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面對廢除監察院的態度反覆。(中央社,資料照)
民進黨憲改小組「中央政府組織架構組」四日開會,針對廢除監察院達成共識。監察院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監察機關,雖然也曾被譏為「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但亦不容抹煞其功能。民進黨有意透過修憲廢除監院,固然有其道理,但問題在於廢除監院之後監察權該如何安排?過去極力主張廢除監院的陳菊目前擔任監察院長,她是否該再度表態支持廢除監院?
廢除監院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蔡英文總統競選連任時也表示,憲政改革「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也可以優先進行」;至於民進黨主張廢除監院的原因,可從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去年六月所說「長期以來最堅持『憲法五權體制』的就是國民黨」看出端倪。質言之,民進黨在其黨綱「基本綱領」中雖主張「制定新憲」,認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大而無當」,但在民進黨無法「制定新憲」的現實之下,只能先設法廢除五權憲法中「大而無當」的考監兩院,以實現民進黨「三權分立」的主張。
依照民進黨憲改小組「中央政府組織架構組」共識,一旦修憲廢除監察院之後,傾向將原屬監察院的調查權改歸立法院;由此觀之,民進黨並不否認監察權的重要性。事實上,二0一五年發表的一篇學術論文指出,全世界約有一百六十個國家設置獨立監察制度,顯見監察權的設立在全世界都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觀念與作法。
至於監察權的位階及職權歸屬,全世界設立獨立監察制度的一百六十個國家就各有看法,除歸屬民意機關之外,亦有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設計,例如德國的審計法院、以色列的審計長兼監察史等等,即如美國的會計審計總署也有學者認為是「第四權」。
如果探究國父孫中山先生主張設立監察院的原因,也可看出監察院隸屬立法權有可能衍生弊端:「外國現在也有這種權(監察權),不過把他放在立法機關之中,不能夠獨立以成一種治權罷了」。孫中山有此想法,原因之一在於當時著有《自由》一書的美國學者希斯羅認為,「國會有了彈劾權,那些狡猾的議員,往往行使彈劾權來壓制政府,弄到政府動輒得咎」。
倘若中華民國監察權(或屬於監察院的調查權)改歸立法院行使,會不會出現希斯羅所說的「行使彈劾權來壓制政府」,恐難斷言;但是,以目前若干立委勤於「喬事情」來看,確實不無可能。何況,也有具立院背景的監委認為,若以立法院凡事政黨惡鬥的生態與立法的低效率,他本人強烈反對監察權改由立委行使。
姑不論一旦監察院廢除後監察權是否改由立法院行使,民進黨主張廢除監察院早就被質疑為政治操作,最明顯的問題就在於陳水扁執政時依舊維持監院正常運作;二0一六年蔡英文當選總統、民進黨掌握立院多數之後,不但遲未推動廢除監院,而且還試圖把監委「補好、補滿」,甚至拿來當「招降納叛」的工具。
更重要的是,陳菊早在一九九二年擔任國大代表時就明確主張廢除監院,但在二00四年卻推薦監委人選,去年被提名擔任監察院長時再指「憲改工程(包括廢除監院)完成後…光榮離開」。陳菊如此反覆的態度,該如何誠實面對近日民進黨達成廢除監院的共識?又該如何面對忠實依據憲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委與院內大小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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