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恐嚇放置炸彈事件頻傳 警呼籲民眾勿驚慌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全台各地近來陸續接獲不明來源網路恐嚇信件,警政署統計自一一一年九月迄今,類似案件已經超過一百九十餘件,各地警方派員清查結果均為惡作劇行為,並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因此,警政署呼籲民眾如接獲類似恐嚇信件,先冷靜判斷、勿驚慌,並向轄區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方來積極偵辦。警政署指出,針對近期案件中犯嫌揚言在特定時、地(例如在重要交通設施、公開場所或廁所等)引爆炸彈等語,目前已由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結合各縣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並且已經鎖定特定對象涉案,犯嫌常故意假冒新聞事件的政治人物、名人或動漫角色名義及填寫他人電子郵件來誤導偵辦方向,其實是故意引發國內治安騷動。警方強調,由於網路具備匿名特性,對於有心人士利用網路進行惡作劇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此外,警方也建議各公、私立機構能儘速強化檢舉信箱、留言板等身分稽核功能,可透過雙因子(電子郵件及電話認證)機制確認來信者身分後再受理留言,避免提供服務民眾管道之美意遭到濫用,且近期國內各重要交通設施(鐵路、捷運、機場等)均已引用類似機制,並達到一定成效,才能避免社會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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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長疑涉運毒遭虐死 共犯二審改判7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屏東籍連吉興漁船吳姓船長疑協助陳姓兄弟出海運毒,但因毒品下落不明,吳與船員等四人遭二十人蒙面擄走至彰化一處貨櫃屋後,輪流以球棒等器械拷問「東西」下落,吳被「丟海」遭施虐五小時致死,檢警陸續帶回多名涉案人,陳姓共犯在二審時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獲改判七年八月。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等四人是連吉興漁船船長、船員,吳等人在前年間疑涉替陳姓兄弟運毒,但毒品後來沒有交貨,下落不明,衍生糾紛,陳姓兄弟指示多名共犯,在西螺休息站約出吳姓船長等四人後,將吳等人蒙面,帶往彰化溪洲大橋一處貨櫃屋拷問。吳等人被陳姓兄弟等二十人,輪流以棍棒、鋁棒、電線、軟水管、衣架等器械毆打,吳被虐期間回答,運送「東西」期間,遭海巡署鎖定,所以已將「東西」丟入海裡,避免遭查緝,不過答案未獲陳姓兄弟等人滿意,除了毆打吳男外,還持空氣槍射擊吳背部三發,經五個多小時凌虐後,吳失去呼吸心跳,負責看守的共犯等人,趕緊將吳送往彰化二林基督教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檢警陸續通緝涉案的陳姓兄弟等人,另外有九人已被查緝到案,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九年不等徒刑,其中陳姓共犯部分,主要分工是聽從陳姓兄弟指示,駕駛休旅車載運共犯南下彰化溪州大橋會合,也有持棍棒毆打被害人,一審時被認定是傷害致死的共犯,判刑八年八月。但陳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審理期間,陳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撤銷改判七年八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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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 增列駕車滑手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警方分析開車、騎車滑手機易因分心導致交通事故,即日起將把駕車滑手機列入五月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新增項目。為了安全及荷包著想,千萬別在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市警局交通大隊說,台南市交通事故肇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其中有少數潛在因子為速度過快、使用耳機、手機、疲勞駕駛、服用藥物注意力不集中等。今年迄今發生AI死亡事故七十三件,自撞事故廿六件,加上事故潛在因子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為警方可防制標的,警方將透過全國同步大執法一併同加強取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可處三千元,機車駕駛可罰一千元。另針對慢車駕駛處罰條例規定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交通大隊統計,台南市大執法取締件數,至五月廿一日止路口不停讓行人一0一四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一六四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六九四0件;取締道路障礙一五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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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違停謊報友人個資 相片差很大露餡遭逮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二十二歲林姓男子因涉詐欺案件遭檢方發布通緝在案,日前他駕駛自小客車違規停在汀州路紅線,正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員警見狀上前盤查,林男謊報友人個資供警查閱,但警發現林男和證件照上相片差很大,經深入追問,林男才坦承冒用身分,警查出其為詐欺通緝犯身分後即將他帶回,詢問後解送檢方歸案。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許哲維、陳靖達於日前在文山區汀州路一帶取締交通違規,發現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違停路口,見其形跡可疑,一度以為林男酒後駕車,遂上前攔查。林男見警神情緊張,閃爍其詞,聲稱沒帶身分證件,隨後告知員警其身分證字號,警根據其所報證件字號查證國民影像,竟發現與林男面容明顯差很大,根本就是兩個人,因此,員警研判林男可能謊報年籍資料。隨後,員警經反覆詢問林男個人資料及自小客車車主資料,林男眼見已紙包不住火,才向警方坦承謊報友人身分並告知其真實年籍資料,員警查證後發現,林男因詐欺案遭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當場將其逮捕,並在詢後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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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學生下黃金葛汁毒同學 校方說話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國小五年級學生與同學爆發摩擦心生怨恨,竟夥同三名同學將黃金葛汁液灌入對方水壺,受害者飲用後出現身體不適,家長報警處理並抱怨校方「態度消極,拒絕提供會議的影音紀錄」。校方針對發生此事件,深表歉意。校方表示,獲悉此事立即校安通報,另召開緊急會議並展開聯繫及調查,對行為人進行正向管教與輔導處遇措施。校方指出,因相關學生皆未滿十二歲,為保護學生的隱私並提供受教、受輔的機會,除積極保護被行為人免於再次受到傷害外,懇請社會大眾給予學生有改正成長的機會。另受害學生家長提出疑似霸凌事件申請,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其程序調查處理。學校處理符合程序並會加速調查進度,持續在重大集會宣導「霸凌零容忍」。校方開個案和家長會議,不料隔天又在學生座位下發現裝有含糖黃金葛汁液的瓶子,雙方家長因此鬧上警局。校方保證,對此案相關人等會加強保護,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校方已對相關人員輔導,雙方家長也提出疑似校園霸凌及性別事件申請,全案已進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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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捅同鄉肚破腸流 越男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二十六歲越南籍阮姓移工今年清明連假時和豆姓同鄉一起喝酒,因小事動怒大吵約單挑,還在馬路上互毆。阮抽出隨身水果刀狂捅豆左腹害他當場肚破腸流,倒臥血泊送醫撿回一命。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起訴書指出,阮男和豆姓同鄉四月四日晚上在台中市霧峰區工寮喝酒,兩人因細故起口角,相約到附近一處工廠前面談判、單挑。當晚深夜十一時雙方赴約,一見面就大打出手,阮抽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對方身體、四肢狂刺,豆閃避不及左腹慘遭刺穿當場臟器外露,肋骨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倒臥血泊昏迷,經緊急送醫搶救撿回一命。警方循線追捕凶嫌,隔天上午八時在霧峰區逮到阮,扣得作案用的水果刀。阮男警訊時坦承持刀攻擊豆,辯稱不是故意要害同鄉受傷。但豆指證歷歷,也提出相關傷勢、就醫紀錄佐證。檢方認為,現場另有監視器畫面、扣案凶刀等證據,且根據豆男送醫急救傷勢,其當時左腹部中刀臟器外露,顯見阮男持刀刺入人肚子,有致人於死可能,認定阮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同時涉犯傷害、殺人未遂,偵結從重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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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遊南澳澳花瀑布 新北66歲男子失蹤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宜蘭縣消防局於二十日下午獲報,來自新北市六十六歲游姓男子,隨旅行團到宜蘭縣南澳鄉澳花瀑布旅遊時失蹤,立即派當地警消入山搜救,據妻子說法,游男下切後就沒有再上來。直到晚間九時仍沒有下落,警消廿一日將持續擴大搜救。來自新北市的游男隨旅行團約三十多人,宜蘭縣消防局下午一時四十七分獲報游男失蹤,派遣南澳分隊、特搜大隊、第二大隊、觀音分隊、馬賽分隊趕往救援,下午二時三十分與相關人員接觸後,步行到現場救援。展開搜尋,直到晚間九時仍沒有游男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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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駕車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南區陳小姐問:我開車由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南下,下匝道準備上台86線快速公路時,原本依照匝道上的速限規定,以每小時五十公里的時速前進,但被後方的車輛一路猛按喇叭,我不得已將車速提昇至每小時八十公里,已經超速了,但對方的車輛仍然一路對我長按啦叭,到了即將要上台86線快速公路前的平面道路停等紅燈時,對我按喇叭的車輛開到我旁邊降下車窗瞪我,我說我做了什麼嗎?對方說後方一大堆車子都是被我堵到,接著就罵了我一大堆髒話,請問我遵守速限行駛有錯嗎?我可以把行車紀錄器交給警方提告嗎?答: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應當依照速限標誌的指示行駛。而高速公路一般匝道最高速限為每小時五十公里、系統交流匝道的速限則為每小時六十公里、環狀匝道的速限則在每小時四十公里,與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之每小時一一0或一百公里的速度都顯得慢上許多,因此許多車輛在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進入匝道之後,都無法遵照匝道上的速限規定行駛。國人於道路上駕駛的守法習慣普遍不佳,且許多駕駛人無視於自己的違規行為,率爾對於其他用路人施以言語與行為的暴力,使得我國用路情況驚險萬分。雖有部分看不慣交通亂的民眾經常對於違規駕駛人予以檢舉,因此,筆者建議如果用路人遇到陳小姐所遭遇的情況,為了自身的安全,千萬不要與對方發生衝突,可以考慮檢具行車紀錄器影像,就交通違規的部分,於事發後七日內,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一條的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如果對方駕駛人涉及民刑事案件時,也可以向檢警或法院,向對方提出民刑事的損害賠償或告訴。但檢舉人也應注意自己的駕駛行為有無違規,因為在檢舉或提出告訴的同時,我們的駕駛行為也可能同樣會被檢視。(作者∕台南地院法官蔡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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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守望相助隊機警協助警方查獲竊嫌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員林市大埔里社區守望相助隊隊員行經社區一處巷道,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該路徘徊,經由隊部人員向警方通報並跟監尾隨,員警獲報後到場盤查,當場查獲該男子為日前社區宮廟香油錢遭竊案的竊嫌。員林警分局指出,四十一歲的葉姓男子於十八日傍晚,騎腳踏車行經員林市大埔里三潭巷,發現四下無人,遂竊取一間廟宇功德箱內三百多元逃逸,警方受理報案後,調閱相關監視器確認竊嫌特徵,即與該里大埔守望相助隊聯繫請求協助查緝。十八日晚上十一點許,大埔里守望相助隊游姓隊員途經員林市三潭巷與員大路口,發現有一名陌生人於該路徘徊,經專業判斷認定非社區居民及有可疑情事,回憶起日前社區宮廟發生竊案,經比對所屬大埔里守望相助隊社群網路群組協尋竊嫌通報的內容特徵無誤,隨即不動聲色尾隨。經會合大埔守望相助線上巡邏隊員,共同監控竊嫌動向,再由隊員通報轄區莒光派出所巡邏人員到場,在員林市員大路一段二七六巷口,查獲嫌疑人葉男到案,經詢問葉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分局長葉文啟表示,大埔里守望相助隊終年無休守護社區安全,各項勤務均落實執行並積極敏銳發覺村里可疑人士逗留,進而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共同與警方查獲竊嫌,實為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之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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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加工廠4年偷電974萬 起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二歲陳姓男子在台中市大雅區經營金屬加工廠,後來業績蒸蒸日上,卻不想繳納高額電費,涉嫌破壞台電公司的電表,造成短路影響計費竊電,四年多來竊得一百四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五度,約九百七十四萬元的電費,但他否認表示不知情,不過電表明顯僅供他公司單一使用,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他。起訴書指出,陳男承租大雅區一間廠房設立公司,起初向台電公司申請加裝外牆的電表,並引入二百伏特的工業用電從事金屬加工,但後來公司業績成長,陳為了擴充量能生產機具,隨著用電量激增,陳卻貪圖規避用電利益。檢警查出,陳男一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後破壞台電裝設在電表上的一次性封印鎖,開啟電箱以銅片連接造成比流器電流短路,造成無法將電流訊號傳送至電表計費,以此方式竊電多年,直到一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台電人員查核發現電表一次性封印鎖有遭破壞痕跡,派員到場詳查發現並通知警方到場,經計算陳一共竊電高達一百四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五度,約九百七十四萬元電費。檢方訊時,陳男坦承租廠方經營公司,但矢口否認竊電,辯稱台電查獲時沒通知他到場,外牆的電表不知何時遭竊電,還說公司用電量確實跟著業績成長。但檢方則認為,該電表是以供應陳男公司使用,陳自有圖減省電費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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