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女童性侵5次 男判4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透過手遊結識彰化縣一名國小女童,藉遊戲和聊天建立友誼後,要求女童自拍並上傳猥褻影片,這名狼友收到影片不僅自行觀賞還約砲,跟女童先後發生五次性行為,被女童家人發現後提告。法院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十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男投這名男子去年在手遊結識彰化一名國小女童,二人成為遊戲戰友,男子利用女童的信任,用Messenger傳送訊息要求女童自拍身體及撫摸私密處的影片,接著謊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女童同意,先後與男子發生五次性關係,部分過程錄影竟傳過他的另一名朋友觀賞。法院審酌,女童未滿十二歲,身心尚在發育中,對於男女間的性事尚屬懵懂階段,男子卻為滿足個人性慾而與她發生性關係,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仍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且男子把女童的部分性影像交付予他人觀覽,所為實該非難。法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他的一切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且衡酌他所犯各項侵害法益的異同等而為整體評價,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十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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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地政士誘騙賣房 屋主淪房客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簡姓男子涉嫌偽造地政士證書,開設代書事務所,一名陳姓婦人因須扶養三名子女,還要償還地下錢莊約八百萬元的債務,找上簡男幫賣房產,簡男遂夥同馬姓共犯以複雜的話術,讓急需用錢的陳姓女子誤以為可以透過房產操作取得貸款,從屋主淪為房客,事後陳婦感覺受騙向警報案。台北市刑大日前逮捕簡、馬二嫌,並拆穿簡嫌假冒地政士面具。警方調查,年約五十歲的陳姓婦人去年七月間,遇到三十五歲的簡姓男子,誤信簡男是真土地代書;簡嫌利用陳女缺乏相關經驗且行將窮途末路的困境,騙她說能協助她透過一筆假房產交易取得貸款。簡嫌隨後找來四十九歲馬姓共犯假扮金主,雙方簽訂一千五百萬元的房屋交易契約後,再公證房屋租約。過戶程序完成後,陳婦只獲得房價一半約七百八十五萬元後,每月必須支付三萬元的租金。契約條款甚至規定,如果陳女一年內無法償還全部貸款,房屋將自動歸馬姓金主所有。陳女事後感覺契約有問題,由親友陪同向台北市刑大報案。警方追查發現,簡嫌可能是假冒的地政士,在完成蒐證後,日前到簡男位於桃園市的代書事務所搜索,確認簡男的地政士證書是偽造後,將簡嫌、馬嫌逮捕。警訊後將二嫌依詐欺、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移送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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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國道翻車 警追查才知贓車

本報綜合報導盧姓男子駕車行經竹山交流道翻車,未在原地待救卻走上國道,更謊稱車輛是向友人借用。國道警方第一時間查無失竊通報,以一般車禍處理;車主直到十二日晚間接獲通知才知道車被偷。國道三號南向二百四十四公里處竹山交流道入口匝道十一日凌晨發生自撞翻車事故,二十五歲盧姓男駕駛未在原地待救卻走上路肩。救護人員到場未見人影,返隊途中行駛約四百公尺發現一人在國道路旁,給予頸圈固定後送醫。盧男當時向救護人員表示,朋友喝酒請他代為開車,吃安眠藥精神恍惚才發生車禍,但翻車後友人不知去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獲報處理,盧男供稱車主是友人,員警處理當下查詢系統未見車輛通報失竊,因此以一般車禍處理。經持續追查,國道八隊表示,案發後員警到醫院詢問盧男,發現盧男支吾其詞,但因車主一直未接電話,暫無法釐清。國道八隊表示,盧男謊稱與車主是朋友、受託為他人駕車,經多方查證確認是謊言;由於實際車主另將車輛借給朋友何姓男子,因此不知車輛何時、何地遭偷竊。車主十二日晚間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車被偷,全案依涉犯竊盜罪嫌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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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驊董座涉內線交易 500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十二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十路,針對上市公司台驊投控內線交易案進行搜索,並約談包括公司董事長顏益財等九人到案。顏益財被控於一0九年間,在公司公布重訊前後買賣股票,獲利近二百萬元。檢方經複訊,十三日凌晨諭令顏益財以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據台驊投控在求職平台的簡介,該公司為台灣首家提供全面物流服務的上市公司,服務範圍涵蓋海運、空運、鐵路等多式聯運的國際段物流服務以及進出口報關、倉儲、運輸配送的內陸段物流服務;而涉嫌違法的董事長顏益財因在海運界有超過四十年的經歷,被稱為「真正的航海王」。檢調查出,半導體通路商大聯大控股於一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的董事會決議,計畫公開收購台驊投控普通股的百分之五至二十的持股。台驊投控隨後發布重大消息,說明大聯大打算收購該公司普通股的相關事宜。但顏益財等人涉嫌在重大訊息確定後公告前,透過其他人名義的帳戶買賣公司股票,賺取近二百萬元利潤,涉及內線交易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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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打擊發警自傷左臂 移工中彈

本報綜合報導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呂姓員警查緝疑失聯移工,移工拒捕還與呂姓員警打起來,過程疑誤扣警槍扳機,一槍擊中移工、一槍自傷員警的左手臂,員警傷勢無大礙,和美警分局持續釐清案發過程中。和美警分局三十五歲呂姓員警查緝疑失聯移工,追到伸港鄉興工路一處移工宿舍,持槍警戒入內搜尋時撞見這名男移工,雙方扭打過程疑誤扣警槍扳機擊發,一槍擊中移工胸部、一槍自傷員警左手臂,目前員警傷勢無大礙,移工傷勢相對嚴重急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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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病人因手術疏失死亡 醫師難以同意書免責

有位醫師提到替病人動手術,術前簽手術同意書的做法,是法律規定或醫界慣例?病人因手術不當死亡,醫師可否拿手術同意書免除法律責任?若鑑定出醫師手術確有不小心,實務上上大概判多久?病人術後死亡,其家屬向醫師要病歷,可否以屬業務秘密而不給?首先,醫師為病人手術時,確實應得病人或其親屬的同意,此同意應由病人或其親屬以白紙黑字表示,即須親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以免口說無憑,此乃明文規定於醫療法,並非醫院的慣例。萬一,醫院未經病人或其親屬的同意,或僅口述,卻未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醫院就得負起「行政責任」,就像闖紅燈一樣會被罰錢,大概可罰款新台幣五萬元以下。至於手術後再補簽,似已明顯違反醫療法規定,一旦病患的家屬檢舉,醫師恐怕就有得忙。醫師操刀過程中,不小心導致病人因手術而死亡,雖然病人或親屬手術前有簽同意書,但這並不代表醫方就可免除法律責任。若手術一旦出現「不小心」的過失行為,或「明知故犯」的故意行為,仍會有民事賠償和刑事過失致死責任。如急診室醫師幫車禍病人照X光片,雖發現他頸部骨折且已經出血變成血包壓迫到呼吸器官,但因忙於治療其他病人,竟然未細看X光片並對該病患治療,誤以為病人沒事讓他出院,當天病人就因呼吸衰竭而死,這醫師恐怕就會卡到官司。醫師若不小心把病人開刀開死了,仍可能會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最重可判五年。司法實務上,若能與死者親屬民事達成和解,刑事上檢察官很有可能做緩起訴處分,期間過後就沒事,不用送法院;或送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不會入監。若檢察官起訴醫師,因和解又沒前科,大部分也會給緩刑。刑事過失致死的罪名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死者家屬無法撤回,縱使民事和解而刑事撤回,檢察官還是不會以此為不起訴處分。反之,若民事未達成和解,不但可能被起訴,也極可能被判刑。另外,病人死亡或出院時,可以請求醫院給予病歷摘要,若醫院拒絕,如同未給病人簽具手術同意書,也要負相關的行政責任,醫療法有明文規定。   (作者∕羅瑞昌律師、蔡直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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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到金錢豹上班第4天遭酒客強摸下體 男遭判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王姓男子到台中金錢豹叫小姐陪酒時,竟強行伸手進她內褲摸下體,對方嚇到報警驗傷,更深怕染性病買藥、抽血檢測,王犯後矢口否認,小姐說自己第四天上班,也是第一次單獨陪酒,還不了解酒店文化遇害很驚恐,台中地院不採信王辯詞,考量雙方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十月徒刑,可上訴。起訴書指出,王男一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晚上到台中金錢豹KTV消費,並叫了一名小姐到包廂內陪酒,歡唱途中他竟違反小姐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對方內褲摸下體得逞,小姐控訴,當時只有王男和她單獨在包廂內,王突伸手摸她下體自己有說不要、用身體抵抗,但王都不理會。小姐也說,當天自己是第四天到金錢豹上班,前幾天都有其他小姐陪坐檯,那天是她第一次單獨陪客人喝酒,因為自己之前沒做過酒店,不清楚酒店文化,突遭王男摸下體很驚恐,不知怎麼處理,又擔心造成店家困擾才沒求救。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有摸小姐大腿、摟腰,沒有摸下體。王的辯護人說,對方擔任酒店傳播小姐,理應知道遇到不禮貌客人如何自保,且包廂是開放空間,小姐若遭猥褻大可離開或求救,但她從頭到尾都沒有此舉。台中地院調查,小姐事後到醫院驗傷,安全褲也採集到王男的DNA,且小姐表示遇害後怕染性病,也購買抗愛滋病藥物、抽血檢查等,均提出收據佐證,而且女子擔任傳播小姐陪同王男喝酒,不得作為合理化王男可以強制猥褻小姐的理由,不採信其辯詞,審酌王為逞私慾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但雙方和解賠償完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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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導師連賞國中生3耳光 被告傷害竟主張「有管教義務」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苗栗縣一所國中張姓代理導師處理國一男學生紛爭時,一時失控朝對方連賞三個耳光,苗栗地院一審以張師逾越懲戒範圍,依傷害罪判他二月徒刑。張師上訴稱教師有管教義務,採取「掌摑」達成管教目的應阻卻違法。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他手段失當,念在犯後坦承無前科,撤銷改判拘役四十日,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張姓老師在苗栗某國中擔任代理導師期間,因男學生一一一年四月一日上午在教室內,並經其他同學同意就將他所有的生科課程材料取走,還在上面寫自己的名字,張接獲通報後詢問男學生,對方也承認。未料張師情緒失控,直接朝男學生的左臉掌摑三下,害他左側顏面擦傷,經學生報警提告後曝光。檢方訊時,張均坦承犯行,並有學生證詞、驗傷及校方通報紀錄等可佐,偵結依傷害罪起訴他,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苗栗地院一審認為,張師處理學生偏差行為時,應理性溝通、傳達正確觀念,懲戒學生也應在合理範圍內,卻一時衝動朝男同學賞三個耳光,造成對方承受相當壓力,張雖多次道歉但對方家長也不願調解,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張有期徒刑二月。但張姓教師不服上訴,具狀主張教師於第一線教育現場負有管教義務,採取「掌摑」以求確實達成管教目的,應得以阻卻違法,自己雖未和男學生和解,但因對方要求金額過高,不可全歸責於他,請求改判無罪或緩刑,後又在審理時改稱,僅對一審判刑部分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張師雖行使管教權,但手段失當,構成刑罰罪責框架上限,念在他犯後坦承,多次表示希望調解,且無不良前科,需扶養父母子女、有房貸,撤銷改判他拘役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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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牛翻身連八震 嘉義有梅山地震紀念碑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嘉義地牛翻身連八震,民眾凌晨被明顯震動搖醒,喚起往日大地震回憶,嘉義公園內有一座「丙午烈震紀念碑」,就是為紀念一九0六年梅山地震殉難者而設立。嘉義市政府則指出,嘉義公園內有一座「丙午烈震紀念碑」,就是紀念一九0六年梅山地震殉難者而興建而設立,是台灣第一座為紀念地震死傷所立的紀念碑。碑文內容指出,「就中,如明治甲辰十一月六日之震,頗稱劇烈。越三月十七日黎明,地復大震。北自雲林南亙月津,而本廳下實為其震源。」「其震度轉以嘉義為北端,東南波及十餘里。是厄連前後數回。壓死者一千二百四十七,負傷者二千三百九十九,家屋之倒壞則有一萬千九百九十二戶之多。實為開臺未曾有之百殃,悲酸悽愴,非筆舌所能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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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過斑馬線遭撞死 駕駛和解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三歲余姓女童去年跟媽媽過馬路,被杜姓孕婦開車撞死在斑馬線上,女童母親重傷住院,引發社會關注。杜女坦認犯行,與女童家屬和解,家屬也希望此案可盡快告段落。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杜女兩年,緩刑五年。杜女於二0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時五十二分開車,沿北區忠義路二段北向內側車道由南往北行駛,至成功路口欲左轉時,適余母手牽女童,徒步走在忠義路二段由南往北行人穿越道,過馬路之際,杜女疏未注意,駕車左轉至成功路西向車道上,撞擊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母女,女童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杜女自首坦承犯行,她說,當時要左轉,路口沒有左轉燈,她只注意對向有來車沒有減緩速度,卻未注意左轉後前方行人穿越道情況,未暫停禮讓行人,即貿然左轉致撞擊女童致死。法官認為,余姓母女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無任何違規之處,杜女應負全部過失責任,且過失態樣不輕,惟念及杜女犯後自始均坦認犯行,並積極與家屬調解、彌補損害獲得原諒,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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