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十八歲藍姓男子在社群網路平台認識「阿翔」之不詳男子,阿翔聲稱只要幫忙取錢,順便操作手機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即可輕鬆賺錢,藍男信以為真,日前到一家咖啡廳交易虛擬貨幣,被警方循線查獲,當場查扣被害人剛面交的一百七十萬元。
員林警分局長吳詠傑表示,洗錢防制法第六條已在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施行,國內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VASP登記辦法、洗錢辦法)、不得在國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將有二年以下之刑事責任。
據了解,「阿翔」聲稱可從販賣虛擬貨幣獲利,慫恿藍男「只要出門玩、順便幫忙取錢,操作一下手機,money.money輕鬆入袋」。藍男信以為真,日前到彰化縣溪湖鎮一間咖啡廳內,員林警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發現藍男以假幣商身分與一名婦人碰面,買賣虛擬貨幣,員警當場查獲這個假幣商,並查扣一百七十萬元、工作手機三支等相關贓證物,全案將藍男依詐欺、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詐騙集團虛設假投資平台,對外宣稱高收益、投資回報率高等,誘使被害人加入非官方認證的比特幣投資平台APP,進行虛擬貨幣買賣,再由專員上門與被害人進行面交取款,並假意將虛擬貨幣轉入被害人虛擬帳戶,實際上都是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