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欠罰款土地被查封 建設公司代繳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邱姓男子酒駕被裁罰九萬加上欠繳一萬多元健保費,因拒繳被移送強制執行。邱男名下的土地被查封,剛好他的土地也要賣給建設公司,經與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協商後,由建設公司代為繳清。台南分署調查,邱男於二0二三年二月間騎機車,經台南西港區慶安路遇警攔查,當場施以酒測,結果酒精濃度超標,由於他是十年內第二次被查獲酒駕,加重處罰,經市府交通局裁罰九萬元;他又另欠繳去年和前年健保費逾期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台南分署發現邱男名下在佳里有土地可供執行,立刻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執行人員查訪時,邱說,近期將與建設公司簽約出售土地,可用頭期款繳清罰款,隔日即由公司代他匯款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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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非法撰寫訴狀詐財 北檢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林姓女子無律師資格竟自稱是立法委員辦公室法律顧問,涉嫌欺騙民眾委任她撰寫訴訟書狀,非法獲利約新台幣二百萬元,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結全案,將林女依違反律師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沒收其所有不法所得。檢調調查,林女於民國九十二年間,透過網路下載律師證書,並利用編輯軟體將證書竄改為自己的名字。她自一0八年間起,利用與立法委員助理的關係,開始接受民眾的委任,協助撰寫訴訟書狀,多名被害人指控她假冒律師身份,最終導致官司敗訴。檢方接獲檢舉展開調查,在今年六月進行搜索並將他約談到案,檢察官追查發現,林女幫近十起案件撰寫訴狀,並多次以「法院擔保金」為由,向當事人詐取款項,總計林女不法詐得新台幣約二百萬元。檢方認定林女行涉犯違反律師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並在二十九日偵結全案,對林女提起公訴,檢方同時建請法院收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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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水管插肛虐死2歲兒 生母坐視不管二審仍依傷害罪判2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2歲多謝姓男童被生父毆打並以水管插肛灌水、拎出窗外懸空等方式凌虐致死,生母在旁坐視不救,縱容生父反覆對男童施虐、傷害,自己還以綿繩綑綁男童雙手手腕、搧臉頰等方式傷害,被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檢方上訴稱,生母判太輕,應加重刑度;但法官考量生母未能盡到保護義務,固有不該,然兼衡其犯後坦承悔悟,原審量刑妥適,29日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謝姓男童於2023年10月18日被謝姓生母及陳姓生父送醫急救,由於男童到院前已死亡,醫院懷疑遭凌虐報警,父母均被起訴;生父涉犯傷害致死現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生母則另由一般法庭先行審結判刑。據調查,謝童疑似遭虐待從2022年4月下旬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直到2023年7月下旬結束安置返回原生家庭,與謝女、陳男及男童的姊姊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裡。同住期間,陳男認為男童頑皮不服管教,常加以毆打施虐,包括陳男入睡前以綿繩持續綑綁男童雙手手腕、以蓮蓬頭水管插入男童肛門灌水、捏男生殖器、手抓男童領口將手伸出窗外威脅丟下樓、在廁所以冷水沖淋男童、手掌毆打男童後腦勺、以橡皮筋及熱熔膠條彈射毆打男童四肢和頭等。去年10月18日,陳男趁謝女外出工作時,又重擊男童腹部致腹部鈍傷、肝臟損傷、胃破裂,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流至腹腔內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送醫不治。謝女坦承,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凌虐犯行,她幫兒子洗澡發現男童身上傷勢,因陳男有吸毒惡習,不事工作,全家生計僅靠她出外工作餬口,且陳男常以小孩安全威脅她必須順從,她先前曾經婚姻失敗,不想再度婚姻失敗;陳男對女兒特別好,她不願意女兒變成單親家庭。至於未帶兒子就醫,係因擔心醫院通報,兒子會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且在兒子死亡之前,她看到兒子身上的傷痕並不嚴重,肛門的傷痕是在死亡前一天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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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伸援 女童險遭障友強擄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發生女童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陌生男子強擄事件,女童多次大聲求救,最後被路過民眾發現救下並帶往派出所報警;二十八日上午檢察官完成被害人減少陳述詢問後,發出拘票由警方逮捕嫌疑人,訊後將移送檢方複訊處分。龜山區二十七日發生女童被陌生男子強擄未遂事件,受害家長在社群媒體貼出影片,畫面中一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男子不斷拉著一名女童的手,女童雖然不斷尖叫嘶吼並企圖逃脫,卻不敵男子體型優勢壓制多次被拖回,最後被路過民眾發現救下並帶往派出所報警。警察局表示,二十七日接獲報案後,立即會同社會局社工到場,經評估被害女童年幼,會談過程出現創傷反應,不宜反覆接受相關人員重複詢(訊)問,避免其再次回憶遭侵害之情境而造成二次傷害。爰於取得家屬同意下,本案報請檢察官進入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根據了解,涉案男子已成年,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已請涉案者家屬嚴加看管,並由員警在附近加強巡邏。另外,市府也強調,衛生局也將會同醫師介入了解該名嫌犯診斷狀態,積極協助就醫;社工將安排被害女童接受創傷輔導及提供家屬司法協助等,並與教育局、婦幼局共同關心女童就學及後續身心狀況,全力協助女童與家屬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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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涉弊 檢抗告成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日前聲押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五人被駁回,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認為台綠屬台鹽實業從屬公司,其營運及財務損益結果與台鹽具實質一體性,原裁定逕以台綠非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為由,遽謂不符證交法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廿八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裁。檢方針對聲押陳啟昱、蘇坤煌、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案被駁回,廿五日以法官見解有誤為由,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二大理由為:一,陳啟昱及蘇坤煌分別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與經理人,而依台鹽實業對台鹽綠能之持股比例,應能對台綠為完全之控制,台綠為台鹽之從屬公司。而依最高法院於一0五、一0八、一0九年三個判決意旨,上市、上櫃公司之從屬公司,其營運及財務損益結果,與其上市櫃之控制公司,具實質一體性。台鹽負責人故意以台綠名義所為不利益交易,實與台鹽用自己名義為不利益交易者無異,陳啟昱、蘇坤煌違法犯行,即非無研求之餘地。二,陳啟昱及蘇坤煌是否利用台鹽董事長及經理身分使台綠為不利益之交易、被告五人間是否為共犯等,及是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等情節,仍待進一步調查及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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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風吃醋殺人未遂 4嫌收押禁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永康區日前發生一件因感情糾紛起衝突,群毆持刀殺人未遂案,羅姓男子等人涉嫌持刀將被害人砍成重傷,警方獲報循線將羅男等四人逮捕到案,檢察官認為四人都否認犯行,供詞避重就輕,與證人證述等犯罪細節不一致,且尚有共犯在逃,廿八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兩名剛滿廿歲男子廿五日深夜十一點因爭風吃醋起衝突,其中一方率眾到在永康區復國一路堵人理論,雙方約七、八人,一言不合持棍棒互毆。混亂中有人持刀偷襲,朝一名男子背部、腿部砍好幾刀,傷者血流如注送醫治療。案發後警方迅速追捕涉案羅、王、李、潘四男到案,並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檢署聲押。法官認為,羅男四人所涉殺人未遂罪嫌,為五年以上重罪,此等重罪本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在逃亡之虞;又四名嫌犯矢口否認有何殺人主觀犯意,供詞避重就輕,加上還有共犯未到案,若交保在外,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均有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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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冤囚2年 獲補償402萬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二十七年前擔任一兵的男子王瑞豐涉嫌搶劫,依軍法判刑五年入獄,但涉案同夥陳男卻被判決無罪確定,王男服刑二年多假釋成功出獄後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准予再審。經釋憲獲再審改判無罪定讞。王男遭拘束人身自由八百多天後,聲請刑事補償,經高雄高分院審理,獲判補償四百零二萬元。王男遭控民國八十六年擔任職業軍人一兵期間,與陳姓高職同學騎機車搶奪鳳山區一名路人的皮包後逃逸。王男遭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處五年徒刑入獄,但涉案同夥陳男卻被判決無罪確定,王男服刑二年多假釋成功出獄後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准予再審。經高雄高分院三月審理,認定被害人、證人證述有出入,依現有證據不足證明王男涉案,改判無罪,後經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四月放棄上訴,王瑞豐終告無罪定讞。被關八百多日,考量他案發時為無前科二十多歲青年,在身強力壯正值追求無限可能未來時遭拘束人身自由,衝擊王男人生規劃,造成他身心受痛苦、名譽減損及財產損害,判每日補償五千元,合計補償王男四百零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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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上億逃9年 違規過馬路被逮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謝姓男子日前未依行人號誌指示穿越馬路時,適遇警將他攔下盤查,他先提供假身分,但被查出該身分主人已經死亡,他才說出自己真實身分。警再查竟發現他是以「磁能車」吸金上億元的主嫌,原應於一0四年入監,但以假喜帖潛逃躲藏九年,警立即將他逮捕並在訊後解送歸案。據了解,謝嫌與同夥在一00年間打著研發「磁能動力車」為幌子,以老鼠會方式對外吸金,造成近千人損失逾新台幣一億元,後續被害人將他告上法院,他在一0一年十一月間被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四年定讞,檢方通知其於一0四年一月報到入監,但他卻以假結婚喜帖向檢方聲請暫緩執行,當檢方查出他宴客日子當天餐廳未營業要將他拘提到案時,謝男已潛逃無蹤,檢方即發布通緝,並沒入其一百萬交保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的員警日前在巡邏過程中,於羅斯福路六段發現謝男未遵現場行人號誌違規穿越馬路,警方即上前將他攔下盤查,謝男卻持偽造證件,並謊報友人身分,意圖規避執法查緝,經查證其報身分主人已死亡後,謝男才和盤說出自己真實身分,躲藏九年的通緝犯身分也跟著曝光,警方即將他逮捕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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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再婚失聯生母 仍可分子女財產

中西區王小姐問:自小父母即離婚,母親改嫁失聯,對本人及弟弟未曾聞問,記憶中並無母親印象。我與弟弟二人由父親獨力扶養長大,父親積勞成疾,去年過世,無福享受姐弟二人之反哺、孝順。弟弟未婚、無子女,努力工作,購入房屋且有購買人壽保險,但並未填寫受益人,豈料,弟弟近日意外車禍身故,再婚失聯多年的母親竟回來表示要分弟弟的財產。請問母親有權利分弟弟財產嗎?答: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卅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為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而依讀者王小姐來信所述,弟弟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所以繼承的順位是父母,但父親已經過世,因此,法定繼承人只有生母。弟弟雖有投保人壽保險,但沒有填寫受益人,故保單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另,弟弟的勞工保險死亡給付、勞工退休金請領權人也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生母會單獨繼承弟弟人壽保險給付、勞工保險給付與勞工退休金。生母雖然從未關心照顧與養育姐弟二人,但是依照法律規定,生母仍是法定繼承人。姐姐縱使覺得不合事理,但依法恐怕也無能為力。解決之道,可預先作財產的規劃、抑或預立遺囑,將遺產留給自己指定的人。又,立遺囑人雖得自由處分其遺產,但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遺囑不得侵害民法第一千二百廿三條之特留分,併此說明。(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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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童高燒 驗出高量安毒

本報綜合報導南投縣一名六歲孩童連日高燒住院,被驗出體內安非他命含量高,縣府緊急安置;上月底其母遭查獲吸毒,父親雖有意照顧,但有毒品前科,縣府近日向法院聲請延長安置三個月獲准。根據南投地方法院裁定內容,這名孩童因持續發燒於六月中住院治療,院方因其生母有藥物濫用紀錄,對他進行相關檢驗,七月報告出爐顯示有安非他命毒品含量,隨即通報南投縣政府,並緊急安置三個月。男童父母多次向縣府表達想接他回家,但縣府社工卻發現,這名孩童在安置期間與父母分別會面,他會主動親近父親及遊戲,面對母親哭泣時會想離開。後來孩童生母於九月底被警方查獲吸毒移送,生父雖然有意照顧孩子,但南投縣府考量孩童體內毒品含量高,父親又具有毒品前科,仍須評估生父是否能夠接手照顧。縣府認為,這名孩童年紀小,語言發展遲緩,未有自我保護能力,其生母仍在孩子安置過程中持續吸毒,若在安置期滿讓其返家,恐怕再讓男童陷入困境;考量男童生母經濟不穩定且在吸毒,生父也有吸毒前科,且無親友可提供適切照顧,因而向法院聲請延長安置,法院近日裁定准予延長安置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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