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隔男提早一天外出 遭檢方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今年五月初確認新冠肺炎,應於住家居家隔離10天,卻於解隔前一天騎著單車外出,結果因另案遭警方逮捕,查出他違規外出。台北地檢署十九日偵結,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指出,陳男於今年5月3日確診,依規定應進行為期10天的隔離至5月13止,期間通報在其新北市三芝住家進行居家隔離。 不料,陳男於居家隔離期滿的前一天、5月12日離家,騎單車前往台北市萬華區四處遊晃,卻因另涉他案,當天上午11時許遭萬華分局逮捕。 警方查出,陳男是還有1天才解除居隔的確診者,違反防疫相關規定,置其他路人、民眾與員警健康於不顧,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認定,陳男明知新冠肺炎傳染力強,若不依衛生機關指示,進行居家隔離及自我健康管理,極有可能將肺炎傳染給他人,危害社會大眾健康,依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嫌將他起訴。

Read More

男持鎮暴槍追求按摩女 判囚4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蘇姓大叔今年六月間至南區某養生會館消費,雖未與按摩師性交易,卻對服務的女按摩師暈船。蘇男追求遭拒,竟恐嚇女方稱要去店內鬧事,七月初更帶著鎮暴槍到店裡尋人。女方畏懼報警,警方立即將蘇追查到案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判處其拘役四十日。 南市警六分局接獲一名四十多歲按摩女報案求助,該女自稱於某養生會館內擔任按摩師,客人蘇男疑似有意追求她,以傳訊息、電話方式騷擾,但她並沒有想與蘇建立更進一步關係,對蘇男一直冷處理。 二日下午蘇男發來訊表示要到店裡鬧事,嗆「晚上開槍的就是我,記得不要玩我」。三日凌晨一時許,蘇竟持槍至店裡指名要找該女,向同事表示要她回電,否則就再拿槍回來算帳。警方獲報不敢大意,立即展開偵辦追查,經調閱監視器順利鎖定蘇男身分,經報請檢察官後五日持搜索票前往蘇位於高雄住處逮人,查獲鎮暴槍、卅顆鎮暴彈及工具等也一併帶回。 求愛不成反惹來警察,蘇向警方表示鎮暴槍是很久以前買的,一時衝動才會用這種過激的方式追求女方,訊後也即被警方依跟騷法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蘇未顧及尊重女方意願,竟反覆騷擾、恐嚇致女方心生畏懼,審酌蘇素行及犯後態度等,依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判蘇四十日拘役,易科罰金四萬,全案可上訴。

Read More

〈 法扶天地 〉過度追求 恐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嘉義縣民雄鄉王媽媽問:我女兒小美在某大學附近的飲料店打工,最近有個客人小明每天都到飲料店站崗,一直找話題跟小美閒聊,要約小美吃飯或出去玩。某天下班後,小明以保護小美安全為藉口,要送小美回家被拒絕後,小明仍試圖跟蹤小美回家。後來一直收到小明表達愛意的簡訊,小美感到很不舒服且不勝其擾,也常常在凌晨接到無聲來電,讓小美感到害怕。請問,報警處理或現行法律可以保護小美不被繼續騷擾嗎? 答:喜歡一個人而展開追求是很自然的行為,但像小明這種有跟蹤、騷擾行為的追求者,過去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防制的範圍有限,效果也不好。 近來媒體報導許多求愛不成反目殺人的社會案件,如世新大學男大生持刀追砍學妹、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及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追求者製造假車禍真擄殺等。為避免憾事再發生,在各方努力與關注下,「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二0二二年六月一日施行。新法說明了什麼叫跟蹤騷擾行為,並規定有這類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者,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小明跟蹤且持續傳簡訊、打無聲電話之行為,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本案例小明以跟蹤且持續傳簡訊等方式,對小美之追求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讓小美心生恐懼且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已屬違法,小明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小明的跟蹤騷擾行為,小美應先報警,警察會核發書面告誡小明,如果小明在書面告誡二年內再跟蹤騷擾小美,小美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透過此方式保護自己。 (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律師、呂紫君律師)

Read More

聯利輪假扣押管制出港近半年 船員企圖下船離境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貝里斯籍貨船聯利輪(UNIPROFIT)今年三月八日在台東富岡漁港外海擱淺,拖回高雄港後,因積欠二千萬元相關費用遭法院假扣押,管制出港,船上連同船長十六人,十九日竟未經核可逕自下船企圖上岸離開,經交通部航港局介入協調,已全數返回船上,港警也派員在船邊戒護。 聯利輪脫困後,負責處理的民間廠商,一直沒有拿到積欠相關費用二千萬元,三月底拖回高雄港停泊後,就向高雄地方法院申請假扣押,管制出港致無法離境,因船東積欠民間廠商費用一直沒處理,十六名船員也跟著「受困」在高雄港已近半年,對船東非常不滿,船員六月間還在船上掛出「要工資、要回家」抗議白布條,但還是沒解決。 航港局南航中心表示,聯利輪上共有連同船長共有十一名中國籍船員,以及五名印尼籍船員,因船員認為船東未付薪資,因此所有人想下船離境,但因未申請短期停留證已違法,經航港局介入溝通,因需償還欠款後才能出港,船員又全數回到船上,港警人員也在船邊持續戒護。 航港局也指出,聯利輪因屬外籍船舶,船員都不是我國籍,依海事勞工公約,船員訴求欠薪及遣返費用是船東責任,如船東置之不理,應由船旗國及船員母國介入處理,目前印尼駐台代表處已介入協助,至於民生物資部分,航港局也將持續協調船方代理繼續提供補給。

Read More

高市部分地區水管破裂 水公司緊急搶修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花東強震造成高雄市部分地區水管破裂,自來水公司緊急宣布自十九日晚十時至翌日凌晨四時,湖內、茄萣和路竹區等部分里將停水,影響約三萬七千多戶,至於鳳山、林園等地,十九日均可恢復供水。 高雄市近日因強震波及在鳳山區凱旋路、湖內區中山路等地紛紛出現柏油路面裂開、水管破裂情況,自來水公司表示,湖內區中山路一段的自來水二千釐米輸水幹管,受地震影響排氣閥故障漏水,必須緊急搶修止漏。 水公司表示,停水時間將從十九日晚十時至二十日凌晨四時,停水區域為茄萣區全區、湖內區全區、路竹區後鄉里、竹南里、鴨寮里、三爺里部分區域(不含北嶺里),影響約三萬七千八百九十二戶。 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指出,止漏工程施工期間,位於台一線三四九K+一二0南下車道,將占用內側二車道,僅保留外側車道通行,請用路人耐心依交維行駛,預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可恢復正常通行。 七管處說,鳳山區五甲三路和林園區中芸三路破管搶修持續進行,停水區域包括鳳山區五甲三路、五福路一帶。林園區中正路、中芸路、中芸二路、中芸三路、力行路、北汕路、北汕二路、占岸路、東汕路漁港路、石化三路、石化四路、西汕路、鳳芸二路、鳳芸路等,在昨天下午五時前都已恢復供水。

Read More

陳坤和逃逸案 檢方諭令3名戒護人員交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監獄受刑人陳坤和因骨折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回診,被發現破壞腳鐐逃逸,十八日在桃園市落網,十九日檢方認定三名戒護人員涉犯過失疏縱人犯罪諭令交保,。 檢方十八日漏夜偵詢十多名證人,認定三名台中監獄戒護人員涉有重嫌,依刑法過失疏縱人犯罪,十九日凌晨諭令十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陳坤和目前仍在就醫治療尚無法接受訊問,相關證物已查扣,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警說,陳坤(四十五歲)和因毒品、槍砲與加重竊盜等案件,刑期有十六年,今年三月間入獄,入獄前因左後腳跟骨折接受手術,十六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回診拔除鋼釘,十七日完成手術後,下午五時二十四分有人發現他破壞腳鐐逃脫。 陳坤和十八日落網前還持刀自傷,經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治療後,當天晚間在台中監獄與台中看守所共派出四名戒護人力,移送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加護病房進行治療戒護。

Read More

逃犯陳坤和落網移回中國附醫加護病房 中監加派4人戒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監獄受刑人陳坤和趁戒護就醫逃出醫院在桃園中壢落網,警方圍捕時鳴槍,陳失控持刀刺胸、頸受重傷先在桃園就醫後,經院方評估無生命危險,十八日晚移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由台中看守所、台中監獄各派二名人力戒護,因陳仍在加護病房,警方尚未警詢,詳細案發經過,仍待陳傷癒後再行釐清。 警方表示,陳除了是脫逃、竊盜、毀損、妨害公務的現行犯外,也是台中監獄的受刑人,陳前天圍捕時持刀自殘後,因失血過多,先在桃園天晟醫院急救後,生命跡象趨穩,因評估人犯在桃園,人力戒護不易,經報請檢察官指示後,與台中看守所、台中監獄協調,暫由台中監獄、台中看守所各出二名人力,前晚已移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加護病房戒護,因為陳傷勢尚未康復,不宜接受警詢,將待陳病情更穩定後,再行詢問,釐清脫逃經過。 陳坤和雖迅速落網,但已引起外界質疑戒護就醫流程疏漏,除法務部與矯正署政風室均派員到中監展開調查,針對相關人員行政疏失部分,經初步釐清已認定「確有疏失」,將開會討論懲處程度,另是否涉公務員疏縱人犯等刑責,台中地檢署則表示已分案由檢察官積極調查中。

Read More

身障男報案受阻 撞破警所大門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市身障張姓男子與長照中心有糾紛,帶著文件,駕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前往基隆市安樂派出報案,因正值防疫期間,值班警員請張男在派出所外等候,張男情緒失控,直接駕駛電動代步車衝進派出所大門,警員衝上前攔阻,遭破碎玻璃割傷。事後表悔悟,基隆地院認定張男犯下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35天,可易科罰金。 據悉,40多歲的張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與長照中心有糾紛,在去年6月14日,在準備好相關證據要前往派出所報案,張男駕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警員指稱,因為當時疫情嚴峻,請張男在派出所外稍等,並立即派員了解。不料張男覺得無法進入派出所,心情失控,先將代步車往後,再加足馬力衝向派出所大門,造成大門瞬間碎裂,警員為了阻止,自身也被玻璃割傷。 法官在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承認因為不滿防疫措施,才會駕車衝撞大門,法官考量張男犯後態度尚可,除家境貧寒,又是中度身心障礙,因此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Read More

男子性侵同居人女兒 判7年6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范姓男子利用同居人的女兒擔心抽菸一事被母親知道,逼迫少女與其性交,再「借錢」300元給她。高院認為范男明知少女有智能障礙竟予性侵,還反稱遭誣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例的脅迫性交罪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范男與同居女友及其十七歲女兒同住,少女因有智能障礙而領有殘障手冊。民國109年9月14日至17日間某日上午7時許,范男見同居人載其他小孩外出上學,家中剩兩人獨處時,要求少女與其發生性關係,完事後給她300元。 同年月18日,范男想再度性交遭拒,少女因無法忍受而離家,並將前次受害過程告訴母親。范男遭逮後被檢方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范男否認性侵,辯稱少女之前曾向他借錢被拒,因擔心少女胡思亂想,才會問少女是否要借錢。 高院指出,范男若想要借錢給少女,大可待少女起床後再給錢即可,何須在少女睡覺時意圖擅自闖入房內?又何必不斷傳訊息要求少女開門?且曾傳訊問少女是否要300元,與少女證述的「范男做愛一次會給300元」相符。 此外,少女傳訊息向母親表示遭范男亂摸及被要求發生性關係後,范男也傳訊息給少女稱:「你抽菸的事,我都沒有講」。高院認為,足以證明范男利用少女害怕抽菸東窗事發,脅迫少女性交。 高院痛批范男明知少女有智能障礙,為滿足性慾而性侵,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且犯後否認犯行,還反指被少女誣陷,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例的脅迫性交罪中的以脅迫方式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七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Read More

聯利輪假扣押 陸船長下船被逮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聯利輪因積欠民間廠商費用遭假扣押,停泊高雄港約半年,十六名船員無法下船;中國大陸籍船長十七日私自下船遭警方逮捕,解送回船。航港局表示,已函請法院指定船隻接管人,盼盡速讓船員下船。 聯利輪三月在台東富岡漁港外擱淺後,船拖往高雄港停泊後,管制出港。但船東尚積欠廠商約新台幣二千萬元,廠商向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依港口規定,所有船員只能待在船上,物資由船代公司協助補給,船隻也被禁止離境。 因船東須與廠商達成協議或繳清欠款才能出港返航,船員在六月時就在船上掛出「要工資、要回家」抗議白布條,但至今仍無法下船。 中國大陸籍楊姓船長十七日中午疑與船員吵架,一人拖著行李獨自下船,但不久即遭警方依入出國及移民法逮捕。楊姓船長則向警方說不想再回聯利輪,警方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最後在檢方裁示下,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將楊姓船長解送回船。 航港局南航中心表示,因船隻目前遭到假扣押,依法規定須留三分之一船員留守,以聯利輪情況需留下四名船員,若確定留守名單,其餘船員可於二十四小時內離境,否則須待法院指定接管人,才能讓所有船員下船;但船上十一名中國籍船員、五名印尼籍船員持續協調未果,因此造成大家都無法下船局面。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