鑰匙戳頭狠踹 男殺人二審仍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男子陳金順去年一月間在新北市蘆洲一家超商飲酒後,欲與不認識的宋姓男子攀談,遭宋男拒絕心生不滿,竟持鑰匙的尖端猛擊宋男頭部三十七次,再用力猛踢宋頭部三下,宋傷重不支倒地;陳嫌再上前用力猛踢宋男頭部六下,導致宋男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送醫急救不治,二審高院六日駁回陳嫌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可上訴。高院判決指出,被告之前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罪,甫於一一一年二月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於五年內再犯殺人罪,符合累犯規定原審依照累犯規定加重其最低本刑,並無不當。另被告在員警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其殺人嫌疑後,才在員警追問下坦承犯行,此屬「自白」、而非「自首」。至於被告所述其在整個衝突結束後,仍有向超商店員表示「快叫救護車,將被害人送去醫院」等語,以及其於高院審理時為認罪表示,均不足以動搖原審量刑。被告提起原審量刑過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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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8少女拍不雅照 男判13年8個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自民國一百年起在網路以金錢或財物誘騙或威脅八名少女自拍不雅照,甚至拐騙性行為,受害者遍布全台且多未成年。法官認陳男明知其中七少女案發時未滿十八歲,但仍為滿足私慾以不同手段要求自拍不雅照,考量陳男迄今仍未和被害人和解或補償,重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陳男自一百年至一一一年間,陸續在網路交友軟體或網路遊戲認識多名少女,雙方變熟後,陳男就以金錢、手機、禮物等誘騙少女自拍不雅照傳給他,之後再拿這些影像逼迫發生關係。而且陳男自其未成年起就以類似手法屢次得逞,其中有少女被威脅對家人不利,或是散布不雅照等,陸續交給陳男高達數百部影像照片;陳男則將這些不雅影像在電腦中分門別類收藏,惡行長達十多年,受害者更遍布全台。直到其中四名少女不堪糟蹋報警,各地警方發現陳男住在高雄市大寮區一處民宅,進而上門逮人,查扣其電腦,並在當中搜出幾千部影像。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跟其中一名少女以金錢對價發生性行為,只是單純以男友身分要求傳送不雅照,否認以脅迫方式。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陳男以「引誘」方式取得不雅照;並痛批,陳男明知其中七名少女案發時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但仍為滿足其私慾,以不同手段要求受害少女自拍不雅照,其所為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深遠且嚴重影響,考量陳男迄今仍未和被害人和解或補償,依違反《兒少法》、強制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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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拒驗尿勒警開車拖行 檢求重判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被屏東地檢署列為強制驗尿對象的四十七歲李姓男子,六月間在高雄市違規停車被警方攔查時,不但用手勒住員警頸部,竟還開車拖行一百公尺才鬆手致員警擦傷。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建請重判。李男六月三日上午十時許在鳳山區過埤路違規停車。員警上前盤查時,發現李男為屏檢發布強制採驗尿液對象;警方準備李男帶回派出所時,李男卻不理員警制止準備開車離去,並出手勒住員警頸部,隨即踩油門拖行一百公尺後才鬆手逃逸,造成員警雙腳多處嚴重擦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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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花49000作法仍沒娶到老婆 告命理師求償被駁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黃姓男子經林姓命理師告知「今生沒娶老婆的命」,花了四萬九千元請對方做七七四十九天法會,林告知將事業順利、婚姻美滿,事後黃認為根本沒效,主張遭詐提告求償;台中地院指出,宗教是個人信仰無法用科學驗證,難認林有詐欺故意,駁回黃之訴,可上訴。黃男控訴,他今年到命相館找林姓命理師,詢問其今生今世、有沒有娶老婆的命等,林告知他沒有,自己有問說要如何處理,林則稱做完法事後就可以事業順利、婚姻美滿,並向他收四萬九千元師做法事。黃男認為,作法後時隔許久,但自己仍事業普通,也無婚姻美滿,認為遭騙而受有精神上損失,對林姓命理師提民事求償四萬九千元;對此,林姓命理師未到庭辯論,也沒提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指出,宗教教義、教理是否真實存在,及所實施各項宗教儀式是否足以達到該宗教所稱的效果,因涉抽象且人類科學不可驗證的範疇,無所謂真偽。黃男雖提出林替他辦法事明細,其中四萬九千元費用包括四十九天法會的紅包、工資、金紙,及水果等,和民間命理改運習俗內容相符,但法事是否真有無幫助事業發展、婚姻順利、消災解厄的效果,是個人信仰,無法以科學驗證。法官認為,無法因林向黃宣稱該法會有消災解厄功效,就認為林有詐欺故意且對黃施用詐術,加上黃也未舉證林有何締約或履約詐欺故意,難認林有侵權,認為黃求償無據,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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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委外捕蛇弊案 一名縣府技工及三名廠商羈押禁見

記者蔣謙正、毛莉/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將捕蜂捉蛇、捕獵綠鬣蜥業務委外,疑有廠商以不實照片詐領費用,屏東地方法院六日下午裁准一名縣府人員與三名廠商羈押禁見。農業處表示,必要時將解除廠商契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蕭惠予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警政署保五總隊,偵辦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保科蘇姓技工等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於五日、六日持搜索票至蔡姓、楊姓、翁姓廠商及蘇姓技工等人住處及辦公室搜索,並陸續傳喚農業處動保科陳姓承辦人、李姓科長及廠商員工四人,經檢察官蕭惠予、侯慶忠、陳昱璇、洪綸謙、何致晴、楊士逸、李昕庭及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駐署檢察官高永翰及鍾葦怡複訊後,陳姓承辦人以八萬元交保,李姓科長諭知請回,其餘廠商員工以一萬元至八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蔡、楊、翁及蘇姓四位被告部分,認涉嫌重大,於六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將捕蜂捉蛇、捕獵綠鬣蜥等業務委外處理,疑有廠商假冒通報人,並以不實照片核銷以詐領費用。屏東地檢署五日到縣府帶回相關業務人員偵辦,並依貪污治罪條例、詐欺等罪嫌,聲押一名縣府技工及三名廠商,另有一名承辦人以新台幣八萬元交保。農業處表示,案情內容尚待檢方釐清,縣府委外捕蜂捉蛇每件新台幣二千元,成體綠鬣蜥每隻二百七十二元,是否有冒領情形,縣府全力配合偵查,必要時將與該廠商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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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營養師洩漏稽查日期 遭檢察官起訴並求重刑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對基市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供應廠商,涉詐欺等案件偵結,對廠商及營養師等四名被告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怡蒨指揮廉政署偵辦基市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供應廠商,涉詐欺等案件偵查終結,認林姓女子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黃姓、蔡姓及余姓等人涉犯刑法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以及商品的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外,呂姓等四人犯刑法詐欺取財等罪;郭姓等四人犯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各在附加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萬元到二十五萬元不等的條件後,給予緩起訴。起訴書指出,林姓女子是基隆市深美國小約聘營養師,負責學校膳食營養規劃與監督飲食衛生安全,包括會同學校監廚人員驗收食材及監督違約處理等工作,屬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黃姓犯嫌為蔬果行實際負責人,負責該行號肉品、加工食品、飲品等供應。蔡姓犯嫌為公司負責人,從事冷凍食品及畜產品進口、批發、販售,余姓男子則為公司的員工。林姓營養師洩漏營養午餐稽查消息,林女明知基市教育處會對得標營養午餐的供應廠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午餐食材稽查,檢查日期應屬保密事項,竟為讓自己其時任職深美國小,順利通過午餐食材抽驗,在一一0年十一月間,把教育處當年十一月到十二月間表定稽查的學校及人員等應保密事項,以訊息傳送給當時得標營養午餐的蔬果行實際負責人黃姓男子,讓黃男得在教育處稽查食材時預作準備,讓稽查喪失效果。因認林女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林女身為國小的營養師,應依職責協助把關學生營養午餐食材品質,竟為一己之私,罔顧學生福祉,為讓任職學校及其經手食材,看起來無瑕疵可指,而將稽查日期、學校等事項,告知黃男,讓黃男得以預做準備,讓教育處就學生營養午餐食材品質的稽查,完全失去效用,經查獲後堅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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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司機結夥打劫車手 搶9萬5人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曾男與王男為白牌車司機,其等發現經常叫車的吳男、陳男是詐騙集團車手,且經常提領巨額贓款,王男乃與曾男、黃男謀議打劫,夥同馮男、李男等人,以車包抄截堵二車手搭乘的車子,再分持BB槍、電擊棒等物,強行取走車手的九萬元贓款。彰化地院審結,依加重強盜罪將黃男、李男、馮男、王男分處七年十月至七年五月不等之徒刑。曾男處五年六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曾男與王男為白牌車司機,其等於載客期間,發現經常叫車的吳男、陳男是詐騙集團車手(二人另案調查中),且經常提領巨額贓款,王男聽見吳、陳討論要領二百萬元,乃與曾男、黃男謀議打劫,再邀約馮男、李男等人,今年二月五日下午,曾男將二名車手即將在一間國小前下車的訊息,通知馮、黃,一行人即開車前往。其等到場後,以車輛一前一後包抄截堵吳、陳兩車手所搭乘車子,再分持BB槍、電擊棒、球棒等物,喝令下車,李男並以槍枝抵住吳男頭部,要求其等交出所提領的贓款。吳告知在車上,黃即上車強行取走車手當日提領的九萬元贓款。李男另搶走吳男的一枚金戒指。詎其等仍不滿足,繼續逼問,而得知車手還要於當日晚上提領贓款,於是將車手載到山區,喝令二車手蹲在路旁,擬等候當晚繼續提領另一批贓款再予行搶。嗣警方獲報,追查發現搭載兩車手的車輛,遂當場逮捕黃、馮兩人,並扣得木棒三支、料理刀二把、手機及贓款九萬元等證物。曾男否認強盜,辯稱只承認恐嚇取財等語。法院審酌五人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得財物,所為實值非難,考量其等犯罪分工情形及強盜所獲財物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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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陸介選? 安徽同鄉會2幹部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灣安徽同鄉會李姓秘書長及台北市安徽同鄉會宋姓理事長,涉嫌受大陸安徽省台辦指示,安排國民黨地方幹部與里長等人赴中國安徽旅遊,並利用此次行程推動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台北地檢署經偵辦在五日偵結,依反滲透法等罪嫌對兩人提出起訴,受邀共同前往人員共二十四人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事件源起於一一二年十月間,李姓秘書長及宋姓理事長受安徽省台辦處長「繆劍」指示,帶領一群來自國民黨地方幹部與里長,參加由安徽省台辦主辦的旅遊活動。起訴書指出,活動行程於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五日間舉辦,並由安徽省台辦提供落地全額招待。參與者僅需自付來回機票及行程首日住宿費用,總費用由台辦負擔,並以此作為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交換。據了解,這次的「徽常皖美愛鄉之旅」行程,參與者除了觀光安徽省的合肥市、六安市、淮北市等地外,還安排了當地官員與台辦人員的陪同,並進行多場午宴與晚宴。在其中的一些場合中,當地官員及台辦人員發表了「兩岸一家親」、「堅持一個中國」等政治性言論,並強調反對台灣獨立及外部勢力干預。檢方調查,李男在十月三十一日的一次聚餐上,曾對團員表示「希望台灣明年可以變天,變成國民黨可以交流」,並進一步呼籲參與者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這一言論被認為與選舉操作有關。由此,李男及宋女被認定在此次旅遊活動中,藉由台辦資助安排,試圖影響選舉結果,符合反滲透法中所規定的「受滲透來源委託、資助犯投票行賄罪」等相關條款,因此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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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愛不成槍殺闆娘 男二審仍判20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五十二歲嫌犯周俊男因至台北市北投區知名的「關渡鹹粥」消費,見已婚越籍潘姓老闆娘姿色後,驚為天人,遂展開追求,但遭潘女嚴拒,去年六月他再前往用餐時,自認點餐遭到漠視,在新仇加舊恨不正心態作祟下,竟持改造手槍近距離射殺潘女,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高院五日駁回,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法院判決指出,周俊男在一0七及一0八年間持有一支非法的非制式手槍及多顆子彈。一一二年六月十日,周俊男因追求已婚女性老闆潘某未果,於當日下午一時四十三分前往其經營的關渡鹹粥店,對潘某開槍,導致其死亡。法院認定,周俊男的行為具有預謀性,且其動機源自於追求未遂而引發的負面情緒。在原審中,法官對周俊男的犯罪行為進行了詳細的量刑考量,認為其持槍及殺人行為的嚴重性不容小覷,並考慮到其持有槍彈的時間、用途以及未透露槍彈來源等因素。原審判決,周俊男因非法持有手槍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併科罰金十萬元;因殺人罪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最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檢察官及被告均對原審的量刑部分提出上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而周俊男則主張應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並認為量刑過重。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審的量刑已充分考量各項因素,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所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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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毆2幼女 夫妻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蔡姓工人和張姓妻子育有二歲、九個月大二名女兒,二人僅因小孩哭鬧就痛毆猛搖晃到腦出血翻白眼,且蔡僅因二歲大女兒沒站好,就大力反手賞巴掌害她跌坐在地,張女在旁沒制止,還認為「擦個藥就好」,法院依傷害罪各判狠夫妻一年十月、一年三月,可上訴。檢警調查,蔡男今年五月十日晚上不滿小女兒哭鬧,徒手毆打她腿部二下,十二日又因她想睡覺哭鬧,竟又朝小女兒後腦勺、臉部及手腳痛毆;張女五月初也在家毆打小女兒頭部、賞巴掌,還朝她劇烈搖晃四下。同月十五日,蔡男、張女帶二名女兒入住台中旅館,蔡不滿大女兒在電梯跌坐在地,竟失控朝她賞巴掌,進房後張女又對小女兒前後搖晃,造成意識模糊,送醫檢查發現腦出血、多處受虐性腦傷。蔡男、張女在檢方訊問時,均坦承虐童。旅館人員證稱,目睹蔡以反掌手掌毆打女童導致翻白眼。監視器拍下,蔡男左手朝大女兒賞巴掌,力道之大,使女童跌坐一旁,張女站在一旁也無動於衷,更無阻止,且醫師鑑定也認為女嬰腦傷不可能是自己摔落造成。檢方指出,蔡男自稱有吸食K他命、欠債八十多萬元,因為生氣才毆打孩子,自認情緒沒控管好,且打完小孩都沒帶去看醫生,且蔡犯後試圖狡辯,張女則始終坦承,但二人對女兒傷勢不當一回事,起訴求重刑。台中地院審酌,蔡男不顧女兒僅二歲、九個月大,連續毆打妨害其身心,釀小女兒腦出血送醫緊急開顱手術,初期否認最終才坦承。而張女身為母親也不顧女兒年幼,分別毆打、劇烈搖晃,依二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蔡四月、一年六月;另依一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張女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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