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擅自輸入未經核准的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販賣 判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傅姓女子於一一0、一一一年間,涉嫌自大陸地區輸入未經衛福部核准的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共四次,進而販賣給他人使用,遭警搜索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罪,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判決書指出,傅女明知輸入醫療器材,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仍於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一一年五月六日止,自大陸地區輸入未經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核准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共四次,並進而販賣給他人使用。嗣經員警持搜索票前往搜索查獲,並扣得手機一支、記帳本一本、資料光碟一片等證物。被告於偵查時否認犯行,辯稱她有在淘寶網向大陸地區賣家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目的是要幫別人代購,她並不知道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是違法的等語。但她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則自白犯行。法院審酌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及考量其坦承犯行,主動繳回二五二劑快篩試劑等情,共四罪,定應執行六月徒刑。又,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併宣告緩刑二年,應於緩刑期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八十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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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不滿辛苦持家被漠視企圖自縊 警到宅開導阻憾事發生

記者翁聖權/東山報導東山區一名六十歲婦人因不滿辛苦持家被漠視,且與丈夫因瑣事發生口角,竟於母親節前夕,拿尼龍繩企圖自縊輕生,經白河警分局派員到宅開導,安撫其情緒,才化解憾事發生。警方調查,該名婦人辛苦持家多年將子女拉拔長大,各自在外工作。由於白天獨自一人在家,常與丈夫為照料公婆等家庭瑣事發生口角,覺得滿腹委屈。其子女又因工作忙碌,無法時常陪伴傾聽母親心聲,讓婦人突萌生輕生念頭。婦人憶起自己對家庭全心全意付出,卻得不到家人認同和關心,無人傾聽、關心與陪伴,於是手拿尼龍繩走到門庭前大樹下,企圖自縊輕生。幸好被女兒發現,打電話報案,東山分駐所長吳欣怡與警員鄭光育趕到現場安撫其情緒,傾聽其心聲,婦人才逐漸敞開心房,避免一場憾事發生。看到婦人在警方到場後淚流潸潸,訴說著心中的委屈。家屬表示,以後會多加關心她,以防再度發生意外,並對警方及時協助表達感激。白河警分局長顏榮泰呼籲民眾要珍惜生命,天底下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也提醒出門在外的子女別忘了跟媽媽說聲「您辛苦了!」,或是傳個簡訊祝媽媽「母親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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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無照騎車在旗津踩風大道釀禍呈OHCA

 https://www.cdns.com.tw/wp-content/uploads/2024/05/高中生在旗津踩風大道無照騎車釀禍呈ohca.mp4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高雄旗津踩風大道今(11)日12時29分傳出車禍意外,兩名高中生無照騎機車出遊,擦撞自行車後再撞上路旁燈桿,17歲蘇姓騎士頭部撕裂傷,呈OHCA狀態,經消防救護車緊急送醫搶救中。高雄旗津踩風大道全長17公里,吸引許多遊客前往騎著單車漫遊,平時禁止汽、機車行駛;消、警初步調查, 無照駕駛機車的17歲蘇姓騎士,今(11)日12時29分載著18歲蔡姓高中生男姓友人,在旗津區踩風大道自北向南行駛,接近義竹街出口時,發現前方10歲黃童所駕駛自行車向左偏移,閃避不及先擦撞自行車後,再撞上路旁燈桿。旗津消防分隊救護人車獲報趕至現場救援,蘇姓騎士頭部撕裂傷,呈OHCA狀態,附載的蔡男肢體擦傷、黃童左腳擦傷、三人由救護人車處理後送醫,蔡、黃兩人所幸均意識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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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三女同事 色檢察官移送懲戒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已退休前彰化地檢署施姓男檢察官,遭控任職期間利用公務機會性騷擾三名女同事,彰化地檢署調查認定性騷事證屬實移送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施姓男檢情節重大,必須懲戒,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決議書指出,施姓男檢察官在民國一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許,利用聊天機會對一名女同事A女進行不當評論和肢體接觸。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二時許,施男與另一位女同事B女在地檢署內開會討論案件時,他利用討論的空檔,走到B女的身後,用手觸摸了其臀部。同年七月七日下午二時許,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室開會期間,施男將B女的座椅拉至他的左側,並在討論與會議無關的時事話題時,三度以雙手緊握住B女的雙手。另外,施男在一一二年七月五日下午二時許於彰化縣鹿港鎮的辦公室裡訊問一名案件的證人時,多次以手指觸摸了協助繕打筆錄的C女書記官的手背,並把手環過C女的腰部,觸摸C女的腰部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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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虐死2歲女兒 判11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廖姓女子名育有一對龍鳳胎,因女兒不吃飯、愛吃零食再加上不堪育兒疲累,竟使用吹風機燙頭皮、長時間罰站及毆打等手段,凌虐自己兩歲的女兒,女童最終不堪凌虐死亡,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十二年六月,二審高等法院以無證據證明廖女在案發前曾毆打女童,改判十一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全案發生在民國一0七年十月,廖姓女子和宋姓丈夫生下一對龍鳳胎,但從一0九年六至八月間,疑不滿女兒哭鬧,廖女多次毆打二歲的女兒,導致小女孩的左前臂骨折。除此之外,她還在深夜十一至翌日凌晨四時,命令女兒罰站長達五小時,甚至在七月間用吹風機燙傷她的頭皮。另在同年八月間,因為女兒不配合換尿布,廖女把她推倒在地,女兒頭部撞擊磁磚地面,導致她顱內出血,廖女卻未送她就醫,最終女兒在九月十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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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五億 藍海集團董座收押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藍海地產集團涉非法吸金五億多元,董事長李陳妙音逃到泰國遭通緝,九日遣返回台,並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檢方十日複訊後以有逃亡、串證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下午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檢調調查出,自一0五年十月至一0七年十月間,李陳妙音和丈夫李長安規劃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案,招攬八十八人投資,不法吸金約六億多萬元泰銖,約新台幣五億多元。李陳妙音與李長安夫婦在一0八年逃到泰國,檢方一一0年通緝該二人,調查局並將該二人列為「外逃通緝要犯」名單;全案在調查局駐泰國法務秘書協調、台泰合作下,李陳妙音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泰國遭逮,五月九日遣返回台,她抵達機場後不發一語,後續由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高雄地方法院說明,法官訊問被告後,李陳妙音雖否認犯行,但依同案被告證述等證據,足認涉嫌非法吸金嫌疑重大;此外,李陳妙音所述與同案被告證述情節有所出入,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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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與退役軍官涉共諜 三人收押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一名溫姓台商疑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並引介朱姓、江姓退役軍官與對岸國安單位人員見面,並返台發展組織。高雄高分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將溫姓台商等三人聲押,法官下午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發現,時常往返中國經商的溫姓男子因接觸對岸情治單位人員,疑似被吸收後接受指示,返台拉攏現役、退役軍官發展組織。溫男先是認識朱姓退役軍官後,再透過朱男牽線認識江姓退役軍官。溫男隨即引介朱、江二人到中國與對岸國安單位人員見面,更疑似已談好同意返台協助中共在台吸收成員發展組織。檢調蒐證完畢後,九日前往溫男住處等地搜索,並帶回涉案溫男及朱、江三人釐清案情,但三人否認犯行。檢方經漏夜複訊後,將三人依涉違反國安法等罪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十日上午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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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貪洩密 一巡佐記過免職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員警涉貪洩密案,新北地檢署五月八日晚間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警察局及海山分局等單位,針對江翠及文聖派出所進行搜索,共帶回六名涉案員警。其中陳姓巡佐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由檢察官複訊後,十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海山分局立即召開考績會作成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核予陳姓巡佐記二大過免職。另外,林姓警員涉犯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經新北地檢署諭令十五萬元交保;莊姓巡佐、張姓警員非因公不當查詢個資,經新北地檢署諭令三萬元交保,蕭姓警員及許姓警員則無保請回。海山分局表示,陳姓巡佐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從嚴議處,記二大過免職;林姓警員多次參與賭博,涉犯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核予記一大過及記過二次處分;其餘四名員警行為是否屬公務查詢範疇,將秉持勿枉勿縱精神,視司法偵審結果,再行議處。此外,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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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戶政所主任詐騙 警拆穿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又來!假冒戶政事務所主任詐騙,因「主任」來電說明鄭姓婦人個資,要求匯款三萬元,鄭女差點信以為真,所幸友人機警告知「掛斷電話,去問警察」,鄭女到派出所報案求證,及時避免財產遭詐騙。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於九日上午十一點接獲鄭姓婦人報案,有一名「戶政事務所陳主任」來電,聲稱鄭姓民眾拿她的雙證件欲申辦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並以話術要求鄭女至鄰近ATM匯款三萬元,因對方清楚說明個資,一度讓鄭女信以為真,警方咨詢戶政事務所,拆穿這場騙局。據了解,鄭女遇到的「假冒公署詐騙」雖非新型態手法,但詐騙集團利用各種管道取得民眾個人資料,再利用核對姓名、身分證字號、個人帳戶等使被害人落入詐騙陷阱。三分局指出,無論是「假冒戶政事務所」、「假冒醫院」或「假檢警」,多數會聲稱「他人冒用證件」取信民眾,引起惶恐,若接到類此來電,保持冷靜莫緊張,「一聽二掛三查證」,撥打一一0或一六五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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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路假稱賣減肥針詐財換金飾 被判一年一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游姓男子缺錢買金飾,先取得珠寶店的匯款帳號,再在網路刊登販賣減肥針的假訊息,一名女子誤信下標購買,游再提供珠寶店的帳號給該女匯入二萬五千四百元,游再到珠寶店取得二枚純金戒指。該女因遲未收到減肥針,發現受騙報警。彰化地院審結,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一年一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游男因缺錢購買黃金飾品,且知悉其並無減肥針可供販售,竟先於一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加入一家珠寶店的LINE官方帳號,並以LINE聯繫佯稱已線上挑選好尾戒及手鍊等金飾,欲匯款購買,屆時再前往該店取貨,致珠寶店陷於錯誤,而將該店的匯款帳號提供給游男。游男乃於一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在網站刊登販賣減肥針之不實訊息。適有一名女子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游男再提供珠寶店帳號給該女,指示匯款至該帳戶支付價金。該女乃匯了二萬五千四百元至該帳戶。嗣游男前往珠寶店,佯稱不喜歡之前在線上挑選的尾戒及手鍊,欲更換成二枚純金戒指,珠寶店老闆誤以為二萬五千四元係游購買黃金飾品合法匯入的款項,乃同意其要求,而當場交付二枚純金戒指,並將其中之差價款項九千多元退回給游。其後因該女遲未收到向游購買的減肥針,又遭游置之不理,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獲。法院審酌被告正值青年,卻不思以己力循正當合法途徑獲取所需,僅因貪圖一己私利,即詐欺被害人、告訴人,破壞社會交易機能,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等觀念,所為殊不足取。併斟酌其坦承犯行,惟尚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量處一年一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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