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議員歐金獅夫妻賄選案 新北地院審結分別判3年半、1年8月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新北市土樹三鶯區前議員歐金獅(民進黨籍)去年參選連任時,遭控交付現金給妻子、里長涉賄選;新北地方法院審結三十日依違反選罷法判歐金獅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其妻子判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一年。可上訴。檢警調查,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第八選區(土城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的歐金獅,去年九合一選舉為求當選連任,於去年九月數度前往詹姓前里長住處,要求「幫忙一下」,並交付一五0萬元作為賄選之用。詹男收下現金,將六十萬元存入自己的帳戶,剩餘九十萬元放在家裡,準備用來舉辦免費餐敘招待選民,為歐金獅拉票。檢警調查指出,歐金獅的陳姓妻子去年十月涉嫌以「夫妻會」名義,在樹林區的餐廳席開三桌招待選民;歐並指示助理到場發放印有歐金獅照片的馬克杯外,歐本人也到場逐桌敬酒尋求支持,餐費一萬六千餘元由妻子支付。檢警偵辦時,詹姓前里長坦承歐金獅交付的一五0萬元是作為賄選用;歐金獅也坦承曾請託詹男與妻子陳女協助選舉,但辯稱一五0萬元是聘請詹男擔任他樹林區競選總部總幹事,並負責調配人員、財務支出等事務。不過檢方不採信歐的說法,今年三月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及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三十日宣判歐金獅共同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歐妻陳女與詹男依違反選罷法,各判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並各應向公庫繳納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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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涉弒母詐保 確定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九年前轟動社會的殺父弒母詐保案,王忠義被控擊父致死棄屍、帶母戲水溺斃,詐保五十萬元。殺父部分,一、二審都判無罪確定。弒母部分,一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二審逆轉判無罪、更一審也判無罪;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一年二月。全案歷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後,二十九日更三審宣判,此案證據不足,判王無罪確定;另過失致死罪部分,將由檢方續行偵查。台中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認為,當初檢察官起訴認定,王忠義因長期失業、積欠卡債,以「假投保、真詐財」方式,替王母保五十萬元保險,隨即在一0三年十月五日出游機會,將王母推落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中,再按壓頭部入水,溺死王母,涉殺害直系尊親屬。合議庭指出,不過王忠義在檢方相驗時,已承認自己有數十萬元債務,也有替王母投保保險,沒有隱瞞,且王有打零工,不是沒有收入,一0一年至一0三年間,還有六十三萬餘元的現金存入,檢方指控王有為五十萬元保險金,謀殺母親的動機,「似有牽強」。根據王母相驗照片,王母僅額頭有擦挫傷,其餘表皮無掙扎、鬥毆痕跡,頸部、肩背部雖有出血,但經解剖確認是溺斃前用力掙扎與消防員急救過程造成,沒有證據顯示,王母是被王強壓入水。合議庭表示,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王母是被王推落溪中、強壓溺斃的證據,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訴訟原則,判王無罪,加上此案已二度判處王無罪,加上審理時間已超過六年,此次為第三次判王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判無罪確定。合議庭指出,有關更二審認定王忠義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屬於不為法律所期待之行為而消極不作為,與故意殺害直系尊親屬的事實、罪名有別,簡言之是一個是故意行為,另一則是過失行為,侵害法益行為本質不同,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檢方既未起訴王涉犯過失致死罪,則此部分非更三審審理範圍,由檢方另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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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慧敏涉賄選 議員除名確定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涉以現金向選民買票被查獲判刑,法院也判她當選無效,案經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一審判的對,駁回蕭女上訴。由於當選無效之訴為二審定讞,不得再上訴。二0二二年十一月間的九合一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查獲縣議員候選人蕭慧敏在同年十月底,分別以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不等現金,向多位選民買票並當選議員。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她,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稱其塞錢只是希望對這些人協助她拉票及催票動員的補助費,並非用來賄選,但其辯詞不被法院所採信,仍依蔡姓、王姓、黃姓等相關證人的證述,以及查扣的現金等證物,認定蕭慧敏交付賄賂等屬實。後來,刑事部分蕭被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民事部分也於今年七月二十日判她當選無效。台南高分院認為,蕭慧敏雖辯稱其得票數較下一名次候選人多出一千四百八十三票,其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原審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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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轄區治安 3所長異動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台南市警察局十一月廿九日發布人事調整,包括學甲分局北門分駐所、佳里分局三股派出所、第一分局後甲派出所等三個所長,因轄區分別發生槍擊案、砸車糾紛及下屬員警酒駕遭到拔官。這項人事異動所牽涉的五名幹部,將於十二月一日(星期五)到任新職。異動人員如下:原學甲分局北門分駐所巡官兼所長蘇傳舜調任學甲分局巡官,由學甲分局警備隊長莊世雄代理北門分駐所長。原佳里分局三股派出所巡佐兼所長楊宗勳調任佳里分局巡佐,三股所長將另尋適當人選遞補。第一分局後甲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楊文杰調任第一分局巡官,後甲派出所長由第一分局巡官林海平接任。市警局指出,上述三個警分局轄內近期發生槍擊、車行買賣糾紛及員警勤餘酒後駕車等社會矚目案件,為穩定轄區治安並端正員警風紀,有效打擊一切挑戰公權力及執法威信等危害社會安定秩序情況之行為,經討論後核定上述三個單位主管職務人員調整,期能強化基層維護治安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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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走私!船長運上噸毒品 判12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漁船船長林志吉、妻子莊女及友人等五人,自大陸鐵殼船接駁安非他命、K他命共四十六袋,總重逾千公斤,經海巡在高雄外海攔截查獲。台南地方法院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等將五人判刑十二年不等,扣案載運毒品遊艇沒收。此案判決罪名及刑度,包括林志吉、李哲文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分處十二年及六年,林第三度走私且居主導,判較重;林妻莊佳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判一年,緩刑五年,並提供二百四十小時之義務勞務,捐公益金十萬元;李敏郎、廖浚丞各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均判六個月,併科罰金五萬元。林志吉、李哲文於今年四月十六日駕駛「福滿平安號」遊艇到外海,從中國鐵殼船接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十四麻袋(毛重共計二七八.0三公斤)、第三級毒品K他命卅二麻袋(毛重共計七四六.八三公斤),在高雄外海被海巡查獲。另外,莊佳雯、李敏郎、廖浚丞三人協助林志吉走私,法官認為證據顯示,他們三人事前並不知道林志吉打算走私「毒品」,莊、李、廖並非如檢察官起訴的運毒共犯,只能證明他們是走私一般物品未遂的幫助犯,均改以幫助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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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毒男遇攔查 海洛因丟包水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永康區西勢路,因交通違規遭員警攔查,為躲避查緝,將身上一小包海洛因毒品丟棄在水溝內,但仍遭查獲,全案調查後依非法持有一級毒品罪嫌,移送法辦。永康警分局龍潭派出所員警廿八日下午執行勤務時,在西勢路一帶見黃姓男子(卅一歲)騎機車安全帽扣環未扣緊,員警本來是好意攔停提醒,卻發現黃男神情緊張,眼神飄移不定,詢問過程中,黃男假意配合,卻偷偷將毒品握在手中,趁隙將毒品塞入水溝孔中,被眼尖的員警發現。警方為了起出證物,花了近十分鐘才自水溝孔內夾起一包衛生紙,內含白色粉末的夾鏈袋,經初步檢驗為一級毒品海洛因,把黃男連同毒品一併帶回調查,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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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門票詐騙 天空男假佛心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新營警分局後鎮派出所日前受理民眾報案,該名被害人透過LINE群組購買演唱會門票,在完成繳費後,對方不但未依約交付票券,還被對方封鎖。警方強調,這顯然是歹徒利用民眾急切想購買熱門演唱會門票的心理來詐騙的案件,通訊軟體私下買賣門票陷阱多,民眾追星搶票要小心有詐。警方調查,廿一歲的陳女在「line群組:演唱會門票、售票、讓票、求票、換票、代購、互助」詢問是否有人可以轉讓兩張連號「TRASH」十二月廿三日高雄演唱會搖滾特區的門票,最後和暱稱「天空」的男子達成協議,對方表示佛心低價讓票,以新台幣兩千五百廿五元轉讓搖滾區兩張連號票券(原一張票價為兩千五百廿五元)。陳女依對方要求在十月廿八日完成超商代碼繳費後,對方卻未依約寄出票券,經陳女催促,對方卻一再推託後,最後甚至直接封鎖陳女,陳女才驚覺受騙。新營警分局長顏勤峰提醒民眾,應透過官方售票系統或正常管道購買票券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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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氣妻與國中同學來往密切打死人 2審逆轉免關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七歲翁姓男子因不滿妻子與其國中廖姓同學交往甚密,四年前以電話理論未果,騎機車前往廖男住處,遇到恰巧要出門運動的廖男,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後,廖男跌倒在地,頭部撞擊地面,返家倒在浴室門口,經送醫後不治。一審認翁涉犯傷害致死罪,判刑七年六月,二審宣判認定此案證據不足,依傷害罪改判四月,可易科,可上訴。台中高分院宣判,認為廖男的死因是否與翁男扭打有關,事證不足,無法認定廖男死因與案發前與翁男有關,撤銷改判,僅認定翁男涉犯傷害罪,改判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翁男與黃姓妻子結婚多年,黃女與廖男是國中同學,不過翁男在一0八年四月間,因不滿妻子與廖男有密切交往,懷疑二人有不倫情愫,同年月十八日,翁男先致電廖男理論,口角後翁男仍怒不可抑,騎機車前往廖男住處,遇到當時欲外出運動的廖男。當時廖男有飲酒,但翁男不顧廖男可能因此平衡力較差,仍與廖男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毆、扭打,過程中廖男因受推擠而倒地,廖男頭部撞擊地面,也因扭打過程,受有頭部外傷、身體多處鈍傷、骨折、硬膜外血腫等傷勢,廖男當晚返家後,因頭痛、嘔吐跌倒在浴室門口,送醫不治。翁男被依傷害致死罪送辦,一審審理時,翁男否認廖男死因與其有關,辯稱當天是廖男將他壓制在地上,雙方互有揮拳,廖男死因與他無關。一審認定,根據現場的監視器畫面,以及法醫的驗屍報告,認為廖男死因與當天扭打後跌倒有關,翁男所抗辯,廖男是返家時跌倒,則無證據支持,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七年六月,翁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認定此案證據不足,依傷害罪改判四月,可易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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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顧客停車擋到出入 鄰持刀殺傷顧客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鍾姓男子不滿鄰居咖啡店客人把車輛停在咖啡店門口,擋住出入,要求車主陳男移車遭拒,雙方發生口角,鍾男竟返家拿了一把水果刀,進入咖啡店內,將陳男殺傷。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鍾男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鍾男的住家與咖啡店相鄰,雙方因停車問題相處不睦,陳男是咖啡店常客,因常將車子停放在咖啡店門口,屢次引起鍾男不滿。今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鍾男見陳男的車子停放在咖啡店門口,即心生不滿,進入店內要求陳移車遭拒,雙方因而發生口角,鍾打了陳一巴掌後悻悻然離去。鍾男返家後,隨即拿取預先放置於車庫的一把水果刀,藏匿在身後,再進入咖啡店後,先將店門上鎖,即走向陳男,反手持刀由上往下,多次朝陳男頭部、肩頸砍殺,致陳受有右上及下眼皮撕裂傷共五公分、眼球挫傷、結膜下出血、左肩撕裂傷四公分、左下肢擦挫傷等傷害。陳男友人見狀,將陳往後拉,右手因而遭劃傷,而陳男為奪下水果刀,與鍾發生扭打,幸因水果刀刀片已與刀柄分離,且警方據報趕往現場處理,將陳男送醫救治,始倖免於難。被告辯稱並無殺害告訴人的故意等語。不過,檢方審酌被告行兇前,先將店門反鎖,意在製造封閉、難以求援的空間,又下手之部位、用力之程度,可見被告案發當時係猛力朝告訴人頭部揮砍等情,告訴人極有可能因傷及重要部位而死亡,被告確有殺人犯意甚明,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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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停車擋到出入 鄰居憤而持刀殺傷顧客 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鍾姓男子不滿鄰居咖啡店客人把車輛停在咖啡店門口,擋住出入,要求車主陳男移車遭拒,雙方發生口角,鍾男竟返家拿了一把水果刀,進入咖啡店內,將陳男殺傷。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鍾男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鍾男的住家與咖啡店相鄰,雙方因停車問題相處不睦,陳男是咖啡店常客,因常將車子停放在咖啡店門口,屢次引起鍾男不滿。今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鍾男見陳男的車子停放在咖啡店門口,即心生不滿,進入店內要求陳移車遭拒,雙方因而發生口角,鍾打了陳一巴掌後悻悻然離去。鍾男返家後,隨即拿取預先放置於車庫的一把水果刀,藏匿在身後,再進入咖啡店後,先將店門上鎖,即走向陳男,反手持刀由上往下,多次朝陳男頭部、肩頸砍殺,致陳受有右上及下眼皮撕裂傷共五公分、眼球挫傷、結膜下出血、左肩撕裂傷四公分、左下肢擦挫傷等傷害。陳男友人見狀,將陳往後拉,右手因而遭劃傷,而陳男為奪下水果刀,與鍾發生扭打,幸因水果刀刀片已與刀柄分離,且警方據報趕往現場處理,將陳男送醫救治,始倖免於難。被告辯稱並無殺害告訴人的故意等語。不過,檢方審酌被告行兇前,先將店門反鎖,意在製造封閉、難以求援的空間,又下手之部位、用力之程度,可見被告案發當時係猛力朝告訴人頭部揮砍等情,告訴人極有可能因傷及重要部位而死亡,被告確有殺人犯意甚明,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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