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掃蕩黑幫 查獲31毒品案逮42人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南市警察局執行威力掃蕩黑幫,經動員各分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警力強勢臨檢盤查,共計查獲毒品案卅一件四十二人,毒品四千餘公克。 市警局去年即鎖定一幫派不法集團,將該集團中以胡姓男子為首之不法成員進行蒐報,該集團平時從事詐欺犯罪及拘禁人頭帳戶,且有攜帶槍枝藏身,經跟監、埋伏、蒐證,掌握犯罪事證,共拘提查獲胡嫌等九人。 今年警方再進一步查到潘嫌、黃嫌、邱嫌等三人,執行拘提、搜索時,在該集團據點查獲大麻研磨器(含大麻煙草殘渣)及K他命毒品、手機等證物,將該集團成員十二人一網打盡。 警察局長廖宗山表示,將會持續進行各項掃蕩專案,積極查緝詐欺、毒品、黑幫、槍械等重要警政任務,打擊不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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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家中失智長輩監護之宣告聲請

南區陳小姐問:我爸爸八十幾歲,因行動不便,現在在老家居住由外籍看護協助照料,我和弟弟都常回去探望。最近覺得老爸漸漸有失智的情形,狀況時好時壞,他卻又固執認為自己神智清醒沒有問題,拒絕看醫生,也不願離開熟悉的環境搬來和我或弟弟同住。我除了擔心他的健康外,也怕他一個人住在老家會被有心人欺騙借款、保證,甚至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別人等等,希望他至少必須經過我或弟弟同意才能處分財產,請問法律可幫得上忙嗎? 答: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民法第十四條第一、三項定有明文。又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需由監護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受輔助宣告者,則依同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就特定行為(例如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信託、為不動產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或是其他經輔助人聲請指定之行為等),需經輔助人同意始生效力。 陳小姐擔心父親有失智之虞,恐影響其辨識能力,卻又因父親拒絕就醫而無從得知確切心智狀況。為確保父親身心健康及保障其權利,亦可考慮依家事事件法第一六四條以下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由法院囑託精神科專科醫師為鑑定人,診斷鑑定林小姐父親是否確有精神或心智障礙及程度後,再視實際狀況指定監護人、輔助人或會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惟此涉及父親之切身權益,相關訊問、鑑定等程序均需父親配合,法院依法亦需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意見,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做出裁定,故仍建議林小姐及家人與父親持續溝通,儘可能於尊重、符合父親意願下為妥適處理,以期於保障長者身心健康及權益之同時,維繫家庭圓滿親情。   (作者∕李合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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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勢力伸入校園 4嫌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去年十一月間接獲情資,檢警成立專案小組蒐證並溯源偵辦查獲一個媒介少女性交易及販賣彩虹菸、咖啡包的犯罪集團,進一步起獲一支手槍。檢察官偵結,將涉案的李男、劉男、陳男、嚴男等四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販賣槍彈的胡男也被起訴。 檢方表示,該署去年十一月間接獲情資,指轄區疑有高中職在學生參與販毒集團,經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先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搜索員林市一處地點,當場查扣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一把及子彈二顆,並將劉男拘提到案,向法院聲押獲准後;再依搜索取得的資料,將與未滿十八歲少女為性交易之十四名嫖客拘提到案。再於今年一月五日拘提販售槍彈的胡男到案;隨即又將在逃的李男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指出,該犯罪集團首謀二人均未滿三十歲,成員甚至有未滿二十歲,為求快速致富,竟在短時間內即涉犯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持有具殺傷力之槍彈、販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及彩虹菸、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少女為性交易等罪嫌,甚至招募未滿十八歲的在學少年加入犯罪組織,將黑勢力伸入校園,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產生極為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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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失聯上兵游對岸? 軍方口風緊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一名陳姓上兵點名未到失聯,海巡署派遣巡防艇前往通報海域協助搜尋,但仍無消息。傳出該上兵九日晚間即被中國大陸海警救起,海巡正積極與中國大陸海警廈門第三支隊接洽中,不過,目前軍方與海巡均不願再進一步透露內情。 據傳陳姓上兵疑似外欠下大筆債務,向多間銀行、地下錢莊借錢後無力還款,疑似遭到地下錢莊恐嚇逼債,才起心動念游往大陸疑要躲避債務。 國防部長邱國正十日受訪對此事表達歉意,沒有要推卸責任,但陳姓上兵在管教、生活與跟人相處方面都屬正常事情,事件發生從內部管理到管教都將深入檢討,陸軍已成立專案小組,由指揮官後續調查;國防部會徹底了解有無外務、債務問題,不能完全排除這些原因,「人找到的話,很多答案自然就會出來」。 媒體詢問,陳姓上兵是否可能游到對岸。邱國正說,到目前沒有任何訊息是陳姓上兵到對岸,沒辦法臆測,找到人再說。此案要通盤檢討,陸軍已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官也在島上後續調查。 陸軍司令部十日也指出,目前並未接獲任何單位通報上情,將協請海巡署透過兩岸協同執法管道查證。 二膽島面積僅有零點二八平方公里,距離廈門約四點四公里,與相聚八百公尺外的大膽島都號稱「是前線中的前線,離島中的離島。」目前駐軍僅約一個加強排四十人,陳員在二膽島擔任食勤兵,已經服役三年多,二二八年假才回家休假,平時個性安靜,與同袍相處融洽,家人也未發生異狀,為何會突然逃兵,家屬及單位都相當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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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貸 三合微科老董夫婦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三合微科公司劉姓負責人夫婦,九年前與時任林姓財務協理,涉嫌以不實境外三角貿易方式,以不實發票及文件,向七家銀行詐貸三百六十萬多美元、折合約一點一億元台幣。台北地檢署十日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罪嫌將三人起訴。 檢方調查,一0二年一月至一0三年三月間,劉男與負責三合微科資金調度的陳姓妻子、林男,製作三合微科與境外關係企業不實的採購發票、裝箱單及銷貨文件等資料,佯裝三角貿易,向多家銀行詐貸二十六筆、共二百一十八萬多美元。 一0三年間林男離職,劉男夫婦仍指示下屬以不實三角貿易,再度向多家銀行詐貸十四筆、共一百四十一萬多美元。 劉男另還指示下屬,於一0二年間虛增營業收入一百五十六萬多美元、一0三年間虛增營業收入九十五萬多美元。 檢方十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及商會法等罪嫌,將劉男等三人起訴。由於三人貸款均已清償完畢,並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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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信詐騙 控管申辦大量門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阻斷電信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防制電信詐騙案件發生,台灣高等檢察署十日召開「防制申辦大量電信門號涉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策進作為研商會議」,會中針對申辦大量門號的企業用戶,設置防詐風險控管等措施,並建立電信聯繫窗口,共同打擊電信詐騙。 高檢署表示,會中針對申辦大量門號的企業用戶,設置有效的「防詐風險控管措施」、「建立客戶風險分級制度」、「一門號遭通報涉詐,其他申請門號併同斷話」、「涉詐門號之所有人應限制其再行申辦行動電話門號」等措施進行討論。 會中決議,由高檢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成立聯繫窗口,希望能迅速回饋查緝犯罪層面所發現的相關問題,共同遏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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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子開車自撞5人受傷送醫

潘女昨日酒駕載四名友人行經台中市環中路時,疑因操控不慎自撞水泥石柱,導致車上五人一度受困車內。(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五歲潘姓女子十日凌晨涉酒後開車載四人行經台中市環中路時,疑因操控車輛不慎自撞快慢車道分隔島水泥石柱,導致車上五人一度受困車內,經消防局救出後送醫,潘女酒測超標被送辦。另在炸雞店打工的二十二歲林姓機車女騎士凌晨一時二十四分行經大里區文心南路、東興路口,與右側直行的黑色賓士轎車碰撞,由於撞擊力大,林女連人帶車被撞飛,身上多處骨折,經送醫急救,目前在加護病房,有生命危險,肇事責任由警方釐清中。 台中市消防局昨日清晨五時三十八分獲報,指稱台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往烏日方向的台七十四線高架橋下發生車禍,且有人員受困,立即派遣春社分隊出動消防、救護車及消防人員六人到場處理,現場發現一輛轎車自撞,車上有三男二女受困,經破壞車體後,將受傷五人分別送往台中林新醫院與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大慶院區救治。 警方調查,潘女案發當時開車載四名乘客行經事發路口時,疑因操控車輛不慎自撞快慢車道分隔島水泥石柱,造成駕駛及乘客共五人受傷送醫;另外,潘女經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四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林姓機車女騎士行經大里區文心南路、東興路口,與右側直行的黑色賓士轎車碰撞,由於撞擊力大,女騎士送醫有生命危險。(記者陳金龍翻攝) 女騎士與賓士相撞慘遭撞飛命危 另外,警方查出,林姓女騎士騎車沿東興路往樹王路直行,與二十歲林姓男子駕駛黑色賓士車沿文心南路往北直行,在大里區樹王里文心南路與東興路碰撞,林女身上多處骨折,已送往中山醫院救治。林姓轎車駕駛無受傷,雙方均無酒精反應。 警方說,當時文心南路、東興路為閃燈路口,東興路往樹王路為閃紅燈路口,駕駛人行經路口應停車再開,文心南路為閃黃燈路口,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警方已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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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推母墜樓後輕生 屏東地院判刑3年

記者蔣謙正/屏東報導 屏東東港鎮低收入戶許姓男子照顧中風母親二十多年,去年五月間兩人又確診COVID-19,許男疑不堪生活壓力,將七十九歲母親從二樓推下後跟著輕生。屏東地院十日判處許男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可上訴。 屏東地院指出,許男盡心照顧中風母親,因此未婚,家中經濟全賴哥哥工作收入及母親補助款,實屬弱勢家庭;案發前母子均確診冠狀病毒,除造成許男生理不適外,又徒增照顧母親的負擔及壓力,負面情緒雪上加霜。 法官認為,許男推落母親後旋即一同跳下而受傷,顯為同死之舉,衡情實屬長照悲歌。許男所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自首規定減刑後,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量處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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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不服最高行法院判決 將依法尋求公道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因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違法不當而訴請撤銷,頃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十日指出,此嚴重損及兩公司應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將於收到判決書詳細研閱後,依法提起再審及憲法訴訟。 中投公司表示,黨產條例就「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標準欠缺明確性,又溯及否定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法人格及法人實在原則與私有財產保障原則,嚴重侵害該兩公司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結社自由;黨產會卻僅為遂行移轉附隨組織為國有、摧毀特定政黨等政治打壓目的,罔顧正當法律程序、當事人程序參與權,僅以國民黨持有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全部股權,就依違憲法律遽認該兩公司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中投公司並指出,黨產會藉進行財務運用及業務推動重大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顯為不合法之行政處分,已明顯有藉口以違法認定為附隨組織之名,行違憲違法沒收財產之實。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原寄望司法是維憲護法之最後堡壘,而向行政法院訴請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分,不料北高行及最高行二級法院卻接連駁回兩公司之起訴與上訴,對於兩公司所主張黨產會之組成不合法、參與聽證程序之委員、學者專家有應迴避事由未迴避。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認為,應就國民黨得否實質控制兩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依職權進行調查,而非僅以持有股權數為唯一之依據。 欣裕台公司上訴的過程中,從來沒有收過黨產會的答辯狀,最高行政法院竟然也可以草率判決。 不當黨產條例本就是在國會多數壓迫下制訂的違憲、違法、違反法治國原則等的針對性法律,學者認為是集違憲之大成,不僅違憲立法,黨產會違法行政,甚至法院也違法裁判,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屢受違憲定義、違法處分、違法裁判,連憲法賦予的訴訟基本權都被剝奪,面對此一充滿不公不義、沒有調查清楚的草率判決,將於收到判決書詳細研閱後,依法提起再審及憲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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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前副總收回扣 連帶賠償近2億日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鴻海公司17年前發生集體索取回扣案,時任集團SMT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經理鄧志賢,被控向中國廠商負責人郝緒光收取回扣,致鴻海損失。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廖、鄧、郝三人應連帶賠償日幣1.83億多元、人民幣34萬元。 鴻海公司主張,廖萬城自民國95年起至100年間擔任公司資深副總經理,鄧志賢則為經理,兩人共同負責鴻海集團內SMT業務,包括設備、備品、耗材等的評鑑、採購、維修等。 中國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為取得鴻海訂單,與廖、鄧協議,由郝提供佣金,導致鴻海喪失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最大議價降幅採購利益的損失,鴻海因此向廖、鄧、郝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上,法院認定廖萬城收取回扣,指示部屬採購特定產品,並於驗收時護航,違背與鴻海的工作契約,依刑法背信罪將他判刑2年,鄧男判刑1年、郝男判刑6月,均定讞。 法院審理指出,廖、鄧、郝確實造成鴻海的財務損失,求償有理由,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鴻海1.83億多日幣、34萬人民幣,共計約新台幣4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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