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談判亮衝鋒槍、制式手槍 亂掃射各判5年8月、5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男子為幫弟弟出氣找來六人要和謝姓男子談判,因見對方人多勢眾、車隊聲勢浩大,陳竟和林姓同夥分別持制式手槍、改造衝鋒槍,從車子天窗站起朝他們一陣掃射,造成擋風玻璃、引擎蓋多處彈孔;台中地院認為陳、林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各依殺人未遂罪判五年八月、五年六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男認為弟弟遭謝姓男子一夥人毆打,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找來林姓、陳姓、賴姓、鄧姓吉萬姓男子一共七人,和謝等相約大雅區一處月老廟談判,當天凌晨一時多,陳等七人發現對方謝男赴約時,整個車隊人多勢眾、聲勢浩大。陳就命林姓同夥持一把改造的衝鋒槍從車子天窗站起,隨後陳男也跟著起身,兩人分別持衝鋒槍、制式手槍朝對方車隊一陣掃射。謝男的車隊包括擋風玻璃、引擎蓋及車門都有多個彈孔,警方獲報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將陳等一共七人送辦。法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但持衝鋒槍的林男則否認殺人未遂,辯稱當時站在天窗外側開槍,自己是對空鳴槍,沒有殺人主觀犯意,開槍只是想要威嚇對方,但因開槍有後座力、風又大,因衝鋒槍是連發,當時按一下,發現可能掃射到對方就停止。對方目擊者也說,看到拿長槍探出頭的人有涉及,朝他們這一側車輛擊發,接連聽到三發、六發槍聲;另有人說,槍聲的連發的,看到有人站在天窗開槍,一開始朝天空,再朝車子。法院認定,陳、林開槍都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法院認為,陳、林不能妥適處理自我情緒,和謝男發生衝突就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於行進中車輛內隨意開槍,另陳姓、賴姓、鄧姓及萬姓同夥基於邀約到場,持槍行為造成社會危害。法院審理後各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五年八月、林男五年六月,另依共同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罪,判陳、賴、鄧及萬五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併科七至二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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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費變小金庫、公務司機當家僕 國安局2高官爽揩公家油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國安局主任祕書王春益及南部工作站長鍾杲秀,近期先後遭檢方約談。國安局針對主任祕書王春益遭指控則回應,經查調卷證及訪談相關人員,該項經費是發放給國安情協人員,並非該局同仁,相關使用合乎規定;南部工作站長鍾杲秀案,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決予以「口頭告誡」,二案的行政調查結果皆副知法務部廉政署,另也已函復士林及台中地檢署。據媒體調查,王是在第三處處長任內,涉嫌偽造「情報協調費」申請理由,將經費挪作發給同仁的紅白包;鍾則是在台中工作站站長任內,要求勤務司機或下屬在上班時間開她的私家車載她到高鐵站,並要同仁將車輛開回隊部,順便加油及洗車,明顯違反公務倫理規範。媒體指出,王春益前職務是國安局第三處處長,處內每月配有三萬元「情報協調費」,但王春益會指示祕書,填寫情報協調費簽辦單,事由是受贈對象協助情蒐工作,不過,祕書在上簽呈、跑流程時,簽辦單下方卻會貼上一張黃色的便條紙,「提醒」該筆獎金其實是給第三處同仁婚喪喜慶的紅白包。媒體說,王把情報協調費當成自己的特支費,行為恐已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下屬看在眼裡,暗自議論,也有經手的同仁擔心變成共犯,偷偷影印下貼有便條紙的簽辦單自保。此外,國安局第三處轄下的南部工作站長鍾杲秀,也因長期公器私用,遭下屬告發。鍾去年任職中部工作站站長期間,把工作站的公務司機當成她的專屬駕駛,每週五或她請假返回台北時,都會要司機或是下屬駕駛她的私人車輛載她到高鐵站,並要對方把車開回隊部,順便加油、洗車。檢方調查後認定,鍾杲秀要求司機及下屬載送的非公務行為,屬於行政違失,國安局已口頭告誡,相關行徑雖然不妥,但還不構成圖利、貪汙的刑責,因此未將她起訴,但告發人不服,將提出更多具體證據,希望檢方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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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保局課長收賄 判刑9年半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前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林姓課長,被控辦理標案時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等賄賂。一、二審均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林男九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一審台中地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時任農委會(現改制為農業部)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治理課長兼正工程司,於一0八年三月至一0九年六月間,辦理水保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水環境建設工程等,林男於一0七年十一月至一0九年六月間,多次接受廠商招待女陪侍飲宴,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另外,林男於一0七年十一月二日收受廠商賄賂十二萬元。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等單位偵辦,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起訴林男。一審認為,依證人證述、飲宴消費單據、銀行存摺註記、通聯記錄等事證,林男接受招待及收賄事證與對價關係明確,卻於偵審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未繳回犯罪所得,未見絲毫悔悟,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林男表示,廠商邀宴文化是水保局常態,應屬行政處罰,而非刑罰;但二審認為,林男受廠商招待時未支付費用,從時序過程與招待動機,可見緊接或附隨於廠商工程的進行、驗收等職務上行為,足認與林男有對價關係,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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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官員汙857萬 判3年8月 廠商給回扣停權3年 再賠18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秘書室主任兼專委蕭銘彬,擔任科長招標時洩密給廠商收回扣高達八百五十七萬元,一審依貪汙罪判三年八月;文資局以其中一間承攬火災預警系統的廠商巨烽公司因給蕭一百萬元回扣,求償二倍不正利益,台中地院認為有理由,扣除二十萬元債權後,判巨烽應給付文資局一百八十萬元,可上訴。文資局主張,辦理文化產業園區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畫設置採購案期間,當時任秘書事務科科長蕭銘彬為讓巨烽公司順利得標,洩漏招標文件資料給對方劉姓負責人,最後巨烽以九百萬元得標,雙方一0九年二月十二日簽約,劉並交付一百萬元回扣給蕭。文資局表示,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已函請巨烽公司,命其十日內將二倍不正利益二百萬元返還,巨烽已收受該函後,加上先前採購案保證金債權的二十萬元抵銷,仍有一百八十萬元尚未返還,依採購契約、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九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要求巨烽給付一百八十萬元。台中地院查,蕭銘彬收賄案經彰化地檢署起訴,彰化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三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文資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對巨烽公司停權三年處分,巨烽並未異議及申訴。法院認為,文資局向巨烽公司追繳不正利益二百萬元,於法有據,扣除二十萬元保證金債權後,判巨烽應給付文資局一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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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上億土地欠稅7千多萬 男遭管收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男子為償還鉅額賭債,出售母親名下上億元不動產,還清債務後,更以自己名義添購不動產。為規避稅金不惜離婚,不只名下六百萬元保單被強制終止,也被管收三個月。陳男共欠稅及罰金七千一百多萬元,執行署高雄分署已成功追回二千八百萬餘元,剩餘款項仍會持續追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陳男將出賣母親土地的價金匯到自己帳戶,此舉已符合遺產與贈與稅法規範的贈與行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核後,除要求陳男補課贈與稅新台幣四千三百六十三萬餘元外,還因他未自行申報開出二千八百萬元罰單。陳男未在期限內繳納七千一百多萬元,被移送高雄分署強制執行。承辦執行官調查其財產發現,陳男名下有五張保險契約。主任行政執行官童永全說,依去年十二月九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的統一見解,於必要範圍內,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強制終止扣押。高雄分署指出,經高雄分署發文強制終止陳男五張保險契約,共扣得保單價值準備金六百六十萬元。承辦執行官另外發現,陳男知道自己有納稅義務時,立刻將剩餘的資金購買不動產登記於妻子名下,後來兩人又離婚,藉以規避執行。執行官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三個月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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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 張淑娟請求法官重判二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一一一年九合一公職大選期間,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張控告加重誹謗等罪,檢察官依個資法等起訴二人,台北地院十九日下午首度開庭,周道歉未認罪、蔡認罪求輕判與和解,但張淑娟對於她們行徑則是無法原諒,請求法官重判二人。去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在九月間於周主持的新聞談話節目中指稱,二十多年蔣孝嚴(台北市長蔣安父親)的「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就是前華航空姐及前中國小姐的張淑娟。張無法忍受二人不實爆料造成她名節嚴重被毀,遂在九月二十六日由當時台北市議員王鴻薇陪同向北檢提告,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個資法、加重誹謗罪起訴周、蔡二人。台北地方法院在十九日首度開庭審理,張、周、蔡三人均出庭,庭訊期間,周玉蔻三度向張淑娟表達歉意,但卻稱沒有犯罪故意,蔡玉真則是認罪,並表達對張淑娟深感抱歉,希望取得諒解,二人均希望能與張淑娟取得調解。張淑娟表示,二人言論對她造成斷裂式殺傷力,請求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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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校園安全會議 宣導反毒識詐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新營警分局日前召開校園安全會議,邀集轄區卅五所高中職、國中、小學校長、主任、老師及各校家長會,以及區公所、里長及民意代表,請各校定期檢視監視器畫質,並宣導反毒反詐騙,建構一個安全、無毒、快樂的學習環境。新營警分局指出,這項會議中由相關人員報告各校開學後安全檢視結果,並請各校定期檢視監視器畫質、夜間辨識度是否良好、清晰及角度有無延伸周邊街道,減少校園死角,提醒監視器保存時間至少三個月以上等作為。另為建構無毒校園環境,由偵查隊宣導反毒及反詐騙,講解新興毒品的態樣、包裝及施用毒品後所產生的各種行為,並以實際發生案例解析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騙、假愛情交友、假冒親友詐騙,希望參加會議的校長、主任、家長會及里長廣為宣導,提升識詐的能力。分局長顏勤峰說,校安會議每半年舉辦一次,今年上半年各校所提出的八項建議,在各單位努力下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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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盜墓勒贖6000萬被逮 二審判3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年前去世的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家屬將他葬在家族墓園內,未料羅的凃姓前司機認為有利可圖,找來張姓、林姓男子等人盜墓取出骨灰罈,還向家屬勒索六千萬元,警方循線逮獲,二審十九日駁回上訴,其中林判刑七月確定,凃、張則維持三年八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四十八歲凃姓男子是正新輪胎創辦人羅結的司機,在正新工作十八年,三年前因被廠商檢舉,公司認定凃有違反員工忠實義務與工作規則,凃因而自請離職,離職後經營小吃攤,但因背負二百七十萬元的債務,在今年二月初,萌生盜墓的不法犯意。今年二月八日,凃男找來四十七歲張姓友人開車前往羅結下葬的家族墓園內,輪流以油壓剪破壞墓園鐵窗後,再以拔釘器撬開鐵窗,攀爬進入墳墓內,找出羅結骨灰罈位置,破壞水泥牆面,盜取羅結骨灰罈,二人得手骨灰罈後先由凃男保管,放置在轎車後車廂內,並把羅結次子羅才仁及其配偶的電話給張,另外交付三千元讓張購買手機、電話卡,以向羅才仁夫妻恐嚇取財。張男返回員林市租屋處後,正巧二十歲林姓友人到訪,林聽聞張欲恐嚇羅才仁夫妻,因也缺錢花用,所以也加入此次計畫,林隨後在張指示下,分別在今年二月九、十日,以手機致電給羅才仁妻子,恐嚇「我有你爸的東西,我要向你求財三千萬,不然我就毀掉你爸爸的東西或向報社公開」。同年月十三日,張男又以手機傳送骨灰罈相片,再傳訊「我們只求財這個東西一定歸還」、「六千萬三點之前準備好」、「如果不理我就丟糞池」等語,經羅才仁夫妻報案後,警方循線逮到三人。一審認定凃、張二人發掘亡者墳墓,盜取骨灰,違反社會良俗甚鉅,林男僅因缺錢即加入恐嚇取財犯行,三人惡行重大,但審酌三人都已承認犯行,尚有悔悟之心,依發掘墳墓而盜取火葬之遺灰罪,判凃、張三年八月徒刑,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林七月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其中林男部分,判刑確定,凃、張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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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越南茶當台灣茶賣暴賺6269萬 涉案4人遭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八歲陳姓男子成立「照田」公司,陸續以投資天禧、茗品公司方式,取得經營權,陳從一0八年起向不知情茶商以每台斤七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低價,購買越南茶後,指示員工以混充或直接方式,包裝成台灣茶,以每台斤八百元至一千五百元價格牟利,不法獲利達六千二百六十九萬元,台中地檢署十八日偵結依詐欺罪起訴陳等涉案四人。起訴書指出,陳男是吉品香公司負責人,一0九年間成立照田公司以投資天禧、茗品公司方式,取得經營權後,由四十六歲林男擔任照田的副總經理、四十四歲李男擔任吉品香負責人、三十八歲王男擔任天禧負責人。陳男旗下照田公司的經營方式是,由照田決定向茶葉廠商採購的數量、品項、金額後,再由照田分配給各子公司,但陳等人為牟利,涉嫌從一0八年九月開始,以每台斤七十元至二百五十元價格,向蔡姓業者購買越南茶,由蔡將茶葉載往天禧、茗品、吉品香等三家公司。林、李、王等三人收到茶葉後,再指示子公司的倉管人員,將購入的越南茶葉以七十五克、一百五十克、三百克的重量分裝,以直接或混充方式,重新包裝成「杉林溪茶」、「阿里山手採茶」、「高山茶」、「梨山茶」等產地標示為台灣的產品,以每台斤八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的價格,販售給消費者,經清查不法獲利達六千二百六十九餘萬元,賣出越南茶重量為五萬四千多斤。陳等涉案四人都有承認混充茶葉,改標為台灣茶,但否認不法獲利的金額。台中地檢署昨日偵結,認定陳等四人的犯行涉及「攙偽假冒」,已構成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罪,從重以加重詐欺取財罪起訴,犯罪所得六千二百六十九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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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遊阿里山 6旬男子突倒地昏迷亡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彰化一對六旬鄭姓夫妻十八日跟團到嘉義縣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健行遊憩,中午十一點半左右,鄭男走路時突然身體不適,蹲下倒地隨之昏迷,導遊見狀立即急救,同行者協助通報警消求救,救護人員抵現場急救,並送至阿里山香林衛生室,經急救於當日下午一點多仍宣告不治,詳細死因將由檢警相驗釐清。據了解,鄭姓夫妻跟團到阿里山旅遊,夫近中午走路途身體不適,蹲下倒地失去意識,妻子在旁見狀趕緊呼叫求助,導遊見狀立即急救,同行人幫忙報案,直到救護人員抵達接手,送到阿里山香林衛生室持續搶救仍不治,同行者震驚又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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