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謝長廷厚臉皮 羅智強免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四年前發生日本關西機場風波,當時駐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疑不堪檢討壓力而輕生,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在臉書發文,批評駐日代表謝長廷「厚臉皮」等,遭謝提訟求償八十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此事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四日判決羅智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燕子颱風於民國一0七年九月重創日本關西機場,網路瘋傳大阪辦事處未提供國人妥善協助,受到抨擊,致蘇啟誠同月十三日在寓所輕生。監察院認為,蘇的輕生,與外交部於事實未釐清前,強令大阪處提出風災檢討報告有關,並糾正外交部。 羅智強於民國一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臉書貼文,指民進黨為謝長廷護航「駐日代表管不到大阪辦事處」、謝長廷也把所有的責任推給大阪處、全天下有這麼厚臉皮,這麼沒有擔當的駐日代表嗎? 謝長廷不滿,指羅的發文把他講過的「大阪處有錯,大阪處要道歉嘛」的假設語氣,變造成肯定語氣,造成社會誤解他卸責導致部屬自殺的印象,對羅提訟求償八十萬元。 羅智強答辯指出,文章是依新聞報導揭露的事實,做出的主觀意見,是對政府、執政黨、身為駐日代表的謝長廷,基於善意的批判言論。且蘇啟誠輕生與公共利益相關,是可受公評的事項,謝長廷為駐日代表,應接受大眾檢視、批評。 法院指出,羅智強貼文有引用媒體報導,未故意扭曲或變造謝長廷言論,難認惡意評論;且關西機場及蘇啟誠輕生事件,政府須探究發生原因與始末,屬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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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800萬債務 北檢門外兩度大亂鬥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門外三日下午和晚間爆發同一案的雙方人馬鬥毆、砍人案件,許姓男子與吳姓女子有八百萬債務糾紛,下午吳先率友人趁許開完庭出來,追討八百萬元債務,雙方因此大打出手,吳女等人被依聚眾鬥毆罪逮捕送入北檢,許男在晚間也如法炮製,並砍傷吳女陣中一人逃逸,中正一分局循線在六小時內先逮捕二嫌,另鎖定七名嫌疑人追緝到案中。 警方調查,許姓男子與吳姓女子間有八百萬元的債務糾紛,吳女得知許男在三日下午會前往台北檢署開庭,於是她便先率友人在北檢門外等待,當許男一步出北檢大門,立即上前追討債務,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吳女等人立即被警方逮捕,偵訊後依聚眾鬥毆罪嫌移送北檢。 許男不甘受辱,遂於晚間也帶人在北檢門外埋伏,晚間十點多,吳女等人步出北檢後,許男即上前還以顏色,其中有人還持刀砍傷吳女陣營中的一林姓男子,隨後,許男及共獲九人分乘三部車輛逃逸。 中正一分局員警趕到場,即將右手臂、右腹、右大腿中刀的林姓男子送醫,在查知被害人吳女是下午鬥毆案的加害人後,警方即鎖定許男追查,並在四日凌晨四時許,將涉案的二名嫌犯逮捕,同時鎖定其他七人進行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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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假重訊否認停業 復興航空判賠499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六年前遭控,明知將停航解散,卻未依法發布重大訊息,還否認媒體停業報導的新聞,誤導投資大眾,一百二十六名投資人不甘損失,委託投保中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四日判決林明昇與時任總經理劉東明等人應連帶賠償四百九十九萬多元。 投保中心指出,復興航空原本為上市公司,民國一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與葉姓律師簽訂兩份金錢信託契約,信託財產共十二億元,同一天移轉完畢。復興航空另於同月二十一日下午一時發布虛偽重大訊息,否認媒體關於復興航空將停業的報導。 投保中心表示,復興航空同月二十二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解散公司等議案,並追認此信託契約,導致復興航空股票及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價格一路下跌,投資人遭受損害,提訟要求林、劉及兩名破產管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林、劉等四人須連帶負起賠償責任,判決四人應支付投保中心四百九十九萬多元。 高院審理指出,復興航空信託的金額比重甚重,目的是為處理消費者退票退款及員工資遣、支付薪資之用,明顯是因應停止營業的處理措施,此為攸關公司存續的重大訊息依法應公告,未揭露此信託契約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 高院表示,林明昇明知復興航空即將停航解散,竟於一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布虛偽重大訊息,否認媒體停業的報導,而復興航空是否繼續營業,對投資人是重要參考資訊,公告不實重訊已誤導投資大眾。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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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將對虐嬰狠父提告

緊急安置男嬰 設立警政巡邏箱 派社工評估兩名幼女照護安全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新營區傳出一名剛滿月的男嬰遭到父親施虐,男嬰父親由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全案進入司法調查中。男嬰父親已涉及對男嬰身心虐待,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緊急安置,維護男嬰安全。 謝姓男子對男嬰施暴,導致男嬰肝指數過高,胸前大片瘀青,社會局啟動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進行評估,彙整案情資料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社會局後續將依兒少權法第一一二條,提獨立告訴,維護男嬰權益。 社會局表示,謝嫌另有六歲及兩歲的兩名幼女,第一時間已派社工人員進行安全評估,目前該兩名孩童照顧情況穩定暫無疑慮。 社會局將密集訪視案家,也申請設立警政巡邏箱,確認孩童受照顧狀況。社工人員也會持續關懷訪視男嬰及家屬,同時追蹤司法進度,視家戶需求提供司法協助及關懷與福利服務。 市議員李宗翰為社會局社工夥伴加油打氣,並致贈慰問金六千元予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同時轉達本案家屬感謝之意。李宗翰指出,在協助家屬商討後續方案時,家屬非常感謝社會局社工及早介入協助處理,並持續提供關懷及後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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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偽製快篩劑 鼎群3高層起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鼎群科技去年遭查獲取得快篩配件「裂解液」後,和代工生產的快篩試劑組成套組販售,不法所得達二百五十七萬多元;雄檢四日偵結,將前後任王姓負責人及蔡姓副總等三人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鼎群科技自一0九年起接受藥商三鈺科技委託代工製造「三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測試劑」,卻在未經衛福部核准、違反產品銷售代理合同下,從一一0年五月起私下取得「裂解液」。 鼎群現任王姓女負責人辯稱,自己僅負責行政管理、資金帳戶,至於產製、研發及銷售洽談都是蔡姓副總負責;且根據鼎群跟三鈺簽訂的MOU精神,公司應可先自行販售三鈺的快篩試劑。蔡姓副總則說,因與三鈺洽談遲未獲回應,根據MOU精神自一一0年三月起對外販售快篩試劑。三鈺反駁,鼎群未經同意私自對外販售快篩試劑,已違反當初簽訂的合約。 高雄地檢署認為鼎群冒名出貨給不知情醫療院所,已涉及違反詐欺、偽造文書、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將前後任王姓負責人、蔡姓副總等三人起訴,初估不法所得二百五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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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蟲住友人家索討毒品 結婚30多次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有毒品前科的林姓女子自稱曾和五名男子結婚又離婚三十多次,住在汪姓男子家索討毒品。汪男被依轉讓禁藥罪判刑四月,及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三月;林女則需觀察勒戒兩個月。 判決書指出,七十歲汪男有毒品前科,拿毒品給林女使用,還提供位在員林市的住處給林女在內等多名友人吸毒。林女在法庭供稱,自己認識汪男七、八年,都稱呼汪男為「哥哥」;她結婚又離婚加起來三十多次,嫁了五個老公,其中有三個還在關。 林女指出,因為自己一個人住很害怕,才會跑去汪男家住。汪男對她很好,有時會收容她;她若沒錢吃飯,就買香蕉給她裹腹。 汪男則承認提供毒品給林女,不過沒跟她收錢,也否認蓄意提供住處給大家吸毒。法官則認為,汪男多次因毒品案入監服刑,還提供住處讓朋友吸毒群聚,依轉讓禁藥罪、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處徒刑四月及三月。 至於林女則被檢方聲請觀察勒戒兩個月,林女不服提抗告請求撤銷裁定,但仍被彰化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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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做心臟手術受傷 控醫師疏失求償遭駁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在一0七年間因發高燒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發現有心包膜積液,經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後由陳姓醫師進行開刀,但陳指控手術後造成心臟受損導致住院四十八天,還經另名醫師修補手術才撿回一命,向陳姓醫師求償一百五十八萬餘元,一審根據醫審會鑑定,判醫師免賠,陳上訴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陳訴請。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一0七年九月十五日因高燒、心跳過快、呼吸喘促,前往中國附醫就診,醫師發現是心包膜積液,經陳父簽署受術同意書後,在同日由陳姓醫師進行引流手術,手術時鋼針刺入左心室心肌,造成心臟受損,之後再由林姓醫師做心包膜開窗手術、心臟修補手術,才撿救一命。 陳男認為陳姓醫師在手術後,應該懷疑有心臟穿刺的問題,近一步檢查確認心臟有無穿刺傷,卻未即時安排電腦斷層掃瞄檢查,導致心臟穿刺達二天,引發肺積水,直至同年九月十七日傍晚才做心臟斷層掃描,確認有心臟損傷,造成他住院四十八天,有醫療疏失,求償醫療費用十一萬四千元、薪資損失十八萬九千元、看護費用二十七萬六千元、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總計一百五十八萬餘元。 陳姓醫師抗辯,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引流手術過程有穿刺心臟風險,手術前已告知風險,徵得同意才手術,雖然手術造成心臟損傷,但手術並沒有違反醫療常規,且已符合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不具可歸責性,而術後也持續觀察患者,當日也安排胸部X光檢查,都符合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患者術後病況與各項損害,與心臟穿刺傷間,不具因果關係。 一審認定,根據診療紀錄、醫審會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陳姓醫師已盡其注意義務,醫療處置無過失,且手術發生穿刺心臟,屬於醫療中不確定性的風險,術後也對患者做胸部X光、心臟超音波、胸部電腦斷層掃描等檢查,醫療處置無違反醫療常規,認定陳姓醫師已善盡注意義務,判免賠。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判陳姓醫師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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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醉漢三字經辱罵警 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五十七歲劉男及三十七歲林男四日凌晨喝醉酒,在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與長春路口某大樓大聲喧嘩,遭附近居民檢舉報案,警方到場處理,二名醉漢不僅未聽勸導,還以三字經辱罵員警,並警靠近企圖拉扯,員警為避免事態擴大,隨即拔槍警戒,但二人仍不聽告誡,於是警即對空鳴槍,並呼支援警力將二人壓制帶回,並在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是在四日凌晨二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中山區新生北路與長春路口某大樓有妨害安寧情事,於是警方即派員前往處理,當員警到場,即見五十七歲劉男及三十七歲林男在該處大聲向報案人叫囂,警方見狀隨即上前制止。 不料,劉男、林男隨即將目標轉向員警,朝警方辱罵三字經並靠近員警,警為避免事態擴大,立即拔槍警戒,並喝令兩男退後保持距離,但林男不聽警方告誡仍持續逼近警方,警見狀認其舉動有危害之虞,遂對空鳴槍一制止,同時呼叫支援警力將在場人等帶返所釐清案情。 警訊後就現場劉男辱罵警方部分,依刑法妨害公務罪移送,另林男部分對警方顯然有不當言行與舉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偵辦。中山分局表示,對於維護治安工作絕不懈怠,呼籲民眾應理性飲酒,切勿飲酒過量易滋生事端,警方對於此類行為絕不寬貸,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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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綠能廠商收賄案偵查終結 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移送雲林地院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丁文彬透過林姓白手套先後向綠能廠商收賄,雲林地檢署四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林等三人,全案移送雲林地院後,法官裁定林芬瑩與丁文彬夫婦各一五0萬元、林姓白手套二十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偵辦林芬瑩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今年三月八日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所共十三處,帶回犯嫌、證人二十名到案偵訊,同日林芬瑩夫婦、林姓白手套三人即以涉貪罪嫌收押。 雲檢指出,台西鄉長林芬瑩負責綜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以及指揮、監督公所所屬員工及機關,其權限包括審核決行公所所管理的路權、林帶通行權,並授權其先生丁文彬行使鄉長職權,丁嫌透過林姓嫌犯向綠能工程的能源公司索賄,業者為求施工順利,向公所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道路挖掘,由丁文彬向廠商收賄五百六十萬元,白手套林嫌則收取一百二十萬元公關費。 而廠商為籌措巨額現金,透過另一家公司匯款至不知情的協力商廠,再由協力廠商領款交付給江嫌,並開立不實發票。 全案昨日偵查終結,林芬瑩、丁文彬及白手套林嫌三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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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防制法 6月實施 二年內再犯 被害人可聲請保護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六月一日實施,司法院指出,跟蹤騷擾之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的二年內,若再對被害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認為確有跟蹤騷擾行為、且有必要時,得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 司法院表示,依跟騷法規定,實施跟蹤騷擾的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二年內,再對被害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若認為確有跟蹤騷擾行為且有必要時,得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內容包括禁止跟騷者的跟蹤騷擾行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其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或其他防止再犯的必要措施等。 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下個月施行,司法院三日舉辦首場「跟蹤騷擾保護令說明會」,由各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民事紀錄科主管與會,說明法院審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時,應注意的相關規定,增進法官、書記官對跟騷法業務的瞭解。 為協助各地方法院辦理跟騷保護令業務,司法院也將提供便利聲請的「勾選式書狀範例」,及研擬「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供各法院參考。另將再舉辦兩場說明會,做好新制上路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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