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三歲江姓女碩士留美時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爸爸不再資助生活費,回台夥同三十四歲張姓男友持鐵鎚打死父親棄屍,連江的母親、妹妹都求法官判死刑,一審以二人尚有「社會化可能」均依殺人罪判無期;江的母親、弟弟、妹妹再提刑事求償一千三百四十二萬元,民事判江、張應給付二人共六百九十二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江女和張男於一0三年赴美國留學,曾請求江父幫忙申請貸款、資助生活費,對方直至一0五年不再資助,江、張就心生怨恨,竟回台謀議殺害江父;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晨二人直接闖進校區中庭指責江父,江女衝上前抓住爸爸手,再命張男持鐵鎚重擊其頭部,見父親倒下還有聲音,二度叫男友繼續痛打,江父慘遭擊破頭顱、打斷頸椎慘死,二人為滅證拿塑膠袋套江父頭、清洗地面血跡,還用束帶綁著雙腳搬上機車前踏板由張載運,江則騎另輛機車跟隨在後,運送途中江父右腳因垂下遭拖行被磨到見骨,最後丟在太平區郊區棄屍,直到江的妹妹見父親遲遲未歸報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認為,江女、張男手段極為凶殘,逆倫弒父惡性重大,就連江女的媽媽、妹妹都當庭向法官表達希望判二人死刑,但法官考量二人無前科,且尚有「社會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二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江的母親、弟弟、妹妹均向江女及張男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除了喪葬費四十二萬元,另各求償精神撫慰金五百萬元、四百萬元、四百萬元,一共一千三百四十二萬元。對此,江女、張男承認有刑事認定犯罪事實,但認為母親、弟妹求償撫慰金都太高,僅對喪葬費四十二萬元沒有意見;民事庭審酌,判江女、張男各應給付母親、妹妹和弟弟二百五十萬、二百萬、二百四十二萬,一共六百九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