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警逛夜市 鷹眼逮擺攤毒通緝犯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蔡姓男子因毒品案判刑四年半,因未到案服刑被通緝,他躲在東區夜市擺攤五年多,被一名休假刑警逛夜市時認出,將他逮捕歸案。永康警分局謝姓刑警十二月日一休假去逛東區某知名夜市,走到賣雞肉捲的攤販,突然發現老闆很眼熟,結果一查竟是追緝已久的通緝犯蔡男(卅五歲),立即聯絡支援警力將他逮捕。蔡男於二0一八年因涉毒品案被判刑確定後,從此消聲匿跡躲避追緝。蔡男說,當初係因年幼孩子而不願入監服刑,才選擇逃避,在夜市擺攤被認出也只能無奈認栽。警方表示,蔡男躲藏這五年期間,斷絕之前所有聯繫方式,增加警方追緝難度,惟其長相特徵早已被警方牢記於腦中,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仍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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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街頭傳砍人 男伏殺女舊識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二日傳出街頭砍人案,六十三歲陳姓男子與六十五的閻姓婦人疑似有糾紛,陳男清晨在捷運景安站前持壽司刀刺殺閻女,包括右胸、腹、膝共中三刀,送醫搶回一命。陳嫌犯案後逃往台北市,中和警分局在三小時內將他逮捕到案,朝殺人未遂偵辦。中和警分局清晨六時四十分接獲民眾報案,在景平路發現有婦人遭刺傷流血,警方到場發現閻女右腹部、左膝等部位有多處刀傷,立即將其送醫,目前生命跡象穩定。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查緝鎖定陳姓犯嫌,陳嫌作案後將犯案之料理刀及沾有血跡之外套丟棄至舊衣回收桶,隨即前往日前下榻之旅館退房以製造斷點,再駕車往台北方向逃逸。專案小組循線追查,上午九時許在大同區將陳嫌查緝到案。初步了解,陳嫌與閻女為舊識,近期因雙方糾紛致陳嫌心生不滿,遂在閻女日常行經路線守候犯案。全案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陳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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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觀音隧道電纜被剪 19列車延誤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台鐵新觀音隧道位於漢本至武塔車站之間,新觀音隧道南口二日清晨被發現台鐵電纜線被偷剪,一度造成號誌異常,造成十九班次列車延誤。警方表示,已完成現場採證,並調閱周邊監視器追查犯嫌。台鐵局表示,清晨四時許新觀音隧道南口的東西線號誌電纜線各被偷剪斷約六公尺共十二公尺長,附近車站行車控制系統顯示異常,立即派員搶修;搶修期間一樣是雙線通車,但變更行車模式,造成行經的十九班次列車延誤,至上午九時許恢復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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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遇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

桃園市平鎮區陳先生問:我是便利商店員工,昨天在店內碰到一名男子,走進來就一直觀察我的位置,我覺得很奇怪,就在位置上觀察他,之後該名男子就從架上拿走遊戲點數卡,並放進自己外套口袋內,後來沒有結帳就直接要離開,於是我上前攔住該名男子,並要求他將口袋的遊戲點數卡拿出來。沒想到該男子仍堅持要離開,我情急之下就拉住他,等警察到場之後,從對方外套口袋內取出未結帳的遊戲點數,並被警察帶走,沒想到之後我竟被對方告妨害自由,請問我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答: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現行犯,任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刑事訴訟法定有明文。另外,刑法也有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而法律之所以授與認何人都能逮捕現行犯之目的在於因公權力未能即時發現的時候,逮捕現行犯是為了能即時阻止犯罪擴大,並且有效的保全證據。本案陳先生的情況中,該名男子的行為係將遊戲點數放置於自己口袋未結帳即離去,外觀上可以認為該名男子係具有竊盜犯罪嫌疑的行為情狀,也因此陳先生認為該名男子正在偷東西而將之阻攔,而手段也僅係將該名男子攔阻並報警等警察到來,係以有效、最小侵害的方式為之,而在警察到達時在該名男子外套中取出未結帳的遊戲點數,而即時保全了犯罪的證據。所以,陳先生的行為係在為現行犯的逮捕,是依法令之行為,法律上應會不罰,陳先生不須太過擔心。最後,提醒陳先生,之後若發生同樣情形,在逮捕時雖得向現行犯施以一定程度之強制力,但仍須合乎比例原則,且在逮捕後應即時報警偵辦,避免另生纏訟之困擾。(作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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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開工放鞭炮 引大火 判應付3342萬 可上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李姓男子大年初六開工時在大里區的工廠前放鞭炮,掃完炮屑整包放在作業區就離開,未料蓄熱引燃大火延燒周邊二間公司,李刑事被依失火罪判拘役五十五日,受害公司曾姓負責人連同設備、貨物及營業損失對他求償一億五千萬元,法院比對鑑定結果、折舊計算,判李應給付曾三千三百四十二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李男一一一年二月六日農曆初六開工一早,在公司前方鞭炮後將燃燒過的鞭炮屑裝入塑膠袋內,並整包擺放在工廠作業區就離開,直到十一時多炮屑因蓄熱引燃,大火蔓延至附近三處建物,且因當地為工業區,造成其他家公司也遭祝融之災。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均坦承不諱,法院也查,火勢釀周圍建物牆面燻黑剝落、隔間牆破損、電源開關燒融,另有工廠產品毀損等,顯已致公共危險,依失火罪判他拘役五十五日。其中一間遭波及的公司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曾姓負責人主張,火災釀他們公司營業生財、機器設備及貨物等燒毀,並提出由投保公司現場鑑定、清點結果,以及財產目錄、購買憑證等,一共向李男求償一億五千八百三十六萬多元。李男抗辯稱,曾姓負責人的公司牆面為了設置二座電氣箱,而將一側的矽酸鈣板保護層拆除,導致防火時效下降,使火害加速擴大,有違注意義務,本身也應負過失責任,並也爭執對方求償機器設備折舊後金額過高。民事庭認為,曾姓負責人的公司是承租使用該建物,其外牆是否符合建築規定,應是建物所有權人應維護安全的問題,和曾並無關係。且曾合法承租使用建物,因李的過失行為造成曾器具、貨物被燒毀,起因仍是因李男造成,和曾並無因果關係。民事庭不採信李辯詞,連同設備貨物、營業損失等,一共判李男應給付曾男公司一共三千三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七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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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印刷廠老闆遇投資詐騙損失2000逾萬 警獲報緝獲車手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一家印刷廠老闆加入假投資社團,前後交出二千一百四十五萬元給詐騙集團,就算警方上門勸阻也不信受騙,直到友人勸說才恍然大悟,報案後警方二日緝獲黃姓取款車手。這名印刷廠老闆一個月前透過社群網站臉書投資社團加入詐騙集團成員通訊軟體LINE,誤信投資詐騙,前後交出二千一百四十五萬元給詐騙集團,但遲遲無法獲出金,直到友人勸說才相信遇到詐騙,會同警方緝獲黃姓取款車手。南投埔里警分局表示,警方獲報前往埔里四維路一帶埋伏,當黃姓取款車手出現,員警立即表明身分當場逮捕,並在黃姓男子隨身包查獲贓款二百二十萬元、手機等證物,全案依涉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持續追查上游集團。警方調查,這名老闆一個月前第一次到銀行匯款三十萬元,行員曾勸阻卻不信被騙,銀行通報警方到家中勸阻,還是不信遇詐騙,這段期間陸續再交出款項,直到累積破二千萬元被友人得知,才相信遇詐騙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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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隨機找落單少女口交 生殖器磨蹭 判3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黃姓工程師夜間到公園隨機尋找作案對象,見一名少女和男友共同進出潭子區公廁,就搭訕問她是否幫男友口交,對方怕黃亂講話被迫一起到附近土地公廟,遭黃用生殖器磨蹭、逼口交,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黃三年六月,二審考量黃已認罪,撤銷改判他三年二月,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晚上經潭子區一處公廁外,見少女和其男友一同進出廁所,並見少女獨自要回家時尾隨上前攀談,還問她當時是否在廁所內替男友口交,並表示希望少女也替他口交、能否抱抱,因對方拒絕轉身要離開,黃竟強行環抱、撫摸她胸部,甚至用生殖器磨蹭她臀部猥褻。後來少女因害怕黃男亂講她和男友事情,不得不答應跟著黃附近土地公廟,黃又拉她到監視器死角處,並掏出自己生殖器逼她幫口交,結束後才讓她回家。台中地院一審時,考量黃犯後狡辯否認,還反控少女說謊,造成少女開庭作證時受二度傷害,不予以減刑,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六月,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黃男上訴後改口認罪,審酌他犯後態度、量刑基礎已變更,並查黃無前科,但為逞私慾夜間隨機尋找落單少女朝她猥褻性侵,撤銷改判他三年二月。黃姓工程師在公園隨機找少女,用生殖器磨蹭她臀部猥褻還逼口交,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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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護理師巴掌還恐嚇 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姓男子今年九月間,在彰化縣員林市一間醫院洗腎區,因使用病床問題心生不滿,竟揮手打了一名護理師一巴掌,再以「你這種人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等詞,恐嚇該護理師,致護理師心生畏懼。彰化地檢署偵結,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違反醫療法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九月一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許,在彰化縣員林市一間醫院三樓洗腎B區,因使用病床問題心生不滿,竟在醫療場所內,先徒手揮打了一名護理師左臉頰一巴掌,再以「打你剛剛好而已」、「你這種人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等詞,恐嚇該護理師,致護理師受有左臉鈍傷、口腔擦傷等傷害,亦使護理師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同時妨害護理師醫療業務之執行。案經護理師訴由員林警分局報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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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提釋憲 裁定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立委林益世因涉收受地勇公司六千三百萬元,協助該公司爭取中鋼廢爐渣契約,遭依貪汙罪判刑,全案纏訟多年,歷審見解分歧,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民代受託施壓國營企業構成貪汙,林益世質疑此裁定及判決有違憲,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日前裁定,林益世聲請的部分非最終判決,依法不得提起憲法訴訟,裁定不受理。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在二00五年至二00八年間,利用擔任立法委員及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多次接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的賄賂,為其在中鋼及其子公司的廢爐渣處理業務提供協助。陳啟祥先後以新台幣及美元的方式,將約六千三百萬元的賄款交付,此外,林益世還曾向陳啟祥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果,另林還有一千五百八十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林益世利用職務權力恐嚇陳啟祥,判其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五年六月徒刑。高院二審則改以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判其十二年徒刑。高院更一審則認為,林益世的行為不屬於職務上行為,因此,改判四年十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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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唱完酒駕吃早餐摔車 後面友人沒發現直接輾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薛姓男子和杞姓友人喝酒夜唱,清晨雙雙酒駕要去吃早餐,杞騎車超速見游姓駕駛貿然左轉摔倒撞上,游毫無作為容任杞躺在路中間一分多鐘,導致後方的薛行經直接輾斃杞,一審各依酒駕致死、過失致死,各判薛三年六月、游十月,二審考量薛以二百萬和解,撤銷改判二年,緩刑五年,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薛男一一一年一月九日凌晨一時多在南投草屯的KTV和朋友喝酒聚會,清晨五時多散場搭車到杞姓友人住處,見杞提議要去吃早餐並出發,薛沒等酒精消退就開車跟上。杞男同樣酒駕,還以時速八十五公里騎車行經彰化芬園鄉成功路、彰南路時,見游姓男子開車貿然左轉,杞失控打滑撞上對方車子並倒臥行人穿越道上,未料後方的薛男也未注意直接輾壓過,造成杞全身骨折、器官裂傷,送醫急救仍死亡。一審審酌,杞自身換算酒測值也高達每公升零點七二毫克,且嚴重超速、沒戴安全帽,應負最主要肇事原因,但杞倒地後至被杞輾過,中間長達一分四十一秒,游卻僅觀看一下杞就站在一旁,毫無任何保護、警示作為,導致杞遭薛輾斃,依無駕照過失致死罪判他十月。薛男明知二人都喝酒,卻在杞提議下去吃早餐,且經朋友勸阻不聽,犯後又未向警方坦承,雖不構成肇事逃逸卻仍有掩飾意圖,考量他犯後主動到醫院探視杞,向對方父母認錯、賠償二百萬元達成和解,依酒駕致死罪判他三年六月,薛男不服,並就量刑部分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全案車禍中薛男肇責較輕,犯後坦承、深表懊悔,也積極和解賠償完畢,若仍處最低刑度三年,仍有情輕法重足引起同情,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撤銷改判他二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國庫支付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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