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爆援交 少年炫耀賺2千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基隆警三分局葉姓警員透過同志交友軟體Hornet,約出少男阿志(化名)進行「援交」,雙方完成交易後,警員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未料,阿志卻向班上男同學炫耀,他與警察援交後,還賺二千元,讓「警察援交少男」事件意外曝光。警方偵訊後,將葉姓警員依法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市警局九日接獲新北市社會局轉報指出,基隆市警局有警員在月初,利用同志交友軟體Hornet,涉嫌約十四歲少男阿志進行援交;市警婦幼隊十一日晚間隨即聯繫阿志與家人製作筆錄。少男阿志指證,警員載他到住處後,要求口交,之後支付二千元的援交費用。市警局長翁群能獲知後震怒,認為警員上網援交少男,事態嚴重,且擔心還有其他少男受害,要求婦幼隊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當天下午就持搜索票、拘票,把葉姓警員拘提到案。涉案葉姓員警供稱,他是第一次在同志網路聊天室,約少男從事性交易,但警方查驗葉姓警員手機通訊記錄,發現涉案警員還有約其他少男出來,懷疑「援交」不止一次;全案警方偵訊後,將葉姓警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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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臉A片賺千萬 網紅小玉判關5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網紅「小玉」朱玉宸和其助理莊炘睿利用深度偽造技術,製作包括立委黃捷、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雞排妹等一一九位公眾人士的淫穢影像,並自民國一0九年開始在網路上販售獲利一千三百三十八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小玉判刑六年八月,其中五年刑期不得易科罰金,助理莊炘睿判四年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全案緣於網紅朱玉宸及助理莊炘睿涉嫌把政界、社會名人等一一九位的臉,利用深偽技術移花接木到AV女優身體上,製作出相當逼真的性愛影片,並上傳供付費觀看牟取暴利。一審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一一九罪各判五月,合併應執行刑五年六月,並得易科罰金一九八萬元,也就是說小玉繳錢即可免入獄。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朱玉宸及其助理的行為對被害人的侵害深遠,有八十三名受害人向朱玉宸提出誹謗告訴,一審判決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並加重刑度至六年八月,其中五年不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罪犯所得一千三百三十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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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3屍命案 3歲童也不放過 高大成疑凶手染毒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新北市發生祖孫三屍命案,警方認為二女兒丈夫張男涉有重嫌。法醫高大成十二日上午說,依經驗,遺體只要有裹棉被或床單的狀況,大概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熟人所為,且可能是為了不想看到死者遺容,或是防止臭味飄散,才以棉被裹屍。至於會將三具屍體整齊排列好,則是為了祈求原諒。高大成表示,命案發生這麼多天才被發現不尋常,因為一般死亡第一天遺體就會開始長蛆,第三天開始膨脹,到了第五天就會散發異味。七天以上臭味應該相當濃厚,且案發地點是大樓,通風管線連通,其他住戶應該也會聞到異味,怎麼會等到大女兒上門才曝光?高大成說,若凶嫌是張姓女婿,當天可能是為了借錢上門,若提前將人迷暈怎麼借錢?研判應該是借錢不成,與岳母及妻子起口角才痛下殺手。另外,高大成也懷疑凶嫌可能染有賭癮或毒癮,不然怎麼會連三歲小孩都不放過。至於警方說三人沒有外傷,他懷疑三名被害人因死亡時間超過七天,遺體已嚴重腐爛,外觀難以辨識是否有勒痕,必須解剖才能確認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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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女被殺棄屍 同鄉女雇主收押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年約三十歲泰籍女子十一日清晨,被人發現陳屍基隆市大武崙山區,檢警十一日晚間逮捕涉案的林姓女子,林女是泰籍新住民,疑似死者的雇主。檢方偵訊時否認犯案,但對騎機車載死者上山過程,語多保留,檢察官認定林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午夜向地院法官聲請羈押,法院於昨天下午開庭裁准。警方調查,死者在二個多月前,持觀光簽證入境台灣後,卻留在台灣工作。死者的泰籍移工男友在新竹地區工作,前晚十一點多接獲死者發送的手機定位,並提到被同為泰籍女子,騎機車帶到山區的訊息,隨後就斷訊,他回撥電話沒人接。死者男友不會說國語,打電話向花蓮的泰籍移工友人求助,友人向花蓮警方報案後,轉報基隆警方依定位前往協尋,但並沒有找到人。死者男友十一日凌晨與二名泰籍移工,依定位到大武崙山區尋找,早上六點多到定位地點,基隆大武崙砲台附近的產業道路,發現死者掉落十多公尺的山坡。消防隊員接獲報案前往救援,發現死者因被一棵樹擋下,才沒有持續往下滾落。發現時死者全身是血,明顯死亡,交由轄區警方後續調查處理,死者男友面對女友慘死,十分難過,看到女友死狀當場說不出話。基隆警四分局立即封閉現場,展開採證調查,在鄰近人行步道路口發現噴濺式血跡,研判為第一現場。現場也有疑似痕跡,死者遭人持刀猛刺後,再拖行到產業道路旁,把死者推下山坡,因被樹幹擋住,才沒繼續滾下去。警方將死者男友和二名泰籍移工帶回,釐清命案發現過程,並列關係人和報案人,檢察官詢問後都請回。警方未在現場找到凶刀及死者手機等證物,檢察官與法醫檢驗屍體,研判刀傷並不是致命傷,但因死者被丟落山坡才失血過多死亡,確切死因要待解剖後確認。檢警調閱山區產業道路監視器畫面,鎖定死者的雇主林姓女子涉有重嫌,十一日下午在基隆市中正區林女的住處,將林女帶回訊問調查後,移送地檢偵辦。檢察官複訊時,林女否認涉案,但對載死者上山等相關行程交代不清,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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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奧運女警介入感情挨告 無罪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得主紀淑如曾被何姓女子控告介入感情,並在任職高雄市刑警大隊時濫用職權,但經警方督察組查出何女指控不實,紀淑如反控何女誣告,雄檢依誣告罪嫌起訴,一審何女被判刑四月:二審認為何女所為不符誣告要件,改判無罪,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全案緣於何女在民國一一0年八月向高雄市刑警大隊督察組提出檢舉,指稱紀淑如在診療中誘拐其丈夫龔姓男子,她還直指紀淑如與其他男性刑警對其做不當盤查。案經督察組仔細調查,督察組發現何女指控不實,最終以查無實證簽結全案。事後紀淑如反控何女誣告,高雄地檢署認為,何女非龔男配偶,卻虛構不實事件指控,意圖使紀淑如受懲戒處分,遂依誣告罪嫌起訴何女。一審何女辯稱,她向警方檢舉的目的是希望警方對紀淑如進行道德勸說,並無意讓紀淑如受懲處。並強調在陳述中未指明具體人名,但合議庭並不採納何女說詞,將何女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且不得易科。何女提起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何女仍堅稱自己無罪。法院表示,誣告罪必須符合向有管轄權的公務員具有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因此,儘管何女的投訴內容可能虛假,但只能使告訴人遭受行政懲處,無法讓告訴人受到公務員懲戒法所制定的懲處,因此,認定何女不構成誣告罪,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經審理,合議庭認為二審判決妥適無違失,檢察官的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何女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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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交往單親媽 4姊妹成性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葉姓工人和一名單親媽媽交往,竟朝她四名讀國中、國小女兒下手,強令女童幫他口交,性侵、偷拍四姊妹達三百六十二次。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三百六十七罪判他十五年,台中高分院二審直言宣告刑已提告至三十年,且葉刑度加總超過二千年,撤銷改重判二十二年,仍可上訴。葉男一一一年四月和單親媽媽交往,對方將四名女兒帶到葉位在梧棲、大肚租屋處同居,葉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以持有女友不利證據為由,要求她的大女兒替自己口交並指侵,過程還拍照,硬上至少二百二十二次,只有在少女生理期時才停止。葉還曾強壓大女兒頭逼口交硬上一次、趁她洗澡時逼迫開視訊偷截圖三次,又因不滿她交男友持剪刀攻擊少女,害她頭、臉及腳部有戳刺傷。檢方查出,葉男另以一週兩次頻率,分別對二女兒、三女兒指侵及強壓頭逼口交,各下手六十八次;又對二女兒佯稱下體有髒東西,強脫她褲子拍攝一次。且連當時僅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強令女童以「含冰淇淋方式」幫他口交三次,直到二女兒去年六月向校方反應才曝光。一審時葉坦承不諱,且在母女報警後傳訊「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妳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語。審酌葉犯後坦承僅國中畢業,經濟貧寒等,認為檢方求刑三十年過重,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三百六十七罪,共判他十五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審酌葉男宣告刑總和超過二千年,認為一審量處十五年過輕,改判他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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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太子宮會計做假帳 30年吞3千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新營太子宮(台灣中壇元帥總廟)是當地地方信仰中心,香火鼎盛擁有大批信徒、捐獻也十分豐厚,然而廟方卻發現曾姓女秘書兼會計在卅年任期中,接連以做假帳方式侵占捐款及信眾香油錢計兩千九百多萬元。案經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判處曾需歸還不法所得並需加計利息。太子宮是新營地區最大廟宇,建於康熙年間(一六八八年),主祀金吒、木吒及哪吒,是南市知名道教廟宇,亦是市定古蹟。每年農曆九月九三太子聖誕常吸引大批香客,捐獻金額十分可觀。曾姓女秘書兼會計長期負責財務帳冊登記與會計傳票製作,廟方所有現金收入也均由曾女點收保管與登載帳冊,卅年來獨掌廟方會計事務。一0六年曾女退休,廟方將帳冊交予會計師查核,卻赫然發現出現多筆金額缺漏部分,金額多為十萬元至百萬元不等,自九十六年至一0五年間,短少登載金額高達三0四一萬餘元,疑是曾女侵吞廟方財產,隨即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曾女否認經手太子宮現金財產,並沒有侵占廟方財產,且廟方帳戶結餘都有監察委員審核把關,歷年來都未提出疑問,直到她離職一年後廟方才稱其侵占財產,認全案是前廟方王姓法定代理人為與其競選太北里長使用伎倆,並非事實。法官參酌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查核報告,調查顯示,廟方自九十六年至一0五年間會計帳是手工帳本,抽查發現有餘額加總錯誤情形,透過電腦會計系統逐筆重新計算,加總至一0五年底之總結餘款應為七六九0萬餘元,惟太子宮同年底銀行對帳存款僅有四七0一萬餘,短少金額計二九八九萬餘元。經傳訊廟方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曾女利用保管現金收入之便,登載帳冊不實,侵吞二九八九萬餘元,判處曾需歸還十年間近三千萬的差額鉅款,且需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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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特寵業者爆不當飼養貓致死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近日北區疑似有特寵業者不當飼養貓隻致死一案,動保處接獲通報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現場未見死亡貓隻,僅見兩隻貓未關籠,可自由進出屋外活動,其精神健康狀態尚可,惟其飼養環境髒亂不堪。動保處已立即開立勸導單,要求飼主管理改善,飼主表示將不再飼養貓隻,且立即整理環境。台南市動保處說,這起事件被爆料後,經了解愛心人士已救援四十六隻貓,並將傷病貓隻送往醫院救治,後續將積極覓源送養該批貓隻。動保處經查該特寵業者已辦理歇業,卻被指出仍有不當飼養管理貓隻情形,動保處已聯繫涉案人製作訪談紀錄,後續將針對貓隻不當飼養致死釐清原因,並依動保法處辦。動保處說,本案動保處前往現場稽查籠內皆已無品種貓,後續將根據通報人所提供影片,釐清不當飼養責任。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廿五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如經查有前述違法事實,全案後續擬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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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販毒所得擴大沒收 防毒販僥倖心態拚搏

龍潭區張小姐問:我與丈夫無固定收入,最近因為製造、販賣毒品案被檢察官起訴,認為犯罪所得金額是三百萬元,但在我家另外被搜到三千萬元的現金、點鈔機等物,檢察官竟然向法院聲請擴大沒收三千萬元,這樣子是合法嗎?答: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至九條、十二條、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財產,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本案中,檢察官應該是依據該條文,認定扣案的三千萬元之現金是屬於違法行為所取得之財產,而向法院聲請沒收。但這樣沒收是不是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這個問題在我國憲法法庭有討論過,結論是不會。首先,因為立法者當初在制定上開條文之目的在於回復合法的財產秩序,不讓行為人可以保有不法利得,杜絕行為人繼續犯罪之誘因,並非在懲罰不法取得該利益之行為。接著,毒品犯罪通常具有組織性、慣習性、持續性,相關違反行為所獲的不法利益,通常還會再被投入到違法行為使用,所以有必要剝奪違法行為所得,不但可以避免享受不法利益,也可以防止再次投入其他犯罪行為,阻止類似的犯罪發生,所以擴大沒收制度是基於未來性、預防性的觀點對財產進行的規制措施,而不是基於過去、應報性的觀點,對行為人施加處罰,因此擴大沒收與刑罰有根本上不同。另外,並非行為人要證明被擴大沒收的並非不法利益,而該擴大沒收的不法利益,必須要由檢察官來舉證擴大沒收之不法利益係源於其他違法行為。扣案之三千萬元係在張小姐家中搜扣所得,可認係由張小姐及配偶可共同支配管領,而張小姐及配偶並無合法固定收入,卻支配持有三千萬元,且家中也扣得點鈔機,若檢察官可再佐證製毒、販毒時,亦使用大量現金,則應該可以認為扣案現金有極高的蓋然性是源自毒品或其他任何犯罪行為,而非來自合法來源,而適合擴大沒收之規定。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只有將販毒之不法利益均予以沒收,才能避免毒販懷有僥倖心態而拚搏販毒,並杜絕繼續為其他違法行為。(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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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當YMCA隊輔偷拍女童上廁所 犯重罪1、2審都3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二十一歲陳姓男大生擔任YMCA夏令營隊輔,竟尾隨一名女童進廁所拿手機伸進縫隙朝她偷拍,警方獲報扣得手機發現照片。法院認為,陳趁女童不知下偷拍,顯已違反她意願,且陳犯七年以上重罪,考量情狀認為情堪憫恕,減刑後一、二審都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三年六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八月四日擔任YMCA再大學舉辦夏令營隊輔,幫忙照顧參加營隊學生,當天他見一名女童進入女廁時,竟在後尾隨並拿手機從隔壁間伸入底下縫隙,以此偷拍女童如廁畫面,女童當下發現,警方獲報當場在陳手機內發現偷拍影像。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均坦承不諱,並有查扣影像等可佐。一審認為,陳男明知對方是女童,仍拿手機從廁所偷拍,其行為已經構成違反本人意願方式,使兒童被拍攝、製造性影像,陳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罪,其法定刑是7年以上,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一審考量陳男年僅二十一歲,偷拍時間不長,過程沒用暴力手段,惡性顯和暴力毆打、強迫拍攝有別,且陳也坦承自白,已經和女童及家屬達成調解,依刑法第五十九情堪憫恕予以減後,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罪判他三年六月。陳男不服上訴,主張他是在女童不知情下拍攝,過程平和、順利進行,沒有施以不法腕力,沒有壓迫違反或扭曲女童意思表示,並請求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陳男在女童處於不知下拍攝,無法表達反對,無異剝奪她是否同意被拍的自由,足認是違反其本人意願,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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