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擅闖北檢頂樓掛民進黨旗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田山盛國去年12月涉嫌闖入台北地檢署的頂樓,還懸掛民進黨旗幟,他事發後主動到案,表示因不滿府院黨干涉檢察官獨立辦案。台北地檢署16日偵結,依侵入住宅罪嫌將他起訴。 去年12月16日下午,有民眾看到北檢頂樓懸掛民進黨旗,檢方獲知後立刻派人取下,並調閱監視器展開調查。 檢方發現,當日下午3時20分,田山盛國在北檢6樓關閉的管制門前,停留大約半分鐘,趁北檢同仁自管制門內走出的空檔,於管制門未關上之際,侵入6樓辦公區域,再走上6樓露天平台,將隨身攜帶的民進黨旗幟懸掛至旗桿上。 田山盛國坦承進入北檢管制區樓層,但否認無故侵入建築物,辯稱不知道那是管制門。 檢方認為,他當天搭電梯上6樓時,看到北檢同仁以管制卡進入管制的辦公區域,即應知道該區為管制區。12分鐘後,他第二次前往北檢6樓,利用北檢同仁自管制區內走出下樓,趁自動門未及關閉之際,侵入6樓管制區,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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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圓富總裁吸金41億 判14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被控於九年前開設千鼎資產管理等公司,對外吸金四十一億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等罪,將他判刑十四年、併科罰金四億五千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瑞慶化名「陳子龍」,一0三年起籌組千鼎資產管理等公司,自任億圓富集團總裁,以多層次傳銷手法舉辦餐會、說明會等方式,佯稱億圓富擁有許多子公司、將上市上櫃,前景看好等。 周男對外營造出集團規模龐大,再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百分之二十至二十四」等名義,向民眾吸金四十一億餘元。檢調接獲檢舉,一0五年發動搜索,周男潛逃兩年後落網。 一審高雄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周男合併判刑十七年、併科罰金九億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十五年六月、併科罰金五億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九月將周男改判十四年、併科罰金四億五千萬元。 最高法院駁回周男上訴,刑期及罰金維持原判定讞;但認為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部分,及參與人的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仍有疑義,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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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玩刀砍橘園 和解賠償判免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五歲黃姓男子約三名朋友出遊,路過果園為試用新買的砍刀,輪流砍下五百斤橘子,部分直接吃掉,其餘棄置現場。果園主人一早驚覺報案。法院認為,四人年紀輕,已賠償園主一萬五千元,就算判最輕刑度六月再減刑都仍過重,依加重竊盜罪判四人免刑,可上訴。 黃男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一時多開車載同為十八歲江姓、林姓及二十四歲王姓共四人,行經台中市豐原區水源路附近果園,輪流拿車上一把砍刀朝裡頭的橘子樹亂砍,竊取橘子五百斤,市價約一萬五千元。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四人犯加重竊盜罪,最低法定刑是六月起跳,審酌四人年紀輕且無犯罪前科,自稱為了試用砍刀一時失慮才犯案,主觀惡行非重,竊得財物價值也不高,犯罪情節輕微,而犯後坦承,已經和果園主人和解賠償一萬五千元,斟酌後認為就算處最低六月徒刑實嫌過苛,依情堪憫恕減刑仍過重,再判四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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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隆交保 檢抗告成功發回更裁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案,經雲林地院裁定達德前執行長潘正綱收押,沈宗隆和包商鍾慶郎交保。檢方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十五日裁定沈、鍾二人發回更裁,潘的部分駁回。雲林地院晚間開庭重審。 台南高分院認為,沈宗隆、鍾慶郎雖否認犯行,但依原審所認諸情,已堪認涉犯檢察官所指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鍾慶郎併涉犯商業會計法的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一般洗錢罪等罪嫌,確屬重大。撤銷雲林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至於潘正綱部分,法官認定潘供述和其他共犯供述有相當大出入,且鍾慶郎等人在檢警查緝前,有刪除手機對話紀錄或更換手機行為,潘又是此案重要樞紐,有羈押必要,駁回其抗告。 雲林地院表示,已通知沈宗隆、鍾慶郎和辯護律師晚間召開羈押庭.重新審查沈宗隆等二人羈押必要性。雲檢強調,沈宗隆、鍾慶郎有串證、滅證和逃亡之虞,且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承辦檢察官蕭仕庸、施家榮和蔡少勳將親自蒞庭。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雲林縣政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二千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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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照服員騷擾男住民 監委公布調查報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某養護機構女性照顧服務員,去年於網路直播時對男性住民做出不當的腥膻色行為,監察委員王幼玲十五日公布調查報告,要求台南市政府應持續對案發機構、行為人與被害人輔導與關懷,並重視機構內長者性需求議題。 去年媒體報導指出,台南市某老人養護機構一名女性員工,利用休假或上班時,在交友平台開直播賺外快,為吸引會員點播,女子視訊聊天時言語腥膻色,要求男性住民觸摸其胸部,為拿到會員贊助禮物,甚至猥褻養護機構住民。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調查認定這家私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未善盡督導管理,發生女員工猥褻住民不當行為,依老人福利法裁處六萬元罰緩,限期一個月內完成改善。 監委表示,經函詢南市府發現,該照服員去年六月起多次半夜進入住民私人空間,撫摸其生殖器官,且住民不知她在拍攝直播,嚴重侵害高齡弱勢住民的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 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應注意各類照顧服務機構住民性需求的議題,促請相關照顧機構應審慎處理。另請行政院對於現行網路媒體頻傳散布私密影片的違法情事,對於遭散布的影像應建立處理與防阻機制,以維護個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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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大樓升降梯突墜落 1人掉落送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福星路一處社區大樓十五日下午突然發生升降梯墜落意外,許姓住戶從平面掉落地下一樓,被救出時全身擦挫傷,意識清楚,送醫檢查。另台中市大里區一所國中三年級林姓學生,十五日下午見另名徐姓學生在往地下車道上方的遮光罩上爬不上來,見義勇為下到遮光罩上想幫助他,未料他自己卻因為踏破了遮光罩,從五公尺多上方墜落至車道口,致頭部有擦挫傷、手部骨折,所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出,昨日下午五時三十二分位於西屯區福星路的一處社區大樓,五十四歲住戶許姓男子準備騎機車外出時,在使用機械升降梯時,疑因機械故障,導致許男從平面墜落到地下一樓。消防局據報出動人員將許男救出,發現許男全身擦挫傷,意識清楚,送往台中市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檢查,並通知家屬到場。 另外,大里區一所國中讀國二的徐姓學生因為零錢掉落在通往地下停車場上方的遮光罩上,他下去撿卻爬不回來。此時林姓學生雖不認識他,仍從二樓的陽台爬下去,想助他脫困,未料自己卻墜樓,有左手骨折、嘴唇撕裂傷等傷勢,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救治,意外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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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太魯閣出軌案監工作弊被記警告 技師抗罰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前年四月發生出軌意外,朱姓土木技師受邀上節目,並質疑工程可能弊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他違反謹言慎行規定,處分警告,朱不服、提訟抗罰。一審指工程會處分不當,撤銷警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判無誤,駁回上訴,撤銷警告確定。 民國一一0年四月二日上午,花蓮清水遂道口鐵軌旁,負責邊坡工程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因操作不慎,致工程車滑入軌道,太魯閣號撞擊後出軌,釀成四十九死、二百一十三人傷的慘劇。 朱姓土木工程技師事發後受新聞台邀約,在節目談論太魯閣號出軌案,就地錨工程如何運作,並質疑工程可能的弊端等。 工程會認為朱男未實際經歷,或依相關事證進行專業判斷,事先也未查證,有違「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規定,使大眾對公共工程品質產生誤解,給予處分警告。 朱男表示,節目請他依其專業說明地錨工程如何運作及可能危害,基於土木技師維護公共安全等社會責任,就其經歷對地錨工程陳述,屬適當評論,未違反規定,請求撤罰。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朱男言論可使民眾瞭解公共工程可能發生的弊端,也可促使主管機關就公共工程予以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北院表示,工程會身為最高主管機關,不但未檢視其他公共工程有無弊端並改進,反而認定朱男未謹言慎行,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造成寒蟬效應,阻斷自由言論對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判決撤銷警告處分。 工程會不服,提起上訴。北高行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確定撤銷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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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前主任陳識中收賄更審減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十四年前任職時,被控以承辦相關醫材採購機會,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取一千二百六十多萬元回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四件貪汙收賄罪及一件洗錢罪,並適用速審法減刑,分別判刑十月至二年四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前年流傳一段四十六秒影片,片中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間,受邀參加私人餐敘,未戴口罩嗨唱,引發議論。當時在陳時中身旁喊「部長好酒量」的,即是本案遭起訴的陳識中(改名陳世瑀)。 法院判決指出,陳識中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任職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業務,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同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間,陳男被控於五件標案中收賄及洗錢。其中他於「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五十七萬遭判刑二年確定,已入監服刑。 其餘四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陳男於「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五萬元;在「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十五萬餘元;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收賄三十六萬多元。 陳男另於「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收取一千一百五十五萬多元。他事後把其中收得二百萬賄款分次匯入時任女友、即現在配偶的帳戶,涉犯洗錢。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汙罪將陳男合併判刑十二年。二審高院認定陳男不法構成五件貪汙收賄罪及一件洗錢罪,且適用妥速法減刑,分別判刑一年至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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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檔涉性侵拍不雅照 不配合調查遭聲押獲准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郭姓兄弟從交友軟體約出一名十六歲少女去唱歌,餵毒遭拒後二人竟下藥性侵拍不雅照。檢警調查時,二人因不配合解鎖手機提供證據,高雄地檢署訊後依有滅證之虞聲押二人獲准。 檢警調查,郭姓兄弟檔八日晚間從交友軟體約出少女到一間KTV唱歌,還拿出一包毒咖啡包問要不要吃,但遭到拒絕。不料二人疑趁少女上廁所時偷偷在飲料裡下藥。少女意識昏沉後,在包廂內遭二人性侵拍不雅照得逞。 少女事後回憶起遭侵犯過程向家人訴苦,但少女母親問責時二人卻辯稱,彼此是網友關係,也沒有下藥性侵,僅在少女酒醉後揹她離開KTV,前往另一間舞廳休息。 警方獲報後傳喚郭姓兄弟到案,但因二人行使緘默權不配合調查,甚至連手機都不配合以臉部跟指紋解鎖。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後,檢方依其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且有滅證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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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影像犯罪新法上路滿月 申訴案件增3倍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防治性影像犯罪行為,衛福部15日表示,從統計數據分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新法上路滿月以來,成人性私密影像申訴案件大幅成長3倍,呼籲全民共同終結性影像。 衛福部保護司張秀鴛司長表示,常見的5大性影像犯罪行為包含「偷拍(拍照、錄影)他人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分享性影像給他人、下載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 張秀鴛指出,性影像雙法施行後,從統計數據來看與去年同期相較,成人性私密影像申訴案件大幅上升,成長3倍(111年1-2月79件,112年1-2月243件),由此可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性影像移除下架等規定,確實成為支持被害者求助,以降低傷害的後盾。 長期協助被害人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從實務案例發現,遭偷拍、散布性影像的被害人所受傷害不亞於實體的性暴力創傷,他們最期盼的是儘快透過司法強制力把性影像取回、下架並阻止持續散布。 為杜絕偷拍等違法行為,張秀鴛表示,本次修法也提高刑責,包括散布成人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一般民眾如果因好奇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也有可能被處罰。 衛福部呼籲,「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面對性影像犯罪要有「二要三不」原則,包括:看見性影像內容侵犯自己或他人,「要」主動求助、境內外平台業者知悉性影像內容,「要」主動下架;及「不」拍、「不」傳、「不」留,防制性影像散布,希望大家一起遵守,共創防制性影像散布安全網。 目前衛福部也已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作為單一窗口,受理民眾求助移除性影像,及協助轉介被害人保護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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