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打疫苗 蘇莊阿嬤抽中汽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祭出抽獎房車、電動機車等,鼓勵銀髮族打疫苗,由市長黃偉哲公開透過電腦抽獎方式,抽出一百十七個獎項,最大獎市價五十三萬元的三菱汽車,由北區一名蘇莊阿嬤抽中。 抽出獎項,除了一輛汽車外,還有環保電動機車六台、節能電冰箱十台、金元寶一百個,中獎名單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 中獎者需於公告後十四天工作日內,攜帶領獎憑證,於上班時間內到東區林森路一段四一八號衛生局,找疾病管制科葉小姐領取,逾期將視同放棄。中獎人扣取一成之扣繳稅款,扣繳稅款未逾二千元者,免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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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躲巷道拉K 遇警互推是抽菸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高雄市邱姓、劉姓男子二人,相約來台南市金華路一家KTV飲酒後,躲到巷道抽K他命香菸,巡邏警路過聞到異味下車盤查,兩人互相推說是對方吸菸。警方帶回採驗,香菸及尿液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十八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院裁罰。 市警二分局中正派出所楊、黃兩名員警,昨天清晨兩點半巡邏經過金華路某KTV時,忽然聞到一陣毒品異常燃燒味道。眼尖的兩名員警一下車就發現邱男(廿一歲)、劉男(廿三歲)蹲在KTV路旁巷道內抽K菸,其中一人見警察上前,立即將手中香菸丟棄地上熄滅。 警方察覺可疑上前盤檢二人身分,兩人堅稱沒吸菸,且互相推稱是對方吸菸等,警方將二人帶回派出所調查,並且採驗香菸及尿液都呈現第三級毒品K他命陽性反應,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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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監獄戒護就醫 受刑人破壞腳鐐逃逸

中央社∕台中十七日電 台中監獄受刑人陳姓男子因骨折十六日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今天下午五時二十四分破壞腳鐐逃逸。陳男涉及毒品、槍砲等案件,相關單位全力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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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少女 二審仍判6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酒後無照騎機車上路,經行弘光科大前闖紅燈撞死十六歲蘇姓女高中生,台中地院一審痛批他害少女枉送寶貴性命,依酒駕致死判六年四月,檢方不服上訴,表示劉犯後態度不佳,從未到少女靈前上香致歉,量刑過輕;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審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去年十月十六日在家喝二罐米酒,當晚九時多騎車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往北弘光科技大學前時,違規闖紅燈撞上十六歲蘇姓女高中生,造成她倒地腦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送醫後仍不治身亡,劉男車禍後向到場員警坦承自己肇事,酒測值零點五一毫克。 台中地院一審時,劉男雖無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但領有大貨車職業駕照,且為心智正常成年人,對於不能闖紅燈等相關交通規則應清楚,卻酒後騎機車還闖紅燈,犯後又沒和解,判他六年四月。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劉男在事發後從未到少女靈堂上香致歉,也沒跟被害家屬和解,對社會、被害人造成損害,認為原審量刑過輕有違比例。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定劉酒駕致死事證明確,科刑也依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審酌劉無前科、酒駕漠視公眾安全等一切情狀判六年四月,認為原審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予以駁回,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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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師砍前女友 殺人未遂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某醫院郭姓女護理師,與同醫院王姓女護理師交往多年,後來分手,今年八月二十日,郭女與王女起爭執,郭女持刀在護理站砍殺王女,導致王女頸部有多處刀傷,幸無生命危險,嘉義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郭女。 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現年四十四歲郭女與王女均任職嘉義縣某醫院護理師,兩人曾交往同居,後因故分手,但仍有聯繫。在今年八月二十日,兩人以通訊軟體互傳訊息,因細故發生爭執,郭女於同日晚間攜帶水果刀駕車至醫院。 郭女持刀刺王女胸口,王女抓住郭女的手,雙方在場拉扯,王女倒在地上,郭女隨即持水果刀割王女頸部,喊著「我要殺妳」,致王女頸部有四處撕裂傷。醫院保全獲報趕到現場,要把郭女水果刀奪下,但郭女狠咬保全,經共五名保全一起制伏,將郭女的水果刀奪下。 王女頸部雖受傷,所幸未深入要害,治療後無生命危險。郭女坦承持刀劃傷王女頸部,但否認有殺人的犯意,警訊後,郭女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郭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郭女羈押於嘉義看守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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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力討債 竹聯幫明仁會分會長送辦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竹聯幫明仁會分會長黎姓男子曾因博弈賭債在台北市等處多次涉暴力討債、恐嚇取財,並涉犯北市涮涮鍋店傷害案等,北市刑警大隊循線逮捕黎男等七人到案,警詢後送辦。 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今天召開記者會,偵一隊長曾文勇說,經長期蒐證發現,綽號狸貓竹聯幫黎姓分會長曾涉及多起傷害案及殺人未遂案,組專案小組偵辦。 警方查出,二十八歲黎姓男子擔任竹聯幫明仁會分會長,曾因經營博弈代理與多名被害人發生賭債糾紛,從去年四月起在台北市、新北市等處犯下多起暴力討債、恐嚇勒索、砍殺被害人案。 警方說,黎姓男子去年八月涉及北市中山區知名涮涮鍋店傷害案及十月嘉義縣新港鄉殺人未遂案,且藏身幕後指揮,因黎男犯下毒品、恐嚇等案遭通緝,常四處躲藏、居無定所,增加查緝難度。 警方掌握線索多月,今年九月一日、十五日見時機成熟,分批前往黎姓男子等人居住地搜索,查扣槍彈刀械毒品等物並逮捕黎男及多名小弟到案,警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把黎男等七人移送北檢偵辦。 北市刑大表示,為維護治安平穩,將持續強力掃蕩暴力討債、恐嚇取財、聚眾鬥毆及詐騙販毒等犯罪集團,自八月二十日至九月二日,檢肅竹聯幫、四海幫等治平目標七人到案、逮捕幫眾二十七人,警詢後依法送辦,會溯源追緝黑幫幕後首腦與核心幹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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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金峰鄉長遭檢舉涉弊案 罪證不足30萬元交保

中央社/台東縣十七日電 台東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調查站偵辦金峰鄉道路修繕工程弊案,帶回金峰鄉長蔣爭光等人偵訊。檢方訊後聲押三名廠商人員,蔣爭光因涉犯罪證尚不足,諭知新台幣三十萬元交保。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蔣爭光任內疑涉工程弊案。檢調十五日動員查辦,持搜索票至鄉公所,帶回蔣爭光及相關人員協助調查,並陸續傳喚相關涉案人員。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今天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三名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訊後向台東地院聲押;蔣爭光因涉犯證據尚不足,諭知三十萬元交保。 蔣爭光為國民黨提名金峰鄉長參選人,將於年底選舉爭取連任。台東地檢署指出,檢調辦案沒有政治考量,也不會選時間辦案,只要接獲檢舉或查獲不法,經蒐集證據後,就會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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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跟蹤騷擾他人 恐涉刑責

安南區錢先生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一位女性友人,她不斷地追求示好並傳訊息給我,經我婉轉拒絕後,她仍持續發送訊息、email過來,想跟我聊天,甚至還寄送禮物到我辦公室,造成個人生活上不小困擾,這兩個禮拜還發現她在我停車的地方等候,令我感到十分不舒服,請問我可以報警經由法律來處理嗎? 答:錢先生的狀況的確十分困擾,在《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前此情況的確難以處理,因為可能適用的相關法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僅限於家庭成員或具親密關係對象;而《社會秩序維護法》只限於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並沒有辦法約束傳送訊息的行為;《刑法》中強制罪亦限於有強暴、脅迫之行為方會構成,並無法解決錢先生的困擾。但二0二二年六月一日公布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後,若行為人有監視觀察、盯梢尾隨、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落入新法的範圍。而跟蹤騷擾之行為,目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攜帶凶器為跟蹤騷擾行為,則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報案後經過警方調查,行為人有犯罪嫌疑時,得發書面告誡行為人,而經警方告誡後,行為人仍持續有跟蹤騷擾行為,則被害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聲請保護令,命行為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或其他必要措施,而且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若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最重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責。 最後,如果法官訊問過認為行為人就跟蹤騷擾行為或違反保護令有重大嫌疑,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者,例如被告之前已經多次為相同或類似之跟蹤騷擾行為,則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羈押,限制行為人的人身自由,以預防行為人一再為跟蹤騷擾之行為。因此,提醒大家就算心儀他人,也一定要考量他人的感受,花若盛開,蝴蝶自來,感情應該是彼此吸引,而非死纏爛打,切勿因自己一頭熱,而惹上官司。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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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炒股查一年?檢:勿揣測

藍點名檢察總長應指揮偵辦 檢方籲維護純淨辦案空間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國產的高端疫苗引發的爭議,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質疑高端爆發內線交易已一年多,檢方遲遲未有作為等。對此,士林地檢署十六日聲明指出,目前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調查中,將盡速查明事實依法處理,外界勿作無謂揣測。 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公開質疑,去年高端早已爆發內線交易問題,金管會至今送了六次高端股價異常的資料給士檢,至今一年多後卻還是沒有結果,點名檢察總長邢泰釗是否應該要「指揮加速偵辦」。 士檢指出,受理高端疫苗生物製劑公司股票交易疑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正由檢察官持續依法偵辦中,且已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全面追查,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深入查證。 檢方表示,從去年六月起至今,持續詳盡研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多次分批提供的各項交易分析報告,相關偵查作為並未停歇,將盡速查明事實依法處理。 檢方表示,對於各界關心本案進度,能理解也予以尊重,但籲請外界勿作無謂揣測,維護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專案小組將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力求勿枉勿縱,以維金融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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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告檢察官濫權 判決不受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蘇震清任職立委期間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收賄,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十年。蘇認為,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辦案時涉嫌偽造文書且濫權追訴,向法院提起自訴。最高法院審酌,蘇並非濫權追訴的受害人,依法不能提告,判決不受理確定。 蘇震清指出,檢方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十日訊問同案被告李恆隆的偵訊影音檔案,有多個關鍵證詞內容充斥雜音,受干擾時間近六小時,導致完全無法辨識,且有多段內容無端被遮蔽。 蘇震清表示,檢方於同年月二十四日訊問李恆隆的偵訊錄影檔案,部分內容與錄音譯文有出入,且沒有清晰的錄音內容可供比對,錄音檔中關鍵證詞甚至有雜訊,已侵害他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的訴訟權益,認為檢察官涉嫌濫權追訴,向法院提起自訴。 台北地院指出,蘇震清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包括濫權追訴罪,屬於國家法益範圍,並非個人法益,但蘇男並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能提出自訴,判決不受理。 蘇震清認為自己是「直接被害人」,可以自訴,決定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仍指出蘇男不得提起自訴,判決不受理。蘇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蘇男並非濫權追訴的受害人,依法不能提告,判決不受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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