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強化進口肉品把關,食藥署11日公布,將分兩階段要求輸入肉品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10月先針對生鮮、冷藏、冷凍、調製及保藏禽畜動物肉類產品;第2階段則於明年7月1日,禽畜動物肉類罐頭產品也全部都得檢附符合衛生安全,可供人體食用的官方證明,才可進口。
食藥署表示,這項新措施是希望進一步確保每一批產品都是經過出口國檢驗合格的品質,也同樣包括美豬、美牛,因此也給予充分緩衝期,依產品類型分兩階段施行。
食藥署表示,第1階段將於今年10月先針對生鮮、冷藏、冷凍、調製及保藏禽畜動物肉類產品;第2階段則於明年7月1日起,擴及全部禽畜動物肉類罐頭產品,屆時我國核准輸入國家的禽畜動物肉類產品,必須檢附經雙邊議定之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經食藥署查驗合格,始得輸入我國。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安法規定,自103年起,已實施輸入肉類產品系統性查核,經評估輸出國對肉品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我國具等效性,才據以開放。
這項新制參酌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多數先進國家作法,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訂定實施「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由輸出國官方在出口肉品前,進行全面性肉品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並簽發官方證明文件,向我國保證產品安全。
食藥署表示,新制實施後,會要求每一批來台的肉品「逐批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但同樣會繼續落實邊境查驗工作,依比例進行查驗,不合規定的產品將退運或銷毀,若有連續多批不合格,將會調整查驗地查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