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員當詐團顧問 蕭祈宏被訴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二類電信業者銷售大量黑莓卡給詐欺集團過程中,意外發現NCC前委員蕭祈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擔任二類電訊業者顧問,遭雲縣調查站約談複訊後,以五十萬元交保,十六日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提起公起訴;NCC表示「震驚與遺憾」。本該是阻止詐騙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蕭祈宏卸下委員職務不久,馬上轉任民間二類電信「二五電訊」任職顧問,月薪五萬,但因「二五電訊」業務涉及詐騙,此事才曝光。根據《鏡周刊》報導,蕭祈宏為中原大學醫學工程碩士,專長為電信電機電子、通訊傳播監理,資歷完整,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技正、NCC資訊長及行政院數位國家處新經濟推動小組,被外界認為最懂電信業的高手。蕭祈宏卸任NCC後馬上轉戰電信業,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NCC表示「震驚與遺憾」。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破獲車手集團,以合法掩護非法製作「黑莓卡」、「比特卡」的漫遊及國內網卡,追溯網卡來源查出張姓、鄭姓及陳姓等電信業者涉案,偽造KYC實名認證,依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廿二人。雲林地檢署指出,偵辦過程中意外發現通傳會前委員蕭祈宏,卸任通傳會委員後違反旋轉門條款,擔任陳姓業者電訊公司顧問,為詐騙集團成員之一;日前遭雲縣調站約談,經檢方複訊後,以新臺幣五十萬元交保,十六日再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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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會員賣少女援交片賺239萬

本報綜合報導檢警偵辦「創意私房」等偷拍案,查獲老師、警察涉案,士林地檢署擴大偵查。台北地院日前對十一名被告判刑,超商店員陳宗駿涉拍少女不雅片,賣給「創意私房」、「觸感論壇」海撈二百三十九萬元,重判十七年,可上訴。依據判決書,陳男因仲介三名少女賣淫,民國一0九年間被判應執行三年十個月徒刑定讞。未料,他在入監服刑前,涉嫌透過交友、包養網站及應召站邀約數十名女子(包含少女)性交易等,以「僅為個人收藏,保證不外流」話術,瘋狂拍攝未成年人性交易私密影像販售牟利,不法所得合計二百三十八萬九八八三元,北院三月底判處陳男十七年。離譜的是,陳男坐牢期間,檢方已偵辦相關犯行,但他卻獲准去外役監,還在服刑二年十個月後,獲假釋出獄。矯正署十六日表示,陳男因觸犯兒少性剝削案於一0九年九月入監執行,並分發至八德外役監。矯正署指出,陳男在八德外役監執行僅七個月,該監考核其涉及多起另案遭偵訊的情形及情緒狀態後,認已不適宜於外役監參加作業,於一一0年十月主動陳報矯正署解送他監執行,經審核後准予解送台北監獄執行。陳男於八德監期間,均無辦理返家探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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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聲請法官迴避 最高院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立委林益世涉及地勇公司六千三百萬元貪汙案,高院更一審判刑四年十月,最高法院撤銷判決並發回更審,林益世認為高院更二審合議庭審案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高院裁定駁回後,林益世不服再提抗告,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抗告確定。林益世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協助地勇公司獲取中鋼及其子公司的廢爐渣合約,並從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處收取新台幣及美元賄款,總額約新台幣六千三百萬元。除此之外,林益世另涉嫌在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向陳啟祥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遂,其還另涉一千五百八十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台北地院針對六千三百萬元的收賄部分,林益世判刑五年六月。高等法院二審則依貪汙治罪條例,將林益世的刑期加重至十二年。最高法院將收賄六千三百萬元部分的判決發回高院,另外對於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林益世二年定讞。林益世涉嫌的索賄八千三百萬元和洗錢部分,歷審均判決無罪確定。在高院更一審中,法庭認為林益世六千三百萬元部分不構成貪汙,僅將其依照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處理,並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至四年十月。檢察官不服此判決並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再度發回高院進行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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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吸金8億 主嫌判14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男子陳超群以投資澳門、新加坡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名義,保證獲利,投資者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百之三至六不等紅利,向外界非法吸金八億八千多萬元,再逃往香港躲避,數百餘人受害,損失動輒數十萬,高達上千萬,連警界和調查局也有不少人受害。台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陳男重判十四年。綽號「發哥」陳超群自二0一二年間起,在高雄設辦公室,自稱其在澳門、新加坡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以保證獲利吸引投資人,如投資達一定金額,可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賭場參觀旅遊。如投資人另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陳超同意者,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權人係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之窗口,負責代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得自其招攬投資之總金額(含自己及其他下線之投資金額)多抽取百分一至二不等紅利,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之紅利成數。陳以此方式招攬投資,迄至二0一六年八月間無法再支付利息予投資人止,共計吸收資金八億八千四百四十三萬元。吸金案發爆後,陳超群逃往海外躲藏,二0一七年三月底被通緝,直到去年六月中旬陳因身體不好,想回台灣看病,便在香港投案解送回台,包括陳超群計有十五人被起訴判刑,陳是最後一個到案被判刑。據了解,此吸金案,不少警調人員受害,其中警界一名已退休分局長損失逾千萬元最多,還有同分局的警官和偵查小隊長、偵查員、約雇人員,從數十萬至數十百萬元都有,分局內一片哀號聲,相當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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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未拆包裝的水果刀進超商聲稱搶劫 自己報警被捕 判六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楊姓男子因缺錢生活,進入一家便利商店,手持尚未開拆包裝的水果刀向店員恫稱:「我要搶劫,幫我報警」,隨後自己主動報警,並等候員警到場逮捕。彰化地院審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三十七歲)因缺錢生活,今年二月二十九日晚上七點五十一分許,進入一家便利商店內,手持還沒拆包裝的水果刀向店員恫稱:「我要搶劫,幫我報警」要求店員交付財物,致店員心生畏懼。隨後楊男主動報警,嗣員警獲報到場,將楊男以現行犯逮捕,其始未得到財物,並當場扣得水果刀一把。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犯行,又有告訴人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搜索扣押筆錄、現場照片、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監視器對話譯文等證據,其犯嫌堪以認定。法院指出,被告前因竊盜案被判刑三月,又因妨害公務判刑四月,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確定,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不滿一年,即再犯本案,且涉及財產及暴力犯罪,罪質及情節和構成累犯之前案頗有相似之處,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故應依法加重其刑。法院審酌,被告為達使店員交付現金的目的,持尚未開拆包裝的水果刀恫嚇店員,惟客觀上應尚未至使店員不能抗拒之程度,亦未取得任何財物,故被告所為係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其行為後自行報案等候員警到場逮捕,與自首之規定相符,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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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退休當天撞死人 家屬控訴駕駛說謊無悔意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嘉義一名六十五歲的大學職員,在要去學校辦理退休的路上,撞死一名騎乘機車的七十四歲阿嬤,但事後家屬控訴駕駛說謊,聲稱時速只有六、七十公里,甚至還計畫飛出國享受退休生活,讓家屬不能接受,不過肇事駕駛否認,澄清自己人還在台灣,第一時間就取消班機,會處理善後不會逃避。警方表示,行車紀錄器拍下一輛白色轎車行駛在路上,突然一輛機車從左側出現,雙方發生碰撞,轎車直接衝向田裡,騎士則當場噴飛。救護人員獲報緊急到場,將受傷婦人抬上擔架送醫,但還是傷重不治。目擊民眾也嚇壞,質問到底怎麼開的,救護車趕到現場時,只見被撞的阿嬤車子被撞爛,人倒在地上已經沒了呼吸心跳,家屬接到噩耗,相當氣憤。家屬更公布住家監視器,痛批駕駛到靈堂時一點悔意也沒有,更不滿駕駛聲稱只有開六十公里,甚至聽聞對方肇事後隔天,飛往美國過退休生活,但肇事駕駛曾先生表示,「我現在人在台灣,我發生車禍的第一瞬間的時候,就跟華航的小姐直接跟她講說座位要取消,因為我發生這種死亡車禍,我不可能再出國,她的兒子就擋在前面,不讓我祭拜,不想起衝突,所以說我才會轉出來,我也有致意,有包一個白包給他他們也拒收。」嘉義縣警方說,劉姓婦人騎乘未懸掛車牌之報廢車輛,沿大林自行車道步道左轉,與曾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待警方釐清。嘉義地檢署則表示,案件影像清晰,沒有對駕駛聲請交保或限制出境,會通知雙方先進行車禍鑑定,再依結果傳喚雙方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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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中實驗蓋酒精釀禍 3名學生燙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屯區一所私立國中小,十五日下午四時多學生在家政教室操作「糖蛇實驗」時,三名國一學生燙傷送醫,其中一名女生臉部、雙手有二度灼傷。教育局表示,疑似在實驗過程中,酒精燈棉絮爆火星,造成學生燙傷,實際起火原因調查中。據了解,國一班在家政教室作「糖蛇實驗」,取白糖搗碎,與小蘇打比例混合,倒入少許酒精,將混合物捏成長筒狀,須將酒精拿遠後,以火柴點燃之。焦糖持續受熱,展開變長條黑碳,外觀如黑蛇。台中市教育局指出,國一班有一男二女共三名在家政教室做實驗,操作過程,因蓋酒精時,棉絮爆火星,造成三人燙傷,均送往台中榮總醫院救治。台中榮總表示,二名患者一度燙傷,經治療後已出院;另名患者二度燙傷,目前仍在院治療中。教育局派視導區督學掌握狀況並聯繫校方到院關心學生治療情形,目前前二名學生出院,一名女生有二度燙傷,醫師建議留院觀察。校方說,實驗過程有教師在現場,現場未造成延燒及未引發消防設備作動,後續起火原因將由火調人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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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誹謗邱太三 黃越宏判賠80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媒體人黃越宏於民國一0六年,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利用法官法修正草案機會,施壓司法院讓已離職的宋姓妻子回任法官,邱太三認為黃指述不實侵害其名譽,遂提起自訴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三百萬元及登報道歉,刑事部分黃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決邱勝訴,黃須賠償八十萬並登報道歉定讞。邱太三認為黃越宏的指述不實,對其名譽造成了侵害,因此對黃越宏提起刑事自訴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三百萬元以及登報道歉。刑事部分,黃越宏在民國一0八年間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黃越宏須賠新台幣八十萬元無違失,駁回上訴確定,但將強制道歉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就強制道歉審理後,合議庭認定,黃越宏為資深記者,其指控邱太三對他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金錢賠償無法完全填補這種損害,因此公開登報澄清有必要。因此判黃須在聯合報頭版刊登勝訴啟事一天,黃越宏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十五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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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幼園長遭控詐騙 吸金逾6千萬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傳出有一幼兒園女園長涉嫌以投資幼兒園名義,詐騙家長,目前已有十八名通苑地區被害人到警局提告陳女詐欺,涉案金額超過六千萬元,被害家長、友人可能多達數十人,全案檢警依詐欺及違反銀行法罪嫌偵辦中。有網友在網路社群以「投資詐騙 幼兒園老師詐騙破億」為題,PO文指出,家人與陳姓女園長交情很好,見她一路從老師當到園長才會信任,她說要找人一起收股份,要當該幼兒園最大股東,前年一口氣投資四十股,後來才知道還有人也陸續投下五百萬元,而陳姓女園長於上個月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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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批高風險駕駛 6人吊銷駕照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市府十五日公布第四波高風險駕駛行為致肇事死亡事故名單,六人包含未禮讓行人、違規停車、違規左轉等高風險行為。交通局呼籲駕駛人除要避免高風險駕駛行為,也要保持防禦駕駛的觀念,才能確保行車用路安全。交通局表示,去年八月十一日公告施行台南市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主動公開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駕駛行為為公布對象。第一至三波已公布七人,此次第四波共公布六人,因當事人涉及交通違規肇事致人死亡,於裁決處分完成後,將相關資訊以去識別化公布於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指出,此次第四波第一案違規地點在麻豆區,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並肇事逃逸,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第二案違規地點在新化區,駕駛違規停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第三案地點是在歸仁區,駕駛違規左轉,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第四案地點在麻豆區,駕駛違規臨時停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第五案地點在白河區,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第六案地點在東區,駕駛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上述案件違規人除罰鍰外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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