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自一一一年一月起實施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配合船舶排煙稽查,細懸浮微粒濃度減量達百分之三十八效果顯著。(基隆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基隆市自一一一年一月起實施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配合船舶排煙稽查,從空品監測數據顯示,細懸浮微粒濃度(PM2.5)從原本十一點五降到七點一(微克/立方公尺),減量達百分之三十八效果顯著。
環保局長馬仲豪指出,一一一年一月起正式實施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定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必須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才能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否則依法最高罰六萬元;截至一一二年四月告發一百五十三件、罰款七萬八千五百元,更促使大型柴油車汰舊率達百分之九點九(全國之冠),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取得率也從一一0年的百分之三十提升至百分之七十七(成長百分之二百五十六)。
船舶排煙管制方面,基隆市率全國之先,於一0八年訂定「港區船舶排煙稽查標準作業原則」,增加基隆港船舶排煙稽查頻率與強度,每年稽查二百艘以上,嚇阻不當排煙。若當船舶排煙之不透光率大於百分之四十以上,即認定該船排煙汙染事實明確,以錄影採證方式並將稽查結果移送航港局開單處分十萬元罰鍰;不透光率小於百分之四十以下,則通報航港局與港務公司輔導改善。自一0五年迄今,累計共稽查九百六十二艘次,其中有二十六艘次排煙不合格事實明確開罰,不合格率由一0七年百分之十二降至一一二年三月的百分之二,改善相當明顯。
除了強力稽查外,基隆港已完成十三處低壓岸電建置,使用船隻多以港區內水泥船、港勤拖船、清潔船及海巡艦艇等為主,統計一一一年度共計使用約一百三十六萬多度岸電。
環保局提醒,目前正著手推動基隆港空維區第二期評估計畫,除了原有管制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外,預計一一二年七月將再實施基隆港空維區第二期精進方案,首創將船舶排煙及使用岸電也納入管制,現階段進度為已完成預告、公聽會及市務會議通過在案,尚待行政院環保署審核中,屆時將進一步管制船舶排煙並要求具岸電設備船舶靠泊時使用岸電,以減少燃油排煙造成之空氣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