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局捐血募得199袋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六月十五日警察節將屆,市警三分局一日舉辦捐血活動,共募得一百九十九袋,展現警察熱心公益的同時,也呼籲大家發揮博愛互助精神,「捐血一袋,救人一命」。市警三分局表示,此次活動有一百卅六人參加,包括社會大眾、志工義警民防及員警等踴躍響應捐血活動,其中有高達六十三人一次捐出五百CC鮮血,也為血庫注入更多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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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詐騙猖獗 警3天逮5車手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市警一分局近日內接獲民眾報案,指遭假投資詐騙,損失不貲,沒想到詐騙集團食髓知味,要求被害人繼續交付款項。警方組成專案小組,三天內緝獲五名詐欺車手現行犯。市警一分局指出,假投資詐騙為近來最大宗之詐騙手法,詐騙集團透過各種管道,散布投資廣告,吸引被害人上鉤。詐騙集團誘騙民眾先加入詐騙集團成員LINE好友後,以「短期、高報酬、低風險」投資,詐騙集團會給予些許甜頭,短期內將獲利交付被害人,讓被害人陸續投入大量現金。直至欲獲利了結出金時,詐騙集團告知被害人「因屢次嚴重違反法規,帳戶已被凍結,需繳納保證金,始得解除凍結」,被害人支付保證金後,仍無法領取本金及獲利時,始知遭詐。市警一分局呼籲,在網路看到「短期內高報酬、保證獲利、低風險、操作簡單、投資越多賺越多」等標語的投資廣告,多為詐騙訊息,應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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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追稅9萬 監獄也不放過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洪姓婦人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被警攔查發現,不但被行政裁罰九萬元,又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她沒錢繳也不想繳這筆罰款,被移送強制執行催討。行政執行官催討稅款,直接追到監獄裡,查扣她的保管金及服刑勞作金三萬多元,直到她出獄都仍未還清,日前通知她到案詢問要不要還,最後才將剩餘欠款還清。這名洪姓婦人(六十歲)於二0一八年一月間開車行經永康區中華路,被員警攔查檢測有吸食毒品,移送市府交通局裁罰九萬元;另外,她還欠交通違規罰款及汽車燃料費等,合計欠繳九萬二千七百五十元,因拒繳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表示,執行官查知洪女因毒品案在監服刑,先後二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洪女在監所之保管金及勞作金,共扣得三萬五千多元。最近洪女出監,執行官通知她來說明如何清償欠款一事,洪女五月廿六日到場說,僅能先繳一千元並當場繳清燃料費四百五十元。經過數日,洪女電詢問欠款餘額,立刻將剩餘欠款五萬六千餘元,以匯款方式全部繳清。台南分署說,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備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如拒不繳納,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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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高階警黃承國父靈堂摺紙蓮花 蘇煥智遭加重誹謗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二0二二年底九合一選舉期間,於臉書發文指控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黃承國父親於二0二0年過世後,有大批現職高階警官到靈堂摺紙蓮花,影射黃介入警界人事調動,隨後,黃承國向台北地署提告,檢察官在二日偵查終結依加重誹謗起訴蘇煥智。蘇煥智在二0二二年代表台灣維新黨參選台北市長,十月間蘇在臉書發文爆料,指控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黃承國父親黃承國父過世後,有一位民進黨立委前去捻香,卻發現有不少現任警察局長級別的高階警官,竟然都到木柵國仔家靈堂折紙蓮花,質疑警界人事升遷要透過黃承國。黃承國得知蘇智發文內容即向北檢提告,檢方調查時,蘇稱要保密,不能提供消息來源,檢方認為蘇身為律師也曾任立委與台南縣長,應具有相當法律專業知識,且因其常擔任政論節目來賓,在國內具有知名度,於臉書上發表言論,具有高度傳播力及影響力,言論應有較高查證義務。檢方表示,黃承國父親過世的時間,距離蘇煥智發表言論,已達二年之久,蘇卻選擇在參選台北市長期間刻意發表該言論,目的顯然是為選市長增加宣傳與曝光度,未盡查證義務,蘇煥智的言論惡意貶損黃承國名譽與社會價值,在二日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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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舅甥當共諜 判刑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曾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隨扈的孫姓男子在退伍後,被大陸吸收在台發展組織,他再吸收曾任總統警衛官的王姓外甥為共諜,刺探有交付總統府侍衛室資料,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定二人有交付機密資料給中方,駁回二人上訴,孫男判刑二年八月、王男判刑一年四月定讞。曾任前總統隨扈的孫姓男子退伍後,在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時,結識大陸情報人員,其疑為在中國工作順利並獲取工作利益而遭吸收為共諜;孫男返台後為發展組織,吸收當時擔任總統警衛官、特勤中心特勤管制室職務的王姓外甥。二人自民國一0七年起,多次刺探總統府侍衛室、特勤中心等單位的機密資料,並交付給中方情報人員,孫男還要求王搜集蔡總統接見美、日國會議員等不公開行程資料,後因王無法取得而未能得逞。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孫、王所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判孫三年四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一百四十七萬餘元、美金二萬元,王男因坦承犯行且被撤職,判一年十月、緩刑五年。二人上訴後均否認犯罪,高院認定二人說詞不實毫無悔意,撤銷王男緩刑,並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二人上訴最高法院獲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孫男二年八月、王男一年四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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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議長涉貪案 沈宗隆提具保停押 裁定300萬交保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貪案,雲林地院三月裁定沈宗隆和包商鍾慶郎收押禁見,沈宗隆律師日前提具保停押,法院二日裁定三百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沈宗隆在親友陪同下步出法院,他說謝謝大家的關心,身體還好,隨即搭車離去。雲林地院表示,合議庭二日下午訊問,經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考量檢察官認為此案偵查進度及相關證據均已保全,當庭裁定停止羈押。合議庭認為,沈宗隆停止羈押,但仍具有羈押的原因,只是必要性上已經有其他替代手段,所以裁定新台幣三百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命沈宗隆不得和案件共犯或證人接觸。雲林地檢署日前以鍾慶郎對於案情已有交代,沒有羈押必要,因此提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二日也裁定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禁止接觸共犯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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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歡不成散播裸照 軍人判9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游姓軍人上網認識十七歲少女要她自拍胸部照片,威脅性交不成又逼裸聊,還趁機截下多張不雅照留存,還以她名義創臉書假帳號散布裸照,傳訊恐嚇,檢方痛斥游男惡性重大,傷害少女身心甚巨,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他,向法院求刑九年,以示懲戒。起訴書指出,游男一一一年六月以暱稱「跩弟」上交友軟體認識十七歲少女,後來要求她自拍裸露胸部照片,游男拿到二張裸照要求少女出來見面卻遭拒絕,游心生怨恨就上網肉搜照到她真實身分,再另辦臉書帳號傳送裸照給她要求性交,否則就要對外散布但仍遭拒絕。游不放棄持續騷擾,後來少女不得不答應和他視訊,期間還經游男要求不能穿衣服裸聊,又被命做做不雅動作等,游則趁機用螢幕截圖取得少女胸部、下體照片,並再度要求發生性行為。但游遲遲未獲同意,為報復竟假冒少女名義創臉書帳號,還將她裸照、影片等散布給她臉書好友,甚至還傳「寶貝,你覺得你躲得掉」給對方,少女恐懼不已受不了報警,台中警方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循線到宜蘭拘提游到案,並在其手機中、住家搜出照片。檢方認為,游男惡性重大,傷害少女身心甚巨,非處以重刑無法彰顯昌順之法治,具體向法院建議量處游男有期徒刑九年,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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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害死姑丈自首獲原諒 一、二審都輕判3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孫姓工人酒駕前科累累被吊銷駕照,但仍喝威士忌、啤酒後騎車載姑丈出門,過彎遭車撞害姑丈慘死,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孫符合自首、犯後坦承,依酒駕致死罪輕判三年,檢方以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孫已和姑姑調解獲原諒,也和她同住提供照顧,駁回檢方上訴,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孫男有多次酒駕前科,最近一次一0六年才被判四月,卻又於一一一年六月八日在彰化姑丈家喝威士忌,隔天一早又在芬園鄉雜貨店喝啤酒,騎車載姑丈行經彰南路貿然右轉,結果張姓男子開車閃避不及撞上,孫及後座的姑丈均人車倒地,但姑丈傷勢嚴重搶救多日仍於同月二十三日死亡,而孫當場經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零六毫克。彰化地院一審時,孫男均坦承不諱,有酒測、車禍鑑定及監視器影像可佐;彰院考量,孫肇事後留在現場,隨即和到場的警方坦承自己酒駕,另名張姓駕駛也證稱,事發後孫有移動姑丈替他做CPR,認定符合自首依刑法第六十二條減刑。彰院考量,孫酒測值高,枉顧公眾安全,但犯後坦承且當天是騎車載有重度身障的姑丈去中華電信辦行動電話,事後也已經和姑姑達成調解,姑姑也說不願再追求,替孫求情輕判,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他三年。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本件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且不符合自首要件,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台中高分院二審查,一審已經具體審酌孫男前科、犯罪動機、酒精濃度、事故發生過失程度、造成損害及犯後態度等,就量刑詳為審酌也說明理由;也認為孫男造成姑丈死亡深感悔悟、自責,犯後也仍和姑姑同住,對其提供必要照顧,姑姑也說願意給孫自新機會,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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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男師趁女研究生請益壓在鐵櫃強吻襲胸 依法判刑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某大學男老師趁女研究生準備國考向他請益時,竟在研究室內襲胸、強吻,對方不停反抗高喊「老師」竟慘遭用力壓在鐵櫃上,女子遇害隔天報案還在胸部、內衣採到男師DNA;法院審酌,男子為人師表罔顧學生信任,還害女子遇害產生自我懷疑,依強制猥褻罪判男師十月,可上訴。檢警調查,該名男教師在大學某專業科目是權威,女研究生為準備國家考試向他求教,雙方每周在男師研究室見面一次二小時,由男師指導考古題、專業科目,一一一年一月七日兩人討論期間,男師突然關燈說要抱抱,還將女研究生抱住抵在櫃子上朝他搓胸、親吻胸部。女研究生不斷反抗,推開後男師一度恢復正常繼續討論課業,約二十分鐘後再度伸出狼爪摸胸、強吻,後來女研究生不堪受辱報警才曝光。法院審理時,男師矢口否認猥褻,對於被控採到DNA部分則說,研究室內有水杯要拿到DNA很容易。女研究生證稱,當天老師親她胸部、嘴巴一共猥褻二次,自己一直抵抗並叫「老師」但對方就更大力把她壓在鐵櫃上。女研究生遇害隔天向警方報案、赴醫院驗傷採證,並在其內衣、胸部上檢驗出男老師的DNA,足以證明有遭老師撥開內衣、親吻胸部。且女子原想隱忍,是男友一再鼓勵才報案,男友也傳「因為明天的話洗澡完證據會不見」、「妳遇到這種事」,「誰都會害怕」等語。女子遇害後也在網路PO文訴說遇害過程,並質疑「請問是我的問題嗎?」法院認為,從她PO文看得出遭遇性侵受有心理極大壓力,產生自我懷疑、自我檢討迷思等,不採信男師辯詞。法院審酌,男子雖無前科,但其為人師表,未能謹守和學生倫理分際,罔顧女研究生對他信任利用請益機會下手,犯後否認全然未對女子表達絲毫歉意,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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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刑非無罪 洪本成被判當選無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尋求連任的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因其曾涉犯貪汙罪,遭判處免刑,被中選會及同選區候選人歐陽蓁珠先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洪本成辯稱其經免刑判決,不可與犯貪汙罪而受徒刑以上宣判者,同等併論,方符合比例原則之合憲性。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免刑判決」本質上仍屬有罪判決,因此判決洪本成第十九屆、第二十屆(本屆)縣議員當選無效。可上訴。對此,洪本成回應指出,有無參選資格,認定機關是行政法院,現在他們就此正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法院尚未判決,至於地方法院判決結果,他們認為與法不合,錯解法令;他們對此判決現正提起上訴中,在案件未定讞前,洪本成的縣議員資格不受影響。彰化地院認為,刑事免刑判決本質上仍屬有罪判決,洪本成犯罪事證業經認定明確,僅因法律上之原因,不宜發動刑罰權,無諭知科刑之必要而判決免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歷次修正過程觀之,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立法意旨乃在端正選風、澄清吏治,故所謂判「刑」確定,應包含「免刑」判決在內。彰化地院說,洪本成前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名,經該院認定犯罪事證明確,雖因其於偵查中自白而查獲其他被告,且繳交犯罪所得,依法律規定判決免刑,然依上開說明,仍符合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規定之要件,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自無候選人資格,故其第十九屆、第二十屆彰化縣第五選區縣議員選舉之當選無效。至於選務機關對於被告得否登記為候選人之認定,因認定不正確或未積極審查,不影響本件判決之認定。彰化地院也表示,有關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消極資格要件是否妥適,有無損及人民參政權,乃屬立法職權,該院仍應依現行法律規定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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