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摔落溝亡 家屬提國賠敗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黃姓男子一一一年五月八日凌晨騎車出門,不慎從路旁護欄缺口摔進溝渠死亡,經法醫相驗解剖,鑑定直接致死原因為多重藥物中毒與生前溺水窒息。其父母認定管理疏失,提起國賠三百多萬元;法官認為依黃男身高就算跌入水溝也不會溺水,是毒駕致死,判黃男父母敗訴。黃姓男子一一一年五月八日凌晨騎車沿高雄市林園區港埔三路東往西方向行駛,駛至港埔三路因不明原因駛出右側邊線再衝出護欄缺口摔落溝渠,之後被發現倒在溝渠中死亡。法醫相驗解剖,鑑定黃男直接致死原因為多重藥物中毒與生前溺水窒息。黃男父母獲悉,認為護欄由工務局設置、管理,卻存有足夠人車進入寬度的缺口,工務局、農水署應負設置、管理疏失,提出國賠求償三百二十二萬多元。法官參照法醫相關證詞,認定現場水深僅約四十五公分,死者極可能因藥物因素致死而非外傷,摔落水溝後未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此外,加上護欄缺口處兩旁護欄上有設置警告反光導標,但黃男當時無外力影響,卻騎車向右偏移超出道路邊線,並繼續往外八十公分駛至缺口處,欠缺正常意識狀態下注意能力,證明黃男是因受藥物中毒影響,才在摔落溝渠後未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法官認為,工務局就缺口未施作護欄固然有管理欠缺,但與黃男死亡結果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溝渠設置、管理並無欠缺,均與國家賠償成立要件不符,判決黃男父母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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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5未成年兒女面吸安 父判6月

記里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五名未成年兒女,去年卻將兒女全趕出門,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採集毛髮送驗竟檢出毒品陽性反應,查出林男常在未成年兒女面前吸食毒品。橋頭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男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林姓男子一一0年涉毒品案件,經橋頭地院裁定送觀察勒戒,並在兩年前執行完畢。去年一月九日林男作勢毆打長子,不顧五名兒女年幼全趕出門。社會局接獲通報,緊急安置五個小孩;採取毛髮送檢驗,五人都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社會局通報警方偵辦,查出林男在一一一年十月至去年一月間,不管五名未成年兒女跟他同處一室,近距離處點火吸食安非他命,造成五名兒女吸入相當劑量毒品煙霧。法官認為,有妨害未滿十八歲幼童身心健全或發育的不確定故意,判他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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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男拉K撞死人 淪車手在押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二十三歲黃姓男子吸食K他命後,凌晨開車在嘉義市撞死蕭姓機車騎士,涉過失致死,經檢警多次傳喚未到案被通緝;期間,黃男為替友人助陣犯下妨害秩序罪,又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被警方查獲,目前收押在看守所。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黃男,將由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黃姓男子去年二月六日晚間無照開車前往嘉義市埤竹路一處加油站,向不詳藥頭購買兩小包K他命、八包毒品咖啡包,並在車內將K他命摻入菸草點燃吸食後,駕車行經嘉義市世賢路一段與四維路口時,與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發生追撞。蕭男人車倒地,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黃男肇事後,留在現場配合調查。黃男被帶回派出所偵訊,並採集尿液送驗,因當時黃男無酒駕,先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直到尿檢報告一個月後出爐,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警方隨即傳喚黃男到案。因屢傳不到,檢方對黃男發布通緝。檢警表示,黃男在被通緝期間四處躲藏,並涉及妨害秩序罪嫌,還擔任詐騙集團的取款車手,直到今年遭台北警方逮捕,目前被羈押在北部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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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變裝上銬柯P 警官夫妻遭懲處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台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一名偵查員與在警察大學服務的妻子,日前參加萬聖節活動,事後其妻把兩人穿警察制服、孩子穿黃色上衣和模擬上銬照片,上傳社群媒體,被網友認為是影射「上銬柯P」引發熱議。市警局二日表示,針對該員涉影響警譽,追究相關違失責任,予以申誡懲處。一對警官夫妻參加萬聖節活動,將孩子扮演「台北看守所版」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著黃色上衣、貼上眼鏡貼圖,並拍了模擬上銬柯文哲畫面;事後,警官妻子在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照片PO上網。不少網友看到後熱議,有人認為夫婦有違反行政中立等疑慮,任職南市刑大的先生發現上情,趕緊要妻子撤文。南市警局刑大督察組說,案經調查了解,該偵查員及任職其他警察單位妻子參加其子萬聖節活動,單純構思以角色扮演拍照應景;其妻在未告知下,將相片上傳社群媒體,造成網友討論;惟該員在發現議題造成觀感不佳後,隨即請妻子撤文。警方表示,查該員任職期間表現正常,對於該情節影響警譽深感抱歉,已追究相關違失責任,予以申誡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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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父母生前預為財產分配規劃的效力

永康區李先生問:我父母育有三男三女,父親生前預為財產規劃,於二十年前將其所有三筆農地分配予三個女兒,三個女兒在父母見證之下簽署一份由三個兒子交付之協議書,約定於父親死亡後,對父親之其他動產及不動產不予干涉,將來無條件配合辦理過戶登記,協議書簽署後不久,父親即將三筆農地過戶給三個女兒。父親於二年前死亡,遺有一棟店舖之房屋及土地,三個女兒未拋棄繼承。請問我們可以訴請三個女兒協同將該店舖的房屋及土地辦理移轉登記為三位男性繼承人及母親公同共有嗎?答:此問題的癥結在於協議書是否為「第三人利益契約」?三個兒子並非契約當事人,得否依協議書請求三個女兒為給付?在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是所謂第三人利益契約。協議書如可解釋為「第三人利益契約」,雖三個兒子並非契約當事人,仍取得直接請求給付的權利。法院在面臨雙方對契約性質有所爭執時,法院應探求當事人立約時的真意,並通觀契約全文,斟酌訂立契約及過去的事實、社會通念、一般客觀情事等資料,本於經驗法則及誠信原則,從契約的主要目的做全盤觀察,以檢視其解釋結果是否符合雙方間權利義務的公平原則。協議書是關於雙方父親的土地處理方式所為的協議,而父親在協議書簽訂後不久,將三筆農地所有權移轉予三個女兒取得,三個兒子在訂立協議書時在場,知悉三個女兒與父親簽立協議書的目的,則該協議書為父親生前就其名下財產預為分配規劃,協議書為第三人利益契約。三個女兒已經依協議書取得農地所有權,且該協議書約定三個女兒對於父親的其他動產及不動產不予干涉、將來無條件配合辦理過戶登記。在父親未以遺囑分配其財產的情形下,如果三個女兒還可以繼承人身分取得其他的遺產,會使協議書約定形同具文,對於已放棄取得三筆農地所有權的三個兒子,有失公允且違反誠信原則,李先生三人得依協議書訴請其姐妹三人協同辦理店舖房地為其等與母親公同共有登記。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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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局前潑汽油燒死人 檢斥:目無法紀到極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歲黃姓男子僅因細故就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門前,朝杜姓友人潑八點五公升汽油燒死人,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一日開庭,檢方提示杜遇害畫面,其抱頭痛苦赤裸坐在地,皮膚被燒到如披在身上垂落的一張破布,檢察官也痛斥黃「目無法紀到極點。」起訴指出,黃男去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在雲林要載母親就醫,因臨時被杜男叫來台中談判、協調債務,相約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門外,黃不滿被杜男使喚、無法載媽媽看病,心生怨恨就在雲林買十一點九公升的汽油,及水桶、火柴作案工具預謀。黃不顧在警局門口,竟水桶內裝有八點五公升的汽油朝杜潑隨即點燃火柴,縱火後還竄進第四分局停車場並翻牆逃離,杜全身燒燙傷嚴重,二十六日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黃。台中地院國法法庭前天開庭,杜男的姐姐表示,弟弟非常顧家,就算在外也常常惦記家人,就連高齡失智的爺爺吃不下飯,他都會專程趕回來哄爺爺用餐,弟弟雖然離婚,但當時已經和前妻談妥準備要復婚,沒想到卻慘遭毒手。法官開庭詢問黃男買汽油、潑灑縱火行凶動機究竟為何,黃說杜男曾自稱開過槍,他買油是擔心遭埋伏,自己和杜五、六年前因友人服刑在某次拈香場合認識,在案發前彼此無宿怨、也沒有任何仇隙。法官質疑,黃男過去難道沒和他人發生過更嚴重的衝突?既然和杜是朋友,過去又沒仇恨,怎會僅因口角就用這麼激烈行為?黃則說,他認為這次他這輩子最嚴重的爭吵,當時沒想那麼多,和杜見面互罵就潑油點燃。公訴檢察官張凱傑也提示杜男當下受傷照片,可見他遇害後痛苦抱頭坐在地上,全身已無衣物,皮膚被燒到猶如披掛身上垂落的一張破布,痛斥黃男行為對杜簡直是殘虐,還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到了極點,且黃自己臉也被燒傷,逃逸只顧去醫院掛號根本非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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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入山漁獵失聯 4人脫困

本報綜合報導南投縣仁愛鄉四名部落獵人在颱風康芮海警發布後入山漁獵,疑因溪水暴漲受困,南投縣消防局二日請空勤總隊直升機協尋,上午在濁水溪河床發現四人,載送至奧萬大森林遊樂區下山。南投縣消防局受理仁愛鄉「山域事故」災害搶救,家屬向消防局聯繫表示,部落四名獵人十月三十日入山前往仁愛鄉帕那巴拉社一帶漁獵,由於電話聯繫不上,請求協助。為爭取搜救時效,兩名消防員、兩名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埔里工作站人員一日組成搜救隊,從仁愛分隊出發展開搜救任務。消防局二日請空勤總隊直升機協尋,上午從台中清泉崗機場起飛,在濁水溪河床發現四名失聯者,身體狀況無礙,無需就醫,地點距離武界部落約十二公里。直升機將四人載運到奧萬大森林遊樂區下山,協助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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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子連續陷假交友真騙財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苗栗一名七十六歲男子欲匯款新臺幣三萬元給未曾謀面女網友,郵局人員發現疑似詐騙案件報警處理,眼尖的員警發現該男子前一日才去匯款,被員警阻詐成功並告知係詐騙手法,沒想到第二日竟又跑匯款,被愛沖昏頭之行徑令警方直搖頭。經查男子前往郵局欲匯款新臺幣三萬,郵局行員見男子不停講電話,且對方一直催促男子趕快匯錢,覺得有異乃向警方通報。經警方詢問提款用途,男子向警方稱:「臉書上交往的女網友,在國外工作欠老闆錢,急需還錢才能返家,希望男子幫忙匯款三萬元讓她返家」,員警告知男子這是假交友真詐財之詐騙手法,男子還不相信,直到警方點破為何女子與匯款人姓名不符?為何用假名與他交往?並出示許多愛情詐騙新聞案例,男子才驚覺被騙打消匯款念頭,並聽從警方建議將LINE帳號封鎖及刪除避免再次受騙。頭份分局表示,詐騙手法五花八門,推陳出新,詐騙集團會以各種話術詐騙金錢,網路愛情不可輕易相信,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詐騙,民眾如有接獲不明人士要求投資或匯款及交付現金,這些均為詐騙集團之慣用手法,遇有上述狀況切勿緊張焦慮,應冷靜面對謹慎求證,並依照防詐騙三步驟「一聽二掛三查證」防詐口訣,迅速撥打一一0報案電話或一六五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一時失察,淪為詐騙集團的覬覦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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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命案求償 蘇建和3人仍免賠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發生於三十三年前台北縣汐止鎮(現新北市汐止區)的吳銘漢夫婦雙屍命案,主嫌王文孝被判死刑槍決,但同案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卻是歷經多次死刑判決,最終翻盤獲判無罪定讞,被害人家屬對蘇建和等十一人提告求償一千五十四萬元,民事歷審判決王文孝母親須賠償八百三十一萬元確定,蘇建和三人免賠,但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在一日仍判決蘇建和三人免賠。全案源於民國八十年汐止發生震驚社會的吳銘漢夫婦命案,檢警經偵辦逮捕主嫌王文孝,共犯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王文孝因具現役軍人身分,在翌年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死刑槍決,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則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但在歷經多次判處死刑後,最後在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改判無罪定讞,三人獲刑事補償金計新台幣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元。隨著刑事部分無罪定讞,民事求償案件重啟。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則判免賠。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引用了知名法醫鑑識專家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指出案件中凶手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犯案,駁回了家屬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儘管蘇建和等人刑事部分已獲無罪定讞,但在民事訴訟中,蘇建和等人需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未侵權,全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經過四年多的審理,在一日仍判決蘇建和三人免賠,判決指出,雖然蘇建和等人在刑事程序中曾做出不利於自己的供述,但該供述並非自認有罪,且王文孝的供述在多次詢問中存在不一致性,因此不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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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軍官詐領情報費繳回 2審減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江芳瑜、中校蘇薪名與中校徐之心涉嫌提報不實中共情資及情協人員,詐取情報費用共計新台幣一千六百三十三萬餘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三人均承認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在一日改判蘇男有期徒刑六年四月,江女有期徒刑四年八月,徐男有期徒刑二年,全案可上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這三名軍官曾在軍職中服務超過十五年,卻利用軍事情報工作中監督查核不易的漏洞,製作虛假情報,導致國家安全和民心士氣受到嚴重損害,應予以嚴懲。蘇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被控詐取財物罪兩項,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月及四年二月,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三年六月,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年八月;江女判刑五年十一月,徐男判刑二年八月。另三名被告犯罪所得款項則均宣告沒收。全案上訴後,二審由高等法院進行審理,在一日的判決結果中,蘇男與江女的貪汙罪部分是以江女的犯罪行為為主,且蘇男在調查過程中坦承其犯行,所以部分罪名被撤銷。江女犯案期間長達七年,虛報次數超過二百五十次,所使用的手法包括製作不實簽呈、使用偽造的中國身分證及銀行卡,及偽造與情協人員的聯繫紀錄,嚴重影響國家情報工作。但二審合議庭也考量江女在職期間表現良好,且面臨家庭壓力,包括離婚、母親重病及照顧兩名幼子,才決定犯案。至於徐男則是在被查獲前已與蘇男斷絕聯繫,顯示其惡性非重大,且有悔悟之心,因此均撤銷二人原判決。最終,二審合議庭依據犯罪動機及所詐得金額多寡等因素,改判蘇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四月,江女四年八月,徐男則判刑二年,並宣告緩刑五年,但須向檢察官指定機構提供二百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十二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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