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違法主持中國研究計畫挨罰提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化工系終身特聘教授李篤中,遭教育部指控未經許可,第三度主持中國地區大學科研計畫,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三十萬元。李男不服提訟抗罰。一審判決李男勝訴免罰。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逆轉改判李男敗訴,仍要罰三十萬元確定。 李篤中於民國一0五年至一0八年以中國哈爾濱大學名義,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研究計畫,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陸委會所公告的中國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名單。 教育部認定李男未經許可參與合作進行科研計畫,且多次違反兩岸條例,對公共利益影響嚴重,裁罰三十萬元。 李男不服,認為哈爾濱大學陳川博士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名義,經他請陳川具名提供澄清文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已撤下他的姓名,教育部卻仍對他裁罰,未善盡政府機關保護國民的責任,提告請求撤罰。 台北地院行政庭指出,依陳川書面的說明內容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的網頁列印資料,可知哈爾濱大學確實以李篤中為研究項目負責人,李男確實未經許可參加中國科研計畫,違反兩岸條例。 北院認為,李男早於九十八年至一00年間、一0一年至一0四年間,曾兩度違法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兩項研究計畫,教育部未作成任何裁罰,卻只就第三次違法行為加重裁罰三十萬元,並不恰當,判決撤銷裁罰。 行政法院指出,兩岸條例未規範「首次」行政裁處須以最低額度為准,屬行政機關裁量範疇;且教育部處分已審酌李男情況,給予符合比例的處罰,未以「第三度」違規才加重裁罰,不違背比例原則,改判李男敗訴確定。

Read More

女教師指控校門口種植的龍柏害狂咳出血 要求國賠遭駁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何姓女子是西苑高中生物教師,一0七年三月間因在學校吸入龍柏樹掉落的「雄毬果」,導致劇烈咳嗽、喉嚨出血,她欲請公假,卻被要求請病假,認為校方、教育局都有疏失,要求國賠三百八十六萬元,歷審都遭駁回確定,何女提再審,台中高分院以原審判決適法,也無新證據提出,駁回訴請。 判決書指出,何姓女子指控一0七年三月一日上班時,因在校園內,吸入校門口右側龍柏樹掉落的「雄毬果」,導致她劇烈咳嗽,引發濃痰、刮傷喉嚨出血,因此向校方請公假檢查,但校方卻否決她申請公假,教育局也未能糾正校方錯誤,後來她檢附林新醫院的診斷證明,校方才將先前登記的病假,改為公傷假。 何女認為,校方對於龍柏樹管理有欠缺與疏失,導致她喉嚨受傷、勞動力減損,另外教育局監督也有疏失,校方、教育局侵害她請假權、健康權,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一百五十萬元、醫藥費七萬四千元、勞動力減損的薪資損害二百二十八萬元,總計三百八十六萬元的損失。 全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都認定,西苑高中每年都有請廠商進行環境清潔、修剪樹木,而何女也自述任職十年期間,沒有聽聞有教職人員、學生因吸入龍柏樹毬果而導致咳嗽、上呼吸道感染等情,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校方對於龍柏樹管理有何欠缺,與何女傷勢有何因果關係。 另外,根據林業試驗所提供資料,龍柏的雄毬、雌毬尺寸不大,未聽聞過雄毬、雌毬掉落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危害,而且龍柏是常見綠美化樹種,台灣各地都常見,也沒有限制校園種植。 歷審也認定,何女在案發後,校方有讓何女請假休養,不論是以公傷假或是病假為依據,都不影響何女的請假權與健康權,也不能認定校方有侵害何女權益,因此駁回何女訴請確定。何女不服提出再審訴訟,不過台中高分院認定,原判決適法,而何女也沒有提出在歷審審理時不知,判決後才知道的新事證,不符合再審規定,依法駁回。

Read More

彰化縣二水鄉前村長涉嫌為人賄選 被檢方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二水鄉張姓前村長,去年五合一選舉前夕,為使其支持的縣議員、鄉長、鄉民代表等三位候選人能順利當選,涉嫌到鄰居羅姓婦人住處,交付二千元給她,同時要求她將其中一千元轉交給她的孫子,並約定投票給該三名候選人,遭檢調查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將張男及羅婦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為使其支持的縣議員、鄉長、鄉民代表等三位候選人能分別順利當選,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五點三十分許,徒步走到鄰居羅婦住處,見她一人在家,即交付二千元給她,同時要求她將其中一千元轉交給她的孫子(涉犯妨害投票罪嫌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並約定於選舉日投票時,須圈選該三名候選人。羅婦明知張交付之款項係賄選的對價,竟仍收受。 嗣羅婦的孫子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凌晨二點許返家,她即告知應投票給該三人。其孫於同日中午投完票回到住處時,羅婦即交付一千元。員警則於接獲檢舉後,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知嬤孫兩人到案接受詢問,兩人並主動各交付一千元予員警扣案,因而循線查獲。 張男否認賄選,辯稱是羅婦手受傷,跟他說手要敷藥沒有錢,他才會拿二千元給她等語。不過,檢警調查,羅婦並未以其手沒錢敷藥為由,向張借款二千元,張交付的二千元確實是買票賄選的對價,當時羅婦家中尚有六千元,且其存款尚有二十餘萬元。張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法將兩人提起公訴。

Read More

獅子會前會長勒死女友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擔任獅子會會長的男子林易暘,前年因醋勁大發,以皮帶將女友勒斃,自己則畏罪割腕獲救。一審考量林男認罪,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男與直銷公司58歲許姓女業務各自有過一段婚姻,兩人於民國107年間交往,109年各攜一個兒子,同住在台北中山區新生北路的租屋處。 兩人因感情、工作、金錢等事經常發生爭執。109年10月25日下午6時許,許女與多名友人在餐廳喝酒聚餐,餐後由男友人開車載酒醉的許女返回租屋處,許女自行搭電梯上樓,並由她的兒子扶進房睡覺。 晚間9時許,許女手機鈴響,林男聽到後,突然醋勁大發,隨手拿起床上的皮帶將許女勒頸,致其窒息死亡。林男隨後到廚房拿菜刀,對許女手腕割兩刀。 次日下午,林男在許女的兒子即將返家前,持菜刀、美工刀割腕,佯裝兩人殉情。警方獲報後將他送醫急救,撿回一命。台北地檢署前年12月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林男辯稱女友因壓力大致心情低落,找他一起「走絕路、見耶穌」,並要求先勒暈對方再割腕。一審台北地院不採信,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後不採信林男的說詞,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ad More

重複領愛心便當 爭論交通違規惹議 台南地院法官辭職獲准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先後跟人家排隊領愛心便當、還與警察爭論交通違規而惹爭議的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施志遠以「生涯規畫」為由辭職,經司法院核定3月生效。 施志遠以生涯規劃為由辭去法官,惟強調仍熱愛司法。據悉,施2021年候補合格,於2022年9月1日仍為試署法官,且已試署滿1年,職務上若未出錯,2023年就有機會晉級為實任法官,只差臨門一腳,就可受到憲法的終身職保障,卻選在這個時間點辭職,跌破不少人眼鏡。 施志遠曾於2018年間因多次與他人排隊領取愛心便當,被承辦人發現起爭執,之後,施不予理會仍多次排隊領便當,後來就被檢舉,2019年施因領愛心便當而遭院長職務監督。2022年10月初,施志遠又因為妻子夜間騎機車涉及交通違規,施經妻子通知到場,並跟執勤警察爭論交通違規問題一事,因態度令執勤員警很難接受,消息傳出後,施被外界質疑耍官威。後來,台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認定施志遠涉有違失,其行為易使人聯想,係欲以法官身分要求免罰,所為顯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言行確有不檢,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應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不料,審議期間,施突然以「生涯規畫」為由辭職。 據了解,施志遠雖辭職,但法官評鑑委員會程序仍會繼續進行,若評鑑結果為「不成立」,施仍可轉任律師;反之若評鑑成立,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處免職或撤職,則施無法以律師身分執業。此外,除非出現免職、撤職等,否則施仍保有申請回任法官的權利。 現年39歲施志遠是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學院55期結業,曾撰寫「釋字第755號解釋後累犯應何去何從?兼論量刑程序之研究」,獲司法院選編入去年的「司法研究年報」。

Read More

義富商跨國爭女 空姐3度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富商興訟爭取八歲女兒監護權,因女童寫信給總統蔡英文盼留在國內而引發關注。義男不滿當年詹女到義大利把女兒帶回台灣,對她提出涉嫌準略誘罪告訴。台北地檢署三度調查後仍認為事證不足,七日第三度將她處分不起訴。 義國男子於民國九十六年間因公來台,認識詹女並交往,兩人一0三年未婚生下一女。一0六年底,義男以探望祖母為由,帶女兒回義大利與家族團聚二十天,但女兒歸期一延再延,成為雙方興訟引爆點。 義男指出,詹女一0七年底到義國與女兒見面後,明知女兒的護照在他身上,卻謊稱護照遺失,向義國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申請註銷原護照,次年領取新護照後帶女兒返台,對詹女提出準略誘罪、偽造文書等告訴。 詹女否認不法,主張台北地院一0七年間裁定將女兒交付給她,義男說要帶女兒回義大利過聖誕節三週,卻強制女兒留在義國一年。要帶回女兒時,事先有寫電子郵件告知義男的律師,回台後也有以發訊息告知義男。

Read More

13人警職異動 9日統一到任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台南市警局七日表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重要警職異動,這次南市有十三名相關人員進行職務調整,統一在九日到任。 市警局指出,原任南市警局督察的張桂霖,調南市警局行政科長;原任南市警局督察陳俊凱調任南市警局保安科長;原任南市警局資訊室技正陳文才,調南市警局資訊室主任。 原任台中市警察局保安科長黃水藤調南市警察局秘書室主任;原任南市警局第四序列專員黃宗仁調南市警局督察;原任南投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蘇玉坪調南市警察局督察;原任南投縣警察局督察長賴銘助調南市警局督察。 原任鐵路警察局保安科長李宇桂調南市警察局督察;原任警政署第四序列專員李俊宏調南市警局第四序列專員;原任南市警局督察蘇榮明調警政署科長;原任永康分局副分局長朱恩銳調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歸仁分局交通組長陳勇誌調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長;南市警局第六分局督察組長方子欽調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長。

Read More

二審加重!超商店員勸戴口罩竟遭醉男打斷10根肋骨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三歲的周姓男子前年十月酒後前往超商購物,僅因被陳姓店員勸戴口罩竟引發不滿大暴走,竟以玻璃罐砸擊、腳踹、徒手等方式毆打陳男致昏迷,打斷十根肋骨、眼眶骨折、腦震盪等傷害。台中高院將一審判刑二年十月,改判為三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前年十月二十三日凌晨二時多前往中市中區自由路一家超商購物,因處防疫期間未戴口罩,陳姓店員好意提醒,周男因此心生不滿,持櫃檯上的沙茶醬玻璃罐,衝進檯台砸擊陳男頭部,並以手抓拉其頭髮去撞咖啡機及桌子,再持玻璃酒杯敲擊陳男頭部。 陳男頭部有五公分及八公分的撕裂傷、眼窩邊破碎與左側肋骨骨折十根,並合併血胸與腦震盪現象,在警方到場後及時送醫治療。周男則辯稱當時已經喝醉,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重傷害未遂起訴周男,周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且未曾有被判刑的紀錄,素行堪認良好,一審依重傷害未遂判刑二年十月,但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的確過輕,且周男至今未能跟對方和解,改判三年十個月。可上訴。

Read More

鹽水蜂炮多人燒燙傷 消防局將開罰未申請炮城負責人3-15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調查5日多名民眾因參加鹽水蜂炮意外造成燒燙傷,據炮城曾姓負負責人稱,該座蜂炮城是由他的弟弟組裝,且有向武廟登記施放,但消防局查證此座炮城並未提出施放申請,將依違反台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定,蜂炮炮城之施放,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並禁止使用主體以塑膠體製造之飛行類一般爆竹煙火,消防局派員檢查,並嚴格執行,以期讓民眾開心過節日,平平安安回家。

Read More

女誣陷醫師未告知就切除子宮 判賠七十五萬元

黃必成/台北報導 吳姓婦人指控醫師於切除其子宮肌瘤前,未事先告知即切除子宮,害她失去生育能力等,遭控的梁姓婦產科醫師認為名譽受創,對她與其丈夫提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吳婦為不實指控,判決夫婦二人應連帶賠償七十五萬元。 吳女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因子宮肌瘤,持續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看診,且追蹤九年。一0四年四月間,吳女經超音波檢查,發現肌瘤達約十一公分。 梁醫指出,當時向吳女說明,若以手術切除肌瘤,將切除大部分子宮,恐喪失懷孕能力而達勞保失能給付程度。經吳女同意,同年五月進行肌瘤切除手術,術後因腸胃感染,持續施打抗生素治療。 但梁醫指控,吳女與丈夫卻誣指他,未告知下即切除其子宮,致其喪失生育能力,且因手術造成大範圍傷口感染、施打大量抗生素,還對他提出刑、民事告訴。 梁醫認為兩人的作法已損害其名譽,提出二百多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吳女應賠償梁十五萬元,經提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梁醫於門診檢查時已告知吳女要切除子宮以治療肌瘤,且術後住院期間,也告知吳女已切除子宮,因此吳女所稱術後未告知其子宮切除等,與事實不符,已損害梁醫名譽,判吳女與丈夫應連帶賠償七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