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災工程弊案 石碇前區長、技士等23人起訴

記者蔡琇惠∕台北報導新北市前石碇區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承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向廠商索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洩漏標案底價讓廠商得標,台北地檢署十八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李浩榕、黃志仁及廠商、公司法人共二十三人。檢方調查,黃志仁原為石碇區公所工務課技士,負責經辦石碇區公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採購的招標、履約、驗收及標案後續擴充等職務。由於石碇每逢颱風、豪雨常發生土石崩落災情,民國一0五年間辦理搶災工程標案時,涉嫌洩漏招標日期、預算金額等資訊給李姓業者,期間發現李姓業者部分資格文件有缺,還指示業者借牌投標,業者為感謝黃男指導,交付三十萬元賄款。清查黃志仁自一0五年至一一二年間,每年收受業者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金額賄款,八年共收受三百九十萬元賄賂。檢方也查出,李浩榕擔任石碇區公所區長期間,於一一0年間同意李姓業者施作的搶災工程以不實文件請款,業者為表謝意,前後共交付李浩榕七十條加熱菸,收賄不法所得約十一萬九千元。全案經檢調長期跟監,今年五月發動搜索、約談行動,黃志仁聲押禁見獲准,李浩榕裁定十五萬元交保,目前已轉任環保局專門委員。險檢察官十八日將全案起訴,移審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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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內多次恐嚇 男起訴求處重刑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二十二歲陳姓男子上月在基隆市某酒吧亮槍,還自拍影片嗆聲酒吧老闆,二度交保後又因行車糾紛恐嚇計程車司機遭收押。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其中二案依恐嚇、公然侮辱、毀損罪嫌起訴陳男,另請法院審酌陳男九天內多次恐嚇民眾,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警調查,陳男八月四日凌晨在基隆市仁愛區某酒吧消費時,疑因擅闖店家櫃台自行觸動冷氣開關遭老闆勸阻,怒拿隨身攜帶槍枝指向老闆,並囂張揚言自己是幫派分子。陳男遭逮捕送辦,三萬元交保。陳男交保後,隨即在基隆地檢署大門口,透過社交軟體上傳自拍影片,嗆聲「林北絕對會去找你、你挫在等了你知不知道」等語,影片中還附註「解除成就二十四小時內無罪釋放」等文字。酒吧老闆觀看影片後心生畏懼報警,檢察官指揮警方再將陳男拘提到案聲押,但法官仍裁定六萬元交保。陳男八月十三日又與計程車司機發生行車糾紛,陳男再次出言恐嚇,對計程車司機嗆聲「你知道我是誰嗎,你有沒有看新聞,你去看頭條是誰,你不介意,你也可以跟著上新聞」。過程中,陳男還揮舞刀械。檢察官指揮警方傳喚陳男到案後,當庭逮捕陳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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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雙親被殺 檢方不傳訊2童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高雄羅姓夫婦遭殺害,失去雙親的兩名六歲及七歲小孩,在案發現場目睹父母遭砍殺倒臥血泊的過程,已出現心理創傷反應。社會局十八日表示,檢方決定不以傳訊方式製作筆錄,改社會局安排專業醫療團隊協助詢問,並做證詞可信度與創傷等鑑定鞏固證詞。社會局指出,十八日心理師已跟家屬聯絡,會先跟孩子建立關係,之後會進行心理諮商;另外,有善心人士想捐助兩名孩子教育費到大學畢業,這部分會再跟家屬討論,將採社會局專戶專款專用。住在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大樓羅姓夫婦疑因長期噪音糾紛遭樓下吳姓男子殺害,十八日上午在市立殯儀館進行複驗,確認致命傷,家屬也到場配合檢警複驗程序,神情哀戚,全程不發一語。社會局表示,地檢署檢察官考量兩名孩子心理狀況,並經討論後,決定不以傳訊方式製作筆錄,改由社會局安排專業醫療團隊(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協助詢問。兩名孩子的阿公日前也向媒體提供一份聲明,說明未來全家人將堅強起來,將羅姓夫婦留下的一雙稚子當「小小兒子」來養,期許兩個孫子能早日走出陰霾,迎向真正光明。檢警昨天複驗在羅姓夫妻二人身上發現新刀痕,並有深及臟器刀傷,研判失血過多死亡。夫妻傷勢是否與警方找出的凶刀符合,由法醫採證比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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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員遭搥頭斷臂 2煞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姓、張姓二名男子疑受人指示,今年六月間,到彰化縣員林市一家寵物店,涉嫌持柴刀、鐵鎚等物,猛擊林姓男店員頭部,並砍斷其右手臂,致林男重傷昏迷。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傷害、毀損及恐嚇等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並認行凶手法凶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起訴書指出,張男(十八歲)、陳男(十九歲)與林男素不相識,竟受不詳之人指示謀劃砍殺林男。今年六月二十四日二人先到林男工作的寵物店,假意以購物服務態度不佳為由,藉機與林男起爭執,以製造行兇動機。二人於六月二十五日晚間七點多,再度到寵物店,先朝林男臉部及四周噴辣椒水,還波及店內員工。再拿出柴刀與鐵槌猛擊林男頭部,致林男受傷嚴重倒臥在地,失去意識,再以柴刀將其右手前臂砍斷。二人行凶後,陳男即打電話告知不詳之人已完成任務,即將該筆電話紀錄清除並重置手機,並為了減輕刑責打電話向警方表示發生刑事案件(未構成自首),不過警方已因接獲報案在前而趕至現場,將二人逮捕,並扣得相關行兇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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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鈔車拋錨 人民保母推車解圍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一輛保全公司運鈔車日前上午執勤途中行經南門路突然拋錨,警二分局博愛所警方巡邏經過發現,經查處得知故障情形,立即協助警戒及交通疏導,協助保全將車輛推至路旁等待支援車輛接手運鈔任務,順利化解一場交通危機,王姓駕駛也十分感謝警方熱心協助。卅五歲的王姓男子十五日上午駕駛保全運鈔車執勤,行經中西區南門路時,汽車引擎突然冒出陣陣濃煙,隨即車輛拋錨在路中央不得動彈。王男車輛攜帶鉅款卡在車潮熙攘間,正在發愁時,警二分局博愛派出所警員陳正利、吳嘉榮適巧巡邏經過,立即上前協助。警方請王男在駕駛操控方向盤,陳、吳二員則以人力方式在車輛後方推動,三人合力下運鈔車也順利被移至路旁,王姓駕駛後續也通報同事支援協助,感謝警方及時介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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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眼辦案/單車被偷報案 竊賊就在看守所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安南區莊姓民眾置於安和路巷弄內的腳踏車遭竊,經向警方報案,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員警發現,疑似目前人在看守所的吳男,經借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嫌,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莊姓民眾日前置於安和路巷弄內的腳踏車遭竊,向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報案,警員林苙塍、王存華受理後,即至現場調閱相關影像。幸運的是,員警查到嫌犯騎乘腳踏車離去影像,一眼看出正是涉及安南區三起竊盜案及不能安全駕駛所通緝,員警甫於八月廿日將四十九歲的吳男查緝到案,目前人仍在看守所內,遂於十六日借訊後,全案依法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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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前雇主高薪低報 勞退金短繳可追溯嗎?

安南區李太太問:我在之前工作的地方受僱十年,並於三、四年前因為個人因素離職。今年因為找到新工作要保勞健保順便去申請了勞工退休金的提撥明細,才知道之前的老闆高薪低報,且未按照實際薪資提繳百分之六勞退金。請問我現在還可以跟以前的老闆請求嗎?答:按「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這裡所指勞工每月工資,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需由雇主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亦即並非以底薪或基本工資為計算標準,舉凡加班費、符合工資定義之津貼、獎金、加給等各種名目之「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包括在內,亦非以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後之實領薪資為計算。又按「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勞工如發現雇主未依前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十五條等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自離職時起五年內,均可依法請求相當於其受僱期間雇主未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之損害賠償。就此節,依我國司法實務見解,於尚不得請領退休金(例如未屆退休年齡等)之情形,可請求雇主將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差額提繳至勞工退休金專戶以回復原狀,而非請求雇主將差額直接給付予勞工。又如超過離職後五年始提出請求,則恐逾法定請求權時效,雇主得拒絕賠償。為此,提醒李太太應盡速向先前之雇主提出請求或起訴,以保障自身權益。(作者∕劉芝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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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蹲2519天冤獄 獲賠1259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男子林金貴九十六年五月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案經十六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由於林金貴共遭押二五一九天,且警方辦案有疏失,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此案刑罰執行的心理壓力造成林金貴罹患憂鬱症、身心障礙等,因此依每天新台幣五千元補償,裁定共應賠償一千二百五十九萬五千元,全案可聲請覆審。林金貴被控九十六年五月捲入高雄鳳山一起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改判無期。案經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去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林金貴獲判無罪確定後,據此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此案警方辦案過程中安排證人指認林金貴違反程序,甚至以高度暗示方式誤導證人記憶,另外也以提供餐廳、住宿甚至金錢豹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買通林金貴獄友出庭作證,故意以偽證方式陷害等方式,誤導法官判斷。林金貴受羈押、刑罰執行日等共二五一九天,法官審酌林金貴民國九十六年遭逮捕時剛滿三十歲,直至一0六年因准予再審,停止刑罰執行出監時,已近四十歲。直至今年一月,無罪判決確定,更已逾四十五歲,年歲已長,回歸正常社會生活有相當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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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罵十一名員工「爛貨」 二審賠55萬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是「蕈菇之父」的林姓業者長子,林在一一0年間前往弟媳掛名負責人的公司內,以股東身分,要求公司會計等人,提供財務報表讓他閱覽,但因員工回應需請示,引來林不滿,飆罵「爛貨」、「全部換掉」等語,林在二審時賠償十一名員工,每人五萬元,獲判緩刑五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是台中市一家公司的股東,該公司負責人為弟媳,一一0年六月十日下午林前往該公司,要求會計人員提供財務報表,會計回應需請示負責人,引來林不滿,辱罵三字經、五字經,「你們這些爛貨,才把公司業績搞得這麼爛」。林男還把辦公桌的文件掃到地上、翻倒辦公椅、桌面電腦螢幕,甚至持檔案夾丟公司員工,還說「我就坐在這兒二十分鐘,你日報表跟月報表沒有,我把整個全部換掉」等語。林男另在同年六月間,在父親辦理喪事法會時,與胞弟發生肢體衝突,造成胞弟臉部、手腳都有多處傷勢,林男胞弟、十一名員工提出強制罪、傷害等告訴,一審依強制罪判刑七月,其餘得易科罰金之罪判刑七月。林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林男以向每名員工賠償五萬元,總計支付五十五萬元,與員工達成和解,合議庭據此撤銷改判,判刑一年,得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向指定機構,提供義務勞務四十小時,法治教育六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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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民情報有誤?警撂人討債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花蓮吉安警分局二十八歲顏姓員警捲入「養線抓毒」風紀案,疑因線報有誤想追討費用,被線民指控暴力討債,逼迫簽本票。警方調查,顏員與治安人口接觸未主動通報將記過處分,涉暴力討債部分移送偵辦。日前一名秦姓男子向花蓮縣警局報案,指控遭顏姓員警暴力討債,秦男表示,今年六月至八月間與顏姓員警聯繫,有向顏姓員警借生活費,日前顏姓員警帶著五名友人到家中毆打討債,還逼迫他簽本票。警方調查發現,顏姓員警涉嫌提供線民費,讓秦男提供線報,因秦姓男子有毒品前科,經濟狀況不佳,也會向顏姓員警借錢,事後,顏員以線報訊息有誤,向秦男追討四萬餘元線民費,但秦男說只拿到三萬一千元,雙方金額談不攏而決裂。本月三日凌晨,顏姓員警夥同五名友人,到花蓮市福建街秦姓男子家中,眾人聚集在屋外,顏姓員警和秦男母親走到車旁交談,直至秦男母親允諾為兒子還款後,顏姓員警一行才離去。對於秦男指控,顏姓員警否認養線民,雙方是借貸關係,當天只是去要回借款,沒有打人及逼迫簽本票。花蓮縣警方指出,經調查陪同顏姓員警協商債務的五名友人中,有二人是毒品列管人口,員警與治安人口接觸,依規定需主動向警局報備,顏員未依規定主動報備,將記過處分,現階段已調離現職。至於暴力討債部分,依恐嚇、傷害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強調警方絕不護短,將嚴查嚴辦,靜待司法調查結果。據了解,這名顏姓員警為保一總隊支援警力,在吉安警分局一年多,今年七月執勤期間,開警車與機車碰撞導致騎士身亡,與家屬達成和解,日前才因勤務有狀況,八月七日調離原職,如今又遭控養線捉毒及暴力討債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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