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青山宮四年前舉行遶境,男子陳竑諺陪友人前往討債,竟對地開槍,流彈擊中無辜楊姓男子的腳,另還對上前阻止的魏姓男子開槍致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將陳男判刑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青山宮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舉行遶境,陳男當天陪同兩名友人到活動現場,向趙姓男子等兩人討債,兩造在廣州街附近相遇爆發口角。
陳男為恐嚇對方,竟在人潮眾多的活動現場朝地上開一槍,流彈不幸波及楊男,一旁魏姓男子見狀上前追捕陳男,陳男竟持槍射擊魏男右大腿,導致魏男送醫二十天後不治。
警方循線逮捕受傷的陳男,將他戒護送醫治療,但陳男趁機聯絡友人接應,於醫院門口與員警拉扯後,跳上友人車輛離去並藏匿,直到七天後,警方在旅館將他拘提到案。
台北地院、高院均依非法持槍罪將陳男判刑三年二月、傷害罪判四月、傷害致死罪判刑八年、脫逃罪判刑三月,合併應執行十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原判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