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女網友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今年一月總統及立委選舉後,一名王姓女網友因不滿選舉結果,在臉書上貼文針對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指「沒關係!牠還兩個可以砍!」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該文已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嫌將王女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一月十一日深夜十一時許,王女在台北市文山區的住家中,上網貼文指出,「愚天,大港,淋常左這些爛咖都能上,誰在說舉頭三尺有什麼死人骨頭」。  下方有匿名網友留言「小燈泡媽也上了,我去!」王女又留言指,「沒關係!牠還有兩個可以砍!」等語。  王婉諭獲知後向警方報案。她事受訪指出,「小燈泡」事件發生後,惡意言論從未停過,看到訊息後心生畏懼,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讓民眾知道要為自身的言論負責。  王女供稱,因為支持的候選人得票數不如預期,才在臉書發表言論,沒有恐嚇的意思。但檢察官認為,王女的留言內容已足以令不心生恐懼,依恐嚇罪嫌將她起訴。  此外,另有一名王姓女子也在該貼文下方按「讚」,也被認定她認同砍殺其他子女,而遭到法辦。檢方考量該名王姓女子已經認錯,王婉諭也願意原諒,已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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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男屍 證實為失蹤潛客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海巡署第十巡防區獲報在台東綠島朝日溫泉岸際發現一具男屍,經海巡人員察覺發現死者身著的潛水衣,與日前小琉球潛水失蹤搜尋未獲的巫姓潛客相似;巫姓家屬二十一日到台東市立殯儀館指認,確認是失蹤的巫姓潛客,後續將由台東地檢署辦理相驗事宜。  綠島安檢所指出,海巡人員據報到達現場後,初步檢視死者年約五十至六十歲、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左手配戴手表、身著潛水衣及穿著防滑鞋,面部泡水許久浮腫嚴重,故無法確認身分。  海巡隊蘇小隊長想起日前屏東小琉球曾發生一員失蹤潛客迄今未尋獲案件,遂搜尋網路資料比對,發現死者身著的潛水衣與失蹤潛客穿著顏色相似,因而聯繫高雄海巡單位琉球新安檢所將現場發現死者手表及潛水衣等相關照片提供轉傳家屬協助指認。  死者遺體已於二十日夜間由巡防艇協助運回台東市立殯儀館暫置。二十一日上午經巫姓家屬到台東市立殯儀館指認,確認是潛水失蹤的巫員,後續將由台東地檢署辦理相驗事宜。第一三岸巡隊呼籲,若在岸際及港區發現有人溺水或其他案件,請立即撥打一一八服務專線,海巡署將立即派員前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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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鑾鼻外海 驚見無頭遺體漂流

 記者郭孟聰/屏東報導  恆春籍一艘膠筏「玉X號」在二十日下午距鵝鑾鼻外一浬處發現一具遺體於海面上漂流,立即向海巡報案,請求協助處理。海巡到達現場後,立即派員進行打撈,並將該遺體移至巡防艇上,並載運回後壁湖漁港後,謹慎安置於公務碼頭上,由屏東市立殯儀館所委託殯葬業者送至枋寮鄉殯儀館冰存,並由海巡隊報請檢察官相驗,也呼籲家有類似失蹤人口者出面認屍。  恆春海巡隊表示,溺者遺體為一男性,身上穿著黑色防寒衣褲(遺體特徵:腰部有汽車輪胎內胎、腰際有佩刀、頭顱、雙臂、雙腳掌均不見、潛水衣左手臂上有EVO字樣、潛水衣衣領有elite標籤字樣),後續將檢整相關證物及資訊後公告周知,協請相關單位或人士前來比對、指認以便協助溺者返家。  海巡署呼籲:夏季來臨,請遊客、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動,時應注意自身安全及遵守各項法令及規定。另「急難救助、為民服務」為海巡重要之工作,如有發生急難情事可撥打「一一八」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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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爆了 新北四人送醫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中央氣象局持續發布新北市橙燈高溫預警,二十日新北市發生四人體溫過高、疑似熱傷害由一一九送急診。新北市侯友宜市長提醒民眾,預防高溫熱傷害有三保,保持涼爽、保持喝水、保持警覺,並留意家中長者狀況,出門請必帶防熱傷害五裝備:太陽眼鏡、寬邊帽、透氣衣物、帶水瓶、擦防曬乳。  連續幾天,太平洋熱高壓及西南風沉降增溫,使得氣溫飆高,二十一日市府啟動防熱機制,運用回收處理水進行分隔島、公園植被灑水保護,及市區路面灑水降溫作業,約能降低達十度C的環境溫度,並維持二至三小時,並在各宣導管道呼籲民眾注意防熱。  副市長兼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謝政達提醒市民注意防範熱傷害,特別是高危險族群如老幼孕婦、慢性病患或服藥者、過重者、高樓住戶及行動不便者等,儘量避免在上午十時到下午五時的高溫時段出門或戶外活動,切勿將幼童或老人留在車內。如發生氣喘、胸悶痛或心跳快情況請務必立即離開高溫環境、設法降低體溫並迅速就醫。  另外,外出時請穿著涼爽透氣衣物、太陽眼鏡、寬邊帽及防曬乳,避免進行長時間劇烈運動,每天至少喝下八杯白開水、多吃蔬果,少喝冰水及酒精性飲料,以避免遭受危害,戶外工作者及運動員應隨時留意自身及身邊同事狀況,適當休息及補充電解質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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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坍塌活埋工人 京華城停工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京華城拆除工地二十日下午驚傳樓地板塌陷意外,造成一名邱姓工人慘遭活埋,警消開挖搶救,終於在晚間十一時許找到邱男,但他已氣絕身亡,家屬悲痛不已連夜前往招魂,檢警目前也已展開調查。台北市府建管處則下令京華城拆除工作全面停工,在工安、勞安問題未解決前,絕不給予復工。  京華城拆除工地是在二十日下午三時二十分許驚傳八樓樓地板塌陷意外,邱姓工人(四十七歲)當時正駕駛小山貓在一樓清除鋼筋、碎石,因走避不及而慘遭活埋,警消獲報調派機具積極展開搶救,還出動生命探測儀幫忙,搜救行動持續至夜間十時三十五分許,才發現邱男所駕駛的小山貓工程車所在。  再經小心挖掘至二十日晚間十一時,救難人員將小山貓吊起,卻發現邱男在駕駛艙內已不幸罹難,在場一直盼望有奇蹟出現的邱男獨子;葉姓女友頓時癱軟在地,家屬則是連夜在二十一日凌晨找來法師做完招魂儀式。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在二十日晚間七點多,也趕到事故現場關心搶救行動,並表示市府相關單位已勒令京華城拆除工地全面停工。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京華城拆除工地二十日樓地板坍塌,造成邱姓工人不幸罹難,京華城二十一日發出三點聲明,將事故責任推給營造公司,昨二十一日在嘉義市進行參訪交流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被問及此事看法表示,拆房子政府要盡到監督的責任,不管責任是誰的,以政府的立場來講會要求工安,該罰的就要罰。  京華城在去年十一月結束營業,今年展開全面拆除工作,但卻工安事故頻傳,先是在五月發生電線走火引起火災,二十日更發生八樓樓地板坍塌,造成在一樓工作的邱姓工人走避不及,不幸慘遭活埋事故,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也在晚間前往關心搜救情況。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指出,目前台北市有很多都更,要拆除的大樓相當多,對於高樓的都更,施工單位常有把小山貓或大鋼牙吊到樓上施工,有時候會從上面掉下來或是上面坍塌壓到下面,所以這的確是一個工安問題,他統計過台北市的工安,最多是高樓墜落,這個問題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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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妓勒贖6萬元 警重判1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前員警李國漢,三年多前執行掃黃專案,查獲何姓陸籍女子賣淫時竟「擄妓勒贖」,扣押何女證件,要求林姓業者拿六萬元贖回。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員罪行重大,依貪汙罪重判十二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民國一0五年九月間,李男在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擔任員警期間,同年月十九日,執行查緝妨害風化案件的「靖黃專案」時,查獲涉嫌賣淫的陸籍何姓女子,並帶回派出所製作警詢筆錄。  李男遭指控,他涉嫌私自扣留何女的入出境許可證,且在業者透過管道向他探詢此事可否私下處理時,李男竟說要看誠意,還說「生意作這麼大,也不會做人,不弄你們要弄誰」、「找我處理就對了」,並索賄六萬元。  林姓業者不滿,隨即向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案。調查局獲報後全程監控,將李男透過友人收取款項的過程蒐證錄影,並將其逮捕查獲。  一審桃園地院依貪汙罪將李男判刑十年八月,高院審理認為李員假藉職權索賄,罪行重大,依貪汙罪加重改判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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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網路任意散播假訊息,要負法律責任

 台南市陳小姐問:我爸是里長,前些日子因為連日大雨,很多地方都淹水了,可是我們社區因為平常勤於清淤疏濬,這次並沒有淹水。不過我前幾天竟然在社群網站上看到有人散佈我們社區裡的山坡地因為這次大雨發生土石流的假訊息,導致里民人心惶惶,請問對方這樣做,難道不用負法律責任嗎?  答:陳小姐您好!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而依照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社維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也就是說,您如果要檢舉此種散佈假訊息的行為,可以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向您社區的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為之。警察機關依法調查後若認為檢舉內容屬實,依社維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須依送該管法院簡易庭,由法院裁罰。 不過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按照社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違反社維法的行為,如果逾二個月的話,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而且不得移送法院。因此內政部也在去年作成行政函釋,說明如有告發違反該法之假訊息或爭議訊息案件,請儘速於法定時限內向或管轄警察機關告發,以預留警察機關調查及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時間。  其實散佈假訊息的行為所造成影響公共安寧的狀態,本來就應該越快排除越好,建議您如果想要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同時消除里民的疑慮的話,還是儘速依法告發,始為上策。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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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媒體又噴漆 謝和弦緩刑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謝和弦因不滿媒體報導的內容,去年底曾兩度到台北市中國時報大樓外噴漆,還以台語怒嗆「當作台灣人塑膠做的喔」。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處拘役二十天、依恐嚇公眾罪判刑二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指出,謝和弦應於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指定的政府機關、符合公益目的的團體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謝男身為公眾人物應謹言慎行,僅因個人不滿中時報導即噴寫穢語,且另在臉書發布「放火」訊息,造成不特定人恐慌,因此判決有罪。  判決表示,謝男素行、品行不差,對照案發時精神狀況,可認定因身心狀況才犯案,予以宣告緩刑,但應提供義務勞務,以牢記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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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毒緩訴 祝釩剛須自費戒治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祝釩剛今年四月遭警方臨檢,查獲涉嫌持有大麻油電子菸,警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二十日偵結,考量他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必須自費進行戒癮治療。  祝釩剛係男子團體「一八三Club」成員,曾於民國九十六年間涉嫌吸食大麻遭強制勒戒,後來又於一0二年間涉嫌持有五公克多的大麻菸草遭警查獲,因未驗出毒品反應,獲北檢緩起訴。此次再次持有大麻油,是他第三次惹「麻」煩。  台北市保安大隊四月十三日深夜在台北市建國北路、農安路口處執行攔查勤務,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攔查後在男子身上發現電子菸用的大麻油,經查為祝釩剛。  警方將祝男帶回調查後,次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他涉犯毒品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時,祝釩剛表示持有的大麻油是供電子煙使用,也坦承施用大麻,與尿檢結果相符。檢察官考量祝已認罪,且願意自費接受戒癮治療,昨日給予緩起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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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越洋檢體 助確認無名屍身分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黃瑞興於民國九十一年間離家後失蹤,其家人遍尋不著,也被戶政事務所通報為失蹤人口;但一直惦記手足的黃瑞興弟弟黃瑞成,去年九月向板橋警分局尋人高手王閔南求助,開始展開尋人的艱鉅任務。經警鍥而不捨追蹤及比對資料、親人從日本越洋送檢體比對,確認十八年前一具無名屍就是黃瑞興,並於二十日由其親人辦完相關手續落葉歸根。  新北市板橋分局廿日表示,該分局防治組警員王閔南去年受理失蹤人員黃瑞興協尋,透過警政署系統,查詢上千筆資料,分析過濾發現九十一年三月發生在台北市永福橋左側,一處廢棄抽水站下的焚屍案,無名屍疑似家屬報案協尋的失蹤者。  協尋過程中,警方通知家屬採集去氧核糖核酸(DNA),第一次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比對後,又建議再找另一名手足比對;經與家屬溝通後找到另一名四歲時出養的哥哥,再次採集檢體送法醫研究所比對。  由於無名屍發生年代久遠,為求更謹慎比對,法醫研究所認為需採集母親的檢體比對;但報案人(黃瑞興的弟弟黃瑞成)的母親與已歸化日本籍的姊姊長期旅居日本,且已高齡八十九歲,家屬不敢讓年邁的母親獲悉需要檢體讓法醫研究所比對無名屍,只能善意謊稱日本衛生所要健康檢查,透過棉棒刮取口腔檢體,由報案人姊姊寄回台灣。  警方說,第三次檢體於去年十月廿九日送至法醫研究所比對,並透過相關指數研判,確認永福橋下廢棄抽水站的無名焚屍,就是失蹤的黃瑞興。  黃瑞成與大哥廿日到板橋分局完成手續,得以讓在外十八年的黃瑞興遺骸在端午節前回家,也感謝警方與王閔南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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