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少校婚外情遭撤職 提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謝姓男少校與林姓女少校四年前發生婚外情,遭謝妻抓姦向國防部檢舉。謝男被記五次大過,遭軍方核定撤職;謝男不服、提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撤職處分無違誤,判決謝男敗訴。 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謝男、林女相關到南投清境農場外宿,謝妻獲知後前往抓姦,兩人均被軍方記一大過。軍方查到,兩人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六日留守時共宿男寢室,還互傳親密訊息。 行車紀錄器也記下一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五月十日間,兩人在車內的對話充滿性暗示。此外,兩人有一次在停車場接吻,被謝妻撞見。 謝妻向國防部檢舉,軍方調查後再記謝男各兩大過,並以謝男一年內累計五大過為由,依陸海空軍懲罰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規定,核定謝男撤職。 謝男指出,未與林女共宿男寢,兩人互動如正常朋友,軍方僅憑行車紀錄器的對話內容及媒體報導的照片,對他加重懲罰並不恰當,提告請求撤銷撤職處分。 行政法院表示,謝男、林女共宿清境農場民宿已被記一大過,且謝男於另案中承認有與林女交往,代表兩人確實發展不當關係,有損軍隊紀律、榮譽。 法院認為,依兩人親密對話紀錄、錄音等事證,顯示謝男被記一大過後,仍於三個月內繼續與林女有不當往來如親吻、擁抱,已構成「從重處罰」規定,軍方才加重記過,處分無違誤,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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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建商在公寓頂蓋違建出售成立分管契約效力

東區李先生問:我買一間中古六樓公寓,住樓上吳先生為七樓所有權人,吳先生未經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擅自在七樓屋頂平台搭蓋違建成為第八層,我認為他無權占有該公寓屋頂平台,但是吳先生卻主張在公寓起造人之間成立分管協議,同意由他使用屋頂平台,並由建商一併施作該屋頂平台上的建物交付給他使用,應受該分管契約的拘束,認為我無端興訟。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訴請吳先生拆除搭蓋的違章建築嗎? 答:此棟一至七樓建物為區分所有的建物,在興建時由建商以購屋者作為起造人取得建照興建,並於七樓屋頂平台搭蓋違建,交付七樓所有人使用,此事在一至七樓所有人間成立分管契約,各區分所有人即有容忍七樓所有人在屋頂平台搭蓋違建使用的義務,日後若有區分所有人出售房屋,買受房屋的第三人是否應受該分管契約的拘束,實務上常成為爭執重點。 本例是在民法修正前成立的分管契約,過去判例認為上述分管契約,對於購買房屋的受讓人繼續存在,但是受讓人如果不知道有分管契約,要求受讓人仍受分管契約的拘束,有使善意第三人遭受不測損害之虞,因此大法官解釋認為,以受讓人是否知悉有分管契約為斷,受讓人如果不知有分管契約,或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該分管契約對於受讓人自不具有效力,該分管契約因而消滅,有關共有七樓屋頂平台的使用收益管理,應回復原來共有關係即每人權利七分之一狀態。 如果李先生在購買該中古屋時看過現場,或已由仲介人告知,即可說知悉有分管契約的存在,而不得請求吳先生拆除,至於該違章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拆除,則是另一問題。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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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捲性招待、喬事 南檢分案重啟調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爆料在台南市政府擔任公職期間長期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外,另涉幫酒店業者喬事。台南地檢署十八日回應表示,一0二年間偵辦綽號「豆哥」的酒店業者王孝瑋之妨害風化案,發現王涉嫌行賄,另分案調查,經調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後簽結。針對本案是否有另涉未查明之貪瀆情形,檢方已另分他案調查。 陳宗彥為民進黨內賴系人馬,在爆出喝花酒、接受性招待醜聞後,已火速請辭行政院發言人一職。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十七日爆料陳於十一年前在南市府任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期間,與綽號「豆哥」的酒店業者王孝瑋過從甚密。據監聽內容顯示,王除負責安排小姐出場為陳提供服務外,還似為新開KTV牌照一事,希望透過在市府任職的陳宗彥協助,性招待、喬事背後也牽扯酒店南霸天的歐哥。 綽號歐哥的連姓業者,過去曾是南市頂級酒店天上人間大股東。天上人間今年重組,已更名「LOVE ONE」重啟營業。連與王於當兵時結識,王於退伍後受在連提拔投身八大,隨著連多角化經營酒店,生意越做越大,慷樂隊酒店、皇龍酒店也均於連旗下店面。作為連的左膀右臂,王男也協助開發政商關係。 然而,酒店脫衣陪酒牽扯妨害風化案件,一0二年間南檢偵辦過程中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案,一0三年四月十四日簽分他案偵辦,經檢察官偵查,認業者所涉貪污案件查無具體不法事證,一0四年八月卅一日予以簽結。 南檢強調,本案無爆料所指不了了之、包庇之情,針對本案是否有另涉未查明之貪瀆情形,同日已另分他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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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欠罰金遇母喪 屏東執行分署撤銷扣押成全孝道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受刑人欠三萬元罰單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依法扣押其獄中作業金與保管金,但因該受刑人薄薄兩張狀紙寫滿人子對亡母最後的心意,該分署隨即撤銷扣押成全他最後的孝道。 屏東市一名中年男子因累欠三萬元交通罰單未繳,案件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屏東分署受理後,發現男子因另有其他刑案判決確定服刑中,於是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男子在屏東監獄的作業金與保管金近兩萬元。 所方正準備解交款項時,該受刑人去函屏東分署,陳述母親剛病故,家中只剩他與母親相依為命,僅有他能為母親辦理喪葬事宜,希望分署能把扣押金額先返還他用來支付母親的喪葬費用,往後再繳納所欠罰鍰。 屏東分署表示,薄薄兩張狀紙寫滿人子對亡母最後的心意,執行官當時受理後旋即調閱義務人戶籍資料,查明義務人並無其他兄弟姐妹,書記官則至義務人原戶籍地現場訪查,親戚也表示男子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執行人員另與監所管理員聯繫確認男子已辦理出監奔喪,查明當事人所述屬實後,該分署迅速撤扣,以便男子能為其母親盡最後孝道。 但屏東分署表示,該案件並不會因為義務人入監而停止執行,如義務人服刑中但尚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分署亦會依法進行執行程序,落實公法債權的實現並貫徹法律秩序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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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棒球場疑弊論 吳子嘉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吳子嘉於去年公開指新竹棒球場於時任新竹市長林智堅任內追加預算到十二億,完工品質堪慮等,林認為遭影射工程有弊端,對吳子嘉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子嘉是就公共事務發表評論,未逾越合理界線,十七日將他處分不起訴。 新竹棒球場因場地瑕疵引發各界關心,吳子嘉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其網路YT政論頻道中,質疑新竹棒球場品質堪慮,「現在民進黨裡面有一個合法貪汙的方法」、「這個破球場整修花十二億元…A了很多錢」等。 林智堅認為,吳子嘉的言論影射他於市長期間,利用新竹棒球場工程貪汙,決定提出誹謗告訴。 吳子嘉向檢方表示,相關言論並非影射林智堅,而是他就了解的事實進行陳述,目的是為了監督公共利益,自己也曾參考新竹市議會的議員質詢紀錄。 檢察官調閱新竹市議會第十屆議員質詢紀錄,發現民國一0八年六月六日,確實有兩名議員對造成棒球場工程延宕的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相關質詢。 檢方認定,吳子嘉的言論涉及公共事務與利益,並非以損害名譽為目的,是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該言論中不曾指涉林智堅涉嫌貪汙,涉案事證不足,因此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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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婦狂打110 不聽勸嗆丟汽油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五十六歲紀姓婦人常在喝醉酒後,便狂打一一0報案電話聲稱要報案,日前紀婦再度喝醉打報案電話,值勤員警勸她不要亂報案,此舉是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料,紀女竟心生不滿,揚言要到龍山派出所丟汽油彈,一一0員警聽聞後,即指派龍山所員警追查,隨後將紀女查緝到案,並在訊後依恐嚇危安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調查,紀姓婦人是打報案電話騷擾警方的常客,每次喝酒醉就會撥打一一0聲稱要報案,日前紀婦又喝醉撥打一一0電話說要報案,值勤員警詢問後,立即發現又是騷擾常客,於是好言相勸並告知亂報案是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料,紀婦竟心生不滿,認為是警察故意不理她,遂揚言要到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去丟汽油彈。 一一0員警聽聞後,即指派龍山所追查,員警根據撥打公共電話位置,調閱周邊監視畫面後,確定揚言到派出所丟汽油彈的犯嫌就是紀婦後,即循線將她逮捕,警訊後將她依恐嚇危安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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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也是國民 陸男獲國賠463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來自中國大陸的三十八歲錢姓男子一0七年八月十二日以自行車環島,並在當年八月十六日行經高雄路竹區遭路燈電死。錢男家屬跨海提國賠一千一百六十五萬,高雄地院及高分院一、二審均認定高市工務局有疏失,且引法務部函釋「中國人民也適用國內國賠法」,十五日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判賠四百六十三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若外國人民在台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缺失導致損失,依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規定(即學理所稱「互惠原則」),因此需視被害人國家法律是否與台灣有互惠原則,決定是否適用國賠法。 由於兩岸法律並無互惠原則,此案癥結點為中國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人民。法官經函詢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及陸委會,獲函覆中國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所以據此依法賠償。 高雄市政府針對此件國賠案表示,對於發生這樣的意外深感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高雄地院也函詢陸委會,陸委會則函覆「國家賠償法對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是否適用,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高市養工處對此也不再爭執,同意適用國賠法。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案發前半年,錢男出意外處曾發生漏電意外,但之後仍未維修。經勘驗相關證詞和相驗報告,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確實有過失。經扣除中國扶養補助新台幣七百萬元後,判養工處應賠償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四百六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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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某知名廟宇乩童涉猥褻5女遭起訴 檢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番路鄉某知名廟宇常務委員兼乩童的江姓男子,被控假藉神明旨意,並宣稱有醫療、修行及加持等能力,自二0一七年起,分別在廟內及摩鐵等處猥褻五名女信徒,江男皆否認犯行,檢方根據手機通話紀錄及被害女子皆通過測謊等相關事證,十七日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江男。 嘉義地檢署發布的起訴書指出,六十九歲江男擔任某寺廟常務委員及乩童,長期駐留寺廟接待信眾,去年一月間邀請一名女信徒到寺廟靜坐、修行,則帶至佛祖殿內,以手壓住女子頭部,且發出怪聲,佯稱女子有婦科問題,江男強行拉開女子外褲,並伸手撫摸女子私密部位,還緊緊抱住女子。 起訴書表示,去年三月,江男又以電話邀請另一名女信徒到寺廟修行,帶至志工休息室佯稱要帶領加持,並恫稱「是處女才配得上讓我碰,是神明要我幫忙我才幫的」伸手撫摸對方私密處得逞。 這兩位女信徒不甘受辱報案,檢警循線查出另有三名女信徒受害,分別遭江男以相似方式猥褻,其中江男謊稱能增強運勢,載一名女學生至摩鐵共浴及強吻。 警方依法函送法辦,嘉義地檢署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審酌江男利用人性對宗教信仰、疾病未知的心理,多次以相同手法猥褻女信徒,且犯後飭詞狡辯,毫無悔意,更造成被害女子心理創傷,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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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前女友 男2審認罪和解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以歸還鑰匙及取回個人物品為由,進入前女友租屋處後強制性交得逞,被判刑三年半,上訴期間與女方和解並賠償其損害,二審改判他一年十個月,並給緩刑三年。 二0二一年七月間,曾男不滿女友決意分手,隔天即找藉口進到女友住處對她性侵,被告上法庭。一開始曾男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並辯稱自己與女方發生性行為,並無違反其意願,最後被重判,上訴二審才改口認罪。 被害人稱,曾男對她施暴時,她一直說不要、不可以,卻無法反抗,且被對方抓著的手會感覺到疼痛。她說,結束後因曾男射精在體內,她害怕懷孕,馬上衝去洗澡並要求曾男去買事後避孕藥。事後打電話向友人求助,因不甘受辱,在友人陪同下,隔天下午驗傷採證後報警提告。 案子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曾男與前女友和解並已依約履行完畢,且獲女方原諒,表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撤銷改判一年十個月,並且給予緩刑自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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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糾纏女行員挨罰二萬提訟抗罰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部某法院許姓男法警被控多次傳訊息騷擾女行員,遭對方封鎖後竟到她的臉書留私訊,「不理我」、「渾球」等,還到她公司「站崗」,新北市政府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二萬元。許員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判他敗訴。 女行員於民國一0八年間被銀行派駐法院支援,許男多次到她值班櫃台攀談,並藉機要求女行員互加LINE好友。許男多次傳訊息給女行員,她起初是已讀不回、後來封鎖。 許男不滿,到女行員的臉書私訊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 某天中午,許男前往女行員工作地點外等候,見女行員外出用餐,隨即上前攀談,並追問為何不回訊息;後來同樣情況再發生一次後,女行員決定提出性騷擾申訴。 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對許男裁罰二萬元。 許男認為,女行員從未對他的舉動,表明已違反其意願,因此他的行為不符合性騷擾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罰。 行政法院指出,女行員支援法院期間雖與許男有互動,但為許男主動搭訕,女行員僅是被動應付、被動加LINE,考量女行員隨後封鎖許男,可見她只是出於社交禮儀而維持善意互動。 許男後來還跟隨攀談女行員,致她感到驚嚇、心生畏怖。法院因此認為,許男行為影響女行員的正常生活,已構成性騷擾行為,市府裁罰沒有問題,判決許男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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