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男痛毆小王逼全裸下跪 嗆:殺人關幾年就出來被判2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男子發現女友出軌,要她約小王出面談判,卻拿鐵棒朝該名男子痛毆一頓,還命他脫光衣服全裸下跪,更惡劣錄影散布並恐嚇「殺人關幾年就能出來」;台中地院以陳男犯後避重就經,依妨害自由罪判他二年四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男不滿男子和他鄧姓女友交往、發生親密行為,去年十月二十六日要鄧女傳訊給對方,叫他下班後到住處見面,男子當晚十時多赴約,一到場就被陳男拿掃把、L型鐵棒痛毆到全身傷,又命他全身脫光光下跪,男子因不堪暴力毆打,只能依指示脫掉全身衣物並全裸下跪,陳則拿手機錄影,拍下男子全裸跪地求饒影像,還傳給朋友炫耀。陳男還逼男子簽立三百五十萬元借據,且揚言不讓他回家,恫嚇稱「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直到隔天凌晨二、三時才讓他離去,剝奪其自由約五小時。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妨害自由、恐嚇,辯稱毆打男子後,他就自己脫光下跪向他道歉,僅承認強拍男子性影像並散布,但沒有剝奪男子行動自由,借據也是他願意簽的。而男子證稱,一到場就被陳拿鐵製品痛毆頭、身體,又叫他脫光衣服繼續被打、拍裸照,他當時很害怕、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根本不是自願的。台中地院認為,陳男僅因女友跟男子有親密行為,不思合法管道解決,朝男子施暴、剝奪自由又拍裸照散布,且陳犯後避重就輕,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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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司法書類的個人隱私保護

新營區吳小姐問:我有個朋友之前對別人提告,主張自己被恐嚇。後來,檢察官傳我的朋友去開庭,作筆錄前要先核對我朋友的身分資料,我的朋友有點猶豫,因為他怕對方知道他的住址等個人資料,可能會對他不利,請問此時我的朋友可以向檢察官主張對自己的個人資料保密嗎?答:偵查作為刑事程序中的一環,為了確認身分的正確無誤,在製作筆錄時,確實要核對被告、告訴人、證人等關係人的身分資料。然而「核對身分資料」與「身分資料該對誰公開」,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實務上最常見的例子是性侵害案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因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從而性侵害案件的卷宗當中,只要記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料,均應採取適當之方法予以保密。隨著社會的日益進步,民眾對於隱私保護的觀念也日漸提升。為了確保司法文書符合法律規定,並兼顧當事人之隱私保護,以下看法已漸成主流,亦即除有法律規定應予保密當事人身分之情形外,就不起訴、緩起訴或撤銷緩起訴或因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處分之當事人之住、居所資料,宜不予完整記載;惟若住、居所等個人資料有記載之必要,檢察官宜就個案偵查之實際需求與當事人隱私之保護間,採取符合比例原則之作法加以審酌,以期妥適。吳小姐的朋友雖然不能拒絕檢察官核對身分資料的要求,但是如果確實有隱私保護的要求,可以向檢察官表明自己希望個資保密,檢察官將會審酌個案狀況,採行適切的作法。(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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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三九線流浪犬衝出 自行車車友摔倒送醫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芬園鄉大彰路一三九縣道路段,二十六日上午發生自行車友與流浪犬碰撞事故,該車友騎自行車行經該路段時,一隻黑色流浪犬突然衝到馬路,該車友閃避不及,與黑狗碰撞,造成車友連人帶車翻滾落地,車架斷裂三截,車友受傷送醫治療,事故原因由警方調查中。彰化縣道一三九線景致優美,每逢周休,總是有車友相約騎乘運動,不過,沿途常有流浪狗出沒,造成人狗車禍事故,上個月才發生女老師騎機車撞上突然衝出的流浪狗,車倒人傷。還有一名自行車騎士在大彰路被流浪犬追咬受傷事件,沒想到如今又上演,當地民眾希望相關單位重視流浪犬問題,以免再有類似意外發生。警方初步調查,四十二歲自行車車友二十六日清晨與多位車友一起到縣道一三九線騎自行車運動,上午八點左右,沿芬園鄉大彰路往彰化市方向行駛,途經該路段時,突然竄出一隻黑狗,因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車友連人帶車摔倒,自行車車架斷裂三截,幸好後方一輛車緊急煞車,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該車友手腳多處挫傷送醫治療,經員警實施酒測,酒測值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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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下包商詐貸案抗告成功 宸峰2人收押撤裁改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鹽綠能下包商宸峰工程負責人蔡清旭、代表人蔡月娥涉嫌利用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獲利逾億,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二人提出抗告,經台高分院廿五日以「難認有逃亡之虞」等四項理由撤銷地院裁定,發回重裁,台南地院深夜更改裁定,讓蔡二人各以五百萬元、四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追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宸峰工程廠商蔡清旭等人涉嫌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訊後郭再欽以卅萬元交保,蔡清旭及其胞姊蔡月娥和陳姓員工等三人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蔡清旭、蔡月娥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以四項理由撤銷地院裁定,包括一,蔡清旭、蔡月娥二人自去年迄今有多次入出境紀錄,檢方於去年五月間發動偵查、搜索,之後被告等曾在偵查中出國,均如期歸國,難推認有逃亡之虞。二,被告所涉犯違反銀行法獲取之財物一億元以上罪,惟此部分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原裁定推論被告等因犯重罪而有逃亡之虞,所據尚顯薄弱。三,檢方從未發現被告等有串證之情,被告等與證人間之證述不一致部分,被告等既已認罪,此項疑慮亦已消除。四,檢方去年間即對被告等發動搜索,查扣公司、工程相關之文件、手機、電腦,檢方既已整理相關之金流、合約等證據,難再認被告等有湮滅、隱匿證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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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出獄又酒駕肇事 10罰不怕判1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王姓男子今年元旦才剛出獄,竟又兩次酒後駕車還出車禍,不但騎機車與汽車擦撞被判刑,尚未執行,又接著騎車去撞行人,累計十次酒駕紀錄,法官認為王男屢錯屢犯,惡性不輕,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一年。根據法院統計,王男(四十三歲)自二0一六年至今因公共危險酒駕案,判決有罪的共計十次,其中,光是二0二一年就有三件,刑度也從罰金、拘役、四個月、十月,而第九次是今年七月才剛判六個月,併科罰金九萬元確定,尚未執行,不料又再度酒駕,他在住處飲用啤酒後騎車上路,不慎撞及行人,經警方當場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王男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說,王男前有多次酒後駕車致公共危險前科紀錄,此次再犯已是第十次,擦撞行人肇事,漠視用路人安全,顯見先前刑罰對其未能收矯治效果,實有特別惡性,應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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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外逃通緝犯護照遭註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近日,台灣外交部與法務部聯手建立的「護照資料查詢系統」正式啟用,已成功註銷二百名法院判處重刑確定的外逃通緝犯護照。此舉不僅提高了通緝犯的查緝效率,也為檢察官掌握重大犯罪判決確定受刑人行蹤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進一步維護了台灣的司法威信及國際形象。隨著多名外逃通緝犯利用我國合法護照在海外活動的情況日益嚴重,這一問題引發了社會及司法機關的廣泛關注。刑事警察局的基層員警反映,這些外逃通緝犯的行為不僅對其他國家的治安造成威脅,也影響了台灣的司法權威。為了有效應對,最高檢察署迅速組織相關單位開會討論解決方案。在今年二月二日的會議中,各機關代表針對外逃通緝犯的護照註銷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並且提出依「刑」、「案」、「時」、「逃」進行的綜合審查方案。會中,外交部提議建立護照核發與註銷資料的介接系統,旨在簡化行政流程,提升查詢及註銷的效率。經過密切合作,法務部於八月二十三日正式啟用護照資料查詢系統,標誌著台灣在打擊外逃通緝犯方面的一大進展。這一系統的運行使得檢察官能夠隨時掌握重刑犯的護照使用狀況,迅速作出相應的法律處置。自系統啟用以來,共有二百名重刑通緝犯的護照被依法廢止。其中,涉及多項罪名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外逃引發司法信任危機,最高檢察署已於二月七日函請台北地檢署申請廢止其護照,以防止其在境外持續從事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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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棄掩埋嬰屍 夫妻認錯獲輕判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嘉義縣陳姓男子、莊姓女子夫婦被控二年前私下掩埋死因不詳嬰兒屍體,因陳男母親不見孫子起疑曝光,嘉檢起訴。嘉院考量兩人坦承知錯,均判處六月徒刑,莊女緩刑兩年,可上訴。檢警調查,莊女二0二二年懷孕,並在當年六月間生下一名嬰兒,不久嬰兒因不明原因死亡,陳男用毛巾包裹嬰兒屍體後丟棄;陳男的母親、妹妹看到莊女大肚子,卻過了許久始終未見小孩,去年九月報警調查,警方搜索陳男住家後方山區,已遍尋不著嬰兒屍體。警詢時,陳男、莊女坦承丟棄嬰兒屍體,法官審酌兩人坦認知錯,經濟不佳、事發突然而未找葬儀社妥適處理嬰兒屍體,且兩人在今年已經離婚、各自生活。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審酌陳男、莊女兩人身為父母,甫出生嬰兒因不詳原因死亡,竟未採取妥善處置方式,由陳男以毛巾包裹後棄置,所為實在不該,惟顧及兩人均坦承知錯,因事發突然、家境欠佳而未找葬儀社妥適辦理。嘉院表示,陳男、莊女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莊女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八萬元;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判決處刑及執行完畢,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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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女職員疑酒店兼差 處分1大過2小過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針對週刊媒體25日以「食藥署之花驚傳酒店兼差?」爆料,食藥署立即召開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1大過2小過」處分。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該名身材曼妙、且長相甜美的女職員在東區某酒店兼差,食藥署證實,10月18日接獲檢舉之後,立即由政風室啟動調查,該女性公務人員承認曾經多次出入不當場所,但否認兼職。食藥署回應,因該女性公務人員行為已嚴重影響機關聲譽,並引發負面觀感,經召開考績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分「1大過2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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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擴大稽查註銷及偽變造號牌車輛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局二十五日全台擴大稽查註銷及偽變造號牌車輛,總計攔查三百八十六輛次,查獲違規共計五十三件;其中查獲八件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一件註銷牌照供他車使用,已當場扣繳牌照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其餘他項違規計四十四件,均分別依規定舉發處罰及另通知召回臨檢與轄管機關查處,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公路局表示,依道安規則第九條規定,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對於使用偽變造號牌案件,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警政署、地方政府停管及警察機關等相關單位跨機關合作,將建立偽變造號牌異常「灰名單」,透過聯合通報機制查緝,如查獲使用偽變造號牌行駛道路,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製單舉發,並會依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針對網路平台販售偽造車牌部分,公路局已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函請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偽造車牌及清查下架,並應公告相關法律責任;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者將依違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二百一十六條行駛、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公路局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請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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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種大麻稱為舒緩疾病 被判二年七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蕭姓男子涉嫌從今年二月間起,在一處民宅三樓栽種大麻,待大麻植株熟成開花後,再將大麻植株剪下乾燥。另於今年四月間,無償轉讓大麻香菸一支給其妻施用,遭警查獲,他供稱係為舒緩本身的疾病,但法官認為有病要去看醫生。依製造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罪將他判處二年七月、三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蕭男先於今年一月至二月間,向身分不詳之人購入大麻一包,並從中取出大麻種子二顆,經上網學習栽種大麻技術,並陸續購買栽種大麻的器具後,從二月間起,在彰化縣一處民宅三樓開始栽種大麻。蕭男將大麻種子泡水發芽成長為幼苗,並使用生長帳棚、生長燈、溫濕度計、PH值檢測計、土壤檢測計等設備調整溫度、濕度,及定期施以水分及肥料,待其成株開花。嗣大麻植株熟成開花後,再將大麻植株剪下乾燥,而達到足供人施用的程度,以此方式製造大麻。蕭男於四月十三日晚間,在雲林縣其居所頂樓,無償轉讓大麻香菸一支給其妻施用。嗣經警持搜索票於四月十四日下午前往搜索,扣得大麻種子三顆、大麻一包、大麻葉一包、吸食器二個及製造用具等贓證物。法院審酌被告心智已臻成熟,縱因身心飽受疾病困擾,仍應透過正規醫學途徑治療,或以其他正當管道舒緩,竟漠視政府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製造大麻,並無償轉讓大麻香菸供妻子施用,所為助長毒品氾濫,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應予非難。併斟酌其栽種大麻期間不長,製造數量尚非甚鉅,轉讓之大麻香菸數量不多等情,二罪,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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