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雙手拿食物吃挨罰駕駛興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開車上國道時,雙手放開方向盤進食,遭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一萬八千元,他不服,認為因新冠肺炎疫情,讓他不敢在休息站用餐,提訟撤罰。台北地院依員警錄影畫面,認定陳男違規,判他敗訴。 去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四時許,陳男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九十二公里路段時,雙手放開方向盤、邊開車邊吃東西,遭執勤員警目睹舉發。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陳男放雙手開車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車規定,依法開罰一萬八千元罰緩、記違規點數三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男收到罰單後,認為當時沒有放開雙手,表示當天未進食,到關西服務區購賣餐點,因考量新冠肺炎沒在服務區用餐,才會在國道上邊開車邊進食。他反指員警以一般手機拍攝錄影,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拍攝影像可能偏差,無法作為證物。 陳男強調,自己的車輛是二十年的舊車,並未配備自動駕駛功能,如何在放開雙手的情況下,在國道保持安全車距的前進,縱使因為飲食短暫幾秒交替換手也不是長時間,請求撤罰。 裁決所答辯指出,依員警的錄影畫面認為開罰無誤,陳男若想飲食,又考量疫情關係,可在服務區時於車內飲用,而非邊開車邊飲食。 法院勘驗拍攝畫面指出,陳男當時雙手在拿玉米,均未放在方向盤上,確實會增添發生車禍的可能,屬於危險駕駛,且手機影像已足以證明違規,也無法證明員警偽造、變造錄影畫面,駁回陳男請求,仍應受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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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跳樓輕生 監院彈劾北市民權國中校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權國中王姓國一學生五年前不堪學校師長羞辱恐嚇,入學九十八天跳樓輕生,家長指控校長朱毋我明知王生患有妥瑞氏症,卻將他留在學務處三週,並多次羞辱,致其不堪壓力。監察院通過二十二日通過對朱員的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案由監委王幼玲、趙永清負責調查。彈劾指出,朱毋我擔任該校性平會主任委員及會議主席,處理王生所涉性平事件,竟以「暫時不申請調查同意書」提供王生家長簽署,嚴重誤解性平法的規定。 朱男據此「暫時不申請調查同意書」宣稱對王生所涉事件不予調查,未依性平法及台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流程參考流程圖暨分工圖,進行調查結果的通知與處理,也有違法。 監委表示,朱男雖知王生確診妥瑞氏症,且疑有合併注意力欠缺過動情形,卻令王生抽離於班級外,至學務處期間甚久,該作法有違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民權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 朱男於性平會議中,在家長面前評論王生「小孩騙大人」,其身為性平會議主席的立場已有偏頗,實有不當。又在王生面前公然討論其就醫服藥等個人隱私事項,所述容與性平會任務無涉,又未顧及王生感受,也有違失。 監委認為,朱男錯誤指示性平會會議禁止錄音,又任令該校一0六年十月間召開的第二、三次性平會會議紀錄,遲至一0六年十二月王生輕生後才陳核會議紀錄,內容未完全載明相關事項,違反規定,應負督導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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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上路 永康警已告誡3噁男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跟騷法於六月一日正式上路,迄今已逾半月,根據永康警方統計,目前已受理三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兩件已移送法辦,三件均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由轄區派出所員警親自送達並約制告誡行為人,以利及時制止後續跟蹤騷擾行為。 永康分局表示,迄今受理的三件跟騷案件均為男方對女方的「不當追求」,其中有行為人不斷寄送禮品及情書給被害人外,甚至到被害人住處蹲點、盯梢,儘管對方明確表示拒絕,但仍持續不斷瘋狂追求,受害人也在驚懼下報警尋求協助。永康分局警方也於第一時間依規定受理,循線調閱監視器追查行為人到案,並依跟騷法函辦。 永康分局長甘炎民強調,跟蹤騷擾行為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等四高特性,發生原因包括有迷戀、追求未遂、權力與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為預防跟騷行為升級釀生恐怖情人悲劇,警方也透過各種社區巡守隊與民眾聚會場合辦理犯罪預防宣導,也呼籲民眾如遇跟蹤騷擾,一定要勇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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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公所助確診獨老火化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設籍安南區六十五歲且列冊的黃姓中低收入戶,因感染新冠肺炎,並於十八日在基隆確診死亡,安南區公所表示,由於黃姓長者依民法規定尚無繼承權人,無人有權授權,公所十九日辦理火化事宜。 安南區公所表示,確診亡故的黃姓市民,年幼時即出養、未有子女,目前養父母、養兄弟姊妹及養祖父母皆已亡故,依民法已無繼承權人,後事由公所處理。 安南區公所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經確認染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屍體應儘速火化。經向基隆市殯葬所及衛政主管機關研商,參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十九日辦理火化,後續由禮儀公司代為安置骨灰處置,相關喪葬費用,由民眾捐贈款項支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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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圓柱體原則 打籃球致人傷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前年到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報隊打籃球,在李男上籃落地前,衝到籃框下卡位,造成李男落地時與王男碰撞倒地,致其受到左腳十字韌帶斷裂的傷害。士林地檢署認定王男涉違反「圓柱體原則」,依過失傷害罪嫌予以起訴。 王男(四十一歲)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許,前往士林運動中心五樓多功能綜合球場打球,報隊與李男所屬隊伍進行籃球比賽。李男跳躍上籃投球時,王男衝到籃下卡位,造成李男落地時與王男碰撞,雙雙倒地。 李男指控,王男在他跳起上籃時,違反圓柱體原則站在他的下方,以致於他落地時碰撞王男而跌倒,造成左側前十字韌帶斷裂,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王男答辯指出,沒有過失傷害,根本就沒有撞人,當時「衝到籃框下卡位」是李男往他身上跳,並於碰到後摔倒,是對方自己重心不穩倒地彈出去,籃球比賽本來就有風險。 有現場證人表示,李男被王男用屁股撞擊下盤,才會失去重心,王男所在不是合法防守位置。 檢方找來專業的籃球裁判教練作證。裁判指出,圓柱體原則就是雙手與肩同寬、繞一圓圈的範圍,進攻防守都不能侵入此範圍;球員往上跳投、防守時,有時會有接觸,下來應在各自位置,才是合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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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凶殺夫 婦人二審改判無期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杜姓婦人因不滿丈夫曾姓男子外遇還家暴,和楊姓友人雇用余姓、王姓未成年少年殺夫。一審遭依殺人罪判處二十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十一日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杜婦買凶殺夫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杜婦二十年徒刑、楊姓友人則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二十一日上午宣判,將杜婦改判無期徒刑,楊男刑度不變。 高雄高分院改判理由,主要是認為杜婦遭受曾男之家暴,固讓其產生欲殺害曾男加以報復之動機, 但之後卻是為求牟取曾男之身故保險金,而有計畫性地去實踐其之殺人犯行,其自遭家暴後至行凶日已歷時二週餘,在時隔多日之後,卻仍積極地實踐其之殺人計畫,所為絕非僅是一時衝動所釀成之大錯。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五十歲曾男與杜婦結褵二十年,但雙方感情不睦,杜婦因不滿曾男有外遇且會出手家暴,將她反鎖於門外等,曾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杜婦積怨已深,去年四月四日在與曾男吵架後有意搬離家,因此出外與搬家公司友人楊男和二名未成年少年王姓、余姓男子商討報復,雙方約定要以曾男死亡保險金新台幣一百萬元的一半作為酬勞買凶殺人。杜婦除將照片交給三人,還面談商議下手時機及逃亡計畫。 杜婦去年四月十九日,先騎車載余男前往曾男工作的汽修廠附近,確認曾男人車都在,再交付六百元及租屋躲藏處鑰匙給余男購買凶刀,杜婦隨即先離開躲避查緝。余男同天下午與王男會合,埋伏在曾男公司附近等候下班,王男晚上先上前與曾男搭話,余男則趁隙持西瓜刀砍傷曾男脖子,推倒人後再往右肩砍一刀,曾男休克死亡。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認為杜婦、楊男涉犯教唆及共同殺人罪,且成年人教唆兒童、少年犯罪者得加重其刑,據此起訴二人,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加重其刑。二名少年所犯殺人罪,則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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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工程師 提告勝訴確定

因香港身分遭資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中山科學研究院擔任工程師的姚姓男子,從事機敏國防武器研發工作,但中科院前年發現姚男持香港永久居留證,以相關規定解雇。姚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一、二審均判姚男勝訴,最高法院駁回中科院上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確定。 姚男已取得我國國民身分,民國一0八年獲聘在中科院擔任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負責研發國防武器。 姚男工作滿一年時,中科院發現他另外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認為錄取通知有註明「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不得辦理進用,一0九年決議予以解聘。 姚男不服,主張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規定,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就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且他獲中科院錄用時,已告知其香港背景。姚男指出,他獲准進入中科院服務期間均表現良好,沒有不勝任的事由,中科院將其解雇已違反誠信原則,並不合法,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中科院答辯表示,相關人事管理規章規定「進用後始查覺者,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且陸委會函覆指「同時持有我國及香港居民身分證」,依中科院規範辦理,解聘合法。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姚男在台設有戶籍並服完兵役,且確實已不具港澳條例所稱的香港居民身分,參酌其工作表現、能力與身心狀況,沒有不勝任的問題,判姚男勝訴,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高院認同前審判決理由,維持姚男勝訴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中科院上訴,姚男勝訴確定,中科院須回復其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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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健檢引進陸女賣淫 陳忠雄200萬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中國大陸女子來台賣淫案,進一步查出醫院與旅行社勾結,透過醫美健檢方案讓中國人士入境來台。台北地檢署二十日發動第三波搜索,約談台北市秀傳醫院董事長陳忠雄等人,經漏夜偵訊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諭令陳男以二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同案遭檢調約談者,檢察官諭令台北秀傳醫院健檢中心周姓主任八萬元交保、旅行社業者向男、陳女、陳男各以二十萬元交保。 本案源於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及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去年查獲一名中國大陸籍女子來台從事色情交易,查出她利用台北市中山醫院醫療收據申請來台健康檢查,卻暗中賣淫接客。 專案人員追查發現,醫院雖幫她開立符合申請來台標準足額的醫療收據,但她未依申請項目按日做完各項健檢,入境後即行蹤不明,醫院也未回報主管機關,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 檢調查出,民國一0五年一0八年間,中山醫院累計開出一萬多張符合申請來台醫美健檢消費標準的醫療收據,提供給專門代辦中客來台醫美健檢的旅行社業者,並轉傳給有意申請來台的中客,但申請來台健檢的中客有部分並未實際到醫院進行健檢。 北檢去年十一月、十二月發動二波搜索,約談中山醫院前院長李偉政、現任院長謝士明、副院長李世明等人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諭令各以二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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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新制 案量成長近2倍

人民聲請占大宗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終結275件 9成裁定不受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憲法訴訟法自今年一月四日施行至今逾五個月,司法院二十一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概況。統計顯示,新制上路後,案件量較舊制成長約近二倍,其中九成不受理,整體而言,新制運作穩健順暢,將適時研議修正。 司法院指出,憲法訴訟新制最主要的改變,就是大法官審理組織法庭化、審理程序訴訟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同時增加人民參與憲法訴訟程序,審查更加公開透明。新制將憲法訴訟案件類型化,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也成為大法官憲法審查的客體,對於基本權的保障更加充足周密。 司法院並將新制的施行情形,以量化統計資料來觀察,並比較分析新、舊制的差異。首先,案件量成長為近二倍,自成年一月四日新制施行至五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共四百九十二件,每月平均九十八件,相較於舊制的大法官會議時期最後的近五年,每月平均新收五十件,成長約近二倍。 人民聲請案件為大宗,截至五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四百八十三件最多,其中又以人民聲請占最多,為九成七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二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三件。 新制公開法庭行言詞辯論審理案件大幅增加;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總計終結二百七十五件,以裁定不受理件數逾百分之九十點五五最多,案件受理比例為百分之六點七四。 司法院強調,新制施行前經三年的規劃與準備,憲法法庭書記廳會在行政上支援憲法法庭審判業務,也將持續檢視、蒐集憲法訴訟實務運作問題,適時研議修正憲法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以持續優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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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贓鄰居 惡警判刑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北港分局黃姓警員擔任議長隨扈期間,因與鄰居衝突,遭警局懲處後懷恨,去年九月涉嫌將毒品栽贓於對方的貨車車斗企圖嫁禍,其他員警發現有異,報請檢方偵辦,雲林地院判決黃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兩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已停職的黃員則否認犯行,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黃員去年七月與黃姓鄰居及其友人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遭媒體報導後,受雲林縣警局懲處,心生不滿伺機報復,得知黃男涉毒品案,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栽贓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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