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人我最大節目宣傳益生菌 製播公司挨罰二十萬抗罰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藍心湄主持的「女人我最大」節目,前年由造型師談論「益生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是為特定產品宣傳,裁罰二十萬元。製播節目的聯利媒體公司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裁罰沒問題,判決聯利公司敗訴。 聯利媒男所屬的TVBS歡樂台,民國一0九年十月十九日播出的「女人我最大」節目中,找來造型師替女藝人改變造型,並推薦「益生菌」可幫助睡眠、健康腸胃道等;主持人藍心湄也說,節目中介紹的商品哪裡買?下載該節目的APP就知道了。 NCC指出,該節目明顯為特定的商品宣傳,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予以裁罰二十萬元,並要求立即更正。聯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款。 行政法院表示,節目中雖未提到該「益生菌」的產品或公司名稱,卻利用節目參與者的言論,推薦該「益生菌」具有助眠、健康腸胃道等效果,並介紹該產品的菌種、保存方式等,以提高可信度,刺激觀眾消費欲望。 法院認為,節目參與者強調該「益生菌」包裝寫有「眠」這個字,客觀上會讓一般民眾輕易得知該商品名稱及購買方式,確實違反衛廣法第三十條規定「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未區隔」,NCC裁罰沒問題,判決聯利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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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授權 黃舒駿告老東家歌林違反著作權法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資深音樂人黃舒駿不滿創作的「戀愛症候群」等十九首歌曲,老東家歌林音樂未依雙方協議向中國大陸主管機構變更為授權人,導致他在中國授權歌曲時受阻,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不起訴確定後,他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二十六日開庭,雙方均無和解意願。 由黃舒駿作詞、作曲的十九首歌曲,由歌林音樂登記於ACMA官網,著作財產權人欄目僅有歌林音樂。 由於歌林、黃舒駿各有百分之五十的詞曲著作財產權,民國一0七年,雙方協議結清先前的版權費,明定由黃舒駿擔任在中國地區的授權人,取得費用後再分給歌林百分之五十。 黃舒駿指出,一0九年十月間,歌林並未向中國當地音樂著作權管理機構變更授權人,以致他在授權一部電影的歌曲使用權時失利,認為歌林已侵犯權利,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後,黃舒駿決定聲請交付審判,北院二十六日開庭。 歌林否認侵權,指這是業界慣例做法,公司有將收到的版權費分一半給黃舒駿,且在ACMA官網登記歌林音樂,僅是提供歌曲利用人方便取得授權,讓歌曲利用人不用疲於聯繫歌曲的多方權利人。 黃的律師指出,黃舒駿十九首歌曲著作,先前與歌林合作,但歌林改組後新舊交接紊亂,很多版權費沒付,一0七年雙方才簽下新協議,除結清版權費爭議,新協議也明定由黃舒駿在中國地區自行授權其歌曲,但歌林卻未依協議通知中方,以致他無法在中國授權、使用自己的歌。 法官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歌林音樂負責人黃慶強表示,相關法律授權等權利皆依據著作權法規定,不須和解。黃的律師也指出,既然歌林無意調解,黃舒駿也不願調解。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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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擔任社區總幹事期間侵占社區管理費 檢起訴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黃姓男子擔任基隆市暖暖區某社區總幹事期間,負責收取住戶管理費,侵占管理費與停車清潔費,累計12年共侵吞走台幣772萬4817元。社區住戶在黃男離職後,查帳發現黃男涉嫌侵占,基隆地檢署26日偵結將黃某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受雇豪氏保全公司(現已改名為卓聯國際物業有限公司),2009年起派駐基隆市暖暖區某社區,擔任擔任總幹事職務,負責收取、保管社區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停車清潔費。 黃男收取管理費、停車清潔費時,以少報住戶繳納管理費、停車清潔費,登載不實管理費收支明細表方式,從2009年至去年12月底,累計12年侵占該社區管理費、停車清潔費共772萬4817元。社區住戶在黃男離職後,查帳發現社區管理費短少772萬餘元後,報警控告黃男業務侵占社區管理費。 黃男發覺他侵占社區管理費被發現後,向警方自首;檢方查出黃男自首是在社區住戶向警方報案之後,不符自首構成要件,將黃男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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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取通話費價差上億元 遠傳女副理50萬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鄭姓電信業者向遠傳子公司,購得新世紀資通的第二類電信系統服務,再與遠傳電信施姓女副理簽約,鄭男指示員工狂打網路電話到印度洋的小島,7年多來賺取逾億元的電信轉接費。檢調25日約談施女、鄭男等人,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諭令施女50萬元交保,共犯鄭男100萬元交保。 同案被告,檢方諭令蔡姓業者40萬交保,羅姓路由器技術人員20萬交保,提供帳戶的施女姊妹以10萬交保。 檢調指出,施女原任職遠傳國際電信營運處業務副理,遠傳旗下子公司的新世紀資通話務系統屬於第二類電信,即可節費的網路電話,若要撥打到國外其他國家,須透過國外的路由公司轉接。 鄭男所屬的在台兩間電信公司向新世紀購得話務系統後,即與施女簽約,約定只要撥打到國外特定區域的國際電話,就要透過鄭男在境外設立的路由公司轉接,並支付轉接費用給鄭男的公司。 由於轉接費用比一般固網電話撥打的費用還要高,鄭男利用這個價差,以台灣兩家公司所購得的遠傳固網門號,透過電腦撥打的方式,狂打他在境外設立路由公司所轉接的國際區域、印度洋的小島迪亞哥加西亞島(Diego Garcia)。 檢調發現,民國102年到109年間,鄭男大量密集利用遠傳固網,撥打海外電話到印度洋小島,遠傳則必須支付給鄭男在境外設立的路由公司轉接費,7年多來自遠傳賺取逾億元費用。 遠傳查覺異狀,發現鄭男利用台灣公司及境外路由公司大賺電信費,同時懷疑與鄭男簽約的施姓女副理,雙方疑有不當資金往來,因此向檢調報案。 承辦檢察官25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依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嫌搜索25個處所,並約談施女、鄭男及鄭男公司員工共9人,檢方複訊後陸續諭令5人交保候傳,4名證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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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遺骨 未婚媽埋男嬰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廖姓未婚媽媽,十一年前把出生不久即死亡的男嬰,埋到文山區富德公墓某處,遭檢方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指出,檢警多次開挖都找不到遺骨,不符合遺棄屍體罪構成要件,二十五日將她判決無罪。 廖女於一00年四月一日產下男嬰,但男嬰不久即因不明原因死亡,廖女將屍體帶往木柵路五段富德公墓山坡墓道泥土地,挖出深度約六十公分的坑洞,直接土葬男嬰。 數年來都沒人知道此事,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男嬰應於一0六年六月就讀國小,校方發現他並未報到登記,經聯絡家屬,廖女謊稱把兒子交由他人撫養,廖父因擔心孫子安危而報案。檢警獲報後介入調查,依健保系統資料發現,男嬰出生後五天接種第一劑疫苗,此後便無其他健保就醫紀錄。廖女後來才坦承男嬰死亡並埋屍。警方四度前往履勘,未發現遺體。士檢指出,雖未尋獲遺體,但測謊顯示她有棄屍,依遺棄屍體罪嫌將廖女起訴,求刑一年。 法院認為,不能僅因廖女自白及測謊結果作為有罪證據,本案經檢警多次開挖,均未尋獲遺骨,但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屍體必須存在,因此判決廖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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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殺妻塞桶 2幼女求情改判1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婚外情,去年殺害妻子伴屍十六小時後,藏屍在大型塑膠桶,謊稱「妻子跑了」,事後因良心不安自首。一審依家暴殺人罪判吳男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吳男自首且有兩名幼女待撫養,二十五日改判十二年。 吳男(三十一歲)二十五日被提押到庭聽判,獲知高院宣判結果後,他當庭表達「我錯了」,請求合議庭給他交保,回家照顧兩個女兒。審判長表示,合議庭會考量所有情況,評議後再作決定。 吳男原本在科技大廠上班,與謝姓妻子結婚五年,育有四歲、六歲兩名幼女。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偷看妻子的手機,發現有她與其他男子的對話,懷疑謝女對婚姻不忠。 次日上午,吳妻質問吳男為何偷看她的手機。吳男請假返家,兩人發生激烈爭執,竟徒手毆妻、摀住口鼻將她悶死,伴屍十六小時後,將屍體放入塑膠袋,塞入大型塑膠桶藏屍陽台。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吳男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審酌他懷疑妻子外遇,竟予以殺害,手法殘忍,泯滅人性,考量他因一時衝動殺人,且兩幼女正在成長發育時期,依家暴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時,吳男胞姊帶著兩名小孩出庭求情,向法官求輕判。合議庭審酌他符合自首、兩幼女還小,已與謝女家人和解,二十五日撤銷原判,改判十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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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摔死 旅行社有過失 判賠635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詹姓夫婦九年前參加冰島旅遊團,騎乘雪上摩托車不幸發生意外,造成夫死妻傷,家屬向旅行社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業者免賠,更一審認定業者有過失,改判應賠償六百三十五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一0二年,詹姓夫婦參加昂齊旅行社「北歐五國、深度旅遊團」,第六天在冰島進行雪上活動,兩人參加雪上摩托車活動。詹姓夫婦共乘雪上摩托車,騎在隊伍最後面,出發不久後,疑因操控不慎翻車,領隊發現兩人沒跟上折返察看,丈夫已被壓在車下送醫不治,妻子則受輕傷。 刑事上已判業者及領隊無罪確定。民事上更一審認為,旅行社應賠詹妻醫療費、慰撫金、團費損失、懲罰性賠償金,及兩女兒,共六百三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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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情敵焚屍 男下跪磕頭逃死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分手後,馬上與葉姓同事交往,在葉下班返家途中持刀朝背部刺殺六刀倒臥在地,並放火焚屍滅跡,騎車逃逸。洪稱自己也有一個小孩,知道失去孩子,父母會很痛苦,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台南地院認為洪男仍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在南科工作擔任作業員的洪振凱(卅二歲)於二0二一年十二月廿九日凌晨四時四十四分至新市附近等候情敵葉男(卅八歲)下班,洪見葉出現,拿出預藏的凶刀將他砍死,連人及機車一併放火燒。待警方據報到場,葉男已明顯死亡,屍身焦黑。 檢察官認為,洪振凱事先策謀殺害死者,案發前已多次騷擾死者,案發時更準備刀子,有殺人犯意,洪行凶手段凶殘,且犯後無悔意,建議判死。 死者的母親傷心欲絕稱,洪殺人還放火燒,以致於兒子入殮時都無法穿衣服,要求法院判死。 洪振凱曾在審理庭說,他找葉男想好好將話講完,沒有殺人犯意,自己真的很後悔,他知道犯的錯無法彌補,自己也有小孩,知道失去孩子的父母很痛苦,洪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一直說對不起。 法官認為洪振凱於談判時失控,萌生殺人犯意,以預藏刀械刺殺人,進而點火焚燒被害人,經送請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鑑定其精神狀態和認知功能均無異常,認定其尚非無可教化,因己後悔,加以監獄教化,仍有再社會化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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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神通外鬼 涉詐話費價差上億 遠傳副理被約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鄭姓電信業者先向遠傳子公司,購得新世紀資通的第二類電信系統服務,再與遠傳電信施姓女副理簽約,鄭男指示員工狂打網路電話到印度洋的小島,七年多來賺取逾億元的電信轉接費。台北地檢署二十五日指揮調查局兵分二十五路搜索,約談施女、鄭男及其公司員工共九人,全案依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嫌偵辦。 檢調指出,施女原任職遠傳國際電信營運處業務副理,遠傳旗下子公司的新世紀資通話務系統屬於第二類電信,即可節費的網路電話,若要撥打到國外其他國家,須透過國外的路由公司轉接。 鄭男所屬的在台兩間電信公司向新世紀購得話務系統後,即與施女簽約,約定只要撥打到國外特定區域的國際電話,就要透過鄭男在境外設立的路由公司轉接,並支付轉接費用給鄭男的公司。 由於轉接費用比一般固網撥打的費用還要高,鄭男利用這個價差,以台灣兩家公司所購得的遠傳固網門號,透過電腦撥打的方式,狂打他在境外設立路由公司所轉接的國際區域。 檢調發現,民國一0二年到一0九年間,鄭男大量密集利用遠傳固網撥打海外電話,雖然要給付遠傳電信服務費,但撥打到印度洋小島的電話,遠傳必須支付給鄭男在境外設立的路由公司轉接費,鄭男就賺取轉接費高於遠傳電信費的價差,七年多來自遠傳賺取逾億元費用。遠傳查覺異狀,追查發現鄭男利用台灣公司及境外路由公司大賺電信費,同時懷疑與鄭男簽約的施姓女副理,雙方疑有不當資金往來,因此向檢調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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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樟芝吸金案 二波約談5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牛樟芝大王」之稱的台商劉威甫,涉嫌以投資培育牛樟芝名義,吸金逾二十億元、上百人受害。檢調日前依違反銀行法約談劉男等人,諭令他以一百萬元交保。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二十五日發動第二波行動,約談廖姓前登記負責人、陳姓特助及證人共五人到案釐清案情,其中廖男複訊後諭令五萬元交保。 在中國大陸經營KTV多年的台商劉威甫,民國一0四年在當地成立「中國珍菌堂集團」,首創「椴木培植法」,聲稱二年可培植牛樟芝,另結合「家庭富農」專案,以直銷手法吸引會員加入投資。 劉男於一0六年在台灣成立「珍菌堂生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聲稱每單位只要七萬五千元的保證金,即可投資培育牛樟芝,且獲利可期,每週可收取七百五十元的「培植費」,約滿後全額退回保證金。 檢調查出,該集團在台招攬會員,數年間吸金二十多億元,但自一0七年開始,有許多投資人收不到培植費,求助無門而提告。 台北地檢署十二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十路搜索,並約談劉男等十餘人,複訊後諭令劉男一百萬、總經理莊立平二百萬元交保。 檢調過濾相關帳證資料後,二十五日發動第二波偵查行動,指揮市調查處 約談廖姓董事、陳姓總經理及蔡姓榮譽董事等三人,晚間移送地檢署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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