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銀樓竊案 黑道太子爺判二年八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池勁緯五月初戴假髮、佩戴員工證,潛入台北市新光三越站前店的「今生金飾」專櫃,偷走約百件金飾後遭捕。台北地院十日依竊盜罪將他判刑二年八月,並應賠償「今生金飾」四百七十三萬餘元。池男另涉兩案合併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  池勁緯(三十八歲)有「黑道太子爺」之稱,為牛埔幫大哥池泳霖之子,涉及多起竊盜案及毒品前科。  池男曾於民國一0三年間,疑於吸毒神智不清時,闖入台北市一間國小,先後挾持兩名學童,甚至將一學童倒掛在四樓女兒牆。該案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當時呈妄想狀況,判他無罪,但施以監護處分二年確定。  池男於今年五月七日在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營業前,假冒員工潛入「今生金飾」的櫃位,竊走市值近五百萬元、上百件的金飾,事後卻以五十萬元賤賣,後來遭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逮捕。  池男另於四月二十日,趁台北市中山區某當鋪人員上廁所時,潛入當鋪偷走十一萬元現金。四月二十六日池男另在牯嶺街的郵幣社,趁員工不注意偷走其皮包,竊走二萬元現金花用。檢方依三件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指出,池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且今年自三月底起至五月初短短不到兩個月內,先後再犯十次竊盜罪,顯見素行不佳,審酌池男正值青壯,具有謀生能力卻不為,依法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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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八里廠昨退貨順暢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加利科技公司混充大陸製口罩作為實名制販賣, 加利八里工廠十日第二天退貨情形順利;新北市府消保官主任王治宇表示,截至下午五點累計共有八十組民眾前到退貨,回收二一九二盒五十片裝口罩、十二零散裝口罩,退款金額達五十四萬八千一百元。  王治宇表示,加利科技十日下午五點半回報工廠回收盒裝口罩共卅七組民眾退款,回收一八0四盒(每盒五十片)又十二片,每片五元,退款金額達四十五萬一0六0元;加上九日的退貨量(三八八盒八片),累計二天共回收二一九二盒又二十片,退款金額達五十四萬八千一百元。  王治宇指出,加利盒裝口罩退貨開放到工廠、原購買通路或網購直接退貨,到工廠直接退貨者口罩數量多較龐大,平均一組人退一一0七元(約四盒量),甚至有民眾一次帶七十盒前到退貨。至於從藥局退貨數量將統一由衛福部食藥署統計。  他表示,部分消費者認為八里口罩廠距離較遠,若未達到一定數量,不會特地跑一趟,也鼓勵民眾可到原購買地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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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漫展露下體女大生妨害風化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花博爭豔館今年七月間舉辦台灣動漫創作展,一名休學中的李姓女大學生當眾掀裙,露出下體供人拍照,引發「黑森林事件」。她到案後供稱習慣不穿內褲,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李女是故意當眾裸露下體,十日依妨害風化罪嫌將她起訴。  李女今年七月間在動漫展外,穿著淡紫色水手服、頭戴藍色假髮,進行角色扮演的裝扮,拍照時她自行將裙子拉起,卻被發現沒穿內褲露出下體,後來有人在網上貼文,引發關注。  警方接獲報案傳李女到案說明。李女說,當天打扮成自創角色裝扮,與男友自行前往會場,由男友擔任攝影師幫她拍照,因平常習慣不穿內褲,拍照留做自己欣賞使用,未將照片散布,懷疑有人偷拍外流。  警方認為李女在公共場所裸露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嫌,訊後將李女函送地檢署偵辦。檢方上個月曾傳訊李女及證拳到案,訊後請回。  李女雖否認故意裸露下體供人拍照,指當時在整理衣服,卻遭人偷拍還貼上網路。但檢察官依證人及拍攝的照片,認為李女故意在公眾場所掀裙裸露下體,已涉犯妨害風化罪嫌,昨日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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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巡查員爆執勤性騷 環保局:一個月內完成調查SOP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投訴台北市環保局中正區清潔隊巡查員疑執勤時行為不當,致引發性騷擾疑慮一案,環保局十日表示,依SOP巡查員執勤時必須配戴密錄器並二人一組,但該巡查員當天執勤時均未依SOP,已將該員停職並將予以嚴懲,至於性騷擾疑雲,環保局也將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結果。  台北市一名詹姓女子在臉書PO文指稱,八月二十六日晚間遭一陌生男子從後抱住腰,男子自稱是環保局人員,且事後她向環保局反映,卻得到分隊長無法幫忙的回應。  環保局在十日則提出四點回應說,所屬隊長、分隊長處理案件沒有同理心,未積極處理,環保局向民眾表達歉意,並將嚴懲相關幹部,進行再教育。  為減少稽查糾紛,環保局要求巡查員執勤時需配戴密錄器,並且二人一組出勤,但該名巡查員當天未配戴密錄器,也沒二人一組執勤,違反SOP,已經停止現職,並將予以嚴懲。  性騷擾疑慮,將由副局長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在不妨害當事人隱私情況下,請雙方兩造說明,並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若投訴人仍有疑慮需警方協助,環保局會協助報案,並全力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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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司機撞癱騎士 車行連帶賠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計程車司機在市區把一名廿五歲的機車騎士撞成癱瘓,終生須躺在病榻上,被害人家屬求償。法官判決李男及車行要連帶賠償一千九百七十四萬元及其父母各一百萬元精神賠償金。  二0一七年五月廿三日清晨五點廿六分,李姓計程車司機駕車沿中西區府前路一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永福路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撞上黃姓機車騎士,致黃重傷送醫住院達一個月,經多次開刀急救才救回一命,也因此癱瘓在床終其一生。黃男與其父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包括醫療費等及精神賠償金,共計三千多萬元,且車行老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李則主張黃男有喝酒,應負過失比例占六成。  車行謝姓老闆說,李向車行承租該車時,即要求李詳加閱讀租賃契約書後親筆簽名,交車前也特別提醒於租用期間必須遵守一切交通規則並小心駕駛,並在契約書註明,卻仍發生此事故,車行對此事件已盡責任,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李男超速通過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應負較重的過失責任七成五,因此李男要賠付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再扣除被害人已領取強制保險金,李男必須賠償一千九百七十四萬元給黃男,及黃男的父母各一百萬元精神賠償金,而計程車行要與李男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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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討債毆打致死 6人重判8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程姓男子等六人向李姓男子催討三十萬債務,將李強押載到一處神壇,分持棍棒毆擊其頭部及四肢致重傷,再通知李友人送醫,兩個月後傷重不治。事後,程男等人由律師陪同自首,並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將這六人依傷害致死、妨害自由等罪,按情節重,判刑五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  二0一九年十一月間,林姓男子與李男因債務糾紛,相約到嘉義市交流道旁加油站談判。十一月十日凌晨兩點,林男又邀程、蔡、樓、周、陳姓男子共六人分乘兩部轎車,一同由台南北上嘉義。李則和林姓、陳姓友人三人赴約。  李男與友人到場後,即遭對方強押上車往台南開,途中在善化先讓李男的友人下車後,李被留置載至某私人神壇,雙方發生口角,遭林、樓分持棍棒攻擊其頭部及四肢,致李手腳骨折、頭部受傷。由於李男傷重,對方立即聯絡李男的薛姓友人協助送醫,今年一月十日,李男仍因傷重不治。  事後,打人的程男等人在律師陪同下,善化警分局自首,並趕快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認為,林、樓坦承全部犯行,程、蔡、周、陳四人則坦承部分犯行,惟林僅因與李的債務糾紛,竟邀集程等人前往加油站談判,且強押李上車後帶往私人神壇毆打致死,目無法紀,視人命如草芥,也造成被害人家屬因痛失親人,遭受天人永隔的巨變,造成永難彌平的傷痛,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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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案 南檢上訴追討820萬 遭駁回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傷者及死者家屬共計向台南地檢署申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八千三百多萬元,南檢發放後代位求償全部金額,要求建商林明輝等五人全賠,但法院只判給七千五百多萬,扣除精神慰撫金。南檢上訴加討八百二十萬慰撫金,被駁回。  二0一六年台南大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一百十五人死亡,台南地檢署依法發放犯罪被害補償金達八千三百五十六萬多元後,轉向建商林明輝、監造張魁寶、建築師鄭進貴、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師鄭東旭等五人求償。台南地院判決林明輝等五人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無誤,但檢方代位求償項目不能包括「精神慰撫金」。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認為,林明輝等五人各有過失,成為引發維冠大樓倒塌,或維冠大樓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的原因,造成死亡或傷害與維冠大樓倒塌毀損的結果,林等五人過失行為,確實與維冠大樓倒塌毀損及住戶傷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於南檢求償總數額當中,尚包括八百二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在內,但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規定,精神慰撫金不得讓與,因此,要從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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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V疫苗救濟興訟 第二例痛痛女孩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第二例訴請補償的「痛痛女孩」李姓國中女生,三年前注射預防子宮頸癌的HPV疫苗後,身體出現幼年型類風濕性關節炎,日前提訟要求衛福部給付預防接種受害補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十日判決少女敗訴。  少女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申請救濟補償,但衛福部認為疫苗活化的時間為七天至六十天,五天並未到活化期,判定疼痛症狀與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原處分,並酌給補償金。  家屬認為,審議小組直接表明疼痛與施打疫苗「無關」,屬從嚴認定,結果難以令人信服。此外,施打疫苗有風險,且應從寬認定醫學上因果關係,只要無法確定「不是」疫苗引起就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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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砍傷學長 男大生收押禁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私立南台科技大學游姓男學生與學長在酒吧結怨並告學長傷害,官司期間,兩人在校門停車場狹路相逢,游持刀砍殺對方成重傷,檢察官依游涉殺人未遂罪嫌聲請羈押。法院認游涉重罪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之虞,十二日裁定羈押禁見。  游姓男大生(廿一歲)與黃姓學長今年三月間在中西區一間酒吧飲酒後發生口角衝突,游遭黃壓制在地打傷,事後游驗傷告黃後,迄今仍耿耿於懷。六月十日,游、黃在校門停車場相遇,游男先以安全帽攻擊對方後,接著持開山刀追砍黃,造成黃頸部、背部多處刀傷,躲到警衛室求救,緊急送醫傷勢嚴重,仍在救治中。游砍人後打電話報警,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逮捕。  台南地院認為,游男所持開山刀足以輕易取人性命,而被害人受有多處刀傷,傷痕多在頭頸肩手臂等處,下手甚重,傷口甚深,已有殺人犯意。且黃男尚在醫院治療中,無法接受檢警詢問,且有相關證人仍未及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做證,而被告、被害人及證人等均為同校同學,可輕易接觸、聯絡。游所涉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非經羈押、禁見,顯難順利進行偵查,裁准檢察官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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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潑漆 綠青年部主任判拘役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反服貿學運的成員、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等六人,被控參與前年的行政院、警政署潑漆行動,以噴漆方式表達對學運期間打人警察的不滿。台北地院九日依毀損罪將吳男等六人均判處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除吳濬彥(三十二歲),同案被告有台大研究生高若有、學生張耿維、陳廷豪、張迪皓、莊程洋等五人,刑度均相同。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等六人於一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夜在咖啡廳內討論抗議方式,應負共犯責任。潑漆及在大門、牆壁書寫文字,無法以一般方式輕易去除,須透過覆蓋或化學藥劑洗滌,才能回復原本外觀,已構成毀損。  法官認為,吳男等人應循合法方式表達訴求,不能逾越現代民主社會整體秩序下的言論自由範圍,權衡潑漆行為與言論自由,潑漆並非法律秩序所能容許,故應負刑責,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均判有罪。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清晨近四時,行政院鐵門與警政署外牆上,被發現遭到潑紅漆、丟擲白色面具等方式抗議。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高男帶著相機、形跡可疑。  高男表示,他是為抗議至今沒找到,六年前反服貿學運中涉嫌毆打民眾的警察,與夥伴分頭在行政院、警政署外牆噴漆塗鴉,他則負責拍照記錄。檢警找到曾參與學運的吳濬彥等六人,依侮辱公署、毀損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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