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十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條文修正案,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將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必須將財產申報上網公告,直到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條文也規定,修正條文將於公布日施行,也就是說,今年底的地方選舉將可適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的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但因現行條文並未納入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民眾只能到監察院查閱,且有多項限制,因此有政黨及民間團體呼籲修法,讓議員財報更透明。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共提出十四個修正版本,立院司法委員會五月二十三日初審通過。
此外,修正正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另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議員等公職候選人的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