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PO文:有陌生男夜闖 要鎖門

新化警方主動偵辦 全力查緝闖民宅竊嫌 記者黃文記∕新化報導有新化區民眾在網路社群平台PO文「有陌生男子半夜闖入家中探頭探腦,請大家注意深夜要鎖門」,新化警分局新化派出所看完貼文後,除了主動留言回應,並積極偵辦,全力追查該名擅闖民宅的竊嫌。有民眾於臉書社群「新化人大集合」PO文,指出半夜一時許有陌生男子(穿灰衣、戴黑色口罩)突然闖進家裡,因客廳還有家人未睡,燈還亮著,突然看到門外的毛玻璃有人探頭探腦,大叫一聲才嚇跑對方,請大家一定要注意深夜門鎖。新化分局看見民眾貼文後,立即由新化派出所所長林建男上網留言,表明警方已全力偵辦中,除派員訪查附近住戶,也積極調閱監視器過濾竊嫌身分,並請留言人至新化分局完成報案手續。民眾若有相關線索請致電新化派出所。新化分局長王智民相當重視該案,已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緝該名擅闖民宅的竊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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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愛生命 歷史迴響 玫瑰墓樂團讚頌永福國小古蹟價值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台南永福國小校友會邀請玫瑰墓樂團蒞校演出,以「音愛生命─歷史迴響」為主題,希望透過音樂的力量,也向來賓展現永福國小古蹟的價值和保護文化遺產與尊重生命的重要性。永福國小校區曾經是清朝台灣道署舊址,也曾是白話文學大師胡適與父母同住的房舍,胡適曾親手種下「胡適之樹」,並寫下「維桑與梓、必恭敬止」墨寶送給學校珍藏。這棵樹曾面臨著枯萎和崩塌的風險,由校長楊淑晏與家長會協力合作下,邀請日本樹醫詹鳳春醫治,胡適之樹重生,希望透過這場音樂會,喚起社會對於保護重要文化象徵的關注。玫瑰墓樂團由台南市醫急診主任蘇世揚帶領,致力於探索情感與生命價值的獨立樂團。永福學生家長劉于新對於玫瑰墓樂團演出非常有感,認為他們的音樂融合了懷舊的元素和現代的創新,用溫柔而深情的旋律,帶領聽眾穿越時空的迴廊。樂團介紹生命鬥士林豈臣故事,豈臣洗腎十六年,二度因心肺衰竭使用葉克膜、急救超過卅五次,但他樂觀面對生命,還能正向能量鼓勵,豈臣二0二0年過世,豈臣母親黃馨誼罹癌治療中,也到現場高唱,令人動容。劉于新也特別分享主唱蘇世揚的警語「我們的生命都像沙漏一樣,總有天會沙盡。」無論如何,不能放棄,不能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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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舍監闖女大生寢室 用凡士林抹腳猥褻遭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五十三歲高姓男子去年任職台中市霧峰區某大學宿舍管理員時,涉嫌於去年六月間持萬能鑰匙闖入一名女大生的房間內,以凡士林塗抹女大生的腳趾、腳背、小腿等部位,女大生嚇醒後,逃離寢室、告知友人,一審時因高已賠償女大生損失,達成和解,判刑六月,緩刑三年。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曾任台中市霧峰區某大學宿舍管理員,而被害的女大生則是宿舍的工讀生,去年間因與女大生宿舍同樓曾的學生,感染新冠肺炎,因女大生是該層工讀生,為避免染疫無法工作,女大生聽從高建議,從原本住得六樓房間,搬到一樓房間,不過該房間因空調故障,又搬到隔壁間,高男以收垃圾為由,未經女大生同意,以萬能鑰匙打開女大生的房間門,發現女大生已經熟睡。高男見有機可乘,拿出自備的凡士林乳液,倒在手中後,開始塗抹女大生的左腳趾頭、腳底、腳背、小腿等部位,女大生驚醒後,高男還故作鎮定,以手按壓女大生左肩,還說「時間還早,可以再休息一下」,女大生將腳縮回來後,表明要回原寢室休息後,離開現場。女大生事後向友人提及此事,校方調閱宿舍監視器後調查,將全案移送警方偵辦。高男警詢時一度辯稱,對女大生腳塗抹乳液,有獲得女大生同意。台中地院審理時,高男已坦承犯行,而且還與女大生達成和解,女大生同意給予高男緩刑處分,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緩刑三年、付保護管束,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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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催經療法害跳河 遭判6月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洪姓男按摩師前年間替一名已婚人妻按摩時,佯稱可做「催經按摩」,要求女子赤裸上半身後進行,洪卻趁機「輕點」女子乳頭數下,事後造成女子憂鬱症,曾割腕、跳河尋短,二審以洪已用三十萬元與女子和解,撤銷改判六月徒刑,可易科。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名已婚人妻在表妹介紹下,約洪姓按摩師到南區的親人住處,替她到府按摩,一一0年十月二十日下午洪男依約前往,替女子做全身指壓、調整骨盆,隨後洪男基於女子的信任,佯稱要替女子「催經按摩」,女子以為僅會按壓胸部周邊淋巴,依洪指示,赤裸上半身,僅穿內褲讓洪男施作。未料洪男趁女子仰躺,將手上舉時,以手「輕點」女子奶頭,還佯稱點壓乳頭可使人體分泌催情激素,可幫助催經,女子事後向丈夫透露此事,甚至罹患憂鬱症,有割腕、跳河等尋短舉動,經民眾發現制止後才未發生憾事,女子也在醫院住了超過一週。洪男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但洪男辯稱,是在女子同意下,才按摩女子胸部、乳頭與乳頭周邊,「經期會比較準確」,而且女子還傳訊「開心、一00分、very  good」等語,強調沒有違反意願。台中地院認定,女子是因同理心,考慮到洪男已替其表妹、叔叔、嬸嬸按摩多時,且洪男還要照顧罹癌父母,才選擇吞忍,女子憂鬱症爆發後,向洪男索討八百元醫院費,洪男事後向此事告知女子表妹等親友後,讓女子憂鬱症惡化,女子才告知丈夫報警。法官認為,女子沒有在案發當日報警、求助,不代表女子證述不實,而且女子的確有相關身心科的就醫紀錄,雖然洪男與其律師以引用按摩相關書籍,指出按摩乳頭、乳中穴可以條理月經,但書中也提到,乳頭也是性敏感部位、會挑起性欲,認定洪男犯行明確,判刑十月。洪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洪男雖然仍否認犯行,但已與女子以三十萬元達成和解,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依強制猥褻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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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火燒警備車 2警2移工急逃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苗栗縣頭份警分局三日押解逾期居留外籍移工,行經國道一號苗栗交流道附近,廂型警備車突然冒煙起火,兩名員警及兩名移工逃出車外,消防隊員趕往撲滅火勢,未釀傷亡。苗栗縣消防局指出,下午一時五十五分接獲通報,國道發生火燒車事件,隨即派遣頭屋分隊前往搶救,抵達國道南下一百三十公里公里苗栗交流道附近,發現一輛廂型警備車有火舌濃煙竄出,車內四人已自行逃出。起火車輛全面燃燒,不時傳出爆裂聲響,消防隊員立刻拉出水線灌救,不到十分鐘就順利控制火勢,確定無人傷亡,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頭份警分局指出,兩名員警下午駕車將查緝逾期居留兩名外籍移工押送至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車輛行經國道中途就傳出燒焦味,員警急忙把車輛停放路肩,不久後整台車輛遭到火舌吞噬,所幸人員皆及時逃生;後續由其他支援車輛順利將外籍移工送至專勤隊,至於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了解。警方表示,這輛廂型警備車車齡已十二年,都有定期檢測保養,車況正常,五月十二日才剛換水箱,何以發生火燒車也百般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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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已修法列為犯罪

南區張小姐問:我阿姨因卡債問題向我媽求助,也希望我把沒有用到的銀行帳號借給她用,我當初未多想,就把一個銀行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密碼都交給她,至今已經好幾年都相安無事。最近看到新聞說立法院修法把提供帳戶給別人使用列為犯罪,嚇了一大跳,請問我借帳戶給阿姨用也會犯罪嗎?答:現今詐欺集團使用各種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過去多透過金融機構帳戶收受不法資金,現今因應金融及交易實務之演變,除實體之金融機構帳戶外,又增加虛擬貨幣平台、虛擬交易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等管道。為防制現行洗錢犯罪處罰漏洞,立法院於二0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一、十五條之二、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收集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罪、明定相關犯罪域外效力等以外,並於第十五條之二規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裁處告誡;如因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或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或經裁處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即不經行政裁處告誡而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開條文固規定不得將帳戶或帳號提供予他人,亦訂有但書,於「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上開修正條文之適用尚待總統公布生效後由相關司法實務判決闡明、累積見解。雖觀諸條文例示之但書規定,張小姐若係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將帳號借予阿姨使用,應尚不致構成犯罪,惟仍鄭重提醒讀者及親友均需注意確保個人金融帳號及資訊安全,勿隨意將相關帳戶或帳號資訊提供他人,以免遭有心人士不法利用。(作者∕李合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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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評5億高中生4處不明針孔遭毒殺?中檢出面闢謠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高中生擁五億房產卻閃婚墜樓身亡,案情疑點重重,並傳出賴生遺體右手有四處不明針孔,頸部輕微瘀痕、背部有可疑裂傷,不像是從十樓墜下造成,法醫高大成接連受訪對外研判賴男死因等,台中地檢署三日表示,高大成稱所謂的「針孔」、「勒痕」,檢察官在事發隔天相驗早已確認是急救時醫護人員施打針劑,並表示檢方才是「法定公益代表人」評事實偵辦要外界誤亂臆測。高大成日前二度前往檢視賴生遺體後,發現賴生右手有四個可疑針孔,包括在手肘、手臂各一處,及二頭肌有二處,背部有八條可疑開放性條狀傷口,脖子也有疑似勒痕的瘀青,並強調「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時候到了!」中檢表示,針對媒體報導,死者家屬所委託之民間醫師所說的「右手針孔」、「頸部勒痕」之內容,檢察官早在五月五日相驗時,已就大體做全面性勘驗,並即已查知相關情狀。中檢說,據檢察官調查,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確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因此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就現有事證,不排除是死者送醫時救治,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並此有相關診療紀錄及相驗照片等事證可憑。至於死者身體是否有相關毒藥物反應,最後仍需以解剖鑑定報告為憑;檢察官於案發後,針對所有可疑事證,已指揮司法警察密集偵查,包括調取相關之監視影像,及被告、死者及其他相關人等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中檢表示,檢察官同時實施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包括毒藥物及生物跡證和指紋等、搜索、扣押、數位採證分析及地毯式搜尋相關證人約詢等偵查作為,以期盡速釐清事實真相,檢察官是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是以法律為依歸、證據為憑據,所有認定犯罪事實之事證,均須經由嚴謹之法定證明程序為之。中檢也請相關人士就本案之情節,勿擅加臆測、推論,以免誤導民眾,徒增紛亂,檢方也將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並謹守證據法則及毋枉毋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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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文創店老闆硬上恐慌男 判3年半還要賠7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吳姓文創店老闆深夜約一名有恐慌症男子聊天,卻硬上還說「我想看這恐慌症的人,被X會成什麼樣子」。吳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六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被害男子再求償精神撫慰金,民事庭審酌吳造成男子恐懼、痛苦,判他應給付對方七十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吳男一一0年一月三十一日約男子出面稱「我就想看你是怎樣的人」、「我想看這恐慌症的人,被X會成什麼樣子」,並強押男子上樓用下體磨蹭,對方恐慌症發作癱軟在地、全身抽筋,吳就對他口交、硬上及打手槍。台中地院一審時,吳辯稱沒有強迫男子意願,辯護人說男子自行上同志聊天室找對象,可見動機非單純,加上手機全程掌握自己身上,大可蒐證或求救。一審根據雙方證詞、錄音,認為男子證詞就性交順序、經過等情節無法明確說明有瑕疵,無其他補強證據,仍存有合理懷疑,判吳男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吳仍否認辯稱說,從頭到尾都是男子要去他家,彼此聊了三、四小時也同意讓他摸、親吻及打手槍,結束還問他「舒服嗎?」對方也回說「舒服」,並沒有違反意願。男子則說,當天搭車回家前恐慌症發作,急需找人聊天陪伴說話,找到吳後就搭車去找他,吳還嘲諷「第一次看到恐慌症的人發作,會不會死在我家」,但自己全身抽搐、呼吸困難無力反抗慘遭硬上,並稱「這件事不說出來,就會永遠成他心中的陰影」。二審認為,男子前後就遭性侵證詞大致相符,且他一開始聯繫時就言明沒有要性交,到店內也明確拒絕發生關係,另根據他就醫紀錄確實罹患恐慌症,審酌吳侵害男子身心,造成他恐懼痛苦,撤銷改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六月,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男子另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吳男強制性交損害身體、貞操及名譽,精神及肉體都受有重大痛苦,對吳求償七十萬元;對此,吳男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民事庭審酌,吳男明知男子因恐慌症想找人聊天,無意發生性行為卻硬上,造成他內心恐懼、痛苦,審酌吳男碩士畢業,職業為教師、文創店店長,經衡量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判吳應給付男子精神撫慰金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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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疑打學生 校方:暫停聘1個月等候調查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宜蘭縣某國小傳出代理老師疑打學生事件,兩名小六男學生臉部紅腫。校方表示,已組成調查小組,釐清案發過程,該名代理老師現暫時停職,靜候調查。縣府教育處表示,已接到學校通報,現正釐清事發經過。該所國小是於五月三十一日下午,接獲學生疑遭體罰事件,校方隔日立即組調查委員會,同時也召開教評會,決議先將這名代理老師暫時停聘一個月。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後,將再次召開校事會議,屆時依調查結果處理。校方表示,對於這兩名學生,學校已啟動輔導機制,並對全校教師持續宣導正向管教,不容許體罰,希望增進教師法律意識與危機事件處理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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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當管教 棉花糖妹昏睡公廁

南市府將強制施暴父參與親職教育 武聖夜市亦承諾即日起禁棉花糖妹擺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台南各大夜市時常能看見女童擺攤賣棉花糖身影,夜市棉花糖攤位多次遭踢爆兄妹遭父母控制逼著擺攤,五月卅一日棉花糖妹妹因疲倦哭鬧遭父親摀嘴打手,女童躲進公廁昏倒睡著,遭路過民眾發現報警,警方也介入通報社會局,武聖夜市也承諾即日起禁止棉花糖妹妹擺攤。五月卅一日晚間,民眾於武聖夜市公廁發現棉花糖妹妹在馬桶旁昏睡,通知夜市管理處,警二分局警方也獲報到場協助。據了解女童父親陳男當日晚間帶著十歲的女兒到夜市擺攤,晚間十點女童因疲倦、身體不適哭鬧,陳男動手摀住女童嘴巴、拍打女童手部方式制止,後疲憊的女童選擇跑進公廁休息,來不及鎖上隔間門就坐在馬桶邊睡著,足見辛勞與疲憊。警二分局員警到場,女童父親行為涉兒少保護對女童有不正當行為,通報社會局處置。棉花糖妹妹時與哥哥至各大夜市擺攤,許多民眾也自發解囊相助,讓兄妹可以早回家,然而民眾多次目擊父母「即時補貨」,妹妹也只能在街頭賣著永遠賣不完的棉花糖,父母利用小孩賺同情財的流言也不逕而走。警方表示,未來將持續與社會局保持聯繫,查看有無違法;武聖夜市也承諾即日起將禁止棉花糖妹妹擺攤。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社會局針對棉花糖妹妹案,已聯合警政、社政單位介入處理,社工人員二日一早確認女童正常到校上課,已請校方協助安排個別會談,釐清案發經過。社會局表示,經社工實地面訪檢視,女童身上未發現傷勢。據了解,當日女童因手機使用習慣在夜市與父親發生爭執。針對該案,社會局表示,案家曾為市府輔導個案,後續會再加強輔導訪視,提供案家教養資源,以提升其親職功能。針對本次不當管教,社會局會強制要求女童父親參與親職教育。若父親不配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將依兒少法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並同步串聯學校、社區、警局、市場自治會等,建構更完整的社會安全網,落實日常關懷和即時通報作用。市長黃偉哲說,女童家庭是社會局列管的高風險家庭,之前父親一度表現還算正常,現在卻又發生家庭暴力的事件,市府立即採取措施來保護小女孩,也讓施暴的父親能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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