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綠弊案無保請回2人 檢抗告成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地院日前針對台鹽綠能光電弊案,裁定無保請回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案經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啟昱因傳、拘未到,顯已逃亡,而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在案,若任被告郭、戴二人在外,難謂全無勾串陳啟昱以圖謀減輕自己在本案中刑責之可能性,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台南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於原審當庭提出郭政瑋刪除手機與其他同案被告之對話紀錄等資料,是否非無滅證之虞,亦非無疑。此外,本案被告人數多,犯罪情節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調查,郭是否確無羈押原因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等,原裁定均未予審酌說明,亦不無再行研求之餘地。另外,依照戴妤倩於偵訊中供詞,再參酌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及抗告狀內之其他事證,已足認其雖非台鹽或台綠公司之董事或經理,然戴女對於陳啟昱(通緝)、蘇坤煌(在押)、郭政瑋等人,共謀操縱使晁暘公司得以自一一0年度起至一一三年度止,自電業投資商處收取總計一億一千八百十六萬元之不法利益,分蝕本屬台鹽、台綠土地開發之利益及掏空台鹽、台綠等情,應屬知悉、且為實際參與協助分工之人,其犯罪嫌疑應屬重大;又戴是否確無羈押原因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原裁定均未予審酌說明,亦不無再行研求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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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打悲情牌求緩刑 2審仍判1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方姓原住民加入詐騙集團充當提領贓款車手被判刑一年,他上訴稱尚須分擔母親的房租及支付阿公的扶養費,若服刑被關,家庭生活將陷於困境,請求給緩刑。法官認為,被告在短短兩週內累計提領贓款高達一千四百萬元,顯對社會治安有鉅大危害,不予緩刑。二0二二年六月間,方男加入「高泰翔」詐欺集團不但自己提供金融帳戶供作犯罪工具,自己還當車手提領贓款賺取不法報酬,同年八月十日一名魏姓男子遭詐騙,把二百五十萬元匯到蔡姓人頭帳戶後再層轉至方男的合庫帳戶,方男即依「高泰翔」指示提領款項,交付予詐騙集團指派收款成員,取得二千元報酬,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循線查獲方男送辦,事後起訴並判刑一年。針對方男坦承犯行並以家庭經濟困頓及已賠頭期款七千元等理由,請求緩刑。法官認為,方男尚有涉犯其他相同詐欺取財罪名之犯行由法院另案審理中,本案並無情輕法重情形,難認有何特殊原因或事由,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情堪憫恕或特別可原諒之處,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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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會 國庫進帳逾25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五日舉辦法拍會,永康區一筆面積九點六平方公尺土地,以五萬六千多元拍定;一元起標的國瑞 INNOVA十一年車,吸引四組人競相喊價,最終以七萬六千元賣出。總計拍賣廿五萬八千多元,歸入公庫。拍賣會昨天上午十點起在台南分署二樓拍賣室登場,總計拍出一筆土地及二0一三年國瑞INNOVA、賓士汽車、國瑞汽車、中華貨車、三陽休旅車、光陽機車、山葉機車、不鏽鋼烘焙烤箱及公司股份一百卅三股等。台南分署於開始拍賣前,特別向參與法拍會的民眾宣導如何辨識傳繳通知書,提醒民眾如對通知書真偽與內容有所疑問,可多利用電話進行查證,以避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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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被控向承包台鐵工程營造商索賄 遭判7年半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葉姓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承辦台鐵宜蘭工務段多站電梯工程的規劃設計和監造,卻要求承辦營造公司支付總工程經費百分之五、一百六十六萬元作為賄款,並指定要把電扶梯、電梯轉包給特定電梯公司,營造公司退讓提其他賄款數字,葉男不接受並頻頻刁難,反被營造公司檢舉,宜蘭地院根據他與營造商的簡訊,認定有索賄事實,判葉男犯貪汙治罪條例要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台鐵局二0一八年辦理宜蘭工務段各站「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及「原有電梯調整工程」的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標案,得標金額共九百六十九萬元。其中二結、羅東站的工程二0二0年由某公司以三千三百二十萬元得標施作,該公司黃姓工務經理、黃姓工地主任遂於同年二月間到台北拜訪葉男。黃姓經理與黃姓主任證稱,當天本在討論電梯、手扶梯等工程如何施作,葉男突然拿出一張紙,寫上「百分之五」,他倆詢問甚麼意思,葉回答要收取「工程總款三千三百二十萬元的百分之五」,即一百六十六萬元回扣;黃姓經理與黃姓主任沒有當場答應,表示要與公司商量。黃姓經理與黃姓主任回公司後與高層商議,黃姓經理隨後傳訊表示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一點五,以及追加工程款的百分之十作為「回饋金」,葉男不同意,商議破局。黃姓經理表示,此後葉男多次刁難、退件,公司難以忍受,才向台鐵局檢舉。法官審酌,黃姓經理傳給葉男的簡訊中,提到「股東決議,本案是競標取得利潤有限,請多體諒,同意給付總工程款百分之一點五即追加工程款百分之十作為回饋金」,若葉男未曾索賄,該公司何必甘冒行賄罪風險、自願縮減公司利潤支付賄款?葉男收到訊息後也沒有表示困惑或極力撇清,顯然知道簡訊用意。一番判葉男犯貪汙治罪條例要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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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好玩網路貼電子煙圖片 南投衛生局依新法處20萬罰鍰

記者劉晴文/南投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法後,網路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文字、圖片等皆為違法行為,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至今已裁處十七件網路刊登類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其中一件是高中學生,因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遭裁罰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這名就讀高中的學生,在朋友慫恿之下,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該局檢舉,事後,學生雖辯稱僅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惟經調查事證明確,該局依據菸害防制法裁罰二十萬元罰鍰。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於去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加熱菸相關資訊,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衛生局表示,網路張貼類菸品或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新法上路至今,該局已裁處十七件,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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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遭虐打餵毒亡 生母同居人判17年10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四年前與彭姓女子交往,竟利用和女友與前夫所生的三歲女兒獨處機會,施以極端暴力凌虐,甚至對她餵食毒品,終造成女童死亡,最後陳嫌還在彭女與友人幫助下,將遺體運回南投名間鄉老家樹下掩埋。台中高分院更三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十七年十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一0九年一月與彭女交往,隨即開始利用與彭女與前夫所生女兒獨處機會,對年幼的女童施以極端暴力,他先在同年二月,以不明器物猛擊女童頭部,導致顱骨骨折及硬腦膜下出血,隨後的數個月內,陳男更是以竹筷、針、木板等物品不斷施以凌虐,甚至使用膠帶將女童的頭部和眼睛纏繞。同年六月,陳男因施用FM2精神藥物後,竟將該毒品餵食女童,導致女童因體內毒品濃度過高而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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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高職生逼下跪 六少送辦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宜蘭縣某高職一名男學生與李姓同學起口角,被約到KTV談判,不料,現場竟來了十多人,男學生被要求下跪磕頭道歉,遭拳打腳踢,形同私刑凌虐,帶頭打人少年還嗆聲「林北小義」。經網路社群揭露,羅東警方火速查獲六名涉案少年,依傷害及妨害秩序函送偵辦。網路上近日流傳一支影片,內容是宜蘭縣一群某高職學生在KTV內對同學私刑霸凌,一群人在三分多鐘的時間內不斷朝一名黑衣學生拳打腳踢,從廁所內一路打到包廂中間,甚至還有人拿甩棍猛打,聲音吵到服務人員二度開門詢問。警方於十月廿六日接獲報案,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警方調查,被害人日前因細故與友人發生糾紛,與友人一同前往KTV唱歌時,現場友人提起該糾紛,再度引爆雙方不悅,一群人要求被害人道歉未果,隨即動手毆打成傷,行徑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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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酒駕累犯資料張貼住家附近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台南市兩年多來,公布近四十批酒駕累犯名單,累犯達五0九名,然今年一至七月,酒後駕車事故受傷人數不減反增,相較去年同期增加一成三,且今年七月公布的名單中,十年內酒駕達三次以上竟有十人,議員周麗津建議市府在不違法情況下,將累犯資訊公布在其住家附近公告欄,獲得市長黃偉哲認同,指年關將近,除嚴格取締,若不違反法規會公布。黃偉哲說,台南去年曾獲酒駕績優取締績優城市,然今年酒後駕車事故受傷人數不減反增,「蠻糟糕,也讓人無法接受」,將進一步研究適法性並加強公告,讓更多民眾能看到,達到震懾效果。周麗津說,酒駕新法上路後,累犯者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顯示現行罰則對酒駕累犯,無法有效嚇阻。交通局四日公布第三十九批酒駕累犯名單,共二十名累犯違規人,違規地點包括新營、白河、麻豆、西港、將軍、新化、善化、玉井、仁德、永康、東、南、北及南區等,違規人駕駛車輛連帶受吊扣車牌兩年處分,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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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達槍擊案 槍手起訴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及友人在七月間,於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外遭彭姓犯嫌當街槍擊,彭嫌犯後向警交槍自首,彭嫌供稱是因不滿吳明達向其經營的餐廳收取保護費犯案,士林地檢署經調查後,日前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對彭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社會治安。檢方調查,彭姓被告於一一二年九月及十月間受託保管一支制式手槍及子彈。因對吳姓被害人的不滿,彭姓被告與不詳人士聯絡,共同策劃了這起槍擊事件。案發當日,彭姓被告在公共場所埋伏,當見吳姓被害人及其友人出現時,便立即持槍朝兩人開火,共開了五槍,導致兩名被害人中彈受傷。所幸經送醫急救後,兩名被害人均未有生命危險。檢方指出,自首及未遂的情形並非必然可減刑。考量到被告的犯罪手段及對社會的危害,檢方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確保法律的威嚴及對未來類似事件的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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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被追繳退休俸 前中校釋憲駁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前軍情局王姓少校遭大陸策反,吸收林姓前上校退休軍官洩漏國防機密;前中校朱孟澤因洩漏情報給林男判刑三年六月定讞,並被軍方追繳退休俸、優惠存款利息共四百十五萬餘元。朱男不服追繳決定,先提行政訴訟敗訴提確定,轉提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王男在服役期間曾被派駐大陸從事情報工作,二十多年前因被捕而遭大陸利誘,回國後進行國防機密刺探,並吸收林男協助其進行洩密行為。林男隨後向大陸提供包括軍情局敵後情報員名單等重要機密。兩人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分別判刑十八年與六年確定。朱姓中校在一0二年十二月和一0三年七月兩次洩漏與情報協助人員相關機密資料給林男;一0四年退伍後,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刑三年六月定讞。朱男一一一年假釋出獄。朱男被判刑後,陸軍司令部依據《國家安全法》,一0九年一月起喪失領取退休金及優惠存款的權利,並要求其繳回從一0四至一0九年間已領的退休本俸及利息,總金額逾四百十五萬元。朱男不服追繳,向銓敘部提出訴願被駁;又提起行政訴訟,該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朱男聲請憲法法庭進行審查,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中不當適用《國安法》,增加公民在行為時無法預測的法律責任,違反憲法的法治國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憲法法庭審理認為,朱男的主張未能具體說明該確定判決與憲法之間有何牴觸憲法規定或原理原則之處,導致侵害其憲法上權利,裁定聲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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