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遭攔 男辱罵施暴員警判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騎機車抽菸又闖紅燈被警攔查,他不服當場以「三字經」飆罵執勤員警,還動粗與兩警推擠、拉扯,致警左手受傷,當場逮捕,被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刑三個月。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五點半左右,郭男在永康區中華路二八六巷口,因騎乘機車手持香菸及闖越紅燈等交通違規,被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陳、楊兩名員警攔查,經當場實施酒測結果,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零八毫克。 郭男不服取締,竟直接出口當場以「幹X娘」、「你講什麼瘋話」等語辱罵陳姓員警,並作勢要毆打陳,現場又徒手推擠陳、楊二人發生拉扯,致陳受左手擦挫傷,楊則受左手背擦挫傷,兩警合力制服帶回法辦。 警方也提供密錄器錄影擷取畫面、員警傷勢照片,郭男雖坦承犯行,法官認定郭男欠缺尊重他人態度並漠視公權力存在,也有損公務員執法尊嚴,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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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男被綠了 前妻和小王判賠15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男子因案入獄服刑,妻子要他好好在獄中反省改過,不離婚,一定會等他出獄,不料過了三年多,竟在獄中接獲一張「新生兒出生登記」通知,才猛然驚覺自己被綠了。他一狀告到法院請求精神賠償,法院判決妻子和小王連帶賠給獄中人夫十五萬元。 服刑中的男子說,他於二0一八年十一月間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和睦,婚後不到一個月,他因案被羈押,隔年一月中旬正式入監服刑,新婚妻子表示願意等他,不要離婚,讓他安心服刑。後來,二0二二年一月間,他和妻子最後還是離婚了,同年五月間,人夫在獄中接獲一張公文通知記載關於新生兒之出生登記一事,言明要辦理出生兒姓氏抽籤,一時綠雲罩頂讓他怒不可抑,決定告上法院。 法官調閱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書,確認小孩在今年三月廿六日生,親生父親為前妻的外遇對象,兩人不法侵害人夫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確屬重大,請求前妻和小王連帶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應予准許。由於前妻和小王皆未到庭陳述,法院依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考量,判決兩人要共同賠人夫十五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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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石塊砸死女同事 假釋男二審判無期徒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性侵犯王鴻吉前年假釋出獄,去年與吳姓越南籍女同事出遊時,不滿對方提及他的性侵前科,竟氣到拿石頭將她砸死。一審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桃園市新屋區後湖溪出海口右岸防風林發現一具女性遺體,衣衫不整、頭部外傷,疑遭殺害。警方從死者身上的刺青等特徵,查出是在某公司工作的二十九歲吳姓逃逸女移工。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女生前曾與公司同事王鴻吉(五十一歲)一起出遊,另查出王男曾犯下多起性侵案,經判刑確定、服刑十多年後,直到前年才獲假釋出獄,並配戴電子腳鐐,懷疑他涉有重嫌,將他逮捕。 王男到案坦承犯案,表示平時對吳女很好,兩人當時到海邊聊天時,因不滿對方提及他有性侵前科,才氣的持石頭敲擊其頭部。檢方指出,王男朝吳女頭、臉部重擊,下手力道猛烈,有直接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王男僅因與吳女發生口角,即持石頭攻擊吳女致死,手法殘忍,犯後未曾想過救人,視人命如草芥,加上王男於假釋期間犯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男不服,上訴高院,堅稱一時氣憤才犯案,從未想過要殺人,並非故意殺人,請求輕判,僅觸犯刑責較輕的傷害致死罪。但高院審理後不採信,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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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幼院捐助者性侵二弱智童 判三年八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洪姓男子長期對某育幼院捐助善款,四年前以提供獎勵金為由,邀兩名院童到其經營的果園幫忙,卻趁機對其性侵、猥褻。一、二審依對未成年人乘機猥褻與性交罪,將洪男判刑三年八月,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藝術創作的洪姓男,從多年前起長期捐助善款給育幼院,與該建立交情。民國一0六年起,洪男以幫忙其果園農務為由,請求院方派遣男學童到他位在高雄市山區的果園工作,並允諾提供每人每日五百元的工作獎勵金。 次年三月間,育幼院派遣兩名極重度與輕度智能障礙的男學童,前往果園幫工,由洪男開車前往接送。當天傍晚準備休息時,洪男在果園內的休息室,突然對兩名男學童性侵及褻猥。 一週後,院內教保員於巡房時,發現該院童在模仿不雅的猥褻行為,舉止出現異常,經追問後得知是洪男所教,通報社會局並報警舉發。洪男到案後否認犯行。 法院審理時不採信洪男的說詞,認為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學員和解,戕害學員身心、法紀觀念淡薄,一、二審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罪各判刑八月、三年四月,合併應執行三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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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查賄制暴展成效 查獲賄選329件逮送1333人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將在二十六日投票,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全力投入嚴查賄選,警政署二十三日表示,截至十一月二十二日止,各警察機關計移送賄選案件共三百二十九件逮送一千三百三十三人、選舉暴力案件七十七件逮一百十三人,其他妨害選舉案件四百七十四件五百九十三人,其中包含查緝選舉賭盤四十二件七十九人,已有效遏止賄選、暴力介入選舉。 警政署指出,為加強此次地方性選舉查察作為,除由署長黃明昭多次親自帶同查賄重要幹部前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實施現地座談,指導第一線同仁查賄作為,並特別指派六位警政委員陸續至各縣市加強督導,凝聚共識。另為破除情面及減輕地方壓力,也特別指示刑事警察局將各外勤大隊專責分配支援每個選舉區域,成為各縣市警察局偵辦賄選案件的強力後盾。 針對此次選舉查察賄選,署長黃明昭特別要求各警察機關應全面布雷,蒐報情資,由警察局查賄專責小組指導相關人員完備蒐證後,再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以集中司法資源,強化查賄能量,統計目前全國各警察機關已收網執行四百六十八件,未來仍將持續執行。 分析查獲賄選的候選人層級,其中各警察機關針對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層級候選人及其樁腳涉賄選案件共執行一百二十八件(其中縣市長層級四件、縣市議員層級八十八件、鄉鎮市長層級三十六件),占已執行案件總數百分之二十七,其中已裁定羈押十五件二十九人,顯示警方查賄不分層級,有證據絕對全力查辦,沒有例外。 警政署強調,距離選舉投開票日僅剩兩天,也是現金買票高峰期,警方查賄工作將持續進行,絕不會有絲毫鬆懈,並鎖定賄選熱區,持續進行查察;尤其將針對賄選高風險候選人及其樁腳密切注蒐,呼籲企圖買票候選人切勿心存僥倖,對於以金錢或暴力介入選舉之不法手段,絕對嚴加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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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驗毒誤判釀冤判 毒男獲再審改判3年9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日前被揭露檢驗錯誤,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成第二級毒品Pentylone,釀多起冤案或被告遭較重罪判刑;其中受害的謝姓男子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判五年五月,他提再審確認僅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法院再審判他三年九月,刑度大幅減低。 謝男去年十月二十六日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判五年五月確定,謝男聲請再審,主張因高醫毒品檢驗錯誤,其販毒成分並無第二級毒品,僅含第三、第四級毒品成分,本案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等再審理由。 法院審酌,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再次鑑定結果確實未含第二級毒品成分,該新證據可認定謝男應受輕於原判決的罪名,裁定開始再審,並就其原本應執行五年五月,停止執行。 台中地院再審調查,謝男一0九年九月、十月間,前後以三千元價格賣給蔣姓男子七包毒品咖啡包,同年十月八日遭警方搜索循線查獲,謝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案毒品、LINE對話佐證。 由於謝男當時扣案毒咖啡包送高醫檢測,結果認定包含第二級毒品「三,四-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成分,但因高醫有數件將第三級毒品「三,四-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誤判成第二級毒品Pentylone情形。 經媒體披露後,台中地檢署將扣案毒品咖啡包四十八包送法務部重新鑑定,發現成分應為第三級Eutylone,而非第二級Pentylone,因此謝當初被起訴販賣第二級毒品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即和客觀事實不合。 台中地院認為,謝於偵、審均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予以減刑,至於謝的辯護人主張謝販賣對象僅一人、所得甚少,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審酌,販毒戕害國民健康、危害非輕,謝也無任何不得已情節,無顯可憫恕之情,不依第五十九條減刑。 法院審酌,謝男無視近年毒品大量流竄,常偽以咖啡包型式規避查緝,危害國人身心匪淺、滋生其他犯罪,依二個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各判三年八月、三年七月,應執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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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牙叉凸出騎士撞飛身亡 駕駛判8月賠344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一0八年三月間在汽修廠內作業時,沒有注意到升起的牙叉突出路面,當時八旬呂姓騎士行經該處,煞車不及而被撞飛,傷重不治身亡,台中高分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仍判八月徒刑,民事部分,一審判要賠三百四十四萬六千元給死者家人。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余姓男子在一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晚間六時許,在苑裡鎮東西五路旁的汽車修配廠內,執行堆高機作業,當時余男駕駛堆高機在廠內迴轉執行卸貨時,沒有注意到升高的牙叉已突出到路面,當時八旬的呂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處,因煞車不及,撞上牙叉後,連人帶車噴飛墜地。 余男發現呂男撞飛後,摔落到水溝裡,余趕緊將呂拉出水溝後做CPR,救護車將呂送醫後,呂仍因腸穿孔、腦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等傷勢,在同年六月十七日身亡。 檢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全案一審審理時,余男行使緘默權,否認有過失致死的犯行,而余男的律師也辯稱,當時警詢時余男的說法,只是假設語氣,無法排除呂是為了閃避小動物而自摔的可能性。 不過一審仍根據現場證據,以及第一時間余男在警詢時的說法,事證明確,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八月,民事部分,余得賠死者配偶、子女三百四十四萬六千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仍宣判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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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度性侵女兒 父判6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自高二起遭父親七度性侵,直到上大學時不堪長期壓力向男友傾吐並提告,沒想到這名人父竟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其父說法,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合併判刑六年十月。 被害女子上國中時有學習、情緒障礙,父親在她高二時負責照顧管教。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當時十七歲的被害少女全家人到別墅度假期間,父親卻帶她返回台北市住處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指控,一0九年三月至次年十月間,共五度在山區透天厝內遭父親性侵。一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父親除對其性侵,甚至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 女子上大學後向男友吐露遭父親的性侵過程,學校老師得知後隨即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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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 20萬交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首件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方聲押錢姓候選人經法院裁定交保放人,檢方抗告成功,由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台南地院仍認為無羈押必要,且經檢方同意,廿二日裁定讓錢姓候選人二十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認為 ,錢姓候選人大致承認犯行,經證人多人證述明確,且有監聽報告等證物,所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無誤;被告涉嫌行賄且犯罪情節不輕,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 惟,審酌相關案情之偵辦進度、檢察官所掌握之事證等等,認得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已無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再加上檢方也同意被告具保二十萬元,裁定准予交保釋放,並駁回檢察官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聲請。 另外,法官為確保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之進行,當庭諭知錢姓候選人就本案不得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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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鈴沒人理 男恫嚇住戶判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盧姓男子與人糾紛,深夜上門理論,在對方公寓大樓住處按門鈴,對方及各樓住戶都不予理會,盧很不爽,竟對住戶恫稱「二、三、四樓,你們外面的摩托車燒起來了」,嚇壞各樓住戶報警逮人送辦。台南地院依恐嚇公眾安全罪判盧男三個月。 今年一月廿九日凌晨二點四十分,盧男到南區一名林姓男子居住的公寓大樓住處理論,林男避不見面,盧男又按各樓層門鈴,按了半天仍沒人理他,心生不滿,竟對該棟大樓住戶恫嚇稱「你們外面的摩托車燒起來了」,造成住戶及林男大受驚嚇,趕緊報警。 法官認為,盧男僅因與個人糾紛,不思理性溝通解決,竟以恐嚇對方及同棟公寓住戶手段,致住戶受到驚擾不安,對社會秩序造成危害,所為很不應該,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予以薄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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