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跟毒品放一起?永康警揪出少年董一車毒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永康警分局永信所日前晚間巡邏行經忠孝路段,見一輛黑色轎車未開大燈,上前盤查赫然發現駕駛郭男無照駕駛,正要依法移置保管時,翻看手機的郭男不慎掉出一包K,警方立即搜索車輛,當場扣得K毒、毒咖啡卅餘包及三萬多元現金,立即將郭依毒品罪嫌帶回法辦。廿歲的郭姓男子,十四日晚間駕駛車輛行經永康區忠孝路,因未開大燈遭巡邏經過的永信所長黃貞融、警員葉紘維攔下,發現郭男是無照駕駛,車輛疑似權利車,欲移置保管車輛時,郭嫌下車接受違規告發態度十分坦然。然而,當郭男從口袋掏出手機查看時,一包K毒卻當場掉到腳邊,警方後續附帶搜索車輛,當場在車內查獲廿一包K毒及十三包毒咖啡,另還有三萬多元現金。警方懷疑郭男疑似為毒品的「小蜜蜂」,惟郭辯稱其在夜市工作,錢是月中剛拿到的薪水等,至於毒品全是自己要吸食等。警方後續立即將郭帶回調查,其持有毒咖啡初步調查驗出卡西酮成分,但郭男尿液並未有毒品反應,訊後即被依毒品罪嫌移送南檢偵辦。然而,其持有大量毒品及一定數額現金,警方也不排除其販售、運輸毒品的可能,後續也將進一步調查釐清毒品來源及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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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西重畫案 律師外傳筆錄無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涉嫌於佃西重畫案中里長高進見索賄一千三百萬。高進見辯護律師郭晏甫於閱卷時,以手機翻拍偵訊筆錄傳予高妻子黃女,後被依洩密罪嫌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其於執行職務必要範圍,可揭露一定範圍偵查中之資料,判處無罪。據檢方調查,去年七月間,高進見辯護律師郭晏甫透過手機將偵訊筆錄傳予高進見之妻,檢方認郭將尚在偵查中案件秘密欸絨洩漏,認郭涉犯刑法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嫌。郭指稱是因自己有利用Line撰寫書類的個人習慣,翻拍筆錄後本要傳到自己的備忘錄,因不慎誤觸黃女訊息,才意外誤傳筆錄內容。而郭晏甫律師也主張稱檢方卷證僅有筆錄照片內容,並非有意洩密,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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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襟2醫師A健保費 各50萬交保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嘉義市張姓小兒科醫師、嘉義縣朴子市李姓婦產科醫師有姻親關係,被控互相盜刷病患的健保卡,詐領健保費長達十年,檢調十八日搜索兩家診所帶回一批物證,訊問兩名醫師後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各以五十萬元交保,案情還在調查釐清中。嘉義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十八日指揮嘉義市調查站,會同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持搜索票,搜索嘉義市張姓小兒科醫師診所、朴子市李姓婦產科醫師診所,查扣病歷資料、健保卡、帳冊等大批物證,並傳喚兩人,由檢察官漏夜訊問,認均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檢調初步了解,張醫師與李醫師是連襟,張盜刷未實際看診民眾的健保卡,再將健保卡拿給李醫師盜刷,兩人涉嫌以此手法詐領健保診療費,長達十年以上,初估詐領金額有數百萬元。張姓醫師是現任嘉義市醫師公會理事長,家族在地方小有名氣,政商關係良好,傳出涉及詐領健保費,醫藥界錯愕、惋惜,認為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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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遭控搶劫入獄 再審判無罪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二十七年前擔任一兵的男子王瑞豐遭控與陳姓男子騎車搶劫,遭軍法判五年入獄,他釋憲成功後獲准開啟再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放棄上訴,王瑞豐終告無罪定讞。民國八十六年擔任職業軍人一兵的王瑞豐,當年五月間某日晚間九時許與陳姓高職同學騎機車,在鳳山區搶奪一名路人放在機車前端置物籃內的黑色皮包,隨後逃逸。由於王男具軍職身分,涉犯修正前陸海空軍刑法搶奪財物罪嫌,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確定入獄服刑,但同夥陳男則遭移送至高雄地檢署後獲判無罪確定,王男服刑兩年多假釋成功出獄後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准予再審,王男據此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和陳男二人案判決依據有許多證據相同,但陳男卻被判無罪,據此准予王男再審,合議庭審結後認定被害人、證人證述有出入,依現有證據不足證明王男涉案,再審改判無罪。王男在獲判無罪後難掩激動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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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線綁小雞雞 強迫3歲兒戒尿布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高雄市一名離婚的莊姓男子疑因不滿三歲兒尿床,無法戒除包尿布習慣,竟拿不明線繩綁兒子的生殖器,導致兒子生殖器受傷,莊男至今都矢口否認犯行,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二年六月徒刑,最法高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莊男在民國一0九年與妻子離婚後,與三歲兒子同住於高雄市前鎮區。他疑似用繩子綁緊兒子的生殖器,一段時間後才解開,導致兒子的生殖器出現明顯的瘀傷和腫脹。同年四月間,幼兒園老師在幫孩子換尿布時,發現其生殖器有明顯的傷痕後,即通報高雄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經社工和督導人員檢視,便將孩子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檢查,證實孩子確有受虐情況,後續莊男被依法送辦並起訴。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過程,莊男對虐兒指控全盤否認,甚至狡辯是朋友所為,但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認定莊男犯罪事證明確,涉犯刑法傷害罪家庭暴力防、家暴法中的違反保護令罪,以及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對他加重刑罰。合議庭並審酌莊男行為極度危險且手段殘暴,即便未造成孩子嚴重傷害,但他的兒子至今仍未完全康復,且莊男在犯案後始終否認犯案,顯然對自己行為無悔悟,所以,對他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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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個人資料偽造連署書 二男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姓男子去年十月間,約定以二千元向一名網友購買約二百組不知情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再由朱男支付該筆款項,其等以此方式非法蒐集共二百二十四人之個人資料,再由不詳之人冒用其中一百一十四人的名義,偽造郭台銘、賴佩霞之連署書,遭警查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陳、朱兩人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十月間,在通訊軟體群組內,傳送收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的訊息,嗣一名網友以訊息聯繫陳男,二人約定陳男以二千元之代價向其購買約二百組不知情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該網友隨後傳送內含近二百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給陳男後,由朱男在新北市一家超商內,以代碼繳費方式,支付二千元。其後,該網友又陸續傳送零星不知情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與之前的共計有二二四人的二二七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等檔案,其等以此方式非法蒐集共二百二十四人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該些人。然後由不詳之人冒用其中一百一十四人的名義,偽造郭台銘、賴佩霞之連署書。嗣警方在偵辦陳男另涉詐欺案時,其以證人身分向警方佯稱,其遭該另案扣押的手機內收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等檔案的對話紀錄,係朱男以該手機登入使用其暱稱之帳號所為,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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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幫詐團辯護涉洩密案 檢發動第4波搜索約談10律師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鄭姓律師幫詐騙集團成員辯護,卻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案,在十八日發動第四波搜索並約談十名疑涉案律師到案,檢察官經偵訊後,依涉洩密、組織犯罪等罪嫌,十九日分別諭令其中九人限制住居或二十至八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僅一人被請回。全案緣於檢調在偵辦詐騙集團案時,發現鄭姓律師等人,利用陪同偵訊或閱卷時取得偵查秘密,再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涉犯刑法洩密、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檢調在二月間兵分多路搜索六名涉案律師的住居所及事務所,同時約談六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對鄭姓、楊姓、李姓律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張姓律師分別以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三十萬元交保,朱姓律師則請回。檢調進一步查出,鄭姓律師在看守所期間,還聯繫替其辯護的劉姓律師,以郵寄方式將其私人的Telegram帳號與密碼寄給劉男,由他轉交給鄭的林姓助理及家人,繼續洩露漏偵查秘密詐騙集團,並繼續為其他詐團成員服務。檢方經過濾卷證後,發現另有十名律師在幫詐騙集團車手辯護時,涉洩漏偵查秘密,檢察官遂在十八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二十路,搜索涉案十名律師的住家及事務所等地,並將十人約談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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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拿海洛因給女友 女吸完一覺不醒死在床上判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一歲張姓司機有多項毒品前科,還拿海洛因給田姓女友施用,田卻連同毒品、安眠藥物一起吃,睡夢中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後經友人回家才驚覺她一覺不醒,檢方解剖遺體驗出毒品成分,簽分追查發現毒品來自張男,法院審理後依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判他八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檢警調查,張男一一二年三月八日在住處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田姓女友,田女吸毒後又服用多重鎮靜安眠藥物,隨後在房間內休息,未料竟然一覺不醒,後來還是張的友人發現,緊急報案後將田女送醫仍不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相驗時認為有異狀,解剖採檢發現田女血液中有嗎啡、可待因成分,認定田生前曾施用鴉片類毒品、鎮靜安眠藥物,最終才釀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並簽分偵辦。檢方訊時,張男坦承有拿海洛因給田女,坦承轉讓行為,友人也證稱當天回家見田女躺在床上許久,但叫她都沒有動靜,後來才驚覺已經失去呼心心跳趕緊報案,警方也在屋內發現針筒、殘渣袋等物。台中地院審酌,張男無視毒品對於人體健康戕害、國家杜絕毒品禁令,將海洛因給他人施用,考量張犯後坦承,轉讓對象僅田女一人,入監前為聯結車司機,月收七、八萬元,依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判他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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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撞死老翁 國民法官認自首無悔意不給減刑判8年6月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鄒姓男子酒駕撞死七十二歲機車騎士,由南投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鄒男至今未與被害家屬和解,此次是二度酒駕,雖自首但看不到悔意,且自首是「得」減刑而非「必」減刑,決定不給減刑,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名,判刑八年六月。鄒姓男子於去年六月十八日晚酒駕行經草屯鎮中正路、富德街口,撞上騎機車的李姓老翁,老翁人噴飛二十公尺,機車毀損變形,而鄒男的車子還往前衝直到卡進水溝才停下,鄒男看到老翁失去生命徵象還嚇傻癱跪在地,其酒測值每公升達零點六七毫克。因鄒男十年內二度酒駕,移送法辦後即被裁定收押,南投地檢署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嫌起訴後,南投地院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成為該地院第二件國民法官審理案。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鄒男明知酒後不能開車,還二度酒駕撞死人,造成死者家庭破碎,而他雖是自首,但還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未能取得對方諒解,因此刑度不宜過輕。鄒男雖是自首,惟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而不是「必」或「應」減輕其刑,而不予減刑,但因鄒男還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將來有回歸社會的可能性,國民法官宣判,判決鄒男有期徒刑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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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侵吞公款6000萬 重判7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前李姓會計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在職期間侵吞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公款,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其有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審法院則認為原判刑度過輕,因此撤銷原判,重判其七年徒刑,最高法院審理認定,二審判決量刑妥適,在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台北律師公會在民國一0九年底發現李姓會計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遂委請會計師全面清查公會進出及剩餘款項,並在完成內部調查後,於一一0年一月間將李女解雇,同時提出刑事告訴及進行假扣押,防止李女脫產,李女後續則是繳回侵占的部公款六百四十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李女任職律師公會期間,經常篡改帳簿資料以掩飾自己的犯行,累計侵占金額超過新台幣六千萬餘元,最終依多次以業務侵占等罪對其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李女有期徒刑四年,李女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她的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對法益造成嚴重侵害,且一審量刑過輕,遂改判為七年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二審判決合理,引用法條無違誤,且對案件調查充分,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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