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陸軍官校集體霸凌 校方:洗澡嬉戲打鬧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網路流傳一段疑似陸軍官校集體霸凌影片,引發關注,校方三十一日澄清表示,這是一年多前發生的事,且非霸凌,而是洗澡時的嬉戲打鬧,且三人均已畢業任官,造成觀感不佳,校方會加強宣導,嚴禁類似行為再發生。 影片中有三名陸官的學生全身赤裸在浴室洗澡,二名學弟壓著學長洗澡,過程中還出拳毆打學長屁股,並用熱水澆淋身體,畫面中清晰可見學長屁股紅腫,甚至痛到翻滾,旁邊有其他學生圍觀,卻未出手制止。 近二分鐘的影片在網路瘋傳,網友痛批陸官集體霸凌,驚動校方出面調查,才發現影片是在一0九年十月間發生的事,且非集體霸凌,而是在盥洗期間拍攝,嬉笑打鬧,而三名學生早在去年畢業,目前均在部隊擔任官職,無法以校規予以懲處,而且當時的幹部也已經離開學校。 陸官表示,雖非集體霸凌,但行為確屬失當,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未來將加強要求所屬嚴守分際,宣導資通安全規定,強化軍法紀觀念,嚴禁類似行為再發生。至於網路散播不雅影片,涉及妨害風化等相關法律責任,請民眾切勿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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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判3年8月定讞 趙建銘不服 聲請釋憲被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犯17年前台開內線交易案,去年被判3年8月定讞,目前在明德外役監服刑。他質疑,法院的判決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日前聲請釋憲。案經憲法法庭審查,認為趙建銘未具體指明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已裁定不受理。 趙建銘主張,最高法院判他有罪的確定判決,刻意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及上訴理由,也未於判決理由中詳述不採納的理由,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意旨。 趙建銘表示,且確定判決將共同正犯所獲取的財物及財產上的利益全部合併計算,有違罪責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未能充分反映內線交易不法行為的內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平等原則。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指出,趙建銘的終局判決理由中認定,「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式,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與大法庭裁定的主文要旨相符。 憲法法庭認為,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趙建銘應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但聲請釋憲書卻未寫明,不符合規定,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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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運毒案 冤關8年多 船長改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蔣謙正∕台北報導 屏東東港籍漁船得利十號的船長陳火盛,被控於十三年前走私海洛因毒品,遭判刑十八年定讞,他服刑二千九百六十六天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去年將陳男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男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陳火盛、林進龍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間,與謝龍宗夫婦、菲律賓商人林金群、綽號「阿超」的男子,從菲律賓將十六塊海洛因磚夾藏在錄放影機內,由陳火盛開船偷渡回台灣。毒品抵台後,林金群通知林進龍,林進龍叫不知情兒子向陳火盛拿裝有錄放影機的紙箱,再轉交謝龍宗夫婦,遭警方緝獲,檢方依運送毒品等罪嫌起訴。 陳火盛、林進龍均表示不知紙箱內有海洛因,由於林金群滯留在菲律賓,未來得及遣返回台作證、受審,陳、林各被判刑十八年定讞。 林金群一0四年遣送回台,也被判刑十八年。林進龍、陳火盛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陳男服刑二千九百六十六天後,獲高雄高分院於一0九年十月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自屏東監獄獲釋。 林金群證稱,沒告知陳男托運的錄影機紙箱內藏放毒品,並刻意隱瞞不讓陳發現,會選擇陳的漁船運毒,是當時菲國納卯港內僅有陳男的漁船要回台灣。高雄高分院認定陳男對於運毒不知情,也未參與走私,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再審將陳男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陳男維持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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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刺死男友 女判13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李姓女子去年與張姓同居男友酒後爭吵、互毆,憤而持水果刀猛刺張男腹部一刀,趁其倒地還以酒瓶砸頭,致張男送醫不治。李女辯稱長期受家暴、屬正當防衛。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認為李女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將她判刑十三年。 高院合議庭指出,從李女持尖銳的水果刀刺殺張男腹部的致命部位、且力道猛烈,加上見到張男傷重不支倒地,不但未加以救護,還持酒瓶砸他頭部,顯然有置人於死的殺人故意。 高院表示,李女辯稱犯案時的辨識能力欠佳,及張男拿刀捅自己數刀,請求依刑法第十九條規定減刑,但依據精神鑑定結果,李女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及行為能力均正常,並不適用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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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錢不成打死嬤 孫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五十二歲江姓孫子因向八十八歲江曾姓阿嬤索討錢花用不成,竟用拐杖打死阿嬤,阿嬤遍體鱗傷,五月案發時檢方認為江男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但經查案情逆轉,檢方認為,阿嬤年邁體弱禁不起暴打,三十日依傷害直系尊親屬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江嫌曾有對阿嬤施暴的紀錄,因而嘉義地院對阿嬤核發家暴保護令,裁定江嫌不得對阿嬤施暴,但江嫌當天因索討錢不成,與阿嬤拉扯以致阿嬤撞擊房間內的東西,之後他又拿拐杖打阿嬤的腹、胸、背、四肢及頭部,造成阿嬤身體多處表淺擦挫傷,江嫌發現阿嬤流血,即請鄰居撥打救護車送醫急救,到院後仍不治死亡。 嘉檢指出,經檢警相驗偵辦後,認江男並無殺人犯意,是因情緒失控,未控制攻擊力道,加上江婦年邁,涉犯違反民事通常保護令及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等罪嫌,本月二十五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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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樓板噪音起口角 刺死鄰居 男判12年8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社區七樓陳姓婦人因樓板噪音問題,與六樓洪姓男子起口角,氣得持菜刀到六樓找洪男理論,不料卻反遭對方以水果刀刺死。一審依殺人罪將洪男判刑十二年八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三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洪男(四十九歲)住在桃園龜山一處社區大樓六樓。去年十月十七日下午,洪男不滿樓上陳女(六十歲)的兒子製造樓地板的噪音,兩人先是在陽台探頭叫囂、口角。 陳婦氣得拿菜刀登門理論,洪男見狀先丟出椅子,也找來一把水果刀應戰,兩人在六樓的電梯間發生衝突。洪男持水果刀刺入陳婦左背部處一刀,深及肺部,致其傷重不支倒地送醫後不治。 洪男到案後坦承持刀殺害陳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洪男涉犯殺人罪,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規定,給予減刑,判刑十二年八月。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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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陸資身分 違法入主宣德科技 中國立訊董座等3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屬蘋果供應鏈的中國深圳立訊精密,其董事長王來春九年前涉嫌透過子公司、孫公司入主台灣的上櫃公司連接器大廠宣德科技。台北地檢署認定,王來春與時任宣德董事兼總經理蔡建偉、台灣立訊負責人葉怡伶合謀,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迴避以陸資入主宣德,三十日依違反兩岸條例等罪將三人起訴。 王來春原為鴻海集團旗下深圳富士康的女員工,十年後躍升為課長,後來離職創業,與胞兄王來勝買下香港立訊,靠富士康訂單打入全球電子大廠供應鏈,奠定日後晉升蘋果供應鏈的基礎。 檢方查出,王來春亟需宣德連接器關鍵技術,一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與隸屬深圳立訊旗下子公司、孫公司登記負責人的蔡建偉,向宣德簽訂收購股權入主的保密協議。 同年十二月,王來春向投審會申請來台設立子公司浩達及孫公司達擎,以達擎、立康出面收購宣德成為宣德占股百分之十七點一二的最大股東,逐漸接手董事會。 後來王來春等三人再透過集團旗下香港聯滔公司,逐步取得宣德私募股份,成功透過董事會席次全面掌握宣德,最終使宣德成功被深圳立訊併購。檢方依違反兩岸條例將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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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八仙塵爆遭灼傷 法院判八仙公司須連帶賠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七年前發生塵爆案,受到大面積灼傷的黃姓女子,與父母向八仙樂園、主辦活動的玩色創意、瑞博等公司提出連帶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三十日判決八仙與兩公司連帶賠償黃女四百七十萬元,八仙另須賠償黃女父母共一百二十萬元。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卻不幸發生塵爆,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 黃女主張,彩色派對工作人員當時多次用二氧化碳鋼瓶噴射色粉,晚間八時三十一分,一工作人員操作不慎,將色粉噴入高溫電腦燈,瞬間引燃粉塵雲造成塵爆,主辦兩公司及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均應負責。 高院指出,八仙公司考量六月是淡季,希望藉舉辦彩色派對吸引更多消費者,並入住八仙經營的旅館,除在官網為派對打廣告,另製作優惠票券、住房優惠廣告。 派對舉辦前還邀主辦人呂忠吉開會,討論開放停車場、提供接駁車、延長餐飲商店營業時間、配置救生人員等措施,顯與一般單純出租場地不同,目的是增加八仙公司收益。 高院表示,八仙公司同意在凹陷水池內搭建舞台,因此多收押金五十萬元、要求主辦單位額外加保,顯見對於主辦單位有監督能力,對於噴灑色粉活動的危險具有防範及管理能力。 且八仙明知活動現場為下陷空間,會增加連環爆燃危險性,也知道參與人數眾多,卻未監督主辦單位在四周設置逃生通道,未建立完善緊急救難及醫療系統。高院因此認定八仙公司與兩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均應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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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起跑調查局查賄選情資提報214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年底九合一選舉已正式開跑,全國查察賄選主力單位的調查局,舉辦選舉查察工作誓師大會,宣示防賄查賄決心。調查局表示,近幾個月來已提報各地檢署賄選情資二百一十四件,並移送檢方偵辦二案。 為宣誓查賄決心,調查局二十九日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誓師大會」,並進行授旗儀式,由調查局長王俊力把查察賄選的大旗授與第一線三十一名外勤調查處站主管,宣示決心。 因應年底大選,調查局今年五月頒布「選舉查察專案工作計畫」,全面推動執行賄選、假訊息妨害選舉、境外勢力非法介選等犯罪調查及金融情報、資金清查等工作。 截至八月二十六日止,調查局已提報各地方檢察署賄選情資二百一十四件,當中禮品賄選仍居大宗、達八十件;金錢賄選其次、達六十八件,並偵辦移送二案。另掌握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情資四十九件、暴力介入情資三件、地下通匯情資六十八件、假訊息情資一百三十一件。 調查局要求全局上下自即日起至投票日翌日的十一月二十七,全力投入選舉查察,尤其選前四週加大值班密度,預計調派一百六十名調查官進駐全國各地方檢察署,深入蒐情,全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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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出門3小時 3月女嬰窒息亡判1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何姓單親媽媽,前年獨留三個月大的女嬰在家睡覺,帶大兒子外出三小時後回家,發現女兒翻身趴睡窒息而死。一審、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罪將何女判刑一年,且不給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必須入獄。 何女有輕度智身心障礙,原與印尼籍男友經營鹹酥雞攤,共生育三兒女,二兒子出生不久疑因照護不周死亡,男友又因逾期居留被查獲、被遣送回國,只能依賴社會補助與親友接濟度日。 民國一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許,何女帶國小長子外出用餐,獨留三月大的女兒在家睡覺,晚間近七時回家時,發現女兒臉部朝下、趴臥在床上,嘴唇、臉部已發紫,立即報案送醫急救,但急救後宣告死亡。 法醫研究所鑑定,女嬰患有呼吸道感染,因獨留在家,翻身趴在棉被裡,口鼻遭壓住呼吸困難,致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指出,親屬、學校及社福中心社工,都曾多次提醒何女,獨留未成年兒女在家的嚴重性及法律責任,甚至提供照顧資源,但她都拒絕接受協助。 法院表示,何女還利用孩子向親屬要錢,得款卻拿去簽賭,對孩子照顧不佳又不聽勸說,致親屬接濟日少,一、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一年、不得緩刑,盼何女知所警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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