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偷襲抱起女員工觸摸胸臀 法官依性騷擾罪判拘役50日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寵物美容店陳姓老闆自稱要替女員工「拉腰」治職業病,不顧對方拒絕又說「妳四十八公斤,借我扛看看」又被拒,見她拿起包包要下班離開,突然將她整個人抱起,還趁機摸胸部、臀部,還笑稱「把妳從窗戶丟下樓」,女子不甘受辱堅持提告。陳男坦承不諱,法官依性騷擾罪判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已婚育有一歲子女的陳男,在中市開寵物美容店,陳男去年三月三十一日見女員工準備下班,就跟她說這行業普遍的職業傷害是腰痛,並自稱可以替她拉腰治療,對方拒絕拿起包包要離開,陳竟又說「妳四十八公斤,借我扛看看」。 女員工再度拒絕,陳卻趁她後退不及防備時突然抱起,過程中也觸碰到她胸部、臀部,陳還笑說「把你從窗戶丟下去,也還好沒很重」等語,女子堅持叫他放下來,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檢方訊時,陳男自白坦承,並和女員工指證大致相符,另有警方受理性騷擾事件調查、性平申請等佐證。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乘人不備,突然將女員工抱起,並碰觸胸、臀,屬於偷襲式、短暫性的不當觸摸,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判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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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藉搜身猥褻外籍女遭起訴 內湖分局記一大過調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李姓員警一月間偵辦一起外籍女子超商竊盜案時,私自對外籍女進行脫衣搜身並趁機猥褻,經分局主動移送檢方偵辦後,檢察官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將李員起訴,內湖分局在十四也對李員做出記一大過並調整職務懲處。 康寧派出所三十九歲李姓員警是在一月四日晚間八時許,接獲轄內一處全家便利超商發生竊盜案,李員趕到場將涉案的外籍女子帶回派出所,在要其他同仁通知外事員警到場協助後,就私下將外籍女帶至二樓廁所,要求她脫衣讓其進行搜身,李員在過程中竟碰觸外籍女胸部及腿部根緣。 後續有同事帶女警前來要對外籍女進行搜身,外籍女即憤怒的說剛才已經被李員搜過身了,他還毛手毛腳的碰到胸部,全案才就此爆發,內湖分局即由督察組會同婦幼警察隊主動深入查處偵辦,並於一月七日將李員依涉嫌利用權勢猥褻罪,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在二月二十四日起訴李員,內湖分局也在十四日公布將李員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 內湖分局表示,警方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及查察不法情事,將秉持勇於面對問題、不庇縱、不掩飾態度主動深入查處,並將持續教育所屬謹言慎行,依照相關規定執勤並恪遵各項風紀要求,以維護警察優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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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偷造景石不成竟開瓦斯拒捕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50歲王姓男子去年10月間闖入高雄左營區一處民宅,偷取3樓陽台的6顆造景石,遭圍捕時竟開瓦斯作勢點火威脅拒捕;橋頭地檢署檢偵結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移審後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 橋頭地檢署指出,50歲王男去年10月間闖入高雄左營區一處民宅,偷取3樓陽台的6顆造景石,但因搬不動,便將石頭一一丟往1樓,被劉姓屋主發現報警;當4名員警到場圍捕時,王男眼見脫逃不成,便將陽台瓦斯桶開關打開,並拿打火機作勢點火威脅警方;所幸員警在溝通過程中,趁其不注意上前圍捕,王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橋頭地檢署偵結後,將王男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漏逸煤氣致生公共危險等罪起訴;全案經移審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考量王男所犯罪行不輕,有脫逃可能,據此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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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槍擊手臂持刀刺死對方 正當防衛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7年前與男子黃亭皓爆發口角,氣的持槍射擊黃男手臂,反遭黃男持魚刀刺死。一、二審均認定黃男防衛過當,判他有罪;更一審認定正當防衛,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民國105年7月31日,李男與友人在台南市漁光橋下的釣具店前小酌、聚會,席間看到黃男,想到先前與黃男有房產租界的糾紛,雙方為此起口角。李男回家拿改造手槍,晚間九時許回到釣具店。 李男以槍托打黃男的頭,兩人發生拉扯,過程中,黃男左手臂中彈。黃男也隨手持地上一把魚刀,朝李男的胸腹部刺4刀,雖送醫急救但於4天後不治。 黃男否認殺人,辯稱被李男持槍射擊,情急下為了防衛才拿魚刀反擊。辯護律師指出,李男倒地後,黃男為免他失血過多才對其壓制,且要求他人話報警,沒有殺人犯意。 一審台南地院雖認為黃男屬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年4月。二審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改依殺人罪判刑1年8月。 更一審指出,李男開槍射擊黃男後未停止射擊,第2發卡彈、第3發未擊發,黃男的生命確受威脅,得實施正當防衛、未過當。且黃男用魚刀反制後,見李男倒地後幫忙止血,因此改判黃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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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經營賭博網站跨國洗錢賺1.9億 橋檢偵結查扣所有犯罪所得起訴5嫌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對李姓父女在左營區商辦內經營賭博網站從事跨國洗錢7540多萬,並與一間軟體公司合作分成,犯罪所得達1.9億。橋頭地檢署去年4月27日前往搜索破獲,檢方近日偵結,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賭博罪等起訴李姓父女和3名共犯等5人,其餘員工則各以2萬至10萬元不等處分緩起訴,犯罪所得全數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沒收、追徵。 橋頭地檢署去年間接獲左營區某商辦內有經營賭博網站與從事跨國洗錢情資,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鄭子薇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鼓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橋頭地檢署指出,李姓父女開設的公司以境外人頭公司名義與軟體公司簽約,經營中國大陸與台灣金皇冠、SUN等網路賭博平台,提供捕魚遊戲等網路賭博遊戲程式,給賭客以現金下注,並與國內一間軟體公司合作,由軟體公司提供賭博網路平台,依合約書每月將經營網路賭博利潤分成,洗錢約新台幣7540萬元。檢方進一步調查,李姓父女網路賭博犯罪所得達1億919萬多元。檢警經埋伏蒐證,去年4月27日前往搜索破獲,查扣涉案2家公司及李女帳戶共2941萬元,另查扣李姓父女名下4處不動產以及保時捷、BMW名車,2輛車變價拍賣後,拍得277萬元全數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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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確診病患刺傷3護理師 高院改判9年4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洪姓男子前年確診新冠肺炎在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因擅自走出病房遭制止,竟持刀砍殺3名護理師。一審認定洪男犯三件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12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犯2件殺人未遂罪、一件傷害罪,合併應執行9年4月。 洪男民國110年5月28日住進雙和醫院負壓病房。同月31日,他擅自走出病房,詢問施姓女護理師如何離開病房,被口頭制止後心生不滿,持檳榔刀朝施女身體多處猛刺,施女高聲求救。 蔡姓、陳姓護理師趕至現場制止,洪男隨即持刀攻擊蔡女。蔡女被刺到胸腹部一刀而跌倒,起身後扶持施女一起逃離。洪男轉而攻擊陳女,陳女嘗試奪刀未果而負傷倒地,再遭洪男持刀刺擊她下腹部。 洪男攻擊時不斷表示「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女雖不斷閃躲,仍受傷嚴重,且右手掌遭受刀傷,致一手指的機能損害而致重傷害。所幸洪男被其他人合力壓制。 洪男犯後否認犯行,以精神問題作抗辯,堅稱已經忘記案發的經過。 一審新北地院依精神鑑定等事證,認定他犯案時未喪失或降低辨識、控制能力,不符合減刑條件,且攻擊三人要害明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三件殺人未遂罪,各判刑7年4月、5年6月、8年6月,合併執行12年6月。 高院也認定洪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未顯著降低,但認角他刺傷蔡女屬一般傷害罪,改判7月,另刺殺施女、陳女兩案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4月、8年,合併應執行9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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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婦幼隊員警槍械室自戕 35歲員警送醫不治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局婦幼隊一名陳姓員警14日上午於駐地槍械室內舉槍自戕,駐地員警聽聞槍響立即前往查看,發現陳員已倒臥血泊,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發現陳右太陽穴中彈,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搶救,同日宣告不治。詳細自戕原因仍待調查釐清,婦幼隊警方也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 陳員為警專26期畢業,已婚育有一子,前負責承辦性騷防治業務,負責相關跟蹤騷擾防制法教育訓練、諮詢及案件管制等。婦幼隊警方業務多屬於內勤,惟執行偵查任務才會配槍,14日上午7時30分許,警方於婦幼隊槍械室驚聞槍響前往查看,發現陳員頭部中彈已倒臥血泊。 救護人員獲報到場,現場發現陳員右太陽穴中彈,呈瀕死呼吸有輕微痙攣,隨即將陳緊急送往永康奇美搶救,然而陳員頭部中彈傷勢嚴重,同日上午9時25分宣告不治。南警婦幼隊表示,陳員平時服勤正常表現良好,14日上午上班服勤領槍時驚傳憾事,全體同仁面對此事都相當不捨與訝異,後續也將聯繫家屬並積極調查,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 提醒您:珍惜生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有需要,可撥打衛生福利部免費24小時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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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崙所之亂摔壞警方螢幕 男判賠8千元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前年發生「中崙所之亂」,多名黑衣人闖入派出所,其中男子徐權因砸毀電腦螢幕被依毀損罪判刑6月定讞。警方對徐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北地院14日判決他應賠償8千元的螢幕費用。全案確定。 本案起因於松山分局督察組楊姓體能技術教官,民國110年4月16日酒後在松山分局門口與徐男等多名黑衣人發生爭吵。楊員躲入分局大門的中崙派出所,徐男多人衝進派出所叫囂,並砸毀螢幕。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毀損公物罪嫌將動手摔壞警用螢幕的徐男起訴,其餘9人雖在場叫囂,但未對現場警員有強暴、脅迫行為,妨害公務部分均不起訴。 刑事上,徐男雖曾與警方談和解,但未獲認可,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審酌他認罪、無前科,判刑6月。二審台北地院認為他法治觀念淡薄、藐視公權力,未賠付8千元損失,維持6月定讞。他目前已入監服刑。 警方隨後提起民事附帶求償共20萬8千元。北院指出,徐男雖堅稱已賠付警方8千元,但未提出證據,不採信其說法,判決應賠償8千元螢幕損壞費用。 至於20萬元名譽權受損部分,法院認徐男等人未對警方有強暴、脅迫或辱罵等行為,難認有侵害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駁回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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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動私刑打死猥褻男 判10月、5月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李姓男子遭女童指控猥褻,女童父母難忍氣憤毆打李男,不料李男送醫後死亡,法官查出李男患有慢性病,受傷後身體惡化致死,因此依共同犯傷害罪分別對女童父母判徒刑十月、五月。 判決書指出,女童與父、母及其他友人於一0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到埔里鎮一家KTV唱歌,女童回家前告知父、母,遭在場六十歲李姓男子猥褻,女童父母便將李男帶至埔里鎮某夜市巷子內,女童母徒手毆打李男,女童父則持交通錐毆打。 李男被打到多根肋骨骨折、牙齒多處斷裂、雙上肢、胸部及右肩挫傷及擦傷等,警方獲報到場,女童父母坦承動手打人,並將李男涉嫌妨害性自主的犯行告知警方,李男送醫三天後因敗血性休克死亡,埔里分局將二人法辦,全案由南投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法醫相驗證稱:「一般人受這個傷,應該不會死,一般來說只有打這樣,如果是年輕力壯或沒有病的人,這樣應該不會死」;但被害人死亡主要、直接原因是肋骨骨折後,身體惡化感染肺炎,因糖尿病、肝病、腎臟病等慢性病及飲酒因素加乘,導致身體多處發炎感染,被害人所受傷害,一般而言非致命傷害。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傷害行為後續引發被害人多處感染,最終引起敗血性休克死亡結果,客觀上非一般人能預見,即與傷害致死加重結果犯要件不符,僅負普通傷害責任。 法官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女童母親有期徒刑五月,可易科罰金,女童父親也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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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民代收錢喬事就是貪汙

永康區何先生問:競爭對手甲廠商為了取得訂單,約定給乙立委一大筆錢,由乙立委向經濟部及經濟部持股之丙公司關說、請託和施壓。乙立委口頭提醒經濟部長注意其請託事項,並私下介紹甲廠商認識丙公司總經理以取得標案資料,甚至乙立委在得知甲廠商被評選不合格廠商後,打電話去丙公司威脅撤換標案承辦人,丙公司高層因而屈從乙立委要求,修改標準重新評分讓甲廠商取得合格廠商資格,並與甲廠商締結契約。請問乙立委收錢為甲廠商取得丙公司之契約訂單會構成貪汙罪嗎? 答:國際透明組織公布二零二二年全球反貪腐清廉印象指數,台灣獲評六十八分,排名第二十五名,被列為前段班的好學生,但為什麼跟台灣人民的實際感受差距很大?因為在歐美人士眼中,貪汙指的是財物實質賄絡,但在台灣無形的拉關係、走後門這類情形,這是國際透明組織永遠調查不出來的隱形賄賂。 司法實務上,中低階公務員因為工作內容特定,所以違反法定職權,事實明確容易入罪,因此貪汙罪的被告約七成是中低階公務員;而民意代表職權是為民服務,於議場外的職務包山包海,加上法令允許政治獻金,因此民意代表接受選民請託在議場外的關說、請託或施壓行為,則遊走在貪汙罪的灰色地帶。 不過最高法院大法庭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作出一一O年度台上大字第五二一七號刑事裁定「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如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該當於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大法庭認為民意代表收錢喬事就是貪汙行為,構成貪汙罪。 本案例乙立委收賄為甲廠商關說,現在大法庭既已一槌定音裁示「職務上行為範圍包含實質影響力之職務密切關連行為」,則乙立委受託於議場外對民營企業丙公司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實質上係運用立法委員職務、身分地位之影響力,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故乙立委應構成公務員收賄罪。(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律師、呂紫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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