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轉報恐嚇電子郵件 澎湖縣警局追查來源

記者鄭伯勝/澎湖報導 澎湖縣警局六日接獲航空警察局轉報,表示某廣播電台收到署名「唐澤貴洋」之電子郵件,聲稱要向桃園國際機場、台北101及澎湖馬公基地放置炸彈,並將於八日爆炸等語,澎湖縣警方正深入追查中。 澎湖縣警局刑警大隊長陳培德表示,經查署名「唐澤貴洋」的犯嫌於110年起即以電子郵件陸續向國內各公共交通設施、政府機構、私人電子信箱等恐嚇投擲及放置炸彈。 澎湖縣警局表示,已與航警局馬公分駐所已建立聯繫窗口,並規劃特勤警力、警犬隊等全力協助加強周邊安全維護,縣警局亦與各友軍單位保持橫向聯繫並持續向上追查恐嚇信件來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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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爭議 學者指大法庭走鐘

林鈺雄認為 要求檢察官就累犯主張負舉證責任 但不准用被告前科表 已逾越界限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累犯」爭議引發院、檢互槓,如今學界也加入討論。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指出,大法庭裁定主文要求檢察官應就累犯主張並負實質舉證責任,卻於理由「加碼」指不准使用被告「前科表」,最高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再加碼」延申解釋。他認為,這是大法庭制度施行以來,「最走鐘」的一個裁定。 對於被告是否構成累犯而加重其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統一見解,指訴訟程序上應由檢方負舉證責任,由檢方提出構成累犯的主張與證明方法,法院才需進行調查與辯論。 若檢方未提出,法官即可認定檢方認為被告沒有累犯加重的必要性,但法官仍可將前科等客觀資料,列為量刑因子中的品行來審酌量刑。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認為,就算被告構成累犯而應加重其刑,法官頂多是從最低刑度加重一個月或多意思一下,即便不構成累犯,但其前科累累、素行不良,法官也會納入考量,到底構不構成累犯,對判決結果影響極低。 此外,檢方也鮮少以累犯要求加重或提出上訴,累犯向來不是檢方控訴的重點。大法庭要求檢方對累犯應負舉證責任,甩鍋他人不僅無解於問題,更將大幅增加法官負擔。甚至直指大法庭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胡亂下指導棋等。 對於累犯爭議,林鈺雄表示,大法庭對累犯裁定的主文,要求檢察官應就累犯主張並負實質舉證責任。但大法庭於理由中,卻加碼表示不准使用被告「前科表」,作為認定累犯的依據,這已明顯逾越界限。 林鈺雄指出,在引發各界議論後,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大法庭裁定主文與理由皆未提到的,檢察官不得聲請法院函查累犯前科證據,若聲請則法院應予駁回。 新時代法律學社質疑,最高法院的新聞稿是審判主體,還是法院行政的對外意思?新聞稿超過裁定主文,加碼出來的法律見解,若還要討論什麼拘束效力,「那我也是醉了!」如果是濫用新聞稿而非大法庭裁定,來對審檢進行訴外法律的「行政指導」,那可真要令人「緬懷」動員戡亂時期的司法前輩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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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業者欠1430桶啤酒桶沒還 台酒求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菸酒公司北部營業處認為,好樂迪、錢櫃等兩家KTV業者,二十年來共積欠一千四百三十個啤酒空桶沒還,去年向經銷廠商億德實業公司求償八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台酒未提出足夠的欠桶證據,判決台酒敗訴,億德實業免賠。本案仍可上訴。 台酒北部營業處指出,民國八十九年到一0八年與億德實業簽約,由該公司負責經營兩家KTV經銷桶裝啤酒的業務,並明訂遺失每個三十公升的啤酒空桶,要賠償五千九百一十一元。 台酒結算後,認為二十年來億德實業尚未返還一千四百三十個啤酒桶,加上押金等款項後,共提訟求償八百四十四萬餘元。 億德實業答辯指出,積欠啤酒空桶的是兩家KTV業者,台酒北部營業處求償對象有誤,未說明每年欠桶的實際數量,也拿不出八十九年至一0一年的契約書,且台酒每年重新簽約時均未告知欠桶或要求賠償,九十五年以前的求償也罹於時效。 北院表示,台酒內部系統所呈現的啤酒桶、客戶代號及未歸還桶數等資料,均由台酒自行操作,卻無法提出足以核對的證據供法院調查;且兩KTV曾與台酒簽定銷售桶裝啤酒契約,欠桶的究竟是兩家KTV、還是億德實業,難以認定,因此判決台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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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買防彈背心 廠商圍標5人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調查局去年採購防彈背心,銓程國際公司為取得該標案,去年找來隴銓、聯戰公司進行圍標,遭查核人員發現有異停止招標。台北地檢署四日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罪嫌,約談銓程國際負責人李幸勳等五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五日諭令李男以五十萬元交保。 同案被告,聯戰公司負責人張良榮二十萬元交保,銓程莊姓財務三十萬元交保,隴銓業務主管蔣智偉、業務助理董育婷二十萬元交保。 調查局民國一一0年五月間辦理「防彈背心」採購案,招標金額為六百五十八萬餘元,招標日為去年四月三十日,決標日為今年五月四日,銓程國際與隴銓、聯戰等三家公司參與投標。 調查局審核文件時發現,三家廠商的投標文件疑似多處雷同,懷疑有廠商虛增投標廠商的家數參與投標,有圍標之嫌,隨即停止招標作業,發交新北市調查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調蒐證後,四日前往聯戰公司等二處地點執行搜索,查扣相關事證,並約談李、張等五人到案,全案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標未遂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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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迴轉速度過快 害同事摔成植物人 判4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花蓮縣呂姓清潔隊員五年前駕駛垃圾車時,因迴轉時速度過快,致站在後方的黃姓同事摔下車,造成腦挫傷、腦出血等傷害,成為植物人,遭控業務過失重傷害。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將呂男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呂男與黃男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二日晚間共同出勤,途中行經花蓮縣台九線二九四公里處時,呂男準備迴轉卻未減速慢行,反而加速行駛,未注意站立在車後踏板上黃男的安全,造成黃男受離心力、加速度影響,被甩飛掉落地面。 黃男頭部著地,受到嚴重腦挫傷、腦出血、枕骨骨折等傷勢,急救後須依賴呼吸器維生,至今成為植物人。黃男的姊姊對呂男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的告訴,呂男則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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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倒閉 負責人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台北、桃園共四家分店的「智慧健身」,去年底無預警關門,致會員蒙受損失,其中五十六名會員對許姓負責人等十五人提出刑法詐欺、背信等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許男等人無不法犯意,均處分不起訴。 該智慧健身公司會員數約一千人,民國一0六年開始試營運,主打透過智能健身車等,達到更有效率健身,四家分店分別為台北市的復興店、市府店、中山店,及桃園店。 去年十二月初,有會員接到健身公司以全體員工名義發出的公告,指總公司負責人無法支付十一月薪資,且沒有出面處理,導致無法營運,員工也是受害者,將成立自救會採取行動等。 其中五十六名會員認為受騙上當,委託律師對健身房的許姓負責人、股東、監察人、業務總監、店長、健身教練共十五人提出詐欺罪告訴,且對公司未依規定提供履約保證,加告背信罪。 許男向檢方供稱,原本營運狀況不錯,但一0九年三月疫情開始後,客戶減少,但員工薪水及租金仍按時給付,最後入不敷出、資金缺口越來越大。由於股東不願挹注資金,只好自掏腰包拿出數百萬元投資,最後實在沒辦法。未提供履約保證方面,許男說,公司開始營運、展店後,當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時,已在倒閉前夕,已無力處理。 檢方指出,該店確實受疫情影響,許男也真的有拿錢出來,且他確實有通知員工不要再拉客戶,員工也未再招攬,難認有詐欺意圖。至於未完成履約保證部分屬行政裁罰,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將十五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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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生日設計擄人橋段 不罰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邱姓女子為王姓男友慶生設計深夜「當街擄人」橋段,路人看到誤以為有人被押走報案,才查出是一場惡作劇,邱女、王男等七人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認過程中並無強暴、脅迫等行為,且未以其他方式驚嚇他人,裁定不罰。 警方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凌晨零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南區夏林路有人當街被兩輛自小客車押上車離去,警方調監視器追查,最後在安平區一家餐酒館找到被害人王男毫髮無傷,並和綁架他的人同桌有說有笑,進一步發現竟是邱姓女子為王姓男友慶生的惡作劇,當場將七人依違反社維法「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送辦。 王男說,他當時被攔不清楚為何要載他走,他跟廖男等人是朋友,有人敲車窗,他便自行下車,被對方請上車,之後載抵餐酒館。 台南地院認為,王男應邱女等人之請而搭坐其車輛離去,其中本有王男認識友人,過程中也無出現強暴、脅迫、欺詐或其他違反、扭曲王男意志的舉措行止,與法條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要件有別,依證據法則與構成要件來認定,仍不成立違反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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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無帽無照又酒駕 男子吃下四張罰單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旗津一名打零工的男子一早在住家附近的廟宇和朋友小酌後,騎著未懸掛號牌的機車準備返家,自認距離短連安全帽也沒戴就上路,沒想到因此被警方攔查,言談中員警發現男子身上有明顯酒氣,經測試男子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二八毫克已明顯超標,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並依法開出四張罰單,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所長郭誌遠、警員蔡宜哲,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左右巡經旗津區廟前路一帶,發現顏姓男子(五十三歲)未戴安全帽又騎著沒有號牌的機車,隨即趨前攔查,顏男表示今年初機車號牌遭監理機關註銷而被警方查扣,言談中員警發現他身上散發濃濃酒氣,經實施酒精測試酒測值超標,沒想到顏男竟稱酒測器不準,要員警讓他再測一次,員警解釋酒測儀器都是檢驗合格才能使用,一旦有數值產生就不能再做第二次。 初步了解,車輛號牌吊扣期間駕車、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還有酒駕等四項交通違規,罰鍰至少新臺幣二萬五千一百元起跳,還必須送法院,得不償失。鼓山分局長蔡鴻文說,酒駕新法已於三月三十一日上路,其中「十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者」(溯自一0八年七月一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民眾騎車上路,切勿酒駕心存僥倖,警方將嚴加取締,持續掃除「醉」犯,全力防制酒駕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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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先試車得性服務之利益 依詐欺得利罪判處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吳姓男子向一名未成年女網友佯稱可幫其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他自己要先面試做愛(俗稱試車),使少女陷於錯誤,由吳開車搭載其至一處橋下,要求少女對他口交,再性交得逞,而不法取得性服務之利益。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得利罪將吳男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一0九年十二月間,利用行動電話交友軟體,以暱稱「玩玩」與一名未滿十八歲的少女攀談,知悉其無工作經濟來源,即佯稱可幫其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介紹客人前,他自己要先面試做愛(俗稱試車),使少女陷於錯誤,由吳開車搭載其至一處橋下,要求少女對他口交,再性交得逞,而不法取得性服務之利益。嗣少女發覺受騙,報警查獲。 吳男辯稱他不知道少女幾歲,少女在交友軟體上寫二十幾歲,他看到本人也覺得應該有二十歲等語。但少女則堅稱在交友軟體上登載十七歲。 法院認為被告施用詐術因而獲得性交服務之利益,該利益客觀上既可認為具有財產價值,自仍該當詐欺得利之客體。審酌被告為已婚之人,竟對涉世未深之告訴人施以詐術,獲取無償享受性服務之不法利益,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屬不該,並考量他先否認犯行,又於檢察官提示鑑定報告後才坦承,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量處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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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檢查獲詐騙集中營 十三人在押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從三月迄今,查獲詐騙集團以求職等方式誘騙民眾提供金融帳戶,並進而看管人頭帳戶提供者,包吃供住,以求詐騙款項能順利進入監管之帳戶內,待詐騙款項提領得手後,才會發給「工資」並讓人頭帳戶者離去,詐團利用監管帳戶已詐得五千多萬元,連破兩起詐騙集團集中管理營,共計羈押被告十三名獲准。檢方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上之不實求職資訊及打工機會,以免遭詐團利用。 該署劉星汝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等單位,查出詐欺集團先於臉書刊登求職廣告,以優渥條件招募民眾應徵工作,邀約見面後,即要求提供手機、身分證、存摺、提款卡等物品,強押至詐團據點集中管理控制,包吃供住,並須依指示前往銀行辦理網路銀行約定等事宜。 111年4月26日,柯男因求職而遭詐團軟禁,押往銀行辦理解除SSL網路銀行加密服務,經行員發覺有異,拒絕受理並通知員警到場。經循線偵查,於5月2日上午命警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基隆市七堵區詐團集中營搜索,查獲詐團管理者4人及人頭帳戶提供者4人,並於臺北市中山區查獲主嫌徐男。嗣於扣得之工作手機內發現尚有另一據點,旋至該處所逕行搜索,再查得詐團管理者3人及人頭帳戶提供者2人,共計扣得手機28支、現金約新台幣20萬元,假鈔1萬、墨鏡、點鈔機、手銬、電擊棒、汽車等物。初步清查被害人遭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2600多萬元,逮捕15名被告,經劉星汝、陳虹如、陳宜愔、李國瑋檢察官複訊後,認其中8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事實,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業經法院裁准。 該署陳怡龍主任檢察官於111年3月初,破獲以黃姓男子為首,招募有意願提供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供製造資金移動紀錄軌跡之斷點之人頭帳戶提供者陳男5人,交由李姓、曾姓等詐團成員於新北市瑞芳區民宿內監管,包吃供住,並按日交付報酬,該集團自111年2月25日至3月中旬,共計詐騙45名民眾,詐得新臺幣2500萬多元,並扣得手機、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銀行辦理各項業務申請書及電腦等物,該案於本月初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0人,黃姓主嫌等5人於偵查中經向法院聲押獲准,移審法院後,經法院接押禁見。 從3月迄今,詐團現以求職等方式誘騙民眾提供金融帳戶,並進而看管人頭帳戶提供者,包吃供住,以求詐騙款項能順利進入監管之帳戶內,待詐騙款項提領得手後,才會發給「工資」並讓人頭帳戶者離去,詐團利用監管帳戶已詐得5千多萬元,本署雖已聲請羈押獲准之被告達13人,仍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上之不實求職資訊及打工機會,以免遭詐團利用,淪為詐團共犯。本署亦將持續堅定查緝詐欺犯罪,以維金融秩序安定,建立人民有感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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