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全都露 一年死傷少兩成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交通局三十日公布第二十一批酒(毒)駕累犯名單二十人,酒駕新法在去年三月三十一上路滿一年後,共計公布一百七十五人次,而累犯名單「全都露」後,台南市酒駕肇事死傷人數明顯下降約二十趴。 交通局表示,自修法公布酒駕累犯以來,去年四月到十二月間警察機關舉發南市的酒駕違規共有四千九百二十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一百零九件,約二點三趴;因酒駕肇事致人死傷的人數,去年四月到十二月間死亡八人、受傷七百三十七人,相較前一年同期減少死亡十二人、受傷一百七十四人,警察機關執法強度增加及累犯名單公布等措施,對於遏止酒駕違規已有相當的成效。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駕駛人如有需求,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確保平安返家。酒駕除了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以外,違規人並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所駕駛的車輛也會連帶受到吊扣車牌二年的處分,違規累犯者更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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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備局監造包商強索施工業者80萬回扣 法官裁定10萬交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游姓男子承包軍備局第二0九廠監造工程,藉審查施工營造商刁難石姓業者,並由馮姓男子出面索取共八十萬回扣但遭拒絕;雄檢偵查時,游男否認有指示馮男前去收回扣,但檢方根據石男及馮男證述、手機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不採信游男說詞,訊後將他依涉犯政府採購法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三十日裁定十萬交保。 檢方指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於一一0年辦理「三一0廠房採光散熱罩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標案,並由游男的工程顧問公司以一百四十六萬元得標,之後軍備局又針對此標案整修工程再度開標,並由石男經營的營造公司以逾四百零七萬元得標。 游男參加開工協調會時,先介紹馮男給石男認識,並在動工後審查時,以材料品項不符契約圖說規格為由,退回營造廠商施工材料書面資料,導致石男在市面遍尋不著要求的材料。 馮男在游男指示下,去年五月六日與石男見面時先拉高材料報價,待對方猶豫隨即表明可以提撥部分工程金額作為回扣,以換取送審過關;且馮男除了游男指示想收的六十萬回扣外,還自己另加碼二十萬,共強索八十萬元回扣,但遭當場拒絕;石男事後越想越氣,向檢調單位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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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車占用停車格 當場開罰拖吊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府前路一再出現有車主將車輛利車體違法變更做為廣告用途占用停車位,今年迄今已五次拖吊,為加以反制,市政府交通局三十日公告轄內遊動廣告車輛在禁停路段的違停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拖吊取締,以在最短時間內移除違規車輛。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為有效管理違規廣告遊動車輛占用公告禁停路段停車格位的違規行為,市府交通局、警察局、法制處、監理單位之前已多次召開會議研議,於今年一月將附加框架張貼廣告布條的車輛納入遊動廣告車輛範疇,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完成公示送達法定程序後,執行強制移除拖吊處分。 王銘德表示,執法三個月以來,市府團隊認定該車屬於同一違規行為,且情節惡劣重大,一經發現違規行為,雖已逐次縮短公示送達及限期改善時間,但仍未能有效遏止車主違規行為。 為展現市府不容挑戰公權力的決心,市府進一步正式公告該類違規行為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經查獲除依法開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並執行拖吊,讓執法單位接獲檢舉就能立即查報開罰拖吊。 停車營運科科長陳英傑說,該類遊動廣告車輛自今年迄今共計執行五次拖吊,共計十二車次,均為同一車主所為,且大多利用夜間停車格位空出趁機停放,甚至近期以附加鐵鍊及鎖頭,並使用黏著劑破壞鎖頭結構,企圖干擾執法作業,顯無改善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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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快就殺人 男判13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男子賴冠樺去年與初次見面的楊姓男子喝酒時,不滿對方當眾指責他沒禮貌、態度不好,竟持折疊刀將楊男刺死。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2年,二審認定他無悔意,加重改判1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去年3月15日深夜11時許,賴男(22歲)與楊男(32歲)受邀到吳姓友人的租屋處飲酒,共5人在場,賴、楊是初次見面。席間楊男向賴男敬酒、自我介紹,雙方卻因故引發殺機。 楊男舉杯向賴男敬酒時,不滿賴男未自我介紹、只顧喝酒,脫口表示「年輕人態度不可以這樣」,引發賴男不悅而發生口角,經友人安撫後平息。不久,兩人又爭吵,賴男氣的持刀刺向楊男左胸,隨即逃逸。 楊男到地後血流如注,雖緊急送醫但仍失血不治。楊男事後把凶刀棄置在高雄市觀音山區滅證,再回家睡覺,警方循線在其住家將他逮捕。一審屏東地院去年8月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2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賴男只因一時氣憤就動刀殺人,犯後還湮滅凶刀證據,從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也未賠償損失,毫無悔意,今年1月將他從重改判13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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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涉包庇 2收押1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關八里分關的賴、蘇、李三名海關人員涉嫌包庇讓報關業者不實進口貨物、夾帶電子煙違禁品。士林地檢署發動搜索,並約談賴員及業者共六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依貪汙等罪嫌對賴、蘇及兩名報關人員聲押禁見,士林地院二十九日開庭後裁定四人均羈押禁見。 檢方查出,賴員等三人涉嫌逕自放行三名報關業者,由快速通關進口貨物,疑協助業者逃漏稅,不法所得四十萬餘元。 檢方漏夜訊後認定,蘇員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罪嫌,賴、李二員涉圖利、偽造文書罪嫌,楊、周涉偽造文書、詐欺得利、逃漏稅、輸入禁藥等罪嫌,葉則涉偽造文書;李男則諭令十二萬元交保、葉男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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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東森電視茂德國際 前法務長六人內線交易遭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建商茂德國際公司六年前向東森國際購買東森電視持股時,茂德前法務長林則奘、東森國際謝姓前副總等六人,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結,依違反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嫌將林等六人起訴。 東森國際於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二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表示董事會通過處分東森電視股權案,東森國際持股東森電視股權百分之二十一點三二,以三十七點七八億元的交易價款,出售全部股份二千四百零四萬多股給茂德國際投資公司。 檢方表示,林則奘涉嫌於該重大訊息公開前,將股權收購案的消息告訴袁姓妻子,事先買賣東森國際股票並獲利一百三十三萬餘元。 林男的宋姓女員工、宋女的王姓友人,及東森國際黃姓協理的李姓前夫,也在得知該重大訊息後買賣東森國際股票,宋女、王女、李男不法所得分別為十九萬餘元、十七萬餘元及一萬五千多元。 另外,東森國際謝姓前副總也涉嫌在重大訊息發布的當天下午,以手機下單買賣東森國際股票,不法所得一萬八千元。 檢方二十九日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林男等六人,其中宋、謝二人已分別繳回全數的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向法院建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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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林穎孟提訟求償 助理獲判免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僅遭助理指控詐領助理費等,還遭批是假面甜心等,對吳姓等前助理提告妨害名譽,五人均獲處分不起訴。民事上,林穎孟也對五人提訟求償共三百八十萬元,台北地院二十九日判決助理免賠。 林穎孟在職時遭自己的助理向媒體投訴表裡不一,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女助理請生理假要有憑證等,挨批是議會慣老闆、草包加低能等。 林穎孟不滿,除解雇助理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但檢方認為,助理指控非全無所本,將五人處分不起訴。民事上,林穎孟要求五人共計應連帶賠償三百八十萬元。 法院指出,林等五人向媒體爆料的內容,是先論述基礎事實再評論,並非單純事實陳述,應屬於意見表達,相關評論並非全然無據。 法院認為,林穎孟當時身為台北市議員屬於公眾人物,言行易遭放大檢視,且五人投訴媒體有關勞資爭議、補助款、助理費用支出,均與議員職權有重大關聯,屬公眾事務領域,應給予最大言論自由限度保障,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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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男水流屍解剖報告尚未出爐 南檢:死者身分比對中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雲嘉南地區外海三月上旬至中旬期間發現有五具男性水流浮屍,疑似為越南籍人士。台南地檢署說,這五具男屍皆已由檢察官完成相驗解剖,至於是否有外傷、死因為何,至廿九日解剖報告尚未出爐,死者身分目前正在比對中。 根據海巡署指出,今年三月台中往南到高雄沿海地區陸續發現十六具男女浮屍,其中僅兩具男性確認為越南籍身分,外界質疑是否有越南人蛇集團涉嫌海上丟包,目前海巡署已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調查。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廿九日下午指出,南檢轄區自三月五日至十七日止,共計發現五具男性水流屍,其中有一具是雲林外海發現,但在南檢相驗,檢察官針對這些浮屍先後完成相驗解剖,目前正追查死者身分。對於外界質疑台南所發現的水流屍中,有發現一張十四人的合照,懷疑係偷渡者所合影,許嘉龍對此回應「無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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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學生墜樓多處骨折腦出血 師目擊受驚嚇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一所高中二十九日發生學生在校園四樓墜樓事件,造成腦出血、氣胸、肺挫傷和身上多處骨折,經消防隊隨即送醫搶救,所幸意識清楚,沒有生命危險。據了解,該名學生因為上課時使用手機,被老師叫到教師辦公室要求檢討,後來即自行走出辦公室躍下。 醫院說,男學生有腦出血、氣胸、肺挫傷、左側骨盆、大腿、小腿骨折,左手肱骨骨折等傷,傷勢嚴重,經消防隊於昨日上午九時多送往亞洲大學附設醫院救治,目前仍觀察中。 初步了解,因為上課禁止使用手機,該學生私藏手機使用,導師因此請他到四樓的老師辦公室,請他寫自我檢討,闡述私藏手機原因,現場並無爭執,但 該名學生卻突然就往辦公室門口走,後來由四樓躍下,這一幕也讓老師驚嚇不已。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教育局第一時間掌握訊息立即派員前往醫院探視,目前以救治學生為首務,有關目擊學生、同班同學及時關懷部分,已請學校立刻著手處理,教育局學諮中心也派專業輔導人員進駐從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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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超速翻覆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5年前行經宜蘭蘇澳新馬站時因超速翻覆,造成18人死亡、2百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行政責任上,懲戒法院29日判決尤男撤職,停止任用4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法院審理認為,尤男當天駕駛普悠瑪號自樹林站出發,誤判列車動力切斷、走走停停無法加速的原因是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決定擅自關閉ATP。 尤男持續與機車調度員、檢查員通聯討論斷路器復位跳開等問題,未注意行經該路段時速應低於75公里,也未啟動降速措施,以時速約140公里駛入新馬站前曲線彎道路段,導致車輛翻覆。 刑事上,高院認為,列車翻覆的主因是車速過快,尤男超速行駛的過失行為與意外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3月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必須服刑。 行政責任部分,交通部日前把尤男移請懲戒。尤男辯稱,事故前已盡力尋求支援協助,排除列車故障,未超速駕駛,仍不幸發生憾事,並無違失。 懲戒法院依交通部的相關出軌報告及刑事判決結果,認定尤男違失事實事證明確,審酌他誤判車輛故障原因,擅自關閉ATP,導致超速行駛、釀成重大死傷,自己也受傷,29日判決將其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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