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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強調澎湖餐飲業不得逕行開放內用,須先申請通過審核才能開放內用。(記者鄭伯勝攝)
記者鄭伯勝∕澎湖報導
七月十三日「微解封」,但全台僅澎湖開放餐飲內用,澎湖縣政府十一日強調,澎湖餐飲場所開放內用前,須先向縣府申請,且經縣衛生局等單位實地查核,符合中央所訂內用指引條件下才能內用,縣府也將不定期稽查,違者依法開罰。
澎湖縣政府表示,澎湖已超過三十五天無新增確診案例,縣府依照中央所訂餐飲業開放內用指引,配合縣府嚴格審核、稽核,同意縣內餐飲業者有條件開放內用,顧及防疫與經濟。
縣府強調,在三級警戒期間,澎湖遊客人數甚少,配合縣府實施入境旅客全面快篩,澎湖風險相對較低,因此部分行業可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正常生活。澎湖餐飲業者如有意在七月十三日後開放內用,必須先至https://forms.gle/vVurUjH18CnntdCC9網站填寫開放內用登記表暨聲明書,向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縣府建設處、衛生局等單位將至店家查核,符合規定後才能開放內用。
澎湖縣政府指出,截至昨天為止已有十一家餐飲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將實地查核,在業者符合中央所訂餐飲業開放內用指引規定情況下才會同意開放,期間縣府還會不定期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縣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