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派出所長菜鳥 男判拘役25天

中央社∕台東縣一日電 台東五十四歲宋姓男子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到派出所領取通知單時,竟脫口罵黃姓所長「菜鳥」,所長事後提告。台東地方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宋男拘役二十五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宋男今年五月三十日因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規定需前往轄區派出所領取通知單,黃姓所長將通知單交給宋男簽名時,宋男對著所長辱罵「我哪知道你是菜鳥,我以為你是菜鳥,我當作你菜鳥」等語,被以現行犯逮捕。 台東地院審理時,宋男辯稱「我所謂的菜鳥是說他很年輕,不是要侮辱他的意思;如果認為我這樣有侮辱公務人員我就承認,我有說這些話,但我沒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認為,「菜鳥」一詞是指對踏入某領域或職場環境,對諸事不熟悉新人的戲稱,兩人應不相識,當下情境單純是員警執行公務,並沒有與宋男嬉鬧或以「菜鳥」等語開玩笑;其次一般稱某人年輕,通常不會使用帶有蔑視、貶低的言語,況且宋男已五十四歲,智識正常,有一定社會經驗,應了解菜鳥一詞的意義及判斷適當使用時機。 法官指出,宋男說詞明顯推諉卸責,不可採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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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角頭命案復仇篇 凶嫌家遭砸車撒冥紙 3人判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角頭王重傑遭綽號「蝦米」蔡秉逸等人殺害,王的吳姓友人等十餘人隔天前往蔡的安南區老家尋仇,撒冥紙又砸車。吳等人被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秩序等罪,先判處吳、林、景三名男子四個月及拘役四十日不等;另外七人另行審結。 王重傑於二0二一年二月十六日遭蔡秉逸等人殺害,王的高姓友人隔夜前往死者靈堂上香後,邀吳等共計十人分乘七輛轎車,十八日凌晨兩點分別攜帶球棒、鐵棒、警棍等,前往蔡秉逸安南老家前道路,持擴音器大喊「蔡秉逸殺人」、「敢殺人就出來面對」並撒冥紙。 其中吳男等人分別持球棒砸損大門鐵門及蔡母機車,其他人則在場助勢。蔡母報案後,經警循線查獲並扣得球棒、鐵棒、警棍等。 台南地院認為,吳男是因友人王重傑被殺害,在高男邀集下共同前往蔡秉逸住處宣洩不滿情緒;林、景僅單純在場助勢,且手段具有針對性,並未波及公眾,且事後已與被害人蔡母成立調解,堪認吳男犯後確知悔悟。 法官認定吳犯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施強暴罪判四月,林、景二人在場助勢罪分處拘役五十日及四十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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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超車應依規定 不得非法逼車讓道

南化陳先生問:我日前開車行駛於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沿路不斷有車逼近,甚至有車向我長按喇叭,想要超車。但我看我車子的時速表,顯示當時我是以最高限速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在行駛,但後方的車子仍然不斷的按我啦叭,所以我只好加速前進,結果事後收到一張超速罰單。我不是對超速罰單有意見,我不服的是,其他的駕駛人為什麼可以用違法的方式強逼我超速違規,有辦法可以懲罰他們嗎?   答: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規定,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指同向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為超車道,供超車使用。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遇不受速限限制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欲超車時,可能造成堵塞現象)。因此陳先生以該路段之最高限速即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之速度,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並無不法。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因此陳先生後方車,應依限速行駛且不可以逼近、按鳴喇叭或閃光等方式,強迫陳先生的車輛讓道的。 來函未提及陳先生的車子後方是否裝有行車紀錄器?如果有裝,且錄得當天的違規畫面,可以在對方違規行為終了後的七日內,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行車紀錄器畫面的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如果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陳先生的檢舉,查證屬實,依法即會予以舉發。 另外,車輛的速度表上所顯示的車速,通常不代表真實的速度,因為車輛的速度表在車輛出廠檢測時,是允許一定誤差的,通常會低於車輛的實際速度,以免駕駛人會因誤信速度表上的時速而遭舉發裁罰。因此,陳先生當時的實際車速,有可能是低於最高速限,若誤差比較大的話,這時陳先生也可能會被認為未依最高限速行駛,如果未對後方欲超車的車輛讓道,也可能會被認為是堵塞後方行車而遭舉發。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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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士兵 金六結班長判5月

強制看A片、打手槍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陸軍步兵第一五三旅(宜蘭金六結營區)一名士兵攜違禁品被禁假,上士班長潘男當時是留守值星官,具監督之責,卻利用職務權勢,趁與小兵同寢室時,要求小兵看A片脫褲勃起,替小兵打手槍,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五個月,如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據悉,潘姓班長因不適服兵役已退伍。 判決指出,士兵因攜違禁品被禁假二天,潘姓上士班長先以交換祕密的方式取得小兵同意,替小兵按摩,但超出小兵理解及同意按摩的範圍,潘姓班長以長官語氣說,「副排做事情就要做到底」、「這個是我們兩個的祕密,我們現在是好朋友」,小兵隱忍屈從,配合班長要求看A片、脫褲、打手槍。後來,潘姓班長在午休時,要求小兵完成晚上未完之事,小兵相當害怕,予以拒絕,向鄰兵提起此事,最後在鄰兵陪同下,向上級報告。全案經宜蘭地檢署偵結起訴。 宜院認為,潘男否認犯行,無真摯悔改之意,也未與小兵達成和解、取得寬恕,不宜予以緩刑;潘姓班長對於因公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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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施暴高嘉瑜 13罪判2年10月

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 私行拘禁檢求重刑 法官以傷害與強制罪處理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今年一月間依傷害、偽造文書、強制等八罪嫌起訴林秉樞,並請求從重量刑;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三十日宣判,依法判處林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其中傷害罪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檢方求刑最重的私行拘禁,以傷害與強制罪處理。全案可上訴。 立委高嘉瑜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在男友林秉樞於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遭施暴,被逼下跪交出手機,脫光衣物、被毆打臉部、四肢瘀傷清晰可見,其後高向新北地檢署自曝遭林舫次施暴經過;全案檢方調查後,今年一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與恐嚇等八項罪嫌起訴,並聲押獲准,直到今年七月林獲新北地院裁定以八十萬元交保。 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秉樞除傷害、逼迫下跪的強制罪外,其他罪名一概不認,亦不願和解;還傳出林採用「精神抗辯」策略,要求送醫鑑定,更在鑑定時說話顛三倒四,還說自己十分自卑,並稱想學電影《教父》做政界的黑幫大老。 新北地院審結三十日下午宣布判決,林秉樞的罪名增加為十三項,其中傷害罪部分最重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不得易科罰金,其餘罪名得易科罰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月,總刑度有期徒刑二年十月。 至於林秉樞被控在飯店房內對高嘉瑜施暴,檢方依私行拘禁罪行求刑一年六月,是所有罪行裡最重。但法官認為,高嘉瑜未具體指林秉樞以何方式對她私行拘禁,且房內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但高嘉瑜並未求救;至於高嘉瑜雖然因裸身、或因林秉樞不願還她手機而難以離開,但林秉樞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機等仍屬強制與傷害行為,程度未到私行拘禁。 林秉樞並未到庭僅由律師陳頂新到場聽判,他表示,判決結果未如預期,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檢視法官論述後,會與林秉樞討論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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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費20萬元不繳 台北分署查封重機拍賣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三十日表示,一名王姓男子積欠罰單、健保費共二十萬餘元但拒不清償,執行人員已查封王男名下重型機車,將於十月四日拍賣,歡迎民眾競標。 台北分署指出,王姓男子自民國一0四年起,因未繳停車費而遭裁罰三百七十六次但均未繳納罰鍰,加計滯納的健保費,共有二十餘萬元未繳,遭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表示,王男曾請求分期,但僅零星繳納;執行人員調查後發現,王男不肯按規定還款,卻花錢添購新車價格約十一萬元的山葉重型機車,執行人員因此查封重機,將於十月四日進行拍賣。 台北分署呼籲,義務人對於滯納的公法上金錢債務應積極面對處理,儘速完成繳納,對有能力繳納卻惡意拖欠的義務人,台北分署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貫徹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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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女子不究責艦長非禮遭汰除 輔導長提訟敗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海軍某軍艦艦長涉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時任輔導長的陳姓男子被控遊說被害女軍官放棄究責,被海軍記二大過並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陳男提行政訴訟。最高行判陳男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海軍某軍艦艦長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間涉嫌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女軍官向陳男求助。陳男致電向女軍官表示,這名艦長已有家庭及小孩,希望女軍官就此作罷並調離現職。 判決表示,陳男還建議女軍官向艦長索償十九萬餘元,供自己辦理未服滿現役退伍的賠償使用,企圖掩蓋艦長的不當侵犯行舉,並積極遊說勸女軍官放棄究責。 海軍艦隊指揮部事發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怠忽職責」的違失行為為由,將陳男記大過二次處分,人事評審會隨後決議陳男不適服現役退伍,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陳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辯稱,他於事件發生之際,發現一時難以還原真相,為恪遵「維護艦長領導威信」「凝聚單位向心」及「負責心理輔導工作」等工作內容,一方面進行查證,另方面維護女軍官名節名譽,並對單位傷害降到最低,才以此方式處理事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男獲悉違反性別分際的重大安全狀況事件後,並未依軍中法令所定程序,迅速即時向上詳實反映、處理,反而力圖掩飾,積極勸阻被害人不依法定程序申訴,確實有怠忽職責情事無誤,判決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陳男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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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 嘉市1里長候選人10萬交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市吳姓里長候選人涉替自己及尋求連任的市議員買票,檢方以吳姓男子及林姓樁腳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考量兩人坦承賄選,三十日裁定分別以新台幣十萬元和二萬元交保。 嘉義檢方接獲檢舉,指揮警,調於二十九日通知吳姓候選人、林姓、李姓樁腳及疑似收受賄賂之選民共十五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候選人、林姓及李姓樁腳均涉嫌向選民以每票新臺幣一千元或兩千元不等之現金賄賂,尋求選民支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三十日上午進行訊問程序,兩人坦承賄選,並與相關證人所述相符。法官考量二人在訊問程序清楚交代彼此共犯關係,雖仍有互相勾串的羈押原因,但已無羈押必要性,裁定李姓婦人諭令三萬元交保,吳姓候選人三萬元交保,其餘選民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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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托嬰中心4個月大男嬰猝死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北區一家托嬰中心傳出一名四個月大男嬰不明死亡案件,社會局家防中心及婦兒少科三十日上午派員到托嬰中心稽查了解狀況,並主動報案,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中。 社會局說,男嬰家人八月十五日起簽約委託托嬰中心照顧,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多,父親到托嬰中心發現男嬰嘴唇發紫,托育人員當場施予急救,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男嬰經醫療診斷外觀尚無明顯傷勢,死亡原因不明。 社會局家防中心及婦兒少科派員到托嬰中心稽查了解狀況,並主動聯繫市警五分局及台南地檢署查辦,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社會局指出,若經檢調單位調查相關人員違反兒權法行為,將依兒權法裁處,在尚未釐清死亡原因之前,已請托嬰中心暫停該名托育人員執行托育照顧。 據了解,男嬰父母親都是上班族,父親是工程師,母親也是職業婦女,男嬰是他們的第一胎。事發後,社工立即關懷協助,陪伴男嬰父母處理喪葬事宜,並視家戶需求協助連結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創傷復原。社會局將持續追蹤司法進度,視其需要提供司法及家庭關懷與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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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16日 醫院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衛生局廿九日邀集南市各級醫院代表一同召開即時線上協調指揮中心(OLOCC)會議,決議十月三日起至十六日各級醫院及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視),後續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相關規定。海外入境者禁止前往醫院陪、探病,非急迫性需求的醫療或檢查建議延後,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 九月卅日南市新增二八0七例本土確診個案,南市衛生局統計,截至九月廿九日,南市累計確診個案人數共四十二萬八七八五例,全年齡累計確診百分比為百分之廿三點一五,目前四十一萬一二一八人已解除隔離,一萬七五六七人尚在隔離中。 南市衛生局表示,十月三日至十六日,醫院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每日固定一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兩名訪客為原則(例外情形不在此限)。 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視,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一次,每位住民每次訪客至多三名,採預約制。如機構出現確診病例則暫停開放直至七日內無新增確定病例。 十月十三日起國門開放,對此指揮中心指示同日0時起,配合中央防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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