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案18日投票,中選會表示,全國性公投投票權人總數1982萬5468人。 (中央社檔案照片)
具投票權人數逾1982萬 新北最多、高雄第2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四項公投案將於十八日投票,中選會十四日公布本次公投案具投票權的人數為一千九百八十二萬五千四百六十八人。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案通過的門檻為同意票須達四百九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七票,且多過不同意票。
中選會表示,四項公投案訂於本週六舉行投票,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昨日公告投票權人的人數,中選會彙整結果,四項公投案的投票權人的人數為一千九百八十二萬五千四百六十八人。
雖然公投的投票門檻為年滿十八歲,但今年公投受新冠肺炎疫情延至十二月十八日投票,因此投票權人的年齡資格,以法定公投日,即今年八月二十八日前滿十八歲以上者才有投票權。
也就是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前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至於該日以後才滿十八歲者,並無投票權。
至於公投成立條件,依公投法規定,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說,公投案通過的門檻為同意票須達四百九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七票,且多過不同意票,才能通過。
反之,若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四百九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七票,公投案依法則為不通過。
據統計,全國各縣市具有投票權人數最多的縣市為新北市,共三百四十二萬七千一百六十二人,其次為高雄市,共二百三十五萬三千七百七十三人,台北市為二百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一十六人。最少的連江縣,僅一萬一千六百七十三人,次少為澎湖縣九萬二千零五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