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前女友 判11年半定讞

犯後僅歸還10萬且持續騷擾 至審理期間仍不罷休 改依較重刑責罪判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余姓男子提議與女友分手,次日就反悔,並找藉口邀她到家中,予以綑綁後性侵,還盜領她銀行十萬元存款及搶走手機。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刑五年四月,二審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十一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余男(四十歲)與前女友交往多年,民國一0九年一月間他主動提出分手,但次日就反悔,當晚藉故請她買晚餐,趁前女友到他住處時,用電線、膠帶捆綁、限制她的行動。 次日凌晨余男對被害人強制性侵得逞,隨後再逼問她的網路銀行密碼,自行轉帳十萬元至自己的戶頭。被害女擔心遭遇不測,口頭答應與他同居,但要回宿舍拿衣物。 余男威脅她不得報警,要求她全程拿著他手機出門並開啟視訊,以便監控行蹤。被害人返回公司宿舍,將余男手機放在房間裡,再出去向舍監求援協助報警。 余男被逮後,只坦承傷害、妨害自由,不認性侵等重罪。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將他判刑五年四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余男分手後心有不甘犯案,犯後僅歸還十萬元,且持續騷擾她,至審理期間仍不罷休,且綁人逼問密碼強行轉帳,已構成強盜罪,改依刑責較重的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十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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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地遭偷倒廢棄物 監委要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糖公司位在台南市的土地遭非法傾倒廢棄物,不法掩埋廢棄物的總面積將近二萬七千平方公尺,清理費用初估逾十億元,致台糖蒙受鉅額清除費的損失,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認為有進一步瞭解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台糖位在台南市新市區的七筆土地非法傾倒廢棄物,據媒體報導,不法掩埋廢棄物的總面積約二萬七千平方公尺,清理費用初步估算約十億二千七百萬餘元,台糖恐蒙受鉅額清除費的損失。 監委表示,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發現,台糖的巡查股長涉有掩護業者偷倒廢棄物的行為。 監委認為,本案如此大面積的土地遭不法掩埋廢棄物,顯然不是單次不法的行為所致,案發經過與查處情形為何?台糖有無放任廢棄物傾倒面積擴大情事? 此外,通報土地遭棄置或掩埋廢棄物的作業流程,是否有瑕疵或未落實?內控機制及監督管理是否失靈?相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涉及怠惰違失情事?監委認為均有究明必要,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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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警如廁 酒駕犯解開腳鐐逃脫

在友人住處被逮捕 兩警依疏縱犯人罪嫌函送法辦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處理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的何姓男子竟解開腳鐐從派出所前門逃逸無蹤,警方全力追緝,三日下午在小港區何嫌友人住處將其逮捕歸案,何辯稱是擔心入獄後獨留母親無人照顧,才挺而走險,訊後被依公共危險及逃脫罪移送法辦。警方昨天也一併將值班和備勤的兩名員警依疏縱犯人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三十六歲的何姓男子一日深夜騎機車在高雄市大寮區永芳路撞上鄰居的機車,大寮分駐所員警據報到達現場酒測,何男高達一點四一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 警方說,何嫌被帶回分駐所後,依規定製作筆錄後上腳鐐,因考量何男拒絕夜間偵訊,移至戒護區留置,二日偵訊後再移送高雄地檢署,二日上午員警即將帶何男至林園分局偵查隊時,何嫌竟趁備勤員警上廁所之際,自行將腳鐐打開,並在值班員警背對他時,從分駐所前門溜走,狂奔到鳳林路上,攔計程車逃往鳥松地區。 警方表示,何嫌已是第三次酒駕被逮,目前無業,與家人同住,警方案發後由林園分局偵查隊和大寮分駐所組專案小組全力追緝,昨天下午循線在小港區何嫌友人住處將其逮捕,讓警方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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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投資牛樟芝被騙 起訴4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展霖生化基因公司負責人陳柏良,涉嫌持偽造的台北醫學大學簽署合作意向書,虛構「賈博士團隊」,透過中間人徐國峰,向西門町吳姓富商佯稱可投資牛樟芝新藥,詐得三億五千多萬。台北地檢署三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陳、徐及共犯王鵬飛、紀仁和四人起訴。 遭到詐騙的吳姓被害人綽號「古錐董」,從台北市西門町的服飾業起家,後來投入不動產致富,除買下西門町好樂迪整棟大樓,還曾在東森電視股權爭奪戰中擔任金主,身價不凡。 檢調查出,為取信被害人,陳男於民國一0三年至一0五年間,涉嫌偽造兩份北醫大產學合作意向書,佯稱擁有賈博士團隊研發的牛樟芝新藥,具有治療癌症的功效,且先進技術,前景可期,未來還可申請專利,被害人不察,先後投入三億多元資金。後來被害人發現新藥毫無進展,因而起疑,向台北醫學大學求證,才發現北醫根本沒有賈博士團隊,更沒有簽署意向書,氣的向檢調檢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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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連假國道交通疏導措施將採單一費率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端午連續假期將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估,國道車流將以旅遊旅次為主,交通量為平日的一點五倍至二倍,交通疏導措施將採單一費率,國五也將加強部分時段高乘載管制。 高公局表示,國道交通疏導措施措施將採單一費率及夜間暫停收費外,國三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則採單一費率再八折收費,國五也會加強實施入口高乘載管制與入口匝道封閉,另視高速公路主線交通狀況,採取嚴格之入口匝道儀控管制。 高公局表示,將視國內新冠疫情發展狀況,隨時滾動檢討相關國道交通疏導措施措施,惟預估連假國道交通量早已超過可服務容量,故發生壅塞在所難免,建議搭乘公共運輸前往目的地,如要開車出門,請務必做好車況檢查及蒐集瞭解各項交通疏導措施,並妥善規劃行程確認行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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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連結繳國道通行費?這是詐騙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用路人反映收到國道通行費詐騙簡訊,遠通電收提醒國道通行費簡訊不會提供繳費連結,用路人切勿上當! 遠通電收二日表示,近期不明人士偽造國道通行費簡訊進行詐騙,企圖誤導民眾點擊連結刷卡繳費。對此,遠通電收澄清並提醒,正確簡訊內容並不會提供通行費繳費連結,請用路人切勿點擊或操作不明網址,以避免個資外洩或財產權益受損。 遠通電收指出,正確催費簡訊內容僅為「(姓名、車號)您於四月上半月共三百九十元通行費未繳,請於四月二十九日前儲值抵扣或補繳,避免平信與掛號寄送帳單(掛號酌收五十元處理費),遠通」內容不會提供通行費繳費連結。 遠通電收提醒用路人,繳付國道通行費前請使用手機下載遠通電收ETC App查詢再進行儲值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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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久未收到汽車稅單 愛車被銀行拖走抵債

南區王先生問:個人經多年開源節流的努力,終於圓了入主賓士汽車的夢想,但一年後,我搬新家,從此都沒接獲汽車燃料費及牌照稅單。而因工作繁忙,並不以為意,且樂得輕鬆,還天真地認為不用再繳稅,等日後稅捐機關有催繳稅款再說。不料,有一天竟有人上門告稱我的賓士車貸款未按期繳納,銀行派他來拖回抵押品,對方並出示車籍資料及法院債權憑證,強要將汽車拖走。但我並未以該汽車去做任何貸款,驚嚇、困惑之餘,竟不知後續應如何處理。 答:詐騙集團手段日新月異、層出不窮,司法實務上常見詐騙集團以高級轎車為對象,先偽造車輛車籍資料、及汽車製造廠相同的出廠證明,向監理所辦理異動,將車主變更為犯罪集團預先準備的人頭名下。再以人頭的名義持該異動後的偽造不實車籍資料,向不知情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事後,犯罪集團是用人頭的名義貸款,當然不會去繳息還款,而金融機構於發現借款人拒不繳息還款後,即依法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通常該人頭戶並無財產,因此,對該人頭戶執行當然是無結果,部分金融機構就僱用專人負責尋找供抵押的汽車,找到後立刻將車子拖回,逼車主出面解決還債或拍賣取償。事實上,王先生(實際車主)並沒有將汽車轉讓予他人,亦未向金融機構貸款,發生本件汽車莫名遭拖走時,應該即刻報警處理,追查偽造車籍資料的犯罪集團,並撤銷非法的車主異動,讓車子回復到實際車主的名下。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此為憲法所明定。因此在應繳納稅負之課稅期間若未收受相關稅單,建議即應向相關稅捐機關查詢,免得受罰。又因詐騙集團猖獗,亦可免遭不當利用而損害自身權益、甚至遭其他民刑事責任之追索,不得不慎。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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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斗內失金120萬 洩和解內容再賠27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愛上網路黃姓女直播主「嵐嵐」,「斗內」一百二十萬元,事後認為遭感情詐騙找她談判,黃女同意還款三十八萬五千元,並簽下保密條款,但媒體仍報導此事,黃女提訟求償。一審認定張男違約,判決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五十萬元,二審台北地院改判黃男賠償二十七萬元確定。 有媒體於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報導,指「嵐嵐」(現改名嵐玥)向張男宣稱兩人是遠距離交往,誘騙張男貸款抖內一百二十萬元,半年間卻只見五次面,還只能吃飯,連手都不能牽,猶如「剝皮妹」,直到張男到她的展場堵人、打算提告,她才願意還款三十八萬元和解。 黃女獲知該報後提告,主張雙方簽下的和解書中規定,張男是出於自願抖內,但雙方本於善意協調後,她同意給付三十八萬五千元給張男,張男則不再追究,並應對此事保密。 和解書也明定,雙方如有違反約定,應賠償另一方懲罰性違約金五十萬元,該媒體報導詳盡,張男顯然違約洩密,因此提訟求償。 簡易庭認為,張男簽約時曾與律師討論和解書內容,明確知道違約的結果,確屬違約,因此依懲罰性違約判賠五十萬元。 張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違約金額過高,酌減改判為應賠償二十七萬元給黃女。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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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過馬路 男遭4車連撞亡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莊姓男子二日凌晨三時許步行穿越台北市忠孝西路、西寧南路口時,先遭由丁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撞倒在地,無法動彈,隨後,莊竟再遭到後面連續經過的二部轎車及一部小貨車輾過,其中一部轎車還肇事逃逸,將莊男被緊急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警方除將肇事的丁姓、蔡姓及董姓三名駕駛依過失致死送辦外,正深入查緝肇逃的白色轎車車主到案。 警方調查,四十一歲的莊姓被害人是在二日凌晨三時許,沿忠孝西路、西寧南路口東側行人穿越道北往南過馬路時,遭沿忠孝西路西往東直行的五十七歲丁姓轎車駕駛撞上,丁男驚覺撞到人後,於是將轎車停放在路旁準備報警,此時,莊男則倒在地上無法動彈。 不料,正在丁男打電話報案時,先有一部白色轎車先輾過被害人後,未停車即揚長而去,而一旁的丁男見狀還一度跑至被害人旁邊示意其他車輛小心,但後續竟再有四十五歲蔡姓男子所駕駛的轎車;及四十一歲董姓男子所開的小貨車接連輾過莊男。 丁、蔡、董三名駕駛酒測值為零,警訊後見將三名駕駛依過失致死送辦外,另深入查緝肇逃的白色轎車車主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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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發毒誓外流「被車撞死」 騙到少女裸照要脅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羅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十七歲少女,雙方交往時,羅要求少女拍攝裸照傳送,還發毒誓「若外流被車撞死」,少女因而傳送裸照給羅;雙方分手後,羅不滿臉書遭少女封鎖,要求解封否則散布裸照。二審分別依兒少性剝削、恐嚇罪,判羅一年十月、三月(可易科)。 判決書指出,羅男透過臉書社群認識十七歲的少女,雙方在一0九年初在網路交往,羅已知少女未成年,但仍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少女,要求少女拍攝裸露胸部、全身的相片,為讓少女放心拍攝,羅還發毒誓,向少女允諾,照片絕對不會外流,若外流「出門被車撞死」。 少女不疑傳送裸露胸部的影片、相片給羅,後來雙方分手,羅不滿被少女在臉書封鎖,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反正你要玩我陪妳啊」、「要我去妳上班的地方鬧也行啊」,要求少女解除封鎖,否則將散布裸露的影片、相片。 少女向警方提告,警方循線查緝羅男到案,羅男在警詢、偵訊、一審審理時,都承認涉案,台中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恐嚇罪,分別判處一年十月、三月徒刑,其中三月得易科。 羅男認為原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而且有意與被害人調解,不過被害人與家長不願調解才破局,希望法院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雖然羅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誨,但審酌少女身心未臻成熟,有特別保護必要,羅男僅為一己私慾,引誘少女製造、傳送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供他觀看,還利用該猥褻影片、相片,恐嚇少女,影響少女身心健康,事後又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認為無暫不執行、宣告緩刑的理由,駁回羅訴請,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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