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挖眼案 嫌犯判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楊姓男子去年犯下對潘姓超商女店員挖眼案,引發社會關注,另在早餐店持菜刀攻擊婦人,一、二審分別依重傷害未遂、傷害罪,將他合併判刑五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楊男必須服刑。 判決指出,楊男因母親與范姓婦人有糾紛,去年六月三十日清晨五時三十分,前往屏東高樹鄉的早餐店,動手毆打范婦,並持店內菜刀揮砍,致其頸部、腹部被砍傷及肋骨骨折、腦震盪等。 同年九月二十六日清晨六時許,楊男到高樹鄉新南村的便利商店購物,後來坐在門口抽菸,潘姓女店員勸導他到別處抽菸。楊男離開後心生怨恨,於兩小時後返回超商,將潘女推入結帳櫃檯內強行壓制,除揮拳攻擊臉部,還多次摳挖其雙眼。 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依兩罪分別依傷害、重傷害未遂罪,將楊男各判刑一年二月、四年,兩罪合併應執行五年。 檢方認為楊男只因細故就重傷潘女且未和解,犯後態度未見良好,量刑過輕。最高法院認為,檢方的理由不符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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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女科員 撥救助金拖418天

自認已過勞 遭記過一次不服 提告請求撤銷 北高行判決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衛福部中部辦公室黃姓女科員,被控拖延因病無法工作民眾的一萬元急難救助金,且半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逾期五十四件、四百一十八天,遭記過一次。她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懲處無違誤,判決駁回。 黃女負責社會福利案件的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去年一名罹患心臟病的于姓民眾申請一萬元急難救助金,獲得黃女核可,但卻遲未收到匯款,因此透過部長信箱陳情黃女態度不佳。 同年三月間,黃女又被另一民眾檢舉,指她面對民眾來電態度惡劣等。衛福部對黃女進行調查,認定她延誤撥付民眾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且回應民眾的電話態度不佳,有損為民服務形象。 衛福部統計發現,黃女從民國一0九年至一一0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計逾期五十四件、四百一十八天,雖經主管促其注意檢討改進,仍未見改善,衛福部因此將她記過一次懲處。 黃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主張承辦急難救助補助案逾二十年,已呈過勞死心態,去年新冠肺炎興起,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仍任勞任怨辦理業務,被檢舉電話應答態度惡劣也是誤會。 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黃女公文處理逾期嚴重,屬行政怠惰,且延誤撥付民眾申請的急難救助金,損害政策目的,違反公務倫理,接聽民眾電話遭檢舉態度惡劣,嚴重損壞為民服務形象,衛服部記過一次無誤,駁回黃女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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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陸資助選 反滲透法首辦

邀選民為支持的台北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造勢 主席周克琦5萬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三三三政黨聯盟、共和黨主席周克琦,日前涉嫌以舉辦餐會等方式,邀請選民替支持的台北市長、市議員候選人造勢,日前遭檢調約談。經清查金流發現,周男的潘姓友人涉嫌收受中國大陸資助,在台替特定候選人競選,台北地檢署二十四日指揮調查局搜索四處,約談潘男等人,全案朝反滲透法偵辦。 反滲透法於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施行,本案為反滲透法施行以來,北檢首件以反滲透法搜索偵辦的案件。 周男遭檢舉於今年九月、十月間,涉嫌發放走路工、舉辦餐會等方式招待選民,為其支持的特定候選人助選,涉及賄選,檢調曾於十一月十一日發動搜索約談,除約談周男,也約談潘男。 檢調漏夜複訊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令周、潘各以十萬元交保,其餘五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但周男拒絕交保,被檢方聲押,台北地院法官開庭後,裁定以五萬元交保。 檢調後續清查周、潘等人的金流網絡,及過濾查扣的手機內容,發現潘男疑似收到來自中國大陸的資助,來台替特定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專案人員因此依反滲透法及違反選罷法罪嫌於二十四日搜索四處,並約談潘男等人,全案漏夜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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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月大男嬰受虐不治 21歲父傷害致死罪起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今年七月高雄發生一個多月大男嬰因頭顱受傷送醫不治,經檢方解剖發現有多處骨折曾遭凌虐。二十一歲的男嬰父親林姓男子坦承因和岳父吵架,曾上下搖晃男嬰出氣,高雄地檢署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將林男起訴,聲請羈押獲准。 今年七月十六日高雄大寮區發生一個多月大男嬰,因頭顱受傷送醫救治,並被醫院通報疑似虐童案,經搶救仍宣告不治。林男接受偵查時先辯稱是男嬰翻身跌落,後又稱是他捏傷,直到至羈押庭時才坦承是跟岳父吵架,上下搖晃男嬰出氣。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他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 起訴指出,林男和妻子結婚約三年,二人婚後住在娘家連生三個孩子,平常打零工維生,妻子則是家庭主婦,二人無前科,也沒有通報家暴紀錄。但六月二日出生的男嬰卻在七月十六日因頭顱受傷送醫救治,並被醫院通報疑似虐童。 檢察官經會同法醫解剖男嬰遺體發現,死因主要為顱骨骨折、腦壓過高,且身上有多處骨折傷痕,證明男嬰生前遭虐。檢警質疑男嬰出生不久還不會翻身,且從高度不高的嬰兒床摔落也不致重傷。 林男則向檢方供稱,曾因缺錢花用向民間公司借貸欠債,且六月下旬更曾因和岳父吵架,大力上下搖晃男嬰出氣;在七月十六日送醫前,也曾大力搖晃。對於其餘傷勢來源則保持沉默。複訊後,認為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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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幫派火併釀2死 主嫌共犯判無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安平區去年發生幫派火併,男子王重傑被人砍殺追撞傷重不治,接著角頭陳建文遭綽號「蝦米」蔡秉逸持雙槍上門射殺身亡。台南高分院廿四日宣判,被控殺人的蔡秉逸和曾俊湳均被判無期徒刑,共計七人被判罪。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針對曾俊湳在第二現場餐廳停車場殺人部分,原審依不確定殺人故意判十五年,惟依法醫師鑑定判斷王重傑在第二現場所受傷是遭多次撞擊、輾壓及多次朝胸背要害刺傷,認定曾男明知並有意而為之直接殺人故意,也未能賠償被害人家屬,改判更重刑度。 針對蔡秉逸殺害陳建文部分,原審判蔡無期,他上訴稱因獲悉陳建文派人侵入其家、驚嚇家人且將對他不利而先行下手為由,指摘量刑過重等。 合議庭認為,蔡秉逸於王重傑死後,雖然其家人確有遭人侵入恐嚇,蔡與陳建文新仇舊恨,波及蔡家人,為報復陳,持槍進入陳的住處連續開槍殺害陳建文,對陳死前造成創痛,及對陳家人造成精神創痛程度甚鉅,遠遠超越蔡家人遭侵入住居恐嚇的程度,駁回蔡的上訴。 至於其他被告在第一現場育平路停車場持棍毆打王重傑的部分,像余俊廷僅能證明持棒揮打王重傑背部、手部,並無證據證明他有毆打王重傑頭部,因而撤銷原審一年半刑度,改判一年五個月。其餘被告劉科南、蘇琮傑、王秉州、徐梓恆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分處一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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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包廂大打出手打瞎酒客 6人判付中檢131萬餘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撂五名同夥到台中金錢豹酒店找人挑釁,在包廂內遭噴辣椒水引爆衝突,朝內部三人狂丟東西,其中一個酒杯砸中張姓酒客右眼害他瞎掉,法院刑事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吳等三至四年,張向台中地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民事再判吳等六人應給付中檢一百三十一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因和王姓男子有爭執,一0九年三月七日凌晨二時多得知他在金錢豹某包廂內,吳就找來二名張姓、楊姓、劉姓及陳姓等人到場挑釁,一群人跑到四樓發現王當時僅和蕭姓、張姓友人在場,雙方叫囂互嗆、拉扯衣服,蕭拿出辣椒水噴灑反擊引爆肢體衝突。 吳等人因眼睛刺痛退到包廂門口,卻隨手拿酒店畚箕、托盤、垃圾桶攻擊,結果其中一個酒杯當場砸中對方張姓男子的右眼,害他當場滿臉血緊急送醫後,右眼仍因重傷手術仍完全損害,造成一目失明的重傷害。 審理時,吳等人僅坦承和到酒店尋釁發生衝突等客觀事實,但否認丟東西砸到張的眼睛,或辯稱遭噴辣椒水就退出門外,不清楚裡頭衝突等等,但被害一方指證歷歷,並有金錢豹酒店幹部證詞、現場監視器佐證。 張也說,當時在包廂內和小姐喝酒到一半,突然間吳男帶一群人進來,沒多久就遭人用硬物砸頭、臉部,是從門口方向丟過來,自己遭砸後倒在地上,半夢半醒聽到有打人、摔東西聲音;刑事部分法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四男,其餘五名同夥判三年二月至三年五月。 張男遭砸瞎眼後,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經審議委員會補償他一百三十一萬七千四百八十元,中檢再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吳男等六人求償,民事認為檢方求償有依據,判吳等六人應給付中檢一百三十一萬七千四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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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2區里長候選人樁腳每票1千元現金賄選 2名樁腳裁定羈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檢調查獲台南市關廟、六甲區2里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每票1千元,2區收賄選民分別繳回2千元及6千元賄款,24日聲押黃、劉2名樁腳獲准,六甲吳姓里長候選人則交保。 關廟區一名黃姓里長候選人疑似透過其兄委託王姓樁腳自10月起,以每票1千元代價,分別交付予李姓選民2千元及卓姓選民3千元,用以行賄戶內具有選舉權之家屬,檢調單位掌握情資,於23日將行賄樁腳和收賄選民均傳喚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王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於2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收賄李姓選民亦將賄款2千元繳回。 同日,檢察官指揮警調偵辦六甲區吳姓里長候選人之劉姓樁腳為吳買票,劉於10月間以每票1千元為代價,透過與其顏姓親戚交付2千元予葉姓選民,用以行賄戶內具有選舉權之家屬。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姓樁腳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2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名許姓樁腳交付4千元予王姓選民全家買4票,許經檢察官諭知交保5萬元,吳姓里長候選人則10萬元交保,收賄選民繳回賄款共6千元。 南檢檢察長葉淑文再次強調,查賄團隊已全面動員,檢察官已進駐轄區16個分局,在距離投票日最後2天,地檢署將全體總動員持續嚴查賄選或其他不法情事,以維護選舉公平,候選人或其樁腳絕不要心存僥倖。也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請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並儘量留存證據,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1千萬元,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共同為建立乾淨、公正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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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女酒駕撞死人 一審判七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經常在網路炫富、張貼辣照的女子林筱路,數月前再度酒後無照開車,在新北市淡水撞死一名工人,檢警查出她先前曾兩度酒駕遭判刑,甚至沒繳罰金遭通緝。士林地院二十三日依十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將她判刑七年六月。 林女(二十九歲)今年六月二十日與黃姓女友人在台北市吉林路用餐,喝幾杯紅酒後,次日凌晨開敞篷跑車載黃女返回淡水住處,行經淡水民權路的柏油路鋪設工地時,高速衝進工地,致方姓男工人遭撞擊身亡。 目擊者證稱,林女企圖肇事逃逸,其他工人用車攔下她。警方到場後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七七毫克,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地檢署,檢方複訊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後來依法將她起訴。 檢警查出,林女三度無照酒駕,民國一0三年四月及七月,分別在台北市酒駕,一次自撞、一次被攔查,分別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三月、五月,均可易科罰金,但林女未繳罰金遭到通緝,後來仍遭逮捕歸案。 林女在法院主張當時是自首,可依法減刑。但法院審理指出,林女犯案企圖離開現場,因受眾人圍住才停下,是因時勢所逼才會自首,不符自首減刑規定,審酌她先前已二度酒駕卻不知自制,於第三度酒駕撞死人,依法判刑七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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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抽菸闖紅燈被攔竟飆罵員警 依妨害公務判刑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騎機車抽菸又闖紅燈被警攔查,他不服當場以「三字經」飆罵執勤員警,還動粗與兩警推擠、拉扯,致警左手受傷,當場逮捕,被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三個月。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五點半左右,郭男在永康區中華路二八六巷口,因騎乘機車手持香菸及闖越紅燈等交通違規,被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陳、楊兩名員警攔查,經當場實施酒測結果,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零八毫克。 郭男不服取締,竟直接出口當場以「幹X娘」、「你講什麼瘋話」等語辱罵陳姓員警,並作勢要毆打陳,現場又徒手推擠陳、楊二人發生拉扯,致陳受左手擦挫傷,楊則受左手背擦挫傷,兩警合力制服帶回法辦。 台南地院審理,郭男坦承犯行,警方也提供密錄器錄影擷取畫面、員警傷勢照片,法官認定郭男有飲酒駕車情況,因心急離開而無法控制情緒,竟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以穢詞辱罵,並施強暴,顯然欠缺尊重他人態度,並漠視公權力存在,也有損公務員執法尊嚴,法治觀念淡薄,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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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歸仁分局長涉吃案長榮女大生命案 判降二級改敘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前年發生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時任台南市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員警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所長張忠肯、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楊、張降二級改敘,高降一級改敘;楊上訴後,第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楊慶裕案發改調新化分局,遭彈劾後又改調市警局科員,一審判決後,三人中僅他提起上訴,主張他並未怠於監督,但未獲採信。 男子梁育誌於民國一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強擄鍾姓女大生性侵殺害後棄屍。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梁男預謀犯案、手段殘忍,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鍾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九月三十日晚間另一名同校女生也遭梁男性侵未遂,因女學生反抗,掙脫後逃離。這名女學生與租屋處房東女兒案曾向大潭派出所報案,高武源卻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涉嫌匿報。 鍾女命案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偵破,差點遭性侵的女學生再次到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與指認筆錄。 監察院調查,時任所長張忠肯九月三十日晚間就了解被害人報案經過,卻未監督、指證高武源匿報的違失。時任歸仁分局長楊慶裕於第一名女學生受害後,也沒發現高、張違失,均應負未盡監督之責,通過三人的彈劾案。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一審的判決沒有違誤,楊員上訴無理由,駁回其上訴,維持降二級改敘的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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