述情節大致相符,卅一日訊後也將林依殺人、槍炮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檢方一日初步相驗,死者吳男左腳、右腳及左手前半段僅剩白骨,右胸有穿刺傷,吳死亡原因、方式待釐清,現場查扣槍彈是否與本案有關也待查,後續將擇日復驗,並積極偵訊相關涉案人。 一日檢方訊後,認林所犯重罪、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同車謝姓被告三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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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會搶便宜 國庫入帳逾73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聯合拍賣日於十一月一日登場,台南分署拍出土地三筆,另拍出汽車、機車各兩部,總計拍得金額七十三萬一千元。為協助民眾儘速繳清欠款,邀請二位義務人到場設攤,好康商品吸引參加拍賣民眾熱烈搶買。 台南分署表示,本次拍賣會拍賣最高價的不動產是一筆位於台南安南區持分土地,為計劃道路,面積約二八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四分之一,本次為第一次拍賣,拍賣底價卅五萬,經行政執行官開標,由民眾以卅六萬二五八八元得標。 本次動產部分最吸睛拍賣品為一輛一0七年份的光陽機車,該輛機車為一二四CC,僅滯欠燃料費四五0元,且車況較新,首次拍賣就吸引七組民眾爭相競價,最終該車以四萬元拍定。 台南分署指出,為方便民眾參加應買及拍得辦理後續繳款事宜,今年十二月起,將每月動產聯合拍賣會提早至上午十點開始,不動產仍維持在下午三點進行開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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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船隻越界抽砂三百噸船長等十人延押二個月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中國籍抽砂船「華益九號」今年四月二十五日涉非法越界抽海砂約三百公噸,船長與九名船員共十人被捕遭羈押,橋頭地院開庭時,九名船員同意認罪協商,但船長不認罪,被法官以有逃亡之虞裁定今天起延押二個月。 「華益九號」陳姓船長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自福建省出發,並於隔天清晨近五時抵達高雄茄萣興達港外海,非法抽取三百噸海砂,幸海巡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時發現登船逮捕,並扣得抽砂船,將非法抽取的海砂回填原海域。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姓船長與九名船員共十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非法以船舶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聲押十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上月二十五日召開中國籍抽砂船「華益九號」非法越界抽海砂準備程序庭時,「華益九號」九名船員坦承犯行,並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願受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二年,且同意在今年底前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視為緩刑執行完畢等,但陳姓船長仍否認犯行。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陳姓船長和九名船員皆為中國籍,在台無固定居所,認為有逃亡及勾串證詞之虞,據此裁定自十一月一日起延長羈押十人二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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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假冒律師接案遭輔大開除學籍 提上訴遭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補教老師就讀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班期間,未取得律師資格卻承攬訴訟被判刑確定,遭輔大開除學籍,他提訟請求回復學籍敗訴,後來上訴時未依規定委任律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他上訴不符規定,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上訴人因逾期未補正委任律師或提出得為訴訟代理人的委任狀,也未依訴訟救助規定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上訴不符規定,裁定駁回。 這名補教老師原為輔大法律系博士班三年級學生,民國一0三年至一0六年間,被控假冒律師為民眾辦理訴訟並收費,遭高雄高分院判刑定讞。輔大於一0九年七月間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開除其學籍。 補教師不服,指法院判他有罪,且已繳納罰金執行完畢,輔大仍開除學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侵害其受教權,提訟要求回復學籍。 輔大指出,校方依大學法授權規定訂定的「學生獎懲辦法」等,均已明文規定,一旦校內學生遭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就應開除學籍。且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認定他身為法律系博士生,卻知法犯法,開除學籍沒問題。 北高行指出,補教師涉案遭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經校方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開除學籍,並無違法或失當,判他敗訴。補教師不服提起訴上訴時,卻未依法委任律師,法院認定他上訴不符規定,裁定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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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南市毒品糾紛防風林男屍案 凶嫌裁定羈押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警方十月卅一日於防風林內發現一具明顯死亡男屍,周身密布啃食痕跡且遺體旁赫然擺放兩把短槍,同日下午凶嫌主動出面自首承認犯案,檢方一日訊後認林涉犯重罪,有串供、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南市警三分局卅一日接獲民眾通報,稱於防風林中發現不明男屍,因死者臉部明顯腫脹死亡多時,且手指遭野狗啃食,一時也無從比對身份,現場雖留有槍枝,但死者身上卻無彈痕,現場也無彈頭、彈殼。 全案正陷入迷霧之際,林姓凶嫌卻於同日透過律師向警方自首投案,林自陳其廿九日會同兩名友人將與之有毒品糾紛的吳男約出談判,四人於車上談判時林一時情緒激動持槍向後座的吳男開了一槍,林不知開槍射擊後有無擊中吳,但吳於事後疑似死亡,林等三人遂於卅日凌晨將吳棄置安南區某防風林中,警方比對現有跡証,與林男所述情節大致相符,卅一日訊後也將林依殺人、槍砲等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檢方一日初步相驗,死者吳男左腳、右腳及左手前半段僅剩白骨,右胸有穿刺傷,吳死亡原因、方式待釐清,警方現場查扣槍彈是否與本案有關也待查,後續將擇日復驗,並積極偵訊相關涉案人。一日檢方訊後,認林所犯重罪、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車謝姓被告三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指出,林針對殺人、遺棄屍體及持有槍彈等犯嫌均坦承不諱,據證詞、相關證物等佐證足認林自白與事實相符,涉犯殺人、遺棄屍體及槍砲嫌疑重大。雖林為主動投案且坦承犯嫌,然而其於行凶後有畏罪棄屍、離開現場等情,難保林未來不再生畏罪逃亡可能,一日訊後諭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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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 對妻及幼兒施暴 男被判拘役五十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今年六月間,違反保護令,涉嫌用牙齒咬僅一歲大的兒子臉頰及胸壁等處,造成該些部位咬痕,又破壞妻子工作室洗手檯、隨意丟玻璃杯,造成玻璃杯碎片飛濺劃傷妻子的頸部及腳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保護令罪將他判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因家庭暴力事件,經法院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其不得對妻子和兒子實施身體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 詎陳男今年六月四日晚間,在一家KTV包廂內,以牙齒咬兒子左臉頰、前胸壁、上背與右上臂等處,造成該些部位咬痕。並在隔天凌晨,又破壞其妻工作室洗手檯,隨意丟擲玻璃杯及踹踢小木桌,造成玻璃杯碎片飛濺劃傷其妻的頸和腳部;又於其妻上前制止時,與妻子進行肢體上的拉扯,還在房間內將妻子和兒子壓在床上一陣子,造成妻子左前頸與右足背擦傷,以此方式對妻子和兒子實施身體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被告於法院訊問時自白犯行。法官審酌被告明知法院已核發通常保護令,竟仍無視保護令之內容,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坦承犯行,及其家庭狀況等情,依違反保護令量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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