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嶺打靶膛炸 2人受傷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成功嶺陸軍一0四旅第二營九日在靶場打靶訓練時,一名黃姓訓員使用六五K二步槍進行射擊時,突然因不明原因膛炸,導致黃姓訓員右臉輕微紅腫及擦傷,一旁助教劉姓中士班長右手中指也受傷,二人由醫務人員協助敷藥、包紮,均無大礙,已返回部隊休息。陸軍表示,將進行調查檢討意外原因。 國軍十軍團指揮部表示,十軍團一0四旅昨日上午實施步槍射擊期間,一把六五K二步槍不明原因膛炸,導致黃姓訓員右臉輕微紅腫及擦傷,一旁助教劉姓中士班長右手中指也受傷,經現場安全軍官及幹部立即處置並送醫後並無大礙。陸軍表示將進行調查檢討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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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 前新北科長遭撤職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科長海治平被控收受遠雄集團賄賂及招待旅遊食宿,涉嫌貪汙等罪,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四年十月徒刑。懲戒法院判決海治平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一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海治平,新北市政府考量海治平涉嫌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於一0六年十一月三日將海男記一大過,並停職移送懲戒。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月間依貪汙等罪判決海治平有期徒刑四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海男上訴後,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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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大火 大貨車電銲釀災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日前柳營區某廠房發生大火,造成一輛大貨車燒毀,經火調人員調查,火警起因是工人於大貨車車頂進行頭立金屬施工,火星引燃可燃物造成。南市消防局提醒動火施工人員除小心謹慎外,施工前應落實防範措施,避免類似危險情形再發生。 消防局火調科表示,本案火警於進行金屬施工前,未將車斗塑膠籃等可燃物移除,電銲過程中掉落噴出熔融高溫金屬於塑膠籃內易燃可燃物,進而造成貨車燃燒,消防局獲報前往搶救時,整輛車已竄出巨大火舌及大量濃煙,經灌救降溫火勢順利撲滅,惟大貨車燒毀並輕微波及鄰近鋼構停車場。 消防局指出,其實該類火災案件,應可預防,針對電焊、乙炔切割或研磨金屬等類型之動火施工火災,建議施工處所及其附近應確實移除淨空可燃物,大型機具等或不易移除可燃物,應加蓋防火毯保護。另周邊應準備消防栓、自來水管、滅火器或水桶等滅火工具,並派員警戒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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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懷疑員工偷錢 設局押走人開山刀砍斷手指頭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五歲陳姓人力派遣公司老闆認為周姓員工偷錢,竟找其他四名員工佯稱吃消夜約出對方,實則載往偏僻山區教訓他,眾人拳打腳踢還拿鐵鎚攻擊,甚至用開山刀硬生生砍斷周左手小指、無名指末端;周事後就傷害部分撤告,陳等五人經認罪協商程序,法院各依妨害自由判四至六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懷疑周姓工人偷錢,加上工作紛爭產生嫌隙,去年一月十三日找黃姓、蔡姓,及二名張姓員工假借要吃消夜名譽約出周,卻趁機將他載往清水區一處偏僻的橋下,一干人等朝周男拳打腳踢甚至用鐵鎚攻擊。 其中一名張男並將周壓制在地,由黃男從車上拿出一把開山刀硬生生砍斷周男左手尾指,就連無名指尾端也遭截斷,周男最終被丟包在地,全身傷痕累累自行徒步下山至附近超商求救,送醫檢查包括手指遭砍斷,也有多根肋骨骨折、全身擦挫傷遍布。 警方獲報同月二十四日持搜索票到陳姓老闆家逮人,起獲眾人作案用的鐵鎚,周男遭他們扣走的手機等。陳男等人落網僅部分坦承,但多有辯解稱不知周是否同意要到場,並稱因周男欠錢才用此方式「教訓」他。 周男則指證歷歷,也提出驗傷佐證左手小指創傷性截肢、無名指尾端遭砍斷,也有LINE對話紀錄、附近監視器佐證;但周事後就遭砍斷手指傷害部分撤告,檢方偵結依妨害自由、侵占等罪嫌起訴陳等五人。 法院開準備程序庭時,陳等五人全部認罪,並經檢察官聲請改依認罪協商程序,法院認為五人犯行明確,各依妨害自由、侵佔等罪判四至六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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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喬友大樓大火後 男子潛入偷電線 被判十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市喬友大樓前年六月底發生大火,同年十月,莊姓男子發現該處曾遭火災而無人在場,乃進入該處搜尋財物,並在該處二樓及三樓發現有電線外露,遂持老虎鉗將電線剪斷,竊取電線六捆,得手後裝在麻布袋,以機車載離現場。彰化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竊盜罪,累犯,將他判處十月有期徒刑。 喬友大樓前年發生大火造成四死二十一傷,目前正在進行拆除作業。 判決書指出,六十五歲莊姓男子曾因竊盜案被判刑八月,二0二一年三月執行完畢出獄,詎仍不知悔改,於同年十月十四日凌晨,騎機車行經彰化市喬友大樓百香果商旅,發現該處曾遭火災而無人在場,遂進入該處搜尋財物。 莊男在該處二樓及三樓發現有電線外露,遂持其自備之老虎鉗將電線剪斷,竊取電線六捆,得手後裝在麻布袋,固定在機車後座後,離開現場。嗣於同日三點三十分許,行經彰化市金馬東路與彰興路口時,為巡邏員警發現其車牌汙漬不顯,上前盤查而查獲,並扣得電線六捆(已發還)及老虎鉗一支。 法院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之前科紀錄,素行不佳,竟仍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反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不足取,惟念及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值等情,量處十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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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逃漏稅 味王董座等7人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水果貿易商大洋僑果集團、味王公司董事長陳清福等人,日前遭大洋僑果創辦人陳查某的孫子穎川欽和提出侵占貨款等告訴。台北地檢署查出陳男等七人涉嫌製作不實財報,逃漏營業稅及未分配盈餘稅捐共三千五百多萬元,八日依違反商會法、稅稽法起訴。 檢方查出,陳清福等人利用農產品交易不開或不收發票、短報農產品銷售額的發票金額,或短報銷貨憑證等陋習,為逃稅稅捐而涉嫌短報營業收入,並指使下屬將交易貨款存入陳男等人帳戶。 檢方統計,陳男等人從民國一0三年至一0八年間涉嫌逃漏營業稅二千三百九十萬餘元、未分配盈餘稅捐一千二百零三萬餘元,合計三千五百九十三萬多元。 檢方八日偵結,依製作不實財報及逃漏稅捐罪嫌,起訴陳男及大洋僑果財務主管等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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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拒捕撞警車 警開8槍逮人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義鄉一吳姓男子妨礙交通,警方兩次攔查,吳某拒檢並衝撞員警逃逸,警方兩次攔查共開八槍,將吳嫌圍捕到案,全案依妨害公務、毀損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縣三義鄉警方七日十四時許獲報有一名男子在路中間阻礙交通,員警立即前往現場,並見該名男子為轄內吳姓經常滋擾地方的頭痛人物,吳男正準備駕車離開,警方遂尾隨吳嫌至其住家門前,未料吳嫌竟突然衝撞巡邏車,在場員警為保護人身及裝備安全,向吳嫌所駕駛自小客輪胎射擊四發子彈,吳嫌拒檢並駕車沿省道台十三線往北逃逸。 員警通報攔截圍捕,沿途尾隨該車伺機攔查,車輛開至銅鑼外環道後折返往南,約繞行十四公里後,再次返回住家附近,並於員警上前要求下車受檢時,再次衝撞警方,員警再次開槍射擊四發子彈,最後犯嫌在衝撞巡邏車後翻覆,所幸現場三位員警及吳嫌均僅受擦挫傷無生命危險,在警方優勢警力處理下,順利逮捕吳男,依法移送。 據了解,吳姓嫌犯屢次於三義地區滋擾民眾,早已是地方頭痛人物,吳嫌這次毀損警方巡邏車、畏罪衝撞警方及危險駕駛等行為,造成地區居民人心惶惶,苗栗縣警局接獲員警受傷消息,表達高度的關心,警方強調,不容許公權力遭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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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議員潘懷宗緩刑 確定發還二百萬交保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十年間得款三百三十三萬餘元。潘懷宗於檢方偵查期間遭羈押,士林地院裁定二百萬元交保,他日前獲法院判決緩刑定讞後,士院近日已裁准發還這筆刑事保證金。 潘懷宗被控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一0年五月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九屆至第十三屆市議員,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則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發放薪資等事務。 但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為節省個人支出,指示陳男找來其公司員工及親屬等四人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相關的款項再由陳男用於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 士院去年依貪汙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物罪共四罪,將潘懷宗各判刑一年十一月,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五十萬元,並沒收三百三十三萬餘元不法所得。 檢方考量潘男被判褫奪公權已不能參選,且生病治療中,應無再犯機會,決定不上訴。潘、陳因此獲緩刑確定。士院審酌潘男緩刑確定,已繳付公庫五十萬元,日前裁准發還二百萬元的刑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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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未謀面美女 老翁險遭詐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一名七十五歲蔡姓老翁在網路結識一名美籍女網友,兩人未曾謀面,但女網友對蔡翁噓寒問暖,讓蔡翁陷入愛河,並趁機表明經濟較拮据、盼能匯三千美金援助,蔡翁不疑有他到銀行匯款,行員向警方通報有「詐」,讓蔡翁免於失財。 一分局東門派出所於七日上午十點接獲轄內金融機構行員通報,一名老翁欲臨櫃匯款,疑似遭詐騙,東門派出所警員吳毓玲、邱欽能關懷提問,獲知七十五歲蔡翁在網路認識一名美籍女網友,兩人未曾謀面,但雙方相談甚歡,讓蔡翁陷入異國戀情。 女網友取得蔡翁好感,利用愛情攻勢向蔡表明經濟拮据,央求蔡翁匯款三千美金至指定帳戶,緩解當前經濟壓力。 員警詳細分析解說此一情況絕對是一般常見的「假交友真詐財」的詐騙手法,蔡翁才恍然大悟,終止後續匯款,保住辛苦的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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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空阿嬤百萬存款 孫遭判刑並求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楊姓男子陪阿嬤申辦網路銀行,私下記住帳號密碼,不但偷拿提款卡提款,還利用網路操作轉帳,把阿嬤的錢轉到自己帳戶內,兩個多月搬空阿嬤帳戶內一0七萬元,祖孫反目對簿公堂。台南地院以楊男所為犯兩罪,分別判處二月、三月;民事求償部分審理中。 楊男(十八歲)與阿嬤同住台南市東區,去年六月間陪同阿嬤到銀行申辦網路銀行,得知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他因缺錢花用,趁阿嬤熟睡時,竊取其提款卡領錢,自七月廿五日起至八月十日止,至提款機領錢或利用轉帳方式取錢,每次兩萬至十萬元不等,前後九次共盜領六十八萬元。 他食髓知味改以手機上網,利用網路轉帳方式,將阿嬤的錢轉入自己銀行帳戶,前後廿一次共盜走四十四萬元。 後來,阿嬤發現其存款遭盜取,報警處理,經清查後才發現原來是孫子所為,憤而提告並求償。楊男坦承不諱,並搬離阿嬤家,只還給阿嬤五萬元。 台南地院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楊男兩個月;又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判他三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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