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直播主連千毅、鄭又仁一0八年九月在高雄街頭發生互嗆開槍砸店等街頭暴力,或不滿網友留言嗆聲恐嚇,被稱為「直播主之亂」。高雄地院一審依組織犯罪條例、槍砲等罪判連千毅七年徒刑;另涉恐嚇、強制等罪一年徒刑部分則得易科罰金。連千毅收到一審判決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十二日上午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其中僅涉犯槍砲、組織罪部分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但連本人並未到庭聆判。
高雄高分院指出,原審就連千毅部分被告等人論罪科刑均無不當,對於連千毅等人否認犯罪或請求輕判,均無理由,據此維持原判決刑度。其中四名被告則因認罪,二審獲緩刑五年交付保護管束,但須各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高雄分會成員擁槍自重、聚眾滋事,專案小組先後在高雄市、苗栗縣查獲槍枝二把、子彈三十五發、武士刀、開山刀各一把、西瓜刀十五把、球棒十八支、鐵鎚一支、太陽會徽章九十個等物證,並陸續逮捕連千毅、太陽會高雄分會長謝育全、槍手張瑛桔、高雄分會組長鍾富賢等人。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連千毅、鄭又仁等二十七人。
一審判決指連千毅以精品公司吸收公司男性員工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犯罪組織,藉由幫派組織多次指使高雄分會成員脅迫網友刪文、道歉等,更因與直播主鄭又仁在網路上言語衝突,進而指使成員持槍射擊恐嚇,造成社會大眾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